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9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指定受第35/2019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監管實體監管的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名單。 | 2020/04/07 | 
        
            | 第16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指定受第35/2019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監管實體監管的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 | 2021/11/08 | 
        
            | 第2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指定受第35/2019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監管實體監管的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 | 2022/02/28 | 
        
            | 第23/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2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指的附件。 | 2023/02/13 | 
        
            | 第12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指定受第35/2019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監管實體監管的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 | 2023/08/07 | 
        
            | 第7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12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指的附件。 | 2024/04/29 | 
        
            | 第14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指定受第35/2019號行政法規《網絡安全委員會、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及網絡安全監管實體》第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監管實體監管的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 | 2025/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