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6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新會沙堆同鄉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06/2025。

澳門新會沙堆同鄉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新會沙堆同鄉會”。

第二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是非牟利團體,其存續不設期限。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弘揚愛國、愛澳、愛鄉的高尚情操。團結四海鄉親,守望相助,為會員謀求福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法律,透過組織活動及參與澳門特區政府的各項事務,對澳門特區政府實踐“一國兩制,澳人治澳”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會址

本會地址設在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98 B號八達商場地下S,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地點。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贊同本會宗旨及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永遠會員並發給會員證。

第六條 會員權利

會員有選舉和被選舉權,有權參加本會舉辦之活動及享受本會提供之一切福利,有對本會批評、建議、諮詢之權利。

第七條 會員義務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的義務。

第八條 取消會員資格

會員若不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或在法律上被裁定有違法行為者,經本會理事會決議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而其以前所交的任何費用將不予退還。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九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况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一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及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二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 收入來源

本會經費收入源自會員繳交的會費、社會各界人士之捐款及資助。全部帳目每月要公佈一次,接受理、監事會成員、會員及各界人士監督。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簽名方式

本會之文件須經由應屆大會主席、理事長、秘書長中三人共同簽署,並蓋上本會印章,方為有效。

第十五條 補充細則

有關會員福利及會費由理事會另訂細則公佈實施。

第十六條 修改章程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修訂。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陳遨思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星節奏運動教育及推廣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93號。

澳門星節奏運動教育及推廣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星節奏運動教育及推廣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O STAR RHYTHM SPORT EDUCATION AND PROMO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推動發展、傳播及發揚節奏運動,倡導全民運動,把節奏運動帶入家庭、社區和校園,以沒有年齡上限為目標,將節奏運動普及化,鼓勵大眾一起參與節奏運動,藉以增進大眾健康。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罅些喇提督大馬路亞洲工業大廈11樓1103室。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 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技術輔導員 戴暉樺Tai Fai Wa


第 二 公 證 署

滾石健美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95號。

滾石健美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滾石健美協會”,英文名稱為 “ROLLING STONE BODYBUILDING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社團,宗旨是:

(一)以熱愛祖國,熱愛澳門,熱愛運動,辦好文娛康體活動;

(二)發展及推廣健美體育運動和文化,得以在本澳普及開展;

(三)開展及保持與本地區組織及鄰近地區之相關協會間合作和聯繫合作和交流;

(四)在本澳舉辦地區性健美賽事。

第三條

會址

(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青洲大馬路493號美居廣場第二期一樓。

(二)透過會員大會決議可將會址遷往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三)凡損害本會聲譽、權益或基於其他合理之原因而障礙會務之發展,可視乎情節輕重,由理事會得給予勸告、警告或經會員大會決議,處以開除會員資格等處分。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各界人士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會徽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技術輔導員 戴暉樺Tai Fai Wa


海 島 公 證 署

澳門舟山聯誼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84號。

澳門舟山聯誼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舟山聯誼會”。英文名稱為“Macao Zhoushan Friendship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如下:

(1)聯絡舟山市居澳之鄉親,務求達到守望相助,真誠團結,對本澳繁榮安定作出貢獻;

(2)關心家鄉建設,增強舟山市與澳門特區及葡語國家的經濟、人才、資訊等資源的交流,增進彼此間瞭解和合作;

(3)支持“一國兩制”,維護國家安全,愛國愛澳,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氹仔科維納馬路540號星河灣·名門世家第十座39樓B。經理事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本會會員主要由籍貫在舟山市、在舟山發展的各界別澳門居民(不限於舟山籍貫)、或有志於推動舟山市與澳門特區兩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社會精英和愛國愛澳人士組成。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成員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名譽會長和顧問若干名,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長一名。組成人員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和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半數以上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和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半數以上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海島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林麗琼


海 島 公 證 署

澳門福安同鄉聯誼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86號。

章程

第一條 名稱及性質

本會定名為“澳門福安同鄉聯誼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一個非牟利社團,並受本章程及本澳適用於社團法人的現行法律規範。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西堤馬路2055號星匯金光購物廣場地下AN座,有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

第三條 開始運作及存續期

本會自成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不受限制。

第四條 宗旨

本會之宗旨為:

(一) 愛國愛澳愛鄉,擁護一國兩制,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維護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傳播福安文化,促進同鄉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二) 通過組織各類活動,如慶祝節日、舉辦文化講座等,為同鄉提供一個交流平台,廣泛團結會員和鄉親,增進同鄉情誼,促進和諧相處,扶危濟困,共同發展;

