《巴西聯邦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巴西聯邦共和國將其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協議的照會》
                《巴西聯邦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巴西聯邦共和國將其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生效。
        
                1999/12/20
            
        
巴西                                    
            
        
                        第48/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巴西聯邦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巴西聯邦共和國將其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協議的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