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廣慈健康慈善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6/2026。

廣慈健康慈善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廣慈健康慈善協會”,受本章程及現行有關法律條款管轄。

第二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關愛以及扶助弱勢社群,推動和諧社會建設,促進及發展粵澳兩地的慈善公益事業。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0號東南亞商業中心12樓D,經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2.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1.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及秘書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赞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的四分之三赞同票。

6. 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九條 理事會

1. 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監事會

1. 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及副監事長各一名,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醫藥業僱員工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6/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72號。

澳門醫藥業僱員工會

ASSOCIAÇÃO SINDICAL DOS TRABALHADORES DA INDÚSTRIA MÉDICA E FARMACÊUTICA DE MACAU

章 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醫藥業僱員工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SINDICAL DOS TRABALHADORES DA INDÚSTRIA MÉDICA E FARMACÊUTIC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MEDICAL AND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EMPLOYEES UNION”(下稱“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愛國愛澳非牟利工會團體,以促進醫藥行業僱員的團結,促進會員之專業技能與職業發展,以維護和促進僱員的勞動權益為目的。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在澳門水坑尾街124號工聯建輝工會活動中心3樓。

第四條

〈開始運作及存續期〉

本會自獲勞工事務局登記為工會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受僱於住所或場所設於澳門的醫療服務或醫藥商業僱主實體的僱員,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由會員一人介紹,填寫入會申請表,經理事會審查批准,並繳納會費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權利〉

一、會員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享有參與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以及自由退出本會的權利。

二、對於加入本會後,倘會員不再受僱於住所或場所設於澳門的僱主實體,本會繼續保留相關會員的資格,但其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以及推選代表出任機關據位人的權利。

第七條

〈義務〉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執行決議,以及按時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八條

〈榮譽名銜〉

一、本會有權對會員及非會員給予榮譽名銜。

二、獲給予榮譽名銜的非會員,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以及推選代表出任機關據位人的權利。

第九條

〈退出及除名〉

一、會員退出本會須提前通知理事會。

二、凡違反本會的規章、損害本會的聲譽及利益、連續三年無理欠繳會費的會員,經理事會審核及通過後,即時除名。

三、退出及被除名的會員,已繳納之會費概不退還。

第三章

機關

第十條

〈機關〉

本會的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的決議應載於會議錄簿冊內,以供會員查閱。

五、會員大會擁有以下權限:

(一)制定會務方針及修改章程及內部規章;

(二)選任、指定或解任各機關成員;

(三)對會員及非會員給予榮譽名銜;

(四)審查及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五)通過年度帳目;

(六)解散本會;

(七)組成、加入或退出工會聯合會;

(八)加入或退出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設立的組織或團體;

(九)針對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在執行職務時所作的事實而向該等成員提起訴訟時所需的許可。

六、屬首次召集的會員大會,如出席會員未足半數,不作任何決議。

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且所指的會員僅以具表決權的會員計算,但不影響以下數款規定的適用:

(一)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二)以下事宜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1)組成、加入或退出工會聯合會;

(2)加入或退出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設立的組織或團體;

(3)解散工會。

第十二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由會員大會選出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其數目取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管理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名。

三、理事會每兩個月最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須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方可進行議決。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由會員大會選出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其數目取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

三、監事會每兩個月最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須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方可進行議決。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由理事長簽署,或由理事會議決的機關成員代表簽署即可生效。

第四章

其他規定

第十五條

〈經費〉

一、本會的經費必須合法取得,收入來源主要為:會員繳交的會費、來自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或依法成立且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法人的捐贈、利息、籌募以及其他合法的收入。

二、本會經費可用於行政開支及其他合法的用途。

第十六條

〈附則〉

一、本會設內部規章,訂定人事、行政、財務和紀律細則等,由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二、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理事會提出修改議案,交會員大會審議修改之,解釋權屬於本會會員大會。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 Tang Veng S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演藝學院校友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6/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74號。

澳門演藝學院校友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演藝學院校友會”;中文簡稱為“澳門演藝校友會”;葡文為“ASSOCIAÇÃO DOS ANTIGOS ALUNOS DO CONSERVATÓRIO DE MACAU”;英文為“MACAO CONSERVATORY 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會址