(三) 宏揚福安精神,加強福安文化傳承,互助互愛,參與社會慈善事業,服務社會。

第五條 收入

本會的收入來源主要為:

(一) 會員繳付的入會費及年費;

(二) 來自本會活動的收費;

(三) 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第六條 會員資格

凡有意加入本會並於本澳生活的同鄉或其親屬,並認同本會宗旨之人士,須依手續填寫表格,由理事會審核認可批准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加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

(二)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 根據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四) 參與本會的活動、使用本會的設施。

第八條 會員義務

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

(二) 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三) 按時繳付入會費、年費;

(四) 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五) 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六) 維護本會的聲譽。

第九條 退出及除名

一、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提前最少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

二、會員若違反章程中的責任,或不遵守本會所依循的原則,經理事會通過,可被撤消會籍。

第十條 法人的機關

本會的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

二、大會主席團由會員大會選出,主席團設會長、副會長及秘書各一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週年大會,由大會主席主持,日期由理事會決定。

四、由理事會召集或由至少五分之一的會員提出聯名之書面申請,亦可舉行特別會議。

五、會員大會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並須最少於八天前通知會員。召集書須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附上議程。

六、會員大會的決議應載於會議錄簿冊內,以供會員查閱。

七、會員大會擁有以下權限:

(一) 通過和修訂本會章程;

(二) 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 審議和通過年度會務報告、財務帳目及監事會意見書。

第十二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關。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人組成,負責領導理事會的日常工作,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三、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四、理事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須有半數成員出席,方可進行議決。

五、理事會會議應作成會議錄,並載於簿冊內,以供查閱。

六、理事會負責管理本會日常事務,其權限為:

(一) 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

(二) 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年度帳目和監事會交來之意見書;

(三) 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四)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

(五) 按會章規定召集會員大會;

(六) 審批會員入會及退會申請;

(七) 訂定入會費及年費的金額;

(八) 議決會員之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等事宜;

(九) 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三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監事會由三人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秘書一名。

三、監事會的會議紀錄應載於專有簿冊內,以供查閱。

四、監事會之權限為:

(一) 監察理事會的工作;

(二) 查核理事會的帳目;

(三) 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帳目發表意見;

(四) 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章程之修改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按本澳有關社團法人的法律規定。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五條 解散或延長法人存續期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按本澳有關社團法人的法律規定。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於海島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林麗琼


私 人 公 證 員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證明 

CERTIFICADO

澳門智能數據信息學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2025年10月31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5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5檔案組內,編號為18,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31 de Outubro de 2025,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5, número 1/2025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18.  

澳門智能數據信息學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本會定名為「澳門智能數據信息學會」,英文名稱為“Macao Intelligent Data and Information Academy”以及英文簡稱為“MIDIA”(以下簡稱“本會”),是一個非牟利社團,並受本章程及本澳適用於社團法人的現行法律規範。

第二條(會址)—— 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22-362號誠豐商業中心15樓M座。

二、本會可透過理事會或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三條(開始運作及存續期)——本會自註冊成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不受限制。

第四條(宗旨)——本會之宗旨為愛國愛澳、促進智能數據信息技術之交流、溝通與合作,挖掘與整合資源,優勢互補、合作共贏、提升及發揚澳門的智能數據信息技術。

第五條(收入)——本會的收入來源主要為:

(一) 會員繳付的入會費及年費;

(二) 來自本會活動的收費;

(三) 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入會資格)——凡有意加入本會並認同本會宗旨之人士,均可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待得到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權利)——本會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加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

(二)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 根據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四) 參與本會的活動、使用本會的設施。

第八條(義務)——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

(二) 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三) 按時繳付入會費、年費;

(四) 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五) 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六) 維護本會的聲譽。

第九條(退出及除名)—— 一、若自行退出本會,應以書面形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

二、會員若違反章程中的責任,或不遵守本會所依循的原則,經理事會通過,可被撤銷會籍。

第三章 機關

第十條(法人的機關)——本會的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二、大會主席團由會員大會選出,主席團設會長一人、副會長及秘書若干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週年大會,由大會主席主持,日期由理事會決定。

四、由理事會召集或由至少五分之一的會員提出聯名之書面申請,亦可舉行特別會議。

五、會員大會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並須最少於八天前通知會員。召集書須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附上議程。

六、會員大會的決議應載於會議錄簿冊內,以供會員查閱。

七、會員大會擁有以下權限:

