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六年六月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學校音樂教育促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56號。
澳門學校音樂教育促進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中文名稱為“澳門學校音樂教育促進會”,英文名稱為“Macao School Music Education Promo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宗旨是熱愛音樂藝術與學校音樂教育事業,熱心服務社會,傳播音樂文化。本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及本會《章程》開展會務工作,以行業協會嚴格自律,團結各級各類學校音樂教師,加強交流合作,提升其專業水平,促進學校音樂教育的發展。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勞動節大馬路161-253號廣福祥花園地下K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會員資格:凡有志致力促進音樂教育和音樂藝術發展之各級各類學校音樂教師(涵蓋澳門本土及周邊地區幼稚園、小學、中學、大學以及各類音樂培訓學校),以及澳門本土及周邊地區支持學校音樂教育發展的各類人士,擁護本會章程且有加入本會的意願,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提交入會申請表和個人簡歷;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會員權利與義務:
1. 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協助本會發展並提高本會聲譽;
2. 有按期交納會費的義務;
3.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對本會工作及領導人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4. 有退會的自由。
第七條——本會要求會員遵紀守法,以教師職業嚴格自律,並依法維護會員的創作、版權、著作權等合法權益。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因違法犯罪、觸及刑律者,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因長期不從事音樂藝術活動或長期不參與本會活動者,本會通過一定程序勸其退會。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的組成、權限及運作: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長一名。會長為本社團機關據位人,對外代表本會,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2. 會員大會的權限:
1)通過、修改及解釋本會章程;
2)選舉及罷免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訂定本會工作方針;
4)審議及通過理事會提交之年度工作、財務報告及次年度工作計劃;
5)審議及通過監事會提交之工作報告及相關意見書。
3. 會員大會的運作:
1)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日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2)會員大會的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多數票。其中,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條——理事會的組成及職權:
1. 理事會是本會行政協調與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可根據需要不定期舉行。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4. 理事會之職權:
1)確保執行本會章程;
2)負責會內之行政及財政工作;
3)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工作、財務報告及次年度工作計劃;
4)執行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
5)安排及協助會員大會會議的召開工作。
第十一條——監事會的組成及職權:
1. 監事會是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監事長一名及監事兩名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監事會會議可根據需要不定期舉行。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協會視需要可設榮譽會長、名譽會長、顧問等職務。由正、副會長及理事長協商,聘請業內名家或對本會有重大貢獻的社會人士擔任。
第十三條——使本會負責之方式: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可由會長或理事會理事長簽署。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會經費來源:
1. 社會各界的資助、捐助;
2. 內部集資;
3. 在許可的業務範圍內的活動收入;
4. 會員的會費;
5. 其他途徑合法收入。
第十五條——本章程未有列明之處,概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處理。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Tang Veng S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上海商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57號。
澳門上海商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 “澳門上海商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擁護“一國兩制”國策,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聯絡“愛中國、愛澳門、愛上海”的澳門、上海各工商企業、各工商聯社團精英,以澳門為平臺,積極推動澳門與上海之間的投資貿易,為澳門多元經濟發展、為上海經濟發展和各方面的資源開發發揮橋樑作用。為澳門上海兩地持續經濟繁榮、社會穩定作出貢獻。
第三條 會址
本商會設於澳門馬六甲街國際中心第七棟2樓C。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澳門、上海工商企業、工商聯社團精英,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將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Tang Veng Si
海 島 公 證 署
澳門國際動作電影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7。
澳門國際動作電影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國際動作電影協會 ”,中文簡稱為:“澳門國際動作影協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INTERNACIONAL DE CINEMA DE ACÇÃO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INTERNATIONAL ACTION CINEMA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為:“MIACA”。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文化守正 ·創新共生 ”為核心理念,宗旨為:
(一)秉承愛國愛澳宗旨,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及《澳門基本法》,確保所有活動不涉及國家秘密、不危害國家統一、不傳播有害思想。
(二)搭建澳門動作電影工作者和世界各國動作電影工作者的交流平台,傳承、弘揚中國武術文化。
(三)通過定期舉辦國際動作電影研討會、工作坊以及觀摩活動,邀請行業內的知名導演、編劇、演員、武術指導等分享創作經驗與技巧,促進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動作電影理念碰撞與融合。