一、本會地址:澳門雅廉訪大馬路雅廉苑地下J座12號。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一、弘揚愛國愛澳精神,團結校友情誼,增進文化認同,培養青年責任感與使命感。

二、凝聚演藝專業力量,整合各領域校友資源,推動文化及教育創新,支持藝術創作。

三、促進交流合作,搭建多元平台,推動跨界聯動及國內外藝術機構合作。

四、支持學院發展,積極參與相關建設,促進教學資源提升,推動學生參與藝術活動。

五、普及藝術教育、推廣文化傳承及提升社會美育素養。

六、組織表演藝術團隊,設立劇團、舞團及樂團等,拓展演出平台與空間。

七、促進人才專業進修,推動藝術事業永續發展。

第四條

會員

一、會員類別:

(一)個人會員:凡於澳門演藝學院畢業生、肄業生、教職人員,贊同本會章程,經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個人會員。

(二)榮譽會員:凡對校友會的發展有所貢獻或在社會某領域內有成就的人士,由至少兩名理事推薦,經理事會批准,可成為榮譽會員。

二、榮譽會長、顧問及榮譽顧問不屬會員類別,得應邀出席本會活動及會員大會,但不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表決權。

三、會員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及參與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二)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表決權。

(三)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四、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內部守則。

(二)維護本會信譽,支持並參與本會活動。

(三)按時繳納會費。

五、榮譽會長、顧問及榮譽顧問之義務:應推動和支持本會活動。

六、違規處分:違反本會章程、規章、規則、決議或損害本會聲譽、利益之會員、榮譽會員、榮譽會長、顧問及榮譽顧問,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情節重大者,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開除有關會籍。

七、欠費終止會籍:拖欠會費超過兩年之會員,即時終止會籍及喪失會員資格。

八、自願退會:會員得以書面說明理由向本會聲明自願退會。

第五條

會費

會費金額由理事會訂定。

第六條

組織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如下:

(一)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

2.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一名。

會員大會的權限如下:

1)制定並修改本會章程;

2)通過年度工作報告、財政報告、監事報告及新年度活動計劃;

3)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二)理事會

1.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一名司庫及理事若干名,理事會總人數為單數;

2. 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關,負責領導及管理本會的行政事務;

3. 理事會須每年提交執行工作報告、財政報告及翌年的工作計劃予會員大會通過。

(三)監事會

1. 監事會負責審議財政報告以及監督本會的財政狀況和事務;

2.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一名。

第七條

任期

組織機關成員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八條

會員大會的召集

一、本會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

二、會員大會可以下列方式發起:

(一)理事會進行召集;

(二)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大會;

(三)如理事會應召集大會而不召集,任何社員均可召集。

三、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十日以簽收方式或掛號信之任一方式通知,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九條

會員大會的運作

一、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召開,屬首次召集之大會,如出席會員未足半數,不得作任何決議。

二、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或以上之贊成票。

三、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或以上之贊成票。

四、會員出席大會會議之情況應在出席簿冊內載明,簿冊內應附有出席名單,載明出席會議之會員姓名。出席會員應於會議開始前在上述所指出之出席名單上簽名。

第十條

理事會及監事會的召集

本會理事會會議及監事會會議分別由理事長或監事長可不定期召開和主持。

第十一條

經費及財政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費;

二、政府資助以及社團、社會人士的贊助和捐贈;

三、演出活動或其他活動收入;

四、其他收入。

五、本會的一切支出必須經由理事會通過,理事會確認的支出由本會通過承擔的經費。

六、本會解散時須依法清算資產,全部捐贈中國或澳門的慈善機構。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 Tang Veng Si


第 二 公 證 署

綠道門整體生態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6/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73號。

綠道門整體生態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綠道門整體生態協會”,葡文名稱為 “ASSOCIAÇÃO DE ECOLOGIA INTEGRAL PORTÃO DO CAMINHO VERDE” 及英文名稱為 “GREEN GATEWAY INTEGRAL ECOLOGY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是一個非牟利社團,並受本會章程及澳門現行適用於社團的法律規範。

本會的宗旨為:

(一) 彙聚生態踐行者,攜手回應生態多元危機;