(一) 通過和修訂本會章程;

(二) 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 審議和通過年度會務報告、財務帳目及監事會意見書。

八、運作:

(一) 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二) 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二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由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組成,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二、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理事會負責領導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四、理事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須有半數成員出席,方可進行議決。

五、理事會會議應作成會議錄,並載於簿冊內,以供查閱。

六、理事會負責管理本會日常事務,其權限為:

(一) 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

(二) 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年度帳目和監事會交來之意見書;

(三) 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四)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

(五) 按會章規定召集會員大會;

(六) 審批會員入會及退會申請;

(七) 訂定入會費及年費的金額;

(八) 議決會員之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等事宜;

(九) 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三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由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秘書若干名,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監事會的會議紀錄應載於專有簿冊內,以供查閱。

三、監事會之權限為:

(一) 監察理事會的工作;

(二) 查核理事會的帳目;

(三) 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帳目發表意見;

(四) 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條(章程之修改)——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按本澳有關社團法人的法律規定,經理事會建議交由會員大會通過進行修改。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31 de Outubro de 2025. — O Notário Privado, Mak Heng Ip.


第 一 公 證 署

ASSOCIAÇÃO DOS CONTERRÂNEOS DE FOC CHENG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全部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四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05/2025。

澳門福清同鄉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福清同鄉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Conterrâneos de Fuqing de Macau”,英文名稱為“Fuqing Natives Association of Macao”。

第二條 宗旨

本會宗旨是擁護一國兩制、堅持愛祖國、愛澳門、愛家鄉;加強同鄉團結,協調同鄉關係,促進學習進步,互相幫助發展業務,維護同鄉正當權益;大力開展澳閩乃至兩岸間的文化交流和經濟活動,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社會安定、經濟繁榮作出貢獻。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在澳門關閘馬路115號新南大廈1樓J。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在福清出生、籍貫為福清之人士及其配偶、對福清已作投資或有意投資之人士,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和無不良行為者,經申請並經由理事會批准后均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

會員的權利如下:

1、參加會員大會;

2、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及複決權;

3、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及享受本會提供之各項福利;

4、對本會的一切工作及各種措施有建議、監督及批評之權利。

第七條 會員義務

會員的義務如下:

1、遵守本會章程,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各項決議;

2、發揚互助互愛精神,為本會服務;

3、本會如有舉辦公益事務時,會員均有義務盡力效勞。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機關

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為本會之組織機關。

1、各組織機關之成員名單由會員大會選舉表決產生。

2、各組織機關之成員之任期為三年,且得連選連任。

第九條 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所有會員所組成。

2、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及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可由副會長兼任。以上人士均可出席理、監事會召開的各項會議且有發言權。

3、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4、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進行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

5、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而解散法人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6、會長認為有必要時,可在所有副會長中遴選若干人為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會務。

7、如會長因出缺或不能視事而未能履行會長職務或主持會員大會會議時,則按會長作出的指派人員執行,如沒有該指派,則按政府發出證明書上所排列最高的副會長依次暫時履行會長職務。

8、會員大會的職權如下:

甲)通過及修改本會章程;

乙)選舉和解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成員;

丙)決定本會之主要方針及政策;

丁)審議及通過理事會及監事會之報告;

戊)討論及通過由理事會所提出的議案;

己)對向其提起之上訴作出裁決;

庚)解散本會。

第十條 理事會

1、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唯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2、理事會的職權如下:

甲)執行會員大會所通過之所有決議;

乙)負責召開會議及處理日常會務,負責本會之行政管理及計劃發展會務;

丙)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及財務報告及提出建議;

丁)制定和通過內部規章;

戊)召開會員大會;

己)接納及開除會員。

第十一條 監事會

1、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監事若干名,唯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2、監事會的職權如下:

甲)監事會每年最少舉行會議一次;監事長和副監事長主管日常監察事宜;

乙)監察理事會之運作;

丙)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制定意見書提交會員大會;

丁)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戊)監事會得要求理事會提供必要或適當之資源及方法,以履行其職務。

第十二條 榮譽職銜

經理事會決議,可邀請本澳或外地有聲望之人士擔任本會名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榮譽會長、永遠榮譽會長等榮譽職銜。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條 經費

本會之經費來源來自會員會費及由其他實體不限形式的捐助。

第十四條 附則

本章程未列明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執行。

第十五條 會徽

本會會徽及其組成如下: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陳遨思


第 一 公 證 署

全球林產品綠色供應鏈

(澳門)聯合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六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07/2025。