(四)高度重視動作電影人才的培養與儲備。與國內外專業電影院校、培訓機構建立合作關係,開展針對性的動作電影人才培養項目,涵蓋表演、導演、編劇、武術指導、特效製作等多個領域。
(五)設立動作電影人才獎學金和實習計劃,為有潛力的年輕人才提供學習和實踐機會,鼓勵他們參與國際動作電影項目,積累經驗,成長為具有國際視野和專業技能的動作電影人才,為澳門動作電影行業的持續發展注入新鮮血液。
(六)積極推動澳門與各國動作電影產業的深度合作。促成跨國聯合拍攝項目,整合各方優勢資源,在場景選取、資金投入、技術運用等方面實現互補,打造具有國際水準的動作電影佳作。搭建動作電影產業投資對接平台,吸引國際資本關注澳門動作電影市場,為優質項目提供資金支持,推動澳門動作電影產業規模化、產業化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澳門氹仔廣東大馬路濠尚2座39C。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架構及職權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本會主席簽署。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章程之解釋及修改
第十二條 解釋權歸屬
本章程解釋權歸協會理事會。會員對條款存疑,可向理事會提出,理事會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合理答覆,重大解釋需開會討論並公示。
第十三條 修改提議
會員大會四分之三或以上會員、四分之三或以上理事可提議修改章程,或因法規政策變化、協會發展需要等情形也可提議,需書面提交理由與內容。
第十四條 修改程序
理事會審議提議,通過後提交會員大會,經四分之三或以上會員表決通過,法定代表人簽署並蓋章後生效,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 修改效力
修改生效後,原衝突條款失效,協會及會員按新章程行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完整性
協會其他規定不得與本章程牴觸,衝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十七條 終止清算
協會終止時成立清算組織,清理財產債務,編制報告並註銷登記,剩餘財產用於相關事業。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會員間或與協會爭議先協商,不成則訴訟。
第十九條 解釋補充
未盡事宜由理事會解釋補充,制定細則經會員大會通過生效。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方健任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茲證明:
壹 - 附於本證明之影印本與正本一式無訛。
貳 - 該影印本取自存檔於本署設立社團及財團第1/2026/ASS簿冊第2號文件。
叁 - 本證明共7頁,每頁均蓋上本署鋼印,並由本人編號及簡簽。
CERTIFICO:
Um -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a esta certidão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is - Que foi extraída do document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documento n.º 2 do maço 1/2026/AS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Três - Que a presente certidão ocupa 7 folhas, que tê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ão, por mim, numeradas e rubricadas.
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本會中文名為“澳門商用車商會”,葡文名為“Câmara de Comércio de Veículos Comerciais de Macau”,英文名為“Macao Commercial Vehicle Chamber of Commerce”,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漁翁街354號南豐工業大廈13樓H座,會務通訊得由在任理事長所指定之地址執行。
第二條
本會純由第二章所提之會員組成。
第三條
本會為一合法團體,在法律範圍內得行使下列規定之職權,對於公共方面之關係,應由理事長代表。
第四條
本會之宗旨如下:
(一)促進澳門商用車相關行業之專業發展與商業倫理;
(二)提升會員專業水平與技術能力;
(三)促進澳門與區域間合作與交流;
(四)增進及保護澳門商用車在各方面之市場;
(五)對澳門交通建設及措施提供專業知識及平衡公眾利益作溝通和意見表達。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凡從事或有意投入澳門商用車相關產業之人士,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經會員介紹及理事會審核及表決通過者,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六條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提出備忘、意見或建議;
(三)支持和參與本會活動與工作;
(四)遵守會章及決議;
(五)繳納會費;
(六)維護本會的聲譽及權益。
第七條
倘有下列事情,即行喪失會員資格:
(一)欠繳會費超過六個月,經書面通知,但於收到通知書後七天期內仍不予理會者。
(二)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
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八條
如欲退會時,應以書面向理事會通知,並須清繳會費直至通知之日為止。
附款:復入會時必須重新繳交入會基金,倘有欠會費時,亦須一併清繳。
第九條
本會可聘請社會傑出人士為永遠榮譽、榮譽、名譽會長或顧問,但需理事會通過,且該等人不參與日常行政管理。
第三章 組織
第十條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其職權如下:
(一)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或多名、秘書一名或多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制定或修改會章;
(三)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及理、監事會成員;
(四)決定會務方向。
第十一條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或多名,理事一名或多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其職權如下:
(一)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或多名、監事一名或多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其職權如下:
(一)監督理事會的各項運作;
(二)查核理事會的賬目;
(三)審閱理事會每年的活動編制、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在必要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會員大會於召開時若法定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開,屆時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所作出之決議均視為有效決議。
第十四條
理監事會按季度或必要時召開會議,所有組織會議,必須要四分之三之成員參加,方可作出決議。
第十五條
永遠榮譽、榮譽、名譽會長或顧問等榮譽職銜在理事會或會員大會指定情況下可參與會議但不直接參與日常管理。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社會贊助;
(三)相關機構資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會員大會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至於解散之決議,必須獲全體成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八條