(二) 透過分享有用的資訊,推動深度的環保合作和實務的行動,從澳門開始,讓每個人都能感受到愛護地球的責任,並將一個更美好的世界傳給下一代。

第三條 會址

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岡頂前地4號。

二、 本會可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四條 開始運作及存續期

本會自註冊成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不受限制。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個人會員

凡有意加入本會並認同本會宗旨的澳門居民或在澳門工作的人士,經一名會員推薦,並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或經由本會創立人小組成員推薦,待得到本會理事會批准,即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六條 團體會員

一、凡有意加入本會並認同本會宗旨的澳門合法非牟利團體,經一名會員推薦,並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或經由本會創立人小組成員推薦,待得到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即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二、本會團體會員須選定一名代表人。若代表有變更時,應由該團體具函通知理事會更換代表人。

第七條 權利

本會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加會員大會;

(二)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 參選理事或監事之會員,須具備有至少連續三年在本會參與活動之資歷 (第一屆、第二屆理事或監事選舉例外);

(四) 對本會會務提出建議和意見;

(五) 參與本會的活動。

第八條 義務

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並執行大會決議;

(二) 獲選或獲指派為本會的機關的成員者,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的工作;

(三) 按時繳付入會費、年費;

(四) 參與支持及支援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五) 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六) 維護本會的聲譽;

(七) 任何會員未經理事會决議同意,不能以本會名義參加任何活動及發表言論。

第九條 退出及除名

一、 若會員擬退出本會,則在個人會員本人或團體會員的代表向理事會提出退出本會的要求後,即可退會。

二、 會員若違反章程所規定的責任,或不遵守本會所依循的原則,經理事會通過,可被撤消會籍。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十條 法人機關

本會的機關包括:

(一) 會員大會;

(二) 理事會;

(三) 監事會;

(四) 創立人小組。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二、大會主席團由會員大會選出,主席團設會長一名並為本會最高負責人,同時可設副會長若干名,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行政管理機關按章程進行召集和會長主持。若會長不能視事之,則指派代任。

四、由理事會召集或由至少五分之一的會員提出聯名的書面申請,亦可舉行特別會議。

五、會員大會召集以掛號信方式,或透過簽收方式確認並召集,並須最少於八天前通知會員。召集書須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附上議程。

六、會員大會的決議應載於會議錄簿冊內,以供會員查閱。

七、會員大會擁有以下權限:

(一) 通過和修訂本會章程;

(二) 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 審議和通過年度會務報告、財務帳目及監事會意見書;

(四) 本會章程賦予的其他權限。

第十二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組成人數不確定,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二、 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負責領導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四、 理事會每年最少召開三次會議,須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方可進行議決。

五、 理事會會議應作成會議錄,並載於簿冊內,以供查閱。

六、 理事會負責管理本會日常事務,其權限為:

(一) 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

(二) 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年度帳目和監事會交來的意見書;

(三) 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四)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

(五) 按本會章規定召集會員大會;

(六) 審批會員入會申請;

(七) 訂定入會費及年費的金額;

(八) 議決會員的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等事宜;

(九) 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三條 監事會

一、 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 監事會由三人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秘書一名。

三、 監事會的會議紀錄應載於專有簿冊內,以供查閱。

四、 監事會的權限為:

(一) 監察理事會的工作;

(二) 查核理事會的帳目;

(三) 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帳目發表意見;

(四) 履行法律及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創立人小組

一、本會創立人為傅南渡、張慧玲及葉永強三人,並組成創立人小組。

二、創立人小組具權限建議修改本會的目的、名稱和組織架構,以及本會章程賦予的其他權限。

三、若創立人小組成員因個人或不可抗力原因短期或長期無法履行職責,可由其本人或創立人小組議決指派本會會員代任或繼任。

第十五條 運作

一、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二、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六條 經費

本會的經費來源主要為:

(一) 會費;

(二) 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三)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會章程的解釋及修改

一、本會理事會對本會章程在執行上倘有出現的疑問具有解釋權。

二、本會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可按澳門法例尤其是有關社團的法律規定,經理事會建議交由會員大會通過進行修改。

