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4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核准修改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與天華(集團)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五日在史道加私人公證員第211冊第78頁至95頁簽署的位於澳門工業園大馬路180號至192號和工業園南街42號,名為珠澳跨境工業區澳門園區D1地塊的轉租賃合同。上述地段透過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4/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批予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該批示其後經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88/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作出部份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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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批示如下:
慕錦龍—根據經第18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以及經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及第32/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八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第二職階顧問翻譯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批示如下:
根據經第18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經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及第32/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以及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本公署宣傳教育處處長麥翠儀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批示如下:
何倩雅—根據經第18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經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及第32/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七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起晉階至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
徐慧芝—根據經第18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經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及第32/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條(三)項及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七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將其職位調整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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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陳彥照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經三月十三日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2/GPTUI/2026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六)項的規定,本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簡雪琪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獲更改為第三職階,薪俸點650,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經五月二十二日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本辦公室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游毅華,獲確定委任為本辦公室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600。
聲 明
茲聲明,初級法院個人勞動合同法院特級書記員第二職階Aníbal Manuel Gonçalves,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d)項之規定,由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九日起,終止其在法院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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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秉勳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八日的批示:
舒展程、陳鑑倫及羅路易——根據現行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八日起晉階為第四職階檢察院特級書記員。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梁祖義——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的批示:
梁梨芝——根據現行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起晉階為第四職階檢察院特級書記員。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的批示:
尹亭峰——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獲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容穎康——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六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及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獲晉級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雙全——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獲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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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一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曉楠
政 策 研 究 和 區 域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嘉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25點,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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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一日於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
局長 張作文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李卓盈,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鄭佩儀——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下列主管人員,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等在本局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陳裕康,擔任新聞廳廳長;
朱家聯,擔任傳媒處處長。
Adelina Andrade de Aguiar —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行政財政處處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續期至八月三十一日。
聲 明
Vitor Alberto Ng Pereira Alves,本局確定委任之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 —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因自願退休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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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於新聞局
代局長 黃樂宜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招駿傑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電機工程範疇),薪俸點為625點,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啓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機械工程範疇),薪俸點為625點,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梁施敏,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李淑嫻,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d)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因達年齡上限,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六日起終止於本局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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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陳淑貞
法 務 局
聲 明
本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伍桂玲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起,因退休而離職。