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十九條
凡本章程未有載明事宜,概由會員大會解決之。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八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馮璦琳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8 de Maio de 2026. — A Notária Privada, Fung Oi Lam.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茲證明:
壹——附於本證明之影印本與正本一式無訛。
貳——該影印本取自存檔於本署設立社團及財團第1/2026/ASS簿冊第1號文件。
叁——本證明有7頁,每頁均蓋上本署鋼印,並由本人編號及簡簽。
CERTIFICO:
Um —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a esta certidão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is — Que foi extraída do document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documento n.º 1 do maço 1/2026/AS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Três — Que a presente certidão ocupa 7 folhas, que tê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ão, por mim, numeradas e rubricadas.
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本會中文名為“澳門機動車維修暨售後服務商會”,葡文名為 “Câmara de Comércio de Manutenção e Serviços Pós-Venda de Veículos de Macau”,英文名為 “Macao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After-Sales Service Chamber of Commerce”,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漁翁街354號南豐工業大廈13樓H座,會務通訊得由在任理事長所指定之地址執行。
第二條
本會純由第二章所提之會員組成。
第三條
本會為一合法團體,在法律範圍內得行使下列規定之職權,對於公共方面之關係,應由理事長代表。
第四條
本會之宗旨如下:
(一)促進澳門機動車維修暨售後服務行業之專業發展與商業倫理;
(二)提升會員的專業及技術水平;
(三)促進澳門與區域間合作與交流;
(四)促進澳門機動車維修及售後服務行業健康發展;
(五)為澳門機動車維修及售後服務行業發展提供協助及作出貢獻。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凡從事或有意投入澳門機動車維修及售後服務相關產業之人士,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經會員介紹及理事會審核及表決通過者,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六條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提出備忘、意見或建議;
(三)支持和參與本會活動與工作;
(四)遵守會章及決議;
(五)繳納會費;
(六)維護本會的聲譽及權益。
第七條
倘有下列事情,即行喪失會員資格:
(一)欠繳會費超過六個月,經書面通知,但於收到通知書後七天期內仍不予理會者。
(二)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
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八條
如欲退會時,應以書面向理事會通知,並須清繳會費直至通知之日為止。
附款:復入會時必須重新繳交入會基金,倘有欠會費時,亦須一併清繳。
第九條
本會可聘請社會傑出人士為永遠榮譽、榮譽、名譽會長或顧問,但需理事會通過,且該等人不參與日常行政管理。
第三章 組織
第十條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其職權如下:
(一)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或多名、秘書一名或多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制定或修改會章;
(三)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及理、監事會成員;
(四)決定會務方向。
第十一條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或多名,理事一名或多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其職權如下:
(一)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或多名、監事一名或多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其職權如下:
(一)監督理事會的各項運作;
(二)查核理事會的賬目;
(三)審閱理事會每年的活動編制、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在必要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會員大會於召開時若法定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開,屆時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所作出之決議均視為有效決議。
第十四條
理監事會按季度或必要時召開會議,所有組織會議,必須要四分之三之成員參加,方可作出決議。
第十五條
永遠榮譽、榮譽、名譽會長或顧問等榮譽職銜在理事會或會員大會指定情況下可參與會議但不直接參與日常管理。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社會贊助;
(三)相關機構資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會員大會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至於解散之決議,必須獲全體成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八條
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十九條
凡本章程未有載明事宜,概由會員大會解決之。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八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馮璦琳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8 de Maio de 2026. — A Notária Privada, Fung Oi Lam.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茲證明:
壹——附於本證明之影印本與正本一式無訛。
貳——該影印本取自存檔於本署設立社團及財團第1/2026/ASS簿冊第4號文件。
叁——本證明有7頁,每頁均蓋上本署鋼印,並由本人編號及簡簽。
CERTIFICO:
Um —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a esta certidão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is — Que foi extraída do document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documento n.º 4 do maço 1/2026/AS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Três — Que a presente certidão ocupa 7 folhas, que tê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ão, por mim, numeradas e rubricadas.