第十八條 會徽

本會的會徽如下: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Tang Veng Si


第 二 公 證 署

ASSOCIAÇÃO DOS CONTERRÂNEOS DO CHU HÓI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存檔於本署2026/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75號。該修改全部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珠海同鄉聯誼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珠海同鄉聯誼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CONFRATERNIZAÇÃO DOS CONTERRÂNEOS DE ZHU HAI DE MACAU。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聯絡鄉親,服務鄉親,為珠澳鄉親謀福利,為珠海兩地搭建經濟橋樑,珠澳兩地交流文化友誼。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22號金來大廈三樓J。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年滿十八歲,居住在澳門的珠海同鄉,贊同本會會章,由會員介紹,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淮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Tang Veng Si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無人系統工程師協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起,存放於本署5‭/‬2026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 “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 內,編號為9號,該協會修改章程內容載於本證明書之附件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無人系統工程師協會

章程修改

無人系統工程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聲明修改本會章程全文如下:

“無人系統工程師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無人系統工程師協會。英文名稱為:Society of Unmanned System Engineers,英文縮寫為:SUSE。(以下簡稱“本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是全球無人系統(無人機、無人車、無人船、eVTOL等)領域,技術開發、設計、產品製造、運營等企業及高等院校、社會團體等組織中從事科學研究、工程技術人員自願組成的國際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建立以科學、技術專家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工作體系,組織開展無人系統標準化活動,促進無人系統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遵守澳門法律、法規和政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設在澳門宋玉生廣場258號建興龍廣場8樓O座。經會員大會決議可在本澳內遷址及設立辦事處。

第二章 會務範圍

第六條

為履行本協會宗旨,本協會會務範圍如下:

(一) 宣傳無人系統的相關法律、法規,向社會廣泛徵集無人系統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和要求,促進會員之間的交流與溝通;

(二) 開展無人系統標準體系研究和技術調研,提出本協會標準制、修訂項目建議;組織會員開展標準文件的起草、意見徵求、協調、審查、標準符合性試驗等標準化活動;

(三) 組織開展標準宣講、技術諮詢、業務培訓及相關服務工作,推動無人系統標準的實施;

(四) 組織全球無人系統技術與標準化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及國際標準組織活動以及;研究分析全球無人系統標準相關信息和資料,支撑無人系統標準研究活動;

(五) 推動產品備案登記、產品編碼、產品認證、質量檢測、品牌建設、展覽展示,促進行業健康快速發展,倡導行業自律;

(六) 承擔會員或其他社會團體委托的與無人系統標準化有關的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種類: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從事無人系統領域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設計、製造、運營等相關工作;

(二) 自願加入本協會,承認本協會章程,承擔會員義務,按期交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等級:

(一) 本協會會員分為:初級會員、中級會員、高級會員和資深會員。

(二) 凡個人資質及能力有助於實現本協會宗旨的人士,只要符合其所申請的會員等級對應的資質與要求,即有資格成為本協會會員。詳細要求如下:

(1) 初級會員:正在攻讀高中或大學本科學位的學生;

(2) 中級會員:擁有工程領域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在無人系統領域從事相關工作滿3年;

(3) 高級會員:在無人系統領域具備優秀資質、豐富經驗,且需在無人系統領域從事相關工作(可不連續)滿8年;

(4) 資深會員:在無人系統領域具備卓越成就,享有極高聲望,且需在無人系統領域從事相關工作(可不連續)滿16年。

第十條

會員入會按照下列程序:

(一)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請表(附帶簡歷)(紙質);

(2) 本人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

(3) 申請高級會員及資深會員需提交兩名無人系統領域資深專家推薦信;

(4) 申請高級會員及資深會員需本人工作業績證明,如所在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發表過的論文、標準、專利、軟著,獲得過的獎項等。

(二) 所有會員申請須由申請人自行提出;

(三) 以上材料經本協會秘書處初審,報理事會批准通過後方具備會員資格。

(四) 具備會員資格後,由本協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並在規定日期內交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加會員大會,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會議及活動的權利;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在其參加的各類標準分委會享有標準草案起草權、提交文稿權、獲得階段性工作文件和正式出版的標準文本等權利;

(五) 獲得本協會公開刊物和技術資料等;

