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93/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分行及附屬機構於二零一二年須繳付每半年一次的運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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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2 |
| 第35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分行及附屬機構於二零一一年須繳付每半年一次的運作費。 |
2010/11/29 |
| 第51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分行及附屬機構於二零一零年須繳付每半年一次的運作費。 |
2009/12/28 |
| 第37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分行及附屬機構於二零零九年須繳付每半年一次的運作費。 |
2008/12/30 |
| 第34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的分行及附屬機構於二零零八年須繳納每半年一次的運作費。 |
2007/12/31 |
| 第1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的分行及附屬機構於二零零七年須繳納每半年一次的運作費。 |
2007/01/22 |
| 第4/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的分行及附屬機構於二零零六年須繳納每半年一次的運作費。 |
2006/01/16 |
| 第27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附屬機構於二零零五年須繳納每半年一次的運作費用。 |
2005/08/22 |
| 第32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之離岸金融機構 於二零零五年須繳納的每半年繳納一次的運作費 |
2004/12/30 |
| 第30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之離岸金融機構 ——銀行分行於二零零四年須繳納每半年的運作費 |
2003/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