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本會中文名為“澳門新能源機動車進口商會”,葡文名為 “Câmara de Comércio dos Importadores de Veículos de Nova Energia de Macau”,英文名為“Macao New Energy Vehicle Importers Chamber of Commerce”,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漁翁街354號南豐工業大廈13樓H座,會務通訊得由在任理事長所指定之地址執行。
第二條
本會純由第二章所提之會員組成。
第三條
本會為一合法團體,在法律範圍內得行使下列規定之職權,對於公共方面之關係,應由理事長代表。
第四條
本會之宗旨如下:
(一)加強澳門從事新能源機動車商戶及專業人員之聯繫;
(二)提升會員的專業及技術水平;
(三)促進澳門與區域間合作與交流;
(四)為澳門新能源機動車行業發展提供協助及作出貢獻;
(五)推動新能源機動車概念,分享最新的節能減排及充電站知識,加強環境保護工作。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凡從事或有意投入澳門新能源機動車相關產業之人士,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經會員介紹及理事會審核及表決通過者,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六條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提出備忘、意見或建議;
(三)支持和參與本會活動與工作;
(四)遵守會章及決議;
(五)繳納會費;
(六)維護本會的聲譽及權益。
第七條
倘有下列事情,即行喪失會員資格:
(一)欠繳會費超過六個月,經書面通知,但於收到通知書後七天期內仍不予理會者。
(二)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
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八條
如欲退會時,應以書面向理事會通知,並須清繳會費直至通知之日為止。
附款:復入會時必須重新繳交入會基金,倘有欠會費時,亦須一併清繳。
第九條
本會可聘請社會傑出人士為永遠榮譽、榮譽、名譽會長或顧問,但需理事會通過,且該等人不參與日常行政管理。
第三章 組織
第十條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其職權如下:
(一)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或多名、秘書一名或多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制定或修改會章;
(三)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及理、監事會成員;
(四)決定會務方向。
第十一條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或多名,理事一名或多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其職權如下:
(一)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或多名、監事一名或多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其職權如下:
(一)監督理事會的各項運作;
(二)查核理事會的賬目;
(三)審閱理事會每年的活動編制、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在必要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會員大會於召開時若法定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開,屆時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所作出之決議均視為有效決議;
第十四條
理監事會按季度或必要時召開會議,所有組織會議,必須要四分之三之成員參加,方可作出決議。
第十五條
永遠榮譽、榮譽、名譽會長或顧問等榮譽職銜在理事會或會員大會指定情況下可參與會議但不直接參與日常管理。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社會贊助;
(三)相關機構資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會員大會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至於解散之決議,必須獲全體成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八條
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十九條
凡本章程未有載明事宜,概由會員大會解決之。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九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馮璦琳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9 de Maio de 2026. — A Notária Privada, Fung Oi Lam.