(六)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七)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八) 法律、本章程及內部規章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章程及相關管理規定,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保護本協會中間和最終研究成果;

(三) 參與標準的研究、編制、驗證、推廣和實施;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六) 向本協會反映情况,提供有關資料;

(七) 法律、本章程及內部規章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凡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之條款、本會決議,又或參與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活動的,將由理事會作出警告、嚴重警告以及開除等處分,而涉嫌違紀者在紀律程序中享有聽證權。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六條

一、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

二、 會員大會每年必須舉行一次,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通知應指出會議時間、日期、地點及議程。會員大會可以在任何地點召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三、 每次會員大會會議的主持和秘書由出席會員多數票選出。

四、 會員大會經第一次召集後,必須在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方可議決;如法定人數不足,第一次召集的會議時間隨後三十分鐘作為第二次召集會議時間,屆時不論出席之會員人數多少均可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規定作出有效決議。選舉時,會員如因事不能到場,可委託其他會員代為投票。

五、 修改本協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其他決議須經出席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六、 會員大會的職權:

(一) 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以及監事會意見;

(四)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 終止本協會;

(六) 法律和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一、 理事會是本協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二、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任期三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三、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根據需要也可酌情增加會議次數。理事會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半數以上贊同票方為有效。特殊情况也可採用線上會議形式召開會議。理事連續兩次不參會且無合理解釋,將喪失理事資格,但須由理事會交予會員大會決定。

四、 理事會的職權: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在理事會成員之間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况;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轄下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理事會各轄下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法律和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八條

出任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的條件:

(一) 在無人系統專業領域有較高造詣,品德良好;

(二) 在無人系統領域有較高的行業影響力;

(三)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 70 周歲;

(四) 身體健康,滿足日常辦公要求;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九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况;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與政府部門往來之文件;

(四)研究由秘書長提出、需要及時做出決策的重要問題。

第二十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落實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

(三)協調理事會各轄下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轄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五)建議各轄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並交理事會決定;

(六)處理與本協會有關的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一條

一、 本協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督本會會務執行情況、財務收支、編製年度報告等,以及行使法律和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及副監事長若干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任期為三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三、 監事會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為:

(一) 會員繳付的會費;

(二) 社會捐贈、資助;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業務範圍內開展技術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業務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接受會員大會監督。資產來源屬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出資人的監督。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財務收支狀况。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

財產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澳門身份證明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的歸屬按章程所規定及會員大會之決議處理,但不影響法律規定之適用。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公佈後,對第三人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黃顯輝


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報告

致全體股東

董事會謹向全體股東呈報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零二五年的年度報告,包括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資產負債表。

本公司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獲批的《經營的士客運業務特別准照》,專營澳門特別的士客運業務,履行專營企業的責任和義務。

在二零二五這一年,本公司首批100台特別的士在完成八年半營運期限後正式退場,餘下200台的士繼續穩健營運。本公司積極應對市場變化和挑戰,統籌推進經營發展、服務提升及安全保障等工作,持續性強化內部管理,致力履行社會責任。

在服務優化方面,我們全面完善司機培訓體系及車輛管理制度,內容涵蓋服務禮儀、語言溝通、安全駕駛及預約服務等範疇,以提升司機隊伍的整體專業素質;同時嚴格執行車輛每日例檢,確保乘客享有安全舒適的出行體驗;通過一系列措施,有效降低事故率;在企業社會責任踐行上,本公司籍八週年之際,開展12臺無障礙車共300趟次免費服務,以實際行動回饋社會,助力共建和諧共融環境。

我們衷心感謝過往一年全體員工及前線司機的辛勤付出,憑藉專業精神,用心服務每一趟行程。本公司將一如既往,致力於為市民提供更優質、安全、便捷的出行體驗,推動公司穩步發展,為社會和諧作出更大貢獻。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行政管理機關

黃共流先生—董事長

陳明金先生—副董事長

甄佩嬋小姐—董事

陳倩影小姐—董事

練衛霞小姐—董事

獨任監事

勞艷珊小姐—執業會計師

秘書

李穎婷小姐—秘書

承董事會命

陳苑君

總經理

獨任監事意見書

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已向本獨任監事提交了公司2025年度財務報告及京澳會計師事務所(外部執業會計師)之獨立審計報告以作查核。

