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7/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香港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2004/03/24 | 
        
        
            | 第2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旅遊基金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2004/02/23 | 
        
        
            | 第11/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並每月於「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出版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2004/02/18 | 
        
        
            | 第161/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新加坡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2003/12/31 | 
        
        
            | 第165/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位於澳門耶穌會紀念廣場2至6號樓宇的附註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 
            2003/12/31 | 
        
        
            | 第158/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泰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2003/12/31 | 
        
        
            | 第155/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印度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2003/12/31 | 
        
        
            | 第157/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馬來西亞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2003/12/31 | 
        
        
            | 第160/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英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2003/12/31 | 
        
        
            | 第163/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菲律賓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2003/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