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健康城市委員會成員。 | 2025/01/15 | 
        
            | 第97/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健康城市委員會成員。 | 2024/10/30 | 
        
            | 第21/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名代表為健康城市委員會成員。 | 2022/03/30 | 
        
            | 第5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延長健康城市委員會的存續期。 | 2022/03/28 | 
        
            | 第99/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為健康城市委員會成員。 | 2020/11/18 | 
        
            | 第8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健康城市委員會一名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 2015/05/27 | 
        
            | 第36/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健康城市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 2015/03/04 | 
        
            | 第86/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代表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的健康城市委員會成員。 | 2013/04/17 | 
        
            | 第76/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擔任健康城市委員會成員的職務。 | 2005/07/13 | 
        
            | 第22/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代表該辦公室擔任健康城市委員會成員職務 | 2004/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