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重新公佈經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的《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的修改文本修改的《安排》。 |
2020/02/26 |
| 第25/2020號行政命令, 將檢察院一名外籍司法官的聘用合同續期。 |
2020/07/27 |
| 第24/2020號行政命令, 任命一名外籍司法官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檢察官。 |
2020/07/27 |
| 第23/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完成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在澳門簽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的安排》生效所需的內部程序。 |
2020/07/29 |
| 第17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為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編制而錄取參加第六屆培訓課程及實習的投考人錄取名額。 |
2020/08/26 |
| 第1/2020號檢察長批示, 關於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的規定適用於檢察長辦公室的行政活動。 |
2020/09/28 |
| 第5/2021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30/2004號行政法規《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 |
2021/03/01 |
| 第28/2021號行政命令, 將一名檢察院外籍主任檢察官的聘用合同續期兩年。 |
2021/08/01 |
| 第6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檢察官為難民事務委員會主席,以代替另一名主席。 |
2022/04/06 |
| 第5/2022號法律, 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支付訴訟費用及作出其他行為。 |
2022/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