私 人 公 證 員
證明
茲證明:
壹—附於本證明之影印本與正本一式無訛。
貳—該影印本取自存檔於本署設立社團及財團第1/2026/ASS簿冊第3號文件。
叁—本證明有7頁,每頁均蓋上本署鋼印,並由本人編號及簡簽。
CERTIFICO:
Um -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a esta certidão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is - Que foi extraída do document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documento n.º 3 do maço 1/2026/AS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Três - Que a presente certidão ocupa 7 folhas, que tê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ão, por mim, numeradas e rubricadas.
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本會中文名為“澳門機動車平行進口商會”,葡文名為 “Câmara de Comércio dos Importadores Paralelos de Veículos Automóveis de Macau”,英文名為 “Macao Parallel Vehicle Importers Chamber of Commerce”,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漁翁街354號南豐工業大廈13樓H座,會務通訊得由在任理事長所指定之地址執行。
第二條
本會純由第二章所提之會員組成。
第三條
本會為一合法團體,在法律範圍內得行使下列規定之職權,對於公共方面之關係,應由理事長代表。
第四條
本會之宗旨如下:
(一)提升澳門機動車平行進口商的專業水平與服務質素;
(二)提升同業經營操守,推動行業自律與公眾教育;
(三)建立渠道,增進及保護所有會員之合理權益;
(四)促進澳門與區域間合作與交流;
(五)促進澳門機動車平行進口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凡從事或有意投入澳門機動車平行進口相關產業之人士,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經會員介紹及理事會審核及表決通過者,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六條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提出備忘、意見或建議;
(三)支持和參與本會活動與工作;
(四)遵守會章及決議;
(五)繳納會費;
(六)維護本會的聲譽及權益。
第七條
倘有下列事情,即行喪失會員資格:
(一)欠繳會費超過六個月,經書面通知,但於收到通知書後七天期內仍不予理會者。
(二)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
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八條
如欲退會時,應以書面向理事會通知,並須清繳會費直至通知之日為止。
附款:復入會時必須重新繳交入會基金,倘有欠會費時,亦須一併清繳。
第九條
本會可聘請社會傑出人士為永遠榮譽、榮譽、名譽會長或顧問,但需理事會通過,且該等人不參與日常行政管理。
第三章 組織
第十條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其職權如下:
(一)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或多名、秘書一名或多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制定或修改會章;
(三)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及理、監事會成員;
(四)決定會務方向。
第十一條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或多名,理事一名或多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其職權如下:
(一)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或多名、監事一名或多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其職權如下:
(一)監督理事會的各項運作;
(二)查核理事會的賬目;
(三)審閱理事會每年的活動編制、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在必要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會員大會於召開時若法定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開,屆時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所作出之決議均視為有效決議。
第十四條
理監事會按季度或必要時召開會議,所有組織會議,必須要四分之三之成員參加,方可作出決議。
第十五條
永遠榮譽、榮譽、名譽會長或顧問等榮譽職銜在理事會或會員大會指定情況下可參與會議但不直接參與日常管理。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社會贊助;
(三)相關機構資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會員大會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至於解散之決議,必須獲全體成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八條
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十九條
凡本章程未有載明事宜,概由會員大會解決之。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九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馮璦琳
———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9 de Maio de 2026. — A Notária Privada, Fung Oi Lam.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 — 本證明為整體內容證明。
- — 茲證明後附之影印本共8頁與存放於本署第1/2026號設立社團之經認證文書及創立財團之經認證文書及其更改檔案組第1號文件之“小𠓗關愛文化公益慈善會”設立文件及章程原件一式無訛,每頁均蓋上本署鋼印,及由本人簡簽。
A presente certidão é de teor integral.
Certifico,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de 8 folhas,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 documento constitutivo e do estatuto da associação denominada “XIAO FU CARE CULTURE COMMONWEAL CHARITY ASSOCIATION”,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 suas alterações 1/2026 documento n.º 1, que tê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ão por mim rubricadas.
