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0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工商業發展基金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第一補充預算 | 
            2004/05/03 | 
        
        
            | 第37/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訂定第14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規定給予的士駕駛員經濟援助的申請期限 | 
            2004/03/22 | 
        
        
            | 第2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及執行工商業發展基金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2004/02/23 | 
        
        
            | 第22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發出產地來源證的手續費金額,並指定獲撥給手續費收入的專門實體 | 
            2003/09/22 | 
        
        
            | 第195/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評審委員會及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 | 
            2003/08/13 | 
        
        
            | 第160/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工商業發展基金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的第二補充預算 | 
            2003/06/16 | 
        
        
            | 更正, 第5/2003號法律(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擔債務)。 | 
            2003/06/16 | 
        
        
            | 第15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當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主席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一名委員代任 | 
            2003/06/05 | 
        
        
            | 第5/2003號法律, 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擔債務 | 
            2003/06/02 | 
        
        
            | 第14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批給一筆須償還的援助款項予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症”疫情影響經營狀況的的士駕駛員,為其提供緊急經濟援助 | 
            2003/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