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海 島 公 證 署

澳門表演藝術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6號。

澳門表演藝術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協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表演藝術協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E ARTES PERFORMATIVAS DE MACAU

第二條

宗旨

本協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培育澳門各類形式的表演藝術水準。本協會將通過舉辦不同類型的表演、公益培訓、藝術交流演出等活動,加強與香港,內地交流學習合作,包括戲劇,影視,語言,各種藝術形式等多種表演形式及藝術交流。

第三條

地址

本協會地址:澳門俾利喇街181號龍園躍龍閣6樓O室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一)凡對表演藝術有興趣,願意遵守本協會會章者,均可申請入會為會員。

(二)申請入會者,需向本協會提交入會申請表,經本協會理事會審批後成為會員並繳納會費。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權參與本協會舉辦的活動;

(二)會員享有本協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三)會員需遵守本協會章程,維護協會聲譽及合法權益;

(四)會員需按本協會規定交納會費;

(五)凡違反本協會章程、參與損害本協會聲譽或利益活動的會員,將由理事會作出警告/開除等處分。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組織架構

本協會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一)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為本協會最高權力機關,決定及檢討本協會一切會務,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理事會、監事會等成員及修訂本協會章程。

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理事會、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會長、理事長和監事長連選可連任。

首屆組織架構成員由創會成員推舉產生。

(二)會長

本協會設立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同時可聘請對本協會有貢獻的社會熱心人士/專業人士為協會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名譽會長,輔助本協會會務發展。

會長負責對外代表本協會,並領導及協調協會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缺席時,由副會長依次代行會長職務。

(三)理事會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理事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日常會務工作,由理事長主持,理事長缺席時,由副理事長依次代行理事長職務;按照規章制度,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本協會日常工作。

理事會職權:

1. 策劃會務,領導開展會務、積極參與活動;

2. 核准日常財務收支;

3.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4. 協助本協會籌募會務經費。

(四)監事會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監事會職權:

1. 監督會務發展;

2. 審查理事會財務報告;

3. 向會員大會提出意見或提交意見書。

第四章

經費

第七條

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各界人士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需由理事會決定籌募。

第五章

會議

第八條

會議召開規定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必要時更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九條

決議事項

各種會議決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須得到出席人數半數以上同意才能通過。

第六章

附則

第十條

章程的修改及生效

(一)日後章程之修改,需由會員大會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才能通過。

(二)本章程由會員大會負責解釋。

(三)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於海島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霍麗明


私 人 公 證 員

證明書

“澳門數字創新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根據《公證法典》第45條二款f)項的規定,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ASO 5檔案組內,編號為3/2026。

澳門數字創新協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屬非牟利性質的團體,無存立期限,中文名稱為“澳門數字創新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Inovação Digital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Macao Digital Innovation Association”,

並依澳門現行法律及本章程運作管理。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何老桂巷5號。

第三條

本會宗旨

澳門數字創新協會秉持愛國愛澳精神,致力於推動澳門數字領域全方位發展。協會以促進數字技術與澳門多元產業深度融合為核心,通過搭建創新平臺,助力傳統行業數字化轉型,挖掘數字經濟新增長點,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進程。

在創新生態培育方面,協會積極彙聚數字領域相關人才、科研機構與企業,促進產學研協同創新,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提升澳門數字創新的整體實力與競爭力。同時,協會著力拓展國際視野,加強與全球數字創新前沿地區的交流合作,引進先進理念與技術,為澳門數字產業邁向國際舞臺創造機遇。數字知識普及與人才培養,開展各類培訓、講座及交流活動,提升澳門民眾數字素養,培育適應數字時代發展的創新人才隊伍,為澳門數字創新發展注入源源不斷的動力,在服務國家發展大局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發揮澳門獨特優勢,貢獻積極力量。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及副秘書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入。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本會代表

一、 本會在法院內或法院外由理事長代表。

二、 理事長不在或因有阻延不能處理業務時,由理事長指定的理事會成員代任之。

三、 理事會亦得將代表本會的權力賦予理事會指定的受託人。

四、 本會須受理事長的簽名約束。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法律規範

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項將按澳門現行之有關法律規範。

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周成俊


私 人 公 證 員

證明

澳琴文化科技產業協會

Associação Industrial de Cultura e Tecnologia de Macau-Hengqin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2026年02月09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6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6檔案組內,編號為5,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9 de Fevereiro de 2026,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6, número 1/2026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5.

