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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規: | 第79/GM/98號批示 |  | 公報編號: | 37/1998 |  | 刊登日期: | 1998.9.14 |  | 版數: | 1116 |  |  |  | 
 | 命令公布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之中譯本,並公布修改該法令之五月二十六日第49/84/M號法令及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之中譯本,以及公布經五月二十六日第49/84/M號法令、十二月三十一日第61/86/M號法令、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及九月十七日第55/90/M號法令修改後之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現行文本之中譯本(規範制定及執行本地區總預算及本地區公共會計、制定營業年度帳目及管理帳目以及監察澳門公共行政部門之財政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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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41/83/M號法令 - 訂定有關本地區總預算及公共會計之編製及執行,管理及業務帳目之編製以及公共行政方面財政業務之稽查規則。第49/84/M號法令 - 修正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一三、一四及一五條條文。第22/87/M號法令 - 修改為簡化行政循環之規例(預算修改)--撤消十二月三十一日第六一/八六/M號法令第十一條條文。第79/GM/98號批示 - 命令公布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之中譯本,並公布修改該法令之五月二十六日第49/84/M號法令及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之中譯本,以及公布經五月二十六日第49/84/M號法令、十二月三十一日第61/86/M號法令、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及九月十七日第55/90/M號法令修改後之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現行文本之中譯本(規範制定及執行本地區總預算及本地區公共會計、制定營業年度帳目及管理帳目以及監察澳門公共行政部門之財政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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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公共財政管理 - 稅務 - 財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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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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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GM/98號批示
本人根據六月十二日第35/GM/97號批示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命令公布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之中譯本,並公布修改該法令之五月二十六日第49/84/M號法令及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之中譯本,以及公布經五月二十六日第49/84/M號法令、十二月三十一日第61/86/M號法令、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及九月十七日第55/90/M號法令修改後之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現行文本之中譯本。
 一九九八年九月三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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