全球林產品綠色供應鏈

(澳門)聯合會

修改章程

第三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馬場東大馬路173A號美蓮大廈第三座5樓K,經會員大會決議,可將會址遷往澳門其他地方和設立辦事處。

第十條——會員大會

(一)保持不變

(二)保持不變

(三)保持不變

(四)保持不變

(五)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會員大會可採用視像會議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六)保持不變

(七)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其他事項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絕對多數的贊同票。

第十一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決定並執行本會具體工作業務;處理日常會務;策劃、組織及安排本會之各項活動;行使或履行法律及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和理事各若干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長與會長均有權代表本會簽署公文書及私文書。理事長若因事暫時不能親自視事時,可由其指定一名副理事長代理。

(三)保持不變

第十五條——本會經費管理

(一)保持不變

(二)保持不變

(三)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障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四)保持不變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陳遨思


第 二 公 證 署

中山醫科大學澳門校友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94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條——會名

本會定名為“中山醫科大學澳門校友會”,中文簡稱為“中山醫澳門校友會”。

葡文:Associação dos Antigos Alunos em Macau da Universidade de Medicina de Chong San.

羅馬拼音:Chong San I Fo T’ai Hok Ou Mun Hao Iao Vui.

英文:Macau Alumni Association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 of Medical Sciences.

第三條——凡在澳門合法居住曾在中山大學醫學部,包括中山醫科大學合校前後醫學院系,各專科中心、各附屬醫院、護士學校及其分校,就讀、進修或在本校醫學相關科系工作的校友,並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經申請及理事會審批後,繳納會費,均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會員入會費伍佰元,作為本會日常會務之用。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技術輔導員 戴暉樺Tai Fai Wa


海 島 公 證 署

澳門南海大瀝同鄉聯誼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83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南海大瀝同鄉聯誼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南海大瀝同鄉聯誼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美副將馬路創福豪庭第1座10樓G。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1)提升本會會員熱愛祖國、熱愛澳門的情懷;

(2)推動會員對有利於澳門文化、藝術及心身發展;

(3)促進會員對社會各階層的關心和互助精神。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1)凡贊同本會章程之宗旨並符合本會理事會所訂標準的任何具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經理事會批准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2)當會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其對本會應有之義務時,理事會可通過決議將有關會員除名。

(3)本會會員凡拖欠會費,其會員資格將自動終止。

第五條

會員的權利

會員的權利如下:

(1)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參加會員大會及表決;

(3)參與本會的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提供的各項福利。

第六條

會員的義務

會員的義務如下:

(1)貫徹本會宗旨,促進會務發展及;

(2)遵守本會章程及各項決議;

(3)按時繳交會費;

(4)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5)維護本會聲譽,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的行動。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及解散本會。

(2)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任何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但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4)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而特別會員大會僅得由主席團主席或理事長又或應超過半數會員要求而召開,且須經理事會召集。

(5)會員大會需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才可進行決議,若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於超過原定開會時間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得議決事宜。

(6)會員得由任何其他會員代表出席會員大會,為此只需要一封致理事長之信函。

第九條

理事會

(1)理事會為本會之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的決策、決定本會的發展路線及任務、管理本會各項事務、發表工作報告、制定和通過內部規章、召開會員大會、接納及除名會員。

(2)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期滿但工作良好,可以再選連任。

(3)具合理理由下,理事長於理事會決議中有一票否決權。

(4)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十條

監事會

(1)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關,負責審核理事會的工作報告、監管本會的合法權益及編製年度監察活動報告或意見書。

(2)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期滿但工作良好,可以再選連任。

(3)監事會成員不可代表本會對外作出行為或發表意見。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及財政收入來自會員入會費、會費、本會舉辦活動的收入、本會資產所衍生的孳息、第三者給予的贊助、不附帶任何條件的捐獻以及任何公共或私人機構、實體給予的資助等等。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海島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林麗琼


海 島 公 證 署

澳門文化資源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85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社團,並無存立期限,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與註冊,從註冊之日起運作,會址設於澳門製造巷5號4樓8室。

章程其餘條文不變。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於海島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林麗琼


私 人 公 證 員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Anúncio

Nos termos e para os efeitos previstos nos artigos 6.º, 22.º e 25.º do Estatuto dos Notários Privados, aprovado pelo Decreto-Lei n.º 66/99/M, de 1 de Novembro, alterado e republicado pela Lei n.º 7/2016, faz-se saber que por despacho do Ex.mo Senhor Secretário para a Administração e Justiça da RAEM, de 23 de Outubro de 2025, foi autorizada, a pedido da Notária Privada Rita Rebelo, a suspensão do exercício de funções como Notária Privada em Macau, e que a sua substituição seja assegurada pelo Notário Privado Ricardo Sá Carneiro, com Cartório em Macau,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º 409, Edifício China Law, 25.º andar, onde será exercida essa substituição, ficando o mesmo Notário Privado habilitado a praticar todos os actos em sua substituição, designadamente, averbamentos e emissão de certificados, certidões e documentos análogos.