小𠓗關愛文化公益慈善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和會址)
一、本會中文名稱為:“小𠓗關愛文化公益慈善會”,簡稱為“小𠓗關愛”,英文名稱為:“XIAO FU CARE CULTURE COMMONWEAL CHARITY ASSOCIATION”,簡稱為“XIAO FU CARE”受本章程及現行有關法律條款管轄;其存續期不設期限。
二、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青草街54號宏達大廈地下A,經理事會決議,可將會址遷往澳門其他地方及可在外地設立辦事處。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弘揚愛國愛澳精神,共同努力構建和諧社會。以推動文化傳承與社會公益為核心,立足澳門,心繫國家,尤指大灣區與廣西壯族自治區等,致力於關懷弱勢群體、支持教育發展、促進社區文化交流,並透過公益慈善行動傳遞溫暖與正能量,共建互助共融的社會。
第三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四條
(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及被選之權;
(二)參加會員大會及表決;
(三)按照會章規定請求召開會員大會;
(四)參與本會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的各項福利。
第五條
(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會章及執行決議;
(二)貫徹本會宗旨,促進會務發展;
(三)參加會務活動和所屬組織機關之會議。
第六條
(紀律)
凡會員因違反或不遵守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及利益,經理事會決議,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七條
(任期)
獲選為機關成員者,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關,決定本會會務。
(二)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若干名及副會長若干名,會長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並負責協調本會工作。常務副會長和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常務副會長可出席理事會會議,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討論及通過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年度賬目。召開會員大會須最少提前八日將召集書以掛號信或簽收的方式通知,並載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四)會員大會可在會長、理事長、或不少於四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五)第一次召集會議,過半數會員出席方可議決;否則,會議順延半小時召開,屆時任何決議需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通過,但法律規定特定多數者除外。
(六)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九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執行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處理日常會務。
(二)理事會成員由三名或以上之單數組成,包括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常務理事若干名及理事若干名。
(三)理事會在多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如表決票數相同,以理事長所作之票為決定票。
(四)理事會設秘書處作為辦事機構,負責承辦理事會的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二人。
(五)配合會務發展,經理事會決議得由會長發出聘書,邀請著名人士擔任榮譽、名譽會長、顧問及外地顧問。
第十條
(監事會)
監事會是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督行政機關運作,成員由三名成員或以上之單數組成,包括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及監事若干名。
第十一條
(同步會議)
本會架構各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或各機關下設之合議制單位舉行的會議可以通過視像會議、電話會議或其他類似之電子通訊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參加會議。該等視像會議、電話會議或其他類似之電子通訊方式必須可以讓所有在不同地方出席會議之人士能適當參與會議及直接對話,而以此等形式參與會議等同親自出席會議。
第十二條
(經費及財政)
本會的收入包括以下各項:
(一)會員之會費;
(二)本會獲得之津貼、捐贈、遺產、遺贈及出資;
(三)公共或私人實體給予之津貼或資助;
(四)本身財產及資本之收益;
(五)其他合法收益。
第十三條
(會徽)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張貴洪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1 de Maio de 2026. — O Notário, Cheong Kuai Hong.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寧瑪巴白玉祥丘達吉林佛法中心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4/2026。
澳門寧瑪巴白玉祥丘達吉林佛法中心
修改章程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筷子基和樂坊第二街62號宏泰工業大廈11樓A座及B座廠房。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視覺藝術教育學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55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十一條─監事會
1. 監事會由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及監事一人共三人組成,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以連任,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2. 保持不變
3. 保持不變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Tang Veng S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基督教監獄事工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58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羅沙達街30號A集昌大廈地下A座,經會員大會決議,可將會址遷往澳門任何地區。有需要時可在澳門以外設立分會或辦事處。
第二十條—本會的標誌如下: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Tang Veng Si
第 二 公 證 署
國際中醫藥科技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59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定名為“澳門國際中醫藥科技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CIENTÍFICA INTERNACIONAL DE MEDICINA TRADICIONAL CHINESA DE MACAU”,葡文簡稱為“ACIMTCM”,英文名稱為“MACAO 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ASSOCI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英文簡稱為“MISATCM”(以下稱為本會)。
