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úmero 18
II
SÉRIE
Quarta-feira, 6 de Maio de 2026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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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公 證 署
國豐慈善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1號。
國豐慈善會
ASSOCIAÇÃO DE BENEFICÊNCIA KUOK FONG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國豐慈善會”,中文簡稱為“國豐慈善”,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BENEFICÊNCIA KUOK FONG”,葡文簡稱為“ABKF”,英文名稱為“KUOK FONG CHARITY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KFCA”。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團結各成員,秉承延續扶貧助弱之精神幫助各界有需要人士,推動社會慈善活動,關懷社群,不分宗教、種族,參與社會服務。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號至417號皇朝廣場16樓H、I、J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十二條】
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Tang Veng S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青年鄉創實踐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3號。
澳門青年鄉創實踐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青年鄉創實踐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RÁTICA DE INOVAÇÃO RURAL DOS JOVENS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YOUTH RURAL INNOVATION AND PRACTICE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馬交石斜坡新益花園第六座13樓AE,可隨時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的宗旨為促進澳門青年參與鄉村相關交流與實踐活動。透過組織交流學習、實地實踐及跨地域合作,增進青年對多地協作、社會發展及公共事務的認識,發揮澳門作為交流平台的作用,加強澳門與不同地區鄉村的聯繫與合作,並為可持續發展培育具備實踐能力的青年人才。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存續期為無限期。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有志於參與鄉村實踐服務者,得提交入會申請。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可正式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並享有參加本會舉辦之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得出席會員大會,享有提案權和投票權。
(三)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維護本會聲譽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四) 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或損害本會名譽或利益,其情節嚴重者,經理事會絕對多數決議,可飭令其退會。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若干名副主席及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會章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 設置秘書處,包括秘書長一人及副秘書長若干,以協助會務。
第九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一屆。
(三) 理事會下設若干部門。每部設部長一人,副部長以及部員若干人。為開展會務之需要,理事會可透過其決議,增設或刪減其屬下的部門。
(四) 理事會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監事會
(一)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有權監察理事會的一切會議、工作及活動,並監察本協會的年度帳目。
(四) 監事會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
顧問
本會可視工作需要,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後,聘請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顧問等,以推進會務發展。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
經費
本會的收入源於會員繳交的會費、接受政府、機構及各界人士的捐獻及資助;倘經費不敷或有特別用款需要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
第十三條
支出
本會之一切支出,包括日常及舉辦活動之開支,必須經由理事會通過確認,並由本會之收入所負擔。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附則
(一) 本章程修改權及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二) 會員大會可制定內部規章。
(三) 本章程未列明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執行。
第十五條
本會會徽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Tang Veng Si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CERTIFICADO
茲證明:
CERTIFICO:
一. 後附之影印本與正本一式無訛。
Um —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está conforme com o original.
二. 附於本證明之影印本,是取自載於本署“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6卷之檔案組中第1號之文件正本。
Dois —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foi extraída do original do documento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1 no maço de documentos 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n.º 1/2026
三. 本證明共6頁,每頁均蓋上本署之鋼印,並由本人編號及簡簽為據。
Três — Que ocupa 6 folhas, que tê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ão por mim, numeradas e rubricadas.
四. 本證明是用作呈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務局之用。
Quatro — Que a presente certidão se destina a ser apresentada junto da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Assuntos de Justiça do Governo da R.A.E.M.
