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7/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永利酒店”Hotel Wynn被暫時性聲明為具有旅遊用途。  | 
            2006/07/19 | 
        
        
            | 第25/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四星級的“利澳酒店”Hotel Rio被確定聲明為具有旅遊用途。 | 
            2006/03/15 | 
        
        
            | 第163/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暫時聲明“漁人碼頭”具有旅遊用途,有效期至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三日。 | 
            2005/12/28 | 
        
        
            | 第111/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三星級的“格蘭酒店”Hotel Taipa被確定聲明為具有旅遊用途。 | 
            2005/09/05 | 
        
        
            | 第62/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四星級的“駿景酒店”被確定為具有旅遊用途。 | 
            2005/06/22 | 
        
        
            | 第20/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四星級的“金龍酒店”Hotel Dragão Dourado被確定聲明為具有旅遊用途。 | 
            2005/03/30 | 
        
        
            | 第133/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三星級的“金沙酒店”Hotel Sands被確定聲明為具有旅遊用途 | 
            2004/12/29 | 
        
        
            | 第60/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三星級的“華都酒店”Hotel Waldo 被確定聲明為具有旅遊用途  | 
            2004/08/18 | 
        
        
            | 第2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五星級的“葡京酒店”(Hotel Lisboa)被確定評為具有旅遊用途 | 
            2004/04/21 | 
        
        
            | 第65/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MTCEC澳門旅遊塔會展娛樂中心”被確定評為具有旅遊用途 | 
            2003/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