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伯多祿局長街(白馬行)3-13號銀座廣場2樓AZ座。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Tang Veng S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文旅新媒體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60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第一國際商業中心1002室。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Tang Veng Si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茲證明:
一、後附之影印本與正本一式無訛。
二、該影印本取自載於本公證署“設立社團之經認證文書及創立財團之經認證文書之檔案組”第MAF-2號檔案組第1號文件。
三、本證明共4頁,每頁均蓋上本署之鋼印,並由本人編號及簡簽為據。
根據澳門基督教聖經公會2026年度會員大會於2026年4月1日的決議,代表該會修改該會章程全部內容,其修改內容如下:
澳門基督教聖經公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基督教聖經公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Cristão Biblia de Macau”。
英文名稱“Macao Christian Bible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為一非牟利團體。
宗旨:
1. 聖經的出版、印刷、分發、分銷及批發;
2. 推廣及推動閱讀聖經活動及運動。
3. 推廣聖經閱讀的出版物及產品等。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高士德大馬路100號宣道堂大樓A座1樓M。經理事會議決,會址可以遷移。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本會之會員:
1. 會員――(A)凡基督教會友歡迎加入本會,於填妥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即可成為會員。
(B)凡由本會兩位會員推薦介紹並填妥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即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
1. 投票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建議、監督及參與會務之權利;
3. 參與本會活動及享有一切會員之福利。
第六條――會員之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及有關決議;
2. 為促進本會的目標而作出貢獻;
3. 繳交入會費及年費;
4. 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第七條――會員退會必須以書面提交理事會。
第八條――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有損會譽之行為者,得由理事會視其情節之輕重,分別予以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第三章
會員大會
第九條――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其職權如下:
1. 制定或修改會章;
2. 選舉會長;
3. 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4. 審查及通過理事會之工作報告及經認可核數師結算帳目。
第十條――會員大會設會長壹名,副會長壹名,秘書壹名,每三年改選壹次,得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提供政策,主持會員大會,並可參加理事會及協調本會工作。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可以由以下方式召集:
1. 理事會召集;
2. 由三分之二會員聯名召集。
3. 會員大會每年由理事長最少召開一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之召開須有過半數會員出席,該會議方視為有效,倘法定人數不足,會員大會將於通告指定之時間一小時後舉行,視之為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議均視為有效,決議取決於出席者之絕對多數票通過,但有關修改本會章程需經理事會提案,且有出席者四分之三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章
理事會
第十四條――理事會為本會之會務執行部門,理事會由七名至十三名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理事長壹名,副理事長壹名;秘書壹名;財務兩名(司數、司庫各壹名)及理事二至八名,每三年改選壹次,得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理事會通常每月召開例會壹次,討論會務,如有必要,可由理事長隨時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六條――理事會之職權為:
1. 制定本會的工作計劃;
2. 領導及維持本會之日常會務,包括行政、財務、會務報告及帳目結算;
3. 審理會員資格。
第五章
監事會
第十七條――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部門,監事會由三名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監事長壹名,副監事長壹名及監事壹名,每三年改選壹次,得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監事會每年最少開會一次,並向會員大會交代。
第十九條――監事會之職權為:
1. 監察理事會之運作及財務狀況;
2. 提出改善會務及財務及財政運作之建議;
3. 成員有權列席理事會會議,但監事會成員在會議中無表決權。
第六章
經費、內部規章及修改會章
第二十條――本會經費來源於會費、捐贈、捐獻或其他收入。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內部規章,訂定各級領導架構及規範轄下各部門組織,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細則等事項,有關條文由理事會制定。
第二十二條――本會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經理事會提案,得按章程規定進行修改。
第七章
解散後的財產分配
第二十三條――若本會解散,由會員大會決定將其餘的財產歸還給本地區的慈善機構。
第二十四條――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均依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陳華強Chan Wa Keong
私 人 公 證 員
Anúncio
Nos termos e para os efeitos previstos nos artigos 6.º, 22.º e 25.º do Estatuto dos Notários Privados, aprovado pelo Decreto-Lei n.º 66/99/M, de 1 de Novembro, alterado e republicado pela Lei n.º 7/2016, faz-se saber que por despacho do Ex.mo Senhor Secretário para a Administração e Justiça da RAEM, de 11 de Maio de 2026, foi, a pedido do Notário Privado GONÇALO PINHEIRO TORRES, autorizada a suspensão da sua licença de Notário Privado em Macau, tendo sido indicado para o substituir o Notário Privado Ricardo Sá Carneiro, com Cartório em Macau,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º 409, Edifício China Law, 25.º andar, onde será exercida essa substituição, ficando o mesmo Notário Privado habilitado a praticar, em substituição daquele, os actos que, por sua natureza ou por força da lei, só pudessem ser praticados pelo notário substituído designadamente, averbamentos e emissão de certificados, certidões e documentos análogos.