本獨任監事按照澳門商法典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分析及查核了公司董事會提交之2025年度財務報告、營運報告、盈餘運用建議書及外部執業會計師簽發之獨立審計報告,並了解公司於年度之運作情況及展望,認為該等文件適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勞艷珊執業會計師

獨任監事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摘要財務報表的

獨立審計報告

致: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審計師已按照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佈的《審計準則》完成審計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上述已審計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及其他說明性附註。

隨附由管理階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摘要內容,本審計師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瞭解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審計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審計報告一併參閱。

梁雁萍執業會計師

合夥人

京澳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於澳門

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

業績報告

受激烈的區域競爭影響,以及惡劣天氣頻繁等不利因素,往來澳門與香港上環港澳碼頭的客船業務面臨巨大挑戰。 儘管公司年內通過票價促銷爭取市場份額,但由於與競爭對手票價差距較大,加上部分澳門博企調整其外港航線船票政策,導致業務環境發生變化,經營壓力上升。 年內,整體客運量及盈利均有所下跌。

展望未來,公司將持續提升服務質素,進一步優化旅客的出行體驗,並積極在業務發展策略中注入「旅遊+」概念,推動旅遊運輸業的可持續發展,以應對市場變化及滿足旅客需求。

公司董事 何超瓊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 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人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頒布的《審計準則》審計了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摘要內容,本人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已審計的財務報表的內容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以及審計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上述已審計的財務報表及獨立審計報告一併參閱。

何美華

執業會計師

澳門,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業績報告

往來澳門與香港國際機場的客船服務在疫情後恢復運營以來,一直面臨客流量不足的嚴峻挑戰,運營狀況遠未達到收支平衡。 因此,自一月中旬起,公司已暫停固定航班服務,並將資源策略性地調整至大灣區,拓展多式聯運網路,以支援國家發展戰略並深化區域融合。 年內,公司開通了連接深圳機場碼頭與澳門外港客運碼頭之間的直達渡輪航線,加強了海空聯運銜接。

公司將持續關注市場動態,積極探索提升服務競爭力的可行方案,以滿足旅客需求並改善營運表現。

公司董事 何超瓊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後附載的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簡要資產負債表。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一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管理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管理層負責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八月十二日第14/96/M號法律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810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八月十二日第14/96/M號法律,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陳尉 執業會計師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一日,澳門


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管理報告

本司為「外港客運碼頭營運批給」的承批人,負責確保外港客運碼頭正常營運,服務包括設施保養、清潔及經營外港客運碼頭商用空間。

二零二五年度,外港客運碼頭整體旅客人數回落,期間,雖有推出海上遊「外港至媽閣」航線及舉辦格蘭披治大賽車碼頭市集,幫助帶動碼頭人流,但經營仍持續困難,收支遠未實現平衡。展望未來,本司將繼續緊隨特區政府鞏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定位,持續維護保養碼頭設施,優化服務及商業配套,確保碼頭營運順暢,助力澳門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為市民和旅客提供優質服務以及良好的出行體驗。

公司董事 何超瓊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監事會意見書

鑒於監事會已分析及審閱董事會所提交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報告書及各項目文件,監事會認為財務報告恰當地披露了所有有關之賬目資料及公司財政狀況。因此,監事會認為該等文件可遞交股東會通過。

監事會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


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

(依據八月十二日第14/96/M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之公告)

