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6/98/M號法律, 規範對暴力罪行受害人之保障。 |
1998/08/17 |
| 第208/98/M號訓令, 委任兩名學士擔任合議庭庭長之職務。 |
1998/09/07 |
| 第55/98/M號法令, 核准《涉外商事仲裁專門制度》。 |
1998/11/23 |
| 第109/GM/98號批示, 核准六月十一日第29/96/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四款所指之收費表。 |
1998/11/23 |
| 第130/GM/98號批示, 組成八月十七日第6/98/M號法律第四章規定之委員會。 |
1999/01/06 |
| 第32/99/M號訓令, 將數名司法官之定期委任續期。 |
1999/02/19 |
| 第33/GM/99號批示, 修改登記局局長及公證員職程之入職實習規章、登記暨公證文員職程之入職實習及晉升培訓課程規章,以及司法文員職程之入職實習、司法文員職程之晉升以及法院書記長職位之任用培訓課程規章之若干條文。 |
1999/02/19 |
| 第118-A/99號共和國總統令, 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賦予澳門各個法院完全及專屬之審判權 |
1999/03/20 |
| 第37/99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命令在《澳門政府公報》內刊登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六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28/82號法律;該法律曾被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七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143/85號法律、一九八九年九月七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零六期第一組第85/89號法律、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零二期第一組A第88/95號法律及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共和國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A副刊第13-A/98號法律所修改。) |
1999/05/17 |
| 第20/99/M號法令, 對共和國總統有關授予澳門法院完全及專屬審判權之聲明之相關問題作出解釋。 |
1999/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