Macau, aos 20 de Maio de 2026.
O Notário substituto, Ricardo Sá Carneiro.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簡要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董事會報告要點
芳華九秩 潤物無聲
二零二五年,澳門自來水迎來成立九十周年。“芳華九秩,潤物無聲”九十年來,我們始終堅守“以民為本、以客為尊”的初心,默默守護本澳居民和旅客的用水安全,與城市共同成長。
智慧供水 開創未來
面對氣候與城市發展挑戰,我們全面提升水源監測、水處理、輸配管網及用戶管理,積極推動智慧供水。藉一體化智慧監控平台邁向智能化,實現供水全流程精細管控,強化供水系統穩定與韌性,確保城市的生命線水脈綿綿,開創智慧供水新格局。
九秩同慶 共築水安
九十周年之際,我們舉辦系列誌慶活動,包括與澳門建築業發展關注小組(六會)合辦供水設施發展研討會、水廠開放日、科普講座與社區互動等活動。匯聚業界力量共建供水安全體系。同時透過多元互動向公眾展示供水科技與歷程,深化社會對水資源保育的認知,推動節水文化扎根,攜手邁向可持續供水未來。
非常規水 循環利用
面對水資源稀缺,我們積極參與區域節水行動。二零二五年正式加入“粵港澳大灣區節水產業聯盟”,推動節水技術交流與政策研究。另,與澳門特區政府簽署《延長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水公共服務批給公證合同》附加合同,將供水公共服務延伸至再生水供應。二零二六年三月起,向路環石排灣公屋群及澳門大學率先供應再生水作非飲用水用途,標誌著澳門非常規水資源的循環利用邁出關鍵一步,朝“節水型城市”目標穩步前進。
灣區攜手 構築屏障
灣區協作是提升供水安全的關鍵。二零二五年,我們與深圳、香港、珠海召開供水高峰會議並簽署合作倡議,共建供水安全屏障。年內,更與珠海水控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簽訂戰略合作協議,聚焦琴澳供水公共服務的規劃、建設、營運與管理的全鏈條融合,持續探索灣區原水調度與水資源永續管理,為灣區城市構建更穩固、更靈活的供水體系。
南北互補 調蓄增緩
新一年,我們將配合澳門特區政府推進石排灣水庫擴容工程,強化淡水儲備與應急調蓄能力;同步開展路環高頂馬路公共供水系統優化—泵站及水池建造工程,以及優化九澳水庫及周邊管網,全面增強區域供水的緩衝能力。另,新城 A 區供水管網與共同管道建設穩步進行,配合澳門大橋新增輸水管道,與石排灣水廠形成南北互補、調蓄增緩的供水格局,全面提升供水靈活性與韌性。
奔赴百年 共譜新章
九十年,既是歷史的沉澱,更是再出發的起點。未來,我們將秉持誠信、責任與創新,推動供水安全、智慧升級與綠色轉型;深化與政府、社會及區域夥伴的合作,為澳門構建更安全、更可靠、更可持續發展的供水未來。
在此,我謹代表全體仝仁,衷心感謝各界友好支持。讓我們攜手奔赴百年,共譜澳門供水新篇章。
范曉軍
董事總經理
澳門,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後附載於第2頁至第3頁的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簡要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簡要損益表。 貴公司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 貴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 貴公司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管理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管理層負責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八月十二日第14/96/M號法律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 810 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 貴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八月十二日第14/96/M號法律,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陳尉 執業會計師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澳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