財務狀況表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5

2024

澳門幣

澳門幣

非流動資產

不動產,廠場和設備

270,740

509,229

無形資產

19,303,128

-

遞延稅項資產

35,702

35,702

非流動資產合計

19,609,570

544,931

流動資產

存貨

6,718,005

5,774,207

應收帳款

54,900,103

42,510,121

預付款,按金和其他應收款

1,278,115

3,790,063

同集團附屬公司往來和貸款

19,289,113

32,291,976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26,211,261

87,033,404

流動資產合計

108,396,597

171,399,771

流動負債

應付帳款

4,713,959

4,944,037

其他應付款和計提

41,533,562

85,083,846

股東往來和借款

380,000

380,000

應付同集團附屬公司款項

-

1,501,629

資本支出資金帳戶

1,636,930

1,636,930

所得補充稅備用金

2,287,727

1,238,512

流動負債合計

50,552,178

94,784,954

流動資產淨值

57,844,419

76,614,817

資產總額減流動負債

77,453,989

77,159,748

資產淨值

77,453,989

77,159,748

權益

資本

50,000,000

50,000,000

法定公積

25,000,000

25,000,000

累積損益

2,453,989

2,159,748

權益總額

77,453,989

77,159,748

董事

Laurent, Alban PELLETIER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澳門

區域會計經理

黎家輝

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會報告

自1992年起,公司以服務市民為宗旨,風雨無間地為整個澳門特別行政區提供城市清潔、垃圾收集及搬運的服務。

業績概況

公司於2025年經投標後成功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批給「澳門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批給」公證合同,於2025年10月1日起,未來10年繼續為澳門提供城市清潔、垃圾收集及搬運的服務。

對於公司在2025年全年持續表現出的良好業績,我們感到非常高興。公司取得的成績是我們在過去的一年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提供優質服務而產生的直接結果。

我們有信心公司在未來能夠繼續提供優質的服務,結合集團的先進技術,持續改善澳門的環境,與時並進打造永續智慧城市,積極面對各項挑戰,携手建設綠色低碳澳門。

公司在此感謝我們的員工所作出的努力以及澳門市民不斷提供的支持。

Laurent, Alban PELLETIER 吳慧紅
董事會主席 董事
鄭俊平 鄭永堅
董事 董事

阮震寧

董事

於2026年3月31日於澳門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後附載於第2頁的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表。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管理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管理層負責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八月十二日第14/96/M號法律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 810 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八月十二日第14/96/M號法律,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陳 尉 執業會計師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澳門


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於2025年12月31日

澳門幣

非流動資產

長期應收款

220,131,048

無形資產

111,187,897

長期待攤費用

1,676,908

於合營公司的投資

5,853,338

遞延所得稅資產

11,433,375

350,282,566

流動資產

存貨

2,161,796

應收及其他應收款

319,349,500

現金及銀行存款

1,296,356

322,807,652

流動負債

應付及其他應付款

148,870,215

銀行貸款 - 一年內到期部分

47,272,727

合同負債

3,193,200

所得稅備用金

6,165,140

205,501,282

流動資產淨值

117,306,370

非流動負債

應付員工離職福利金

95,049,519

銀行貸款 - 一年以上到期部分

63,030,303

158,079,822

資產淨值

309,509,114

股本及儲備

股本

200,000,000

公積

34,595,145

未分配利潤

74,913,969

權益

309,509,114

董事會報告書摘要

各位股東:

遵循本澳現行法律及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章程的規定,將2025年經營年度業務報告及賬目,提交各位審議及表決。2025年,董事會遵照股東大會的指示,進行各方面工作,謹報告如下:

一、董事會本著對我司和股東負責的態度,積極推動各項工作有序落實,認真履行自身職責,統籌做好經營發展、改革創新、服務提升等工作。經過我司上下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年度各項工作任務,服務水平和運營管理效能進一步提升。

二、持續更新營運車隊,實現新能源車輛應用新突破。2025年,我司繼續助力澳門低碳城市建設,採購全新30台環保巴士,其中1台為澳門公交行業首次引入營運的純電動巴士。

三、持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扎實做好車長安全培訓工作,積極開展各類專題培訓活動,繼續強化科技興安,推動車輛安全智能管理系統全覆蓋。

四、持續優化線路線網,讓公交資源得到有效利用、高效運營,致力滿足乘客出行需求。2025年累計總載客量1.25億人次,創歷史新高。

五、2025年度營運結果,錄得稅後利潤為澳門幣4,925萬元。

董事會謹向所有直接或間接支持我司的人仕深表謝意,更感謝全體員工的辛勤付出。展望2026年,我司將繼續秉承為民服務的初心,堅定不移做好巴士服務工作,提升巴士服務水平,致力為乘客提供安全、優質、便捷的巴士服務。