Macau, aos 5 de Novembro de 2025.

O Notário, Ricardo Sá Carneiro.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召集書

依照法例及本中心章程,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位於上海街175號中華總商會大廈7字樓,中心總辦事處召開社員大會平常會議,議程如下:

1. 通過2025年度第2次社員大會會議議程

2. 通過2025年度第1次社員大會會議記錄

3. 由理事會主席引介2026年度工作計劃及由理事長引介2026年度財務預算

4. 各社員對2026年度的工作計劃及財務預算進行討論並作出表決

5. 其他事項

根據本中心章程第十九條第二項,屆時若出席者不足法定人數,大會將於上述指定時間一小時後,即進行第二次召集,屆時無論出席社員的人數及其代表的股份多少,會議均視為有效。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大會主席 徐偉坤


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會員大會通告 

根據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 LECM之章程第17條規定,茲通知各會員於2025年12月10日 (星期三) 上午10時30分,在氹仔偉龍馬路185號,實驗室總辦事處召開會員大會常會。共商討有關以下內容:

第1點:審查及批准2026年活動計劃及財政預算

第2點: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總部優化及擴建工程

第3點:臨時動議

假若屆時出席大會的人數不足法定人數,根據實驗室章程第18條第2款所述,將於半小時後,即上午11時正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會議,屆時則不論出席的人數及其代表之會員記名財產之份額。

澳門,2025年11月06日

董事局

區秉光

Lourenço António do Rosário

莫志偉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

試算表

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分行經理

林政助

會計主管

江芷欣


中國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總裁

朱強標

會計主管

林曉瓊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副行長

葉兆佳

會計主管

林曉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經理

林秀容

會計主管

朱景煇


澳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董事長

黃來志

董事

馮浪平


海通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澳門元

高級副總裁

林耀龍

財務主管

范秋雁


螞蟻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行長

王瀾

財務主管

翁萬嵋


HANG SENG BANK LIMITED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25

O Gerente da Sucursal de Macau

Isidorus Fong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Jeffrey Ng


中國建設銀行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總經理

葛文杰

會計主管

楊光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2025年09月30日

副行長

冮明洋

會計主管

王耀賢


華僑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行政總裁

盧保康

財務總監

曾廣賢


東亞銀行 — 澳門分行

試算表

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總經理

陳慧儀

副總經理

雷偉民


澳門通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董事

胡陶冶

會計經理

林麗娟


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澳門元

首席財務官

黃捷君

行政總裁

劉伯雄


創興銀行,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行長

蔡坤杉

會計主管

陳國根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MACAU BRANCH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25

A Gerente-Geral,

Candy Vu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Alice Leung


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副行長

陳其峰

會計主管

尹彥


澳門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單位:澳門元

行長

杜淼淼

副行長

茹霞


BANCO INDUSTRIAL E COMERCIAL DA CHINA (MACAU),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25

Vice-Presidente, Director-Geral e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NIU JIANJUN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ZHAO XIANGTAO


BANCO INDUSTRIAL E COMERCIAL DA CHINA (MACAU), S.A. GROUP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25

Vice-Presidente, Director-Geral e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NIU JIANJUN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ZHAO XIANGTAO


BANCO INDUSTRIAL E COMERCIAL DA CHINA S.A.,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25

A Vice-Gerente Geral

SHI YING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ZHAO XIANGIAO


SOCIEDADE FINANCEIRA ICBC (MACAU) CAPITAL,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2025

O Presidente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DENG HONG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ZHAO XIANGTAO


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25

Patacas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Cheang Sao Seng

Membro da Comissão Executiva

Tou Kei San


光大證劵投資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分行代表人

吳卓謙

分行副經理

林靖雯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Sucursal de Macau

Controladora Financeira, Macau

Tam Pui Si

Director Executivo, Macau

Chow Shing 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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