澳琴創智滙發展研究協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琴創智滙發展研究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一個非牟利社團,並受本章程及本澳適用於社團法人的現行法律規範。
第二條(會址)
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22-362號誠豐商業中心15樓M座。
二、本會可透過理事會或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三條(開始運作及存續期)
本會自註冊成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不受限制。
第四條(宗旨)
本會之宗旨為弘揚愛國愛澳精神,促進澳門青年與橫琴青年交流互動,團結凝聚青年力量與智慧,共同積極參與社會建設與發展。
第五條(收入)
本會的收入來源主要為:
(一) 會員繳付的入會費及年費;
(二) 來自本會活動的收費;
(三) 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入會資格)
凡有意加入本會並認同本會宗旨之人士,均可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待得到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權利)
本會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加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
(二)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 根據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四) 參與本會的活動、使用本會的設施。
第八條(義務)
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
(二) 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三) 按時繳付入會費、年費;
(四) 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五) 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六) 維護本會的聲譽。
第九條(退出及除名)
一、若自行退出本會,應以書面形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
二、會員若違反章程中的責任,或不遵守本會所依循的原則,經理事會通過,可被撤銷會籍。
第三章 機關
第十條(法人的機關)
本會的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二、大會主席團由會員大會選出,主席團設會長一人、榮譽會長若干名、榮譽顧問若干名、執行會長一人、執行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及秘書若干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週年大會,由大會主席主持,日期由理事會決定。
四、由理事會召集或由至少五分之一的會員提出聯名之書面申請,亦可舉行特別會議。
五、會員大會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並須最少於八天前通知會員。召集書須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附上議程。
六、會員大會的決議應載於會議錄簿冊內,以供會員查閱。
七、會員大會擁有以下權限:
(一) 通過和修訂本會章程;
(二) 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 審議和通過年度會務報告、財務帳目及監事會意見書。
八、運作:
(一) 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二) 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二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由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組成,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二、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理事會負責領導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四、理事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須有半數成員出席,方可進行議決。
五、理事會會議應作成會議錄,並載於簿冊內,以供查閱。
六、理事會負責管理本會日常事務,其權限為:
(一) 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
(二) 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年度帳目和監事會交來之意見書;
(三) 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四)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
(五) 按會章規定召集會員大會;
(六) 審批會員入會及退會申請;
(七) 訂定入會費及年費的金額;
(八) 議決會員之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等事宜;
(九) 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三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由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監事會的會議紀錄應載於專有簿冊內,以供查閱。
三、監事會之權限為:
(一) 監察理事會的工作;
(二) 查核理事會的帳目;
(三) 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帳目發表意見;
(四) 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條(章程之修改)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按本澳有關社團法人的法律規定,經理事會建議交由會員大會通過進行修改。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莊慶嘉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3 de Abril de 2026.
O Notário Privado, João Encarnação.
第 一 公 證 署
港澳心理衛生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19/2026。
港澳心理衛生會
修改章程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提督馬路協華工業大廈5樓B座121室,本會可經由會員大會決議更改地址。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二 公 證 署
航海家互助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2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航海家互助協會” (以下簡稱本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JUDA MÚTUA NAVEGADORES”;
英文名稱為“NAVIGATOR MUTUAL ASSURANCES SOCIETY”;
英文簡稱為“NMAS”。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Tang Veng Si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CERTIFICADO
珠澳跨境工業區商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起,存放於本署之1/2026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3號,該商會修改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珠澳跨境工業區商會
章程修改
珠澳跨境工業區商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COMERCIAL DA ZONA FRONTEIRIÇA INDÚSTRIAL ZHUHAI-MACAU”;英文名稱為“THE ZHUHAI-MACAO CROSS BROADER INDUSTRIAL ZONE CHAMBER OF COMMERCE”,以下簡稱“本會"),聲明修改本會章程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如下:
“第一條
本會中文名稱為“珠澳跨境區商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COMERCIAL DA ZONA TRANSFRONTEIRIÇO ZHUHAI - MACAU”,英文名稱為“THE ZHUHAI-MACAO CROSS BORDER ZONE CHAMBER OF COMMERCE”。會址設在澳門工業園街跨境工業區工業大樓二樓D-E座,倘有必要或適當時,經理事會核准,得假別處執行職務。
第二條
本會之宗旨如下:
1. 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擁護一國兩制,愛國愛澳;
2. 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繁榮而努力;
3. 維護及促進工商、金融業僱主的集體利益,為工商、金融業企業僱主或其合法代表提供服務和爭取合理權益;
4. 促進及發展珠澳跨境工業區經濟及珠澳跨境工業區園區內之各種經營行業;
5. 加強珠澳跨境工業區園區內企業團結,協調園區內企業關係,加強園區內企業之聯繫與交流,推動園區內企業間的相互合作;
6. 研究所有珠澳跨境工業區有關之問題;
7. 發展、促進或建議有關保護或增進珠澳跨境工業區經濟之相關措施;
8. 創造條件,以消除非經濟性競爭之可能及其不穩固之基礎,從而增進及保護所有會員之利益;
9. 收集、發出、統計及報導有關珠澳跨境工業區之資料;
10. 本會認為對於其目的有增進之效用者,得著令編印或出版任何一種報紙、刊物、書籍或宣傳品;
11. 對於當地或其他慈善事業,得予捐贈及資助;對於任何良好之公共目的得予支援;對於本會職員或其鰥寡、子女得予捐贈及籌募,凡此種種,統由理事會酌量執行;
12. 得進行一切合法活動,以期達成本會之宗旨。
第三條
一、本會會員分為商號會員和個人會員兩類。
二、商號會員:凡具本澳營業牌照之工商企業、商號、工廠等,均得申請加入本會為商號會員,每商號會員指定一人為代表,如代表人有變更時,應由該商號具函申請改換代表人。
三、個人會員:凡具本澳營業牌照之工商企業、商號、工廠之僱主或其合法代表,均得申請加入本會為個人會員。
第十五條
理事會之職權:
1. 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2. 每年作成年度工作報告及年度財政報告,並提出下年度工作計劃及財政預算;
3. 通過會員入會、退會及停止會籍;
4. 安排工作,僱用工作人員及訂定薪金;
5. 委派人員代表本會參加其他社團活動;
6. 謹慎處理本會之利益及福利金;
7. 向會員大會推薦名譽會長;
8. 通過聘請名譽顧問;
9. 向會員大會提交修改章程草案;
10. 向會員大會提交解散本會提案;
11. 下設委員會及部門。
附款:凡發出通知交付基本費之日起計,一個月後仍未繳付的,由理事會再發通知,自通知發出之日起計7天內仍不繳付,會員大會有權撤銷其理監事之職務。
第二十二條
附於本章程後的為本會會徽。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黃顯輝
HANG SENG BANK LIMITED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26
| O GERENTE DA SUCURSAL DE MACAU |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
| ISIDORUS FONG | JEFFREY NG |
立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執行董事暨首席執行官 | 執行董事暨副行長 |
| 黃瑞升 | 朱家珍 |
澳門華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行長 | 副行長 |
| 陳曉爍 | 黎榮舟 |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分行經理 | 會計主任 |
| 周聖哲 | 梁詩韻 |
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銀行代表 | 財務主管 |
| 馮國增 | 黃慧敏 |
中國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總裁 | 會計主管 |
| 朱強標 | 林曉瓊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副行長 | 會計主管 |
| 葉兆佳 | 林曉瓊 |
國泰君安證券(澳門)一人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後台副總經理 | 高級經理 |
| 林永添 | 何文傑 |
泰禾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營業表
二零二五年度
澳門元
| 會計 | 董事會 |
| 賈文惠 | 李清華 |
日期: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損益表
二零二五年度
營業淨結果
澳門元
二零二五年業務報告
二零二五年,泰禾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以穩健經營為核心,始終將保單持有人的利益置於首要位置,總保費規模(分保前)1,243萬元(澳門幣),稅後虧損1,993萬元(澳門幣)。
展望二零二六年,公司將繼續以穩健經營為核心,持續加強公司風控合規管理能力,運用大灣區發展優勢,創新業務模式,打造核心業務競爭力,推動業務的健康、穩健、可持續發展,全面提升業務價值。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帳目及資產負債表,根據有關資料本公司錄得澳門幣壹仟玖佰玖拾三萬壹仟柒佰肆拾貳圓整(MOP19,931,742)之虧損,一致通過將該虧損轉至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帳目中。
| 公司管治架構 | |
| 董事會 | |
| 主席 | 封和平 |
| 董事 | 張卓 |
| 董事 | 李清華 |
| 公司秘書 | 黃麗華 |
| 監事會 | |
| 主席 | 張波南 |
| 委員 | 胡春生 |
| 委員 | 李幸姿 |
主要股東
| 股東名稱 | 持股量 | 百分率 | 時間 |
| Thaihot Investment (Bermuda) Company Limited | 451,322 | 99.85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監事會報告
監事會在其職能範圍內,在二零二五年財政年度內監察本公司的管理和業務發展,並定期地對其帳目及其他有關文件進行審閱。
監事會亦審閱了獨立審計師天職澳門會計師事務所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所提交之報告,對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之意見。
監事會建議通過下列事項:
1. 董事會報告及二零二五年度的會計帳目;
2. 營運結果分配建議。
監事會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
簡要財務信息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 泰禾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之全體股東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後附載的泰禾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簡要資產負債表、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簡要損益表以及營業表。 貴公司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 貴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及《保險業務法律制度》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泰禾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管理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管理層負責按照財務報告準則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810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 貴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財務報告準則》及《保險業務法律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鍾海明
執業會計師
天職澳門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