董事會代表:梁美玲

2026年3月26日於澳門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 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之全體股東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後附載於第三至第四頁的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簡要財務狀況表。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這些財務報表和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反映審計報告日(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後發生事項的影響。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董事會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董事會負責按照第14/96/M號法律第一條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810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第14/96/M號法律第一條,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鍾海明

執業會計師

天職澳門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二零二五年度董事會報告書

各位股東:

我司本著服務市民為目標,以客為先的理念,於2025年全面加強服務投放,公共巴士營運里程近2600萬公里,較去年同期增加0.8%;重點在加強加密高峰期的服務班次, 更好地疏導乘客。

唯受到輕軌石排灣綫及横琴綫競爭的影響,2025年載客次下降至1.07億人次, 日均29.3萬人次, 同比減少1.5%。

隨著博彩遊旅業及經濟活動的增長,我司重型客車租賃業務錄得近15% 增幅,部分彌補了公共巴士業務的縮減。

我司總業務收入較去年同期增加1.5%。

在加強效益管理及成本控制下, 以及本年燃油價格較2024年有所下調, 2025年錄得稅後利潤4,785萬餘澳門元。

本司自2018年率先引入增程式電動巴士,從引進,改良至全面更替,我司已於2024年完成置換410台環保新能源巴士,實現在線營運車隊100%新能源化,更達到省油35-40%,全電驅動及極低排放的首階段的環保目的。

2025年我司購置了8台新能源巴士補充運力。

8台新車中有3台是純電動小巴。

隨著電池技術的優化,我司將對新一代純電巴士在澳門營運環境下的適合性作出全面的評估,為加強環保節能及提升綠色公交作出預先的佈局。

2026年會是挑戰性的一年。世界政局不穩將對經濟、民生、油價等有極大的負面影響,我司要在加強服務之同時也要優化成本的控制。期待公司同事們上下一心,齊心協力,克服未來的種種挑戰。

承董事局命 主席 廖僖芸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公司全體股東

後附載的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簡要財務狀況表。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這些財務報表和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反映審計報告日(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後發生事項的影響。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董事會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董事會負責按照第 14/96/M 號法律第一條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 810 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第 14/96/M 號法律第一條,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鍾海明 執業會計師,天職澳門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榮興彩票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

吳志誠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

李志文

管理報告

感謝澳門特區政府對本公司之長期支持及協助!

白鴿票是本澳歷史最悠久之中式彩票娛樂,一直以「穩中求變、務實創新」之經營理念,為廣大本澳客戶及訪澳旅客提供優質之創新服務,同時配合政府「旅遊+」之博彩旅遊多元化發展方向,為澳門融入及支持國家「十五五」規劃長遠發展作出貢獻!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

吳志誠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

李志文

獨任監事意見書

本獨任監事已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分析及審查該年度公司之財務報告及賬目,而公司管理層亦按要求提供了所需相關說明。本獨任監事認為該財務報告恰當地披露了所有有關之賬目資料及公司財政狀況。

據此,本獨任監事建議股東批准下列文件:

1. 公司二零二五年度之財務報告;及

2. 董事會年度報告。

獨任監事

何美華

執業會計師

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


CSI集團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審計報告

致CSI集團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頒布之《一般審計準則》審計了CSI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上述已審計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製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CSI集團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審計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審計報告一併閱讀。

張少東執業會計師

張少東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於澳門

業務管理報告

CSI集團紮根澳門三十多年,業務橫跨口岸碼頭營運、公共工程、室內設計、娛樂及市場活動策劃、酒類零售等多個領域,力求創新與進步。

本集團自二零一七年起與澳門特區政府簽署「氹仔客運碼頭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在該碼頭從事商用空間的管理及經營,切實履行責任與義務。

二零二五年,隨著跨境旅客穩步增長,本集團緊密配合特區政府政策方針,深化氹仔客運碼頭商業空間的規劃。本集團持續實施審慎的成本與現金流管理,並致力優化碼頭設施設備。期內,我們積極引進多元化產業進駐,優化營商環境並加強引流,在保障收支平衡的同時,攜手商戶提升口岸服務素質,竭誠推動氹仔客運碼頭成為展示澳門國際旅遊形象的重要窗口。

董事主席 鄭志錦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於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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