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阿拉伯王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沙特阿拉伯王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沙特阿拉伯王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沙特阿拉伯王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1999/12/20
            
        
沙特阿拉伯                                    
            
        
                        第35/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沙特阿拉伯王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沙特阿拉伯王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