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49/2022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4/2007號行政法規《樓宇維修基金》。  | 
            2022/11/14 | 
        
        
            | 第4/2007號行政法規, 設立樓宇維修基金。 | 
            2007/03/05 | 
        
        
            | 第18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一條至第三條、第五條至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  | 
            2021/11/29 | 
        
        
            | 第18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第4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31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 
            2021/11/29 | 
        
        
            | 第1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 | 
            2021/02/08 | 
        
        
            | 第26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 | 
            2018/11/26 | 
        
        
            | 第39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 | 
            2017/11/13 | 
        
        
            | 第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 | 
            2017/01/16 | 
        
        
            | 第30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二條及第六條。 | 
            2015/10/12 | 
        
        
            | 第30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經第29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25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第二條。 | 
            2015/10/12 | 
        
        
            | 第1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  | 
            2015/01/26 | 
        
        
            | 第29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經第25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 | 
            2014/10/27 | 
        
        
            | 第1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 | 
            2014/02/05 | 
        
        
            | 第1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  | 
            2013/01/21 | 
        
        
            | 第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  | 
            2012/01/16 | 
        
        
            | 第1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5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 | 
            2011/01/24 | 
        
        
            | 第3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5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 | 
            2010/02/08 | 
        
        
            | 第5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  | 
            2009/02/09 | 
        
        
            | 第25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 | 
            2008/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