本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李慧堅,應其要求,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起,終止其在本局的職務。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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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邱顯哲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葉建岳、郭俊傑及梁頌軒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尹潔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歐佩芬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5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人員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金碧麗,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規定,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因自願退休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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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陳婉麗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一)前行政暨公職局退休助理員譚北林,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4670,其遺孀戴綺梅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的規定,由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0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法務局登記及公證機關第三職階一等助理員馬利奧,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143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退休警長歐陽世,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1858,其遺孀余素珍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的規定,由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四職階高級護士朱慶元,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7252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二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一)司法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林紫,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412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4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博彩監察協調局第一職階顧問督察施偉堅,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814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五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財政局退休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陳劍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62132,其鰥夫黎錦棠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的規定,由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55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一)博彩監察協調局第一職階顧問督察歐文貴,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0121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二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五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事及水務局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黃潔嫻,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393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行政公職局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劉更生,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552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3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胡美娟,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7827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司法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陳沛文,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403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4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財政局技術輔導員李偉賢,供款人編號3016551,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行政公職局輕型車輛司機鄭建恩,供款人編號601924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市政署高級技術員樊飛豪,供款人編號3019607,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行政技術助理員林健璋,供款人編號6010693,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市政署勤雜人員劉慈妹,供款人編號6026875,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八。
環境保護局技術輔導員蔡慧賢,供款人編號6030074,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七。
市政署勤雜人員周偉雄,供款人編號605898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政府總部事務局勤雜人員陳達明,供款人編號6063711,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九。
海事及水務局技術工人陳國樑,供款人編號6226181,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梁卓星獲確定委任為本會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陸逸威在本會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5點,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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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何志良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鄺信昌在本局擔任知識產權廳廳長之定期委任,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四)項的規定,因達年齡上限自動終止,並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確定委任之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黃志雄因自願退休而離職,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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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局長 邱潤華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行政及財政處處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之批示:
麥沛桐及黃雅鳳—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點,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行政及財政處處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相應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吳瀚星,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點;
李思敏,屬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點;
陳素珊、朱旭鈴、林瑋琦、李婉婷及王天佑,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點;
李美倫及黃嘉瑛,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起轉為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80點;
謝偉鴻,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點;及
高蝶曼,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九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85點。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二款(二)項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並自相應之日期開始生效:
范穎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及
陳展輝及張煌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於財政局
局長 何燕梅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蔡志鋒 — 根據經第25/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布的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在本局擔任監察處處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鄭家皓 — 根據經第25/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布的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在本局擔任財政處處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准 照 摘 錄
中文名稱為“同仁御膳坊II”的簡便餐飲場所,在2026年5月13日獲發第ERSC0025.08號准照,持有人為“北京同仁堂金龍(澳門)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BEIJING TONG REN TANG DRAGÃO DOURADO (MACAU)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BEIJING TONG REN TANG GOLDEN DRAGON (MACAU)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澳門廈門街37號A和59號及高美士街230號,“城悅酒店”地下。
中文名稱為“%拉比卡(銀河分店)”和英文名稱為“%ARABICA (GALAXY BRANCH)”的簡便餐飲場所,在2026年5月6日獲發第ERSB0020.08號准照,持有人為“杰佩澳門一人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ABUNDANTE EMINENTE MACAU SOCIEDADE UNIPESSOAL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ABUNDANT EMINENT MACAO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地面層(G/F)編號G27B舖。
中文名稱為“森記美食(利澳店)”和葡文名稱為“SAM KEI GASTRONOMIA (LOJA RIO)”的餐廳,在2026年5月26日獲發第R0443.08號准照,持有人為“澳免薈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OU MIN WUI LDA.”和英文名稱為“OU MIN WUI CO., LTD.”。場所位於澳門高美士街33號及宋玉生廣場682號,“利澳酒店”2樓。
中文名稱為“烏東村(葡京人)”和葡文名稱為“UDON DO ORIENTE (LISBOETA)”的餐廳,在2026年5月21日獲發第R0430.08號准照,持有人為“HABITBOX飲食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HABITBOX COMIDAS E BEBIDA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HABITBOX FOODS AND BEVERAGES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鄰近路環電廠圓形地,“葡京人”酒店1樓F08號舖。
中文名稱為“財神湘菜館(巴黎人店)”,葡文名稱為“COZINHA CHOI SAN (PARISIENSE MACAU)”和英文名稱為“FORTUNE HUNAN CUISINE (PARISIAN MACAO)”的美食廣場食品攤檔,在2026年5月20日獲發第Q0045.08號准照,持有人為“建桻投資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KEENVEST INVESTIMENTO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KEENVEST INVESTMENT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路氹連貫公路,第一地塊,第3地段,“澳門巴黎人”酒店第5層(L5)3560舖。
