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09/GM/98號批示, 核准六月十一日第29/96/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四款所指之收費表。 |
1998/11/23 |
| 第48/GM/98號批示, 許可設立澳門世界貿易中心有限公司自願仲裁中心,該公司英文名稱 為“ World Trade Center -Macau, S.A.R.L.”。 |
1998/06/15 |
| 第15/GM/98號批示, 核准司法文員職程之入職實習,司法文員職程之晉升及法院書記長職位之任用培訓課程規章。 |
1998/03/09 |
| 第96/GM/97號批示, 規範司法文員以及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在辦事處、登記局及公證署正常辦公時間以外之工作——廢止十二月三十日第100/GM/96號批示。 |
1997/12/02 |
| 第41/GM/97號批示, 修正二月八日第4/GM/93號批示第四及第五款,該批示係訂定司法官員之抵償金額及住宿津貼金額。 |
1997/06/30 |
| 第100/GM/96號批示, 為一九九七年度定出二月九日第6/87/M號法令第三十二條中所提及之補償金額。 |
1996/12/30 |
| 第83/GM/95號批示, 訂定二月九日第6/87/M號法令第三十二條所指之補償(司法文員及服務人員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提供服務之補償)。 |
1995/12/18 |
| 第12/GM/95號批示, 訂定一九九五年任用之司法參事之數目。 |
1995/04/03 |
| 第73/GM/94號批示, 定出二月九日第六/八七/M號法第三十二條中所提及之補償金額。 |
1994/12/12 |
| 第9/GM/94號批示, 訂定一九九四任用之司法參事之數目為十名。 |
1994/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