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2/97/M號法令, 修改法院及檢察院辦事處之組織架構 —— 若干廢止。 |
1997/11/28 |
| 第96/GM/97號批示, 規範司法文員以及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在辦事處、登記局及公證署正常辦公時間以外之工作——廢止十二月三十日第100/GM/96號批示。 |
1997/12/02 |
| 更正, (第96/GM/97號批示) |
1998/01/26 |
| 第6/98/M號法令, 修改十一月二十日第52/97/M號法令之附表一(法院及檢察院辦事處之組織架構) |
1998/02/23 |
| 第15/GM/98號批示, 核准司法文員職程之入職實習,司法文員職程之晉升及法院書記長職位之任用培訓課程規章。 |
1998/03/09 |
| 第15/98/M號法令, 規範對有關有組織犯罪之法律中所規定較為嚴重之案件不採用或不維持強制措施之裁判之上訴制度。 |
1998/05/04 |
| 第19/98/M號法令, 修改六月十一日第29/96/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四款。 |
1998/05/11 |
| 第24/98/M號法令, 訂定就可能屬於七月三十日第6/97/M號法律第十條所指犯罪之可疑活動作出通知之義務。 |
1998/06/01 |
| 第48/GM/98號批示, 許可設立澳門世界貿易中心有限公司自願仲裁中心,該公司英文名稱 為“ World Trade Center -Macau, S.A.R.L.”。 |
1998/06/15 |
| 更正, 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政府公報》第一組之六月一日第24/98/M號法令 |
1998/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