中文名稱為“馥樂庭”,葡文名稱為“PAVILHÃO GASTRONÓMICO”和英文名稱為“GOURMET PAVILION”的餐廳,在2026年5月8日獲發第R0424.08號准照,持有人為“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WYNN RESORTS (MACAU) S.A.”和英文名稱為“WYNN RESORTS (MACAU)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鄰近體育館大馬路,“永利皇宮”酒店地面層。
中文名稱為“悠客棧”、葡文名稱為“PENSÃO U”和英文名稱為“U INN”的經濟型住宿場所,在2026年5月21日獲發第H0152.08號准照,持有人為“悠客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U INN-GESTÃO HOTELEIR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 “U INN-HOTEL MANAGEMENT LIMITED”。場所位於澳門大街51號及公局新市西街30-32號。
中文名稱為“緻豪風尚旅遊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IAGENS DE ESTILO ELEGANTE E LUXUOSO LIMITADA”及英文名稱為“ELEGANT AND LUXURY STYLE TRAVELS LIMITED”的商業企業主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獲發第AV0201.05號旅行社准照,旅行社中文名稱為“緻豪風尚旅遊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IAGENS DE ESTILO ELEGANTE E LUXUOSO LIMITADA”及英文名稱為“ELEGANT AND LUXURY STYLE TRAVELS LIMITED”,位於路氹連貫公路981,1011,1041及1071號,“新濠影滙酒店” 四樓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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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張炳禧、譚偉諾、吳嘉謙、馮偉文、盧綺雯、黃志豪、余振宏、關姍紅、廖曉蔥、何沛賢及李卓賢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督察,薪俸點385點,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張炳禧、譚偉諾、吳嘉謙、馮偉文、盧綺雯、黃志豪、余振宏、關姍紅、廖曉蔥、何沛賢及李卓賢,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督察,薪俸點42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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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吳惠嫻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連同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洪志恆及梁圳域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連同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梁曉菁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的第十職階勤雜人員林少芳,因達擔任公共職務的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d)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六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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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陳俊宇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吳家棋,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行政任用合同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劉震星,為本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屬行政任用合同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姚禮鋒,為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屬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其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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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龐啓富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警員編號121111歐家成之要求,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四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該人員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起免職,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一)項及第三十八條之規定,並按其個人意願,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20171,馬世誠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起,以特別定期委任方式,前往衛生局修讀二等衛生督察的特別培訓,為期一年。同時,根據第14/2018號法律《治安警察局》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現行第34/2018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以及上述《通則》第四十四條(二)項之規定,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批准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37181張杰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三日起,延長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之特別定期委任,直至第六屆“為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入職而設的任職資格課程”的最後評核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為止;倘成績合格且所列名次在擬填補的52個職位空缺數目內,該委任將自動延長至其於司法機關就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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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伍素萍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謝嘉麟,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歐陽婉楠及Graciete Sílvia Inácio,司法警察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霍紹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d)項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六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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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賴文威
懲 教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按照刊登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第13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晉升至副警長職級的晉級培訓課程錄取開考之最後成績名單,排名第一至八名的合格投考人,根據第3/2022號行政法規第30條第2款的規定,獲錄取修讀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至十二月十五日期間舉行之晉升至副警長職級的晉級培訓課程,名單如下:
| 序號 | 姓名 | 職級 |
|---|---|---|
| 1 | 林艷琼 | 首席警員 |
| 2 | 梁建明 | 首席警員 |
| 3 | 樊志權 | 首席警員 |
| 4 | 陳華富 | 首席警員 |
| 5 | 張松芳 | 首席警員 |
| 6 | 黃振鋒 | 首席警員 |
| 7 | 陳成廣 | 首席警員 |
| 8 | 葉凱明 | 首席警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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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余珮琳代副局長代行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本局與林瑞榮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d)項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譚松江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六日起失效,故自同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之批示:
應本局確定委任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余麗菊之申請,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起免職。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下指相應日期起,以合同附註形式與本局下述人員之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相關職務:
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二日起:
劉俊汶續聘為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下指相應日期起,以合同附註形式與本局下述人員之行政任用合同續期兩年,以擔任相關職務:
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二日起:
黃泉仔續聘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30。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之規定,自下指相應日期起,以合同附註形式與本局下述人員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三年,以擔任相關職務:
自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四日起:
黃家儀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十日起:
- 黃鏡濠晉階至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
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起:
- 李妙轉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2/2021號法律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八日起:
- 盧蔚芯晉階至第二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薪俸點為415。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
- 梁銀玉晉階至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
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起:
- 林淑芬晉階至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九日起:
- 關麗霞晉階至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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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劉運嫦警務總監
體 育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9/2025號法律修改的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鄒國偉在本局擔任體育發展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續期至二零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根據經第9/2025號法律修改的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陳凱風在本局擔任體育社團輔助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續期至二零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根據經第9/2025號法律修改的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李明輝在本局擔任中心管理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續期至二零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根據經第9/2025號法律修改的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張淇在本局擔任財政財產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七月四日起續期至二零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及第七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五)項、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七-A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以及第19/2015號行政法規《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九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傅斯娜擔任本局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主任,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至二零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 – 職位出缺;
- – 傅斯娜具備擔任體育局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主任職務的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及專業能力。
2. 學歷:
- – 澳門理工學院體育及運動學士學位;
- –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學位;
- –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碩士學位。
3. 專業簡歷:
- – 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體育發展局助理技術員;
- – 2009年8月至2011年10月,體育發展局行政技術助理員;
- – 2011年10月至2013年12月,房屋局技術輔導員;
- – 2013年12月至2018年11月,體育發展局技術員;
- – 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體育局運動員培訓處代處長;
- – 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體育局運動員培訓處處長;
- – 2019年7月至2024年8月,體育局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主任;
- – 2024年8月至2026年6月,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及全國第十二屆殘疾人運動會暨第九屆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澳門賽區籌備辦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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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一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李詩靈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代副局長的批示:
陳凱倫 - 應其要求,註銷第ME0451號醫生實習執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二六年六月三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吳冬兒 - 應其要求,中止第MI1402號醫生完全執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代副局長的批示:
韓梓晴 - 應其要求,註銷第ME0467號醫生實習執照之許可。
核准執照編號第AL-0154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飛良韶街8-A號信良大廈地下A座的尚美醫療中心所有權轉移至尚悅國際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飛良韶街8-A號信良大廈地下A座。
聲 明 書
摘要
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第二次預算修改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一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羅奕龍
———
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於衛生局——局長 羅奕龍
藥 物 監 督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之批示:
核准向康適寶藥業有限公司發給“威信”藥房准照(准照編號556),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東方明珠街4號海名居(商業用途)B座地下及閣仔,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東方明珠街4號海名居地下B座。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264號及營業地點為澳門鹽里(爛花園)32-A號文英大廈地下A座之“樂昇國際貿易”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所有權轉移予研凱國際藥業有限公司,其總辦事處位於澳門亞婆井街44號恆信大廈地下。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之批示:
核准向祐康有限公司發給“偉康”藥房准照(准照編號557),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青洲大馬路(青洲新路)409號美居廣場(第三期)- 嘉應花園(第一,二,三,四,五座)BF座地下及閣仔,總辦事處位於澳門亞馬喇土腰(關閘馬路)66-70號江南大廈(第1、2、3座)F座地下及地庫。
———
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於藥物監督管理局
代局長 吳國良
教 育 基 金
聲 明 書
摘要
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第二次預算修改
土 地 工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黃俊杰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條第二款(一)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稽查黃俊杰之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下列領導及主管人員的定期委任至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期滿而自動終止:
局長黎永亮;
副局長麥達堯;
城市規劃廳廳長梁耀鴻;
城市建設廳廳長劉國權;
機電設施廳廳長吳永輝;
行政廳廳長盧貴芳;
准照處處長區炳堅;
監察處處長李建豐;
註冊及人事管理處處長占美珍;
總檔案及財政管理處處長區文慧;
技術輔助處處長陳良發。
茲聲明,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因部門重組,下列領導及主管人員的定期委任至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起自動終止:
副局長陳海英;
土地管理廳廳長陸嘉俊;
法律廳廳長梁曉欣。
茲聲明,謝紅在本局擔任研究及翻譯處處長的定期委任,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六款的規定,因期限屆滿而自動終止,並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起返回原職位,擔任本局人員編制內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一日於土地工務局
局長 黎永亮
公 共 建 設 局
根據第15/2026號行政法規《公共建設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轉入同一行政法規附件所載的編制內人員名單:
| 人員組別及姓名 | 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狀況 | 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狀況 | 任用方式 | 備註 | ||
| 職級 | 職階 | 職級 | 職階 | |||
| 人員組別:高級技術員 | ||||||
| 陸惠財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4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4 | 確定委任 | |
| 余國達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4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4 | 確定委任 | |
| 徐英華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4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4 | 確定委任 | |
| 張嘉倫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確定委任 | |
| 李仲茵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確定委任 | |
| 麥頌揚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確定委任 | |
| Telo Mexia João Carlos Baptista Soares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確定委任 | |
| 區莉琪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 盧毓源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 鍾嘉怡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 謝智康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 譚安安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 王婉琪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 林智聰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 阮嘉傑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2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2 | 確定委任 | |
| 陳小瑩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 黃嘉俊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 謝翔麟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臨時委任 | |
| 鄭家昌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臨時委任 | |
| 郭志雄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臨時委任 | |
| 黃文樂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臨時委任 | |
| 林家興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臨時委任 | |
| 梁岳霖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臨時委任 | |
| 施嘉曉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臨時委任 | |