澳琴文化科技產業協會

章程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澳琴文化科技產業協會”,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Industrial de Cultura e Tecnologia de Macau-Hengqin”,英文名稱:“Macao-Hengqin Cultural and Technology Industry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簡稱“澳琴文科產協”。

第二條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秉持以下宗旨:

1. 團結澳門及横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從事文化與科技產業的企業、機構及從業者,搭建跨行業、跨區域的交流合作平台;

2. 引導會員學習並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國家相關法律及澳琴两地產業政策,增強國民身份認同與法治意識;

3. 代表並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訴求,協調解決會員在生產經營、項目合作中的實際問題;

4. 推動澳琴两地文化與科技產業深度融合,開展產業研究、標準制定、資源對接等工作,助力產業升級與創新發展;

5. 加強與內地及海外文化、科技領域的交流合作,促進技術、人才、資本等要素流動,提升澳琴文化科技產業的國際影響力;

6. 為鞏固澳門“一國兩制”實踐成果、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促進祖國統一作出積極貢獻。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5樓G座,經本會會員大會議決後,會址可以遷到澳門任何地點。

第四條

凡从事澳琴文化科技產業及認同本會宗旨並願意遵守章程者,經本會理事會核對資格通過方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六條

本會的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出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六)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解釋。

(七)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會員大會決定。

(八)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一名或以上。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務收支。

(二)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一名或以上。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繳付的會費(入會費和年費),接受政府、機構、社團及各界人士捐獻及資助(但該等捐獻及資助不得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的條件),以及因提供服務、開展活動或出版刊物及其他合法獲得之收益。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本章程未有規範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六年二月九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9 de Fevereiro de 2026. — O Notário Privado, Mak Heng Ip.


第 一 公 證 署

粵港澳大灣區歌藝團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九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8/2026。

粵港澳大灣區歌藝團

修改章程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涌河新街38號海濱花園第十三座地下E。

二零二六年二月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鐵路文化學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7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與會址)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鐵路文化學會」。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美副將馬路157號湖畔大廈第一座44樓D座。 

第十一條

(運作)

1. 保持不變 

2. 保持不變 

a. 保持不變 

b. 保持不變 

c. 保持不變 

3. 保持不變 

4. 保持不變 

5. 會員大會的決議: 

a. 修改本會章程或罷免當屆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成員,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通過。

b. [刪除]

第五章

(理事會)

第十三條

(組成)

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及副理事長一名,其餘為理事,每屆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四條

(職權)

1. 保持不變 

2. 保持不變 

a. 保持不變 

b. 保持不變 

c. 保持不變 

d. 保持不變 

e. 保持不變 

f. 保持不變 

g. 保持不變 

3. 保持不變 

4. 保持不變 

5. 保持不變 

a. 保持不變 

b. 保持不變 

6. 保持不變 

7. 章程以外的其他補充性條文經理事會成員同意後由理事長以內部批示發出。 

第七章

(監事會)

第十七條

(組成)

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其餘為監事,每屆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Tang Veng Si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唐廷樞(唐景星)研究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簽署修改章程文本,並已存檔於本署ASO 5檔案組內,編號為4/2026。

唐廷樞(唐景星)研究會章程

章程修改

唐廷樞(唐景星)研究會,聲明修改本會章程第四條文本如下: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畢仕達大馬路26號中福商業中心11樓A座。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周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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