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2/2025號行政命令, 將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 2025/03/24 | 
        
            | 第37/2021號行政命令, 修改第9/2021號行政命令第一條。 | 2021/09/10 | 
        
            | 第9/2021號行政命令, 將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 2021/03/22 | 
        
            | 第171/2019號行政命令, 將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 2019/11/05 | 
        
            | 第81/2017號行政命令, 將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十九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但以第57/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定的總開支預算為限。 | 2017/07/31 | 
        
            | 第25/2013號行政命令, 將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及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但以五月十三日第61/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定的總開支預算為限。 | 2013/05/27 | 
        
            | 第25/2009號行政命令, 將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但以五月十二日第64/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定的總開支預算為限。 | 2009/06/01 | 
        
            | 第3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各候選名單在二零二五年立法會選舉的開支限額。 | 2025/03/03 | 
        
            | 第20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2024/12/26 | 
        
            | 第12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二日設立三個流動投票站。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