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5/2006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為訂立搬運及清理城市固體廢料服務批給合同的公證契約簽署人。 |
2006/08/28 |
| 第36/2006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為訂立澳門垃圾焚化中心營運及保養服務批給合同的公證契約簽署人。 |
2006/08/28 |
| 第38/2006號行政命令, 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2006/09/06 |
| 更正, 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的第35/2006號行政命令。 |
2006/09/25 |
| 第41/2006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為訂立澳門特別行政區(內港)與深圳經濟特區(蛇口)之間海上客運服務營運批給合同的公證契約的簽署人。 |
2006/10/03 |
| 第37/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免除運輸工務司司長職務。 |
2006/12/11 |
| 第354/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2006/12/14 |
| 第7/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2007/01/31 |
| 第2/2007號行政長官公告, 關於運輸工務司司長的任命。 |
2007/02/28 |
| 第13/2007號行政命令, 將經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所指的行政長官在有關施政領域及部門和實體方面的執行權限,以及其在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的執行權限授予該司司長。 |
2007/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