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0/2024號行政命令, 將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 | 2024/06/03 | 
        
            | 第82/2019號行政命令, 將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 | 2019/04/29 | 
        
            | 第25/2014號行政命令, 將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但以第77/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定的總開支預算為限。 | 2014/06/03 | 
        
            | 第14/2009號行政命令, 將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但以三月十八日第54/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定的總開支預算為限。 | 2009/04/06 | 
        
            | 第16/2004號行政命令, 將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一款所定之批准作出開支之權限授予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以五月三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第54/2004號批示所定之總開支預算為限 | 2004/05/17 | 
        
            | 第12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二零二四年行政長官選舉每名候選人的競選活動開支的限額。 | 2024/08/12 | 
        
            | 第11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任命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的總核算委員會成員。 | 2024/07/15 | 
        
            | 第5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主席及委員。 | 2024/04/08 | 
        
            | 第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全文。 | 2024/01/02 | 
        
            | 第9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作為簽署提供光學劃記符號辨識機租賃服務和提供電子點票技術支援服務合同的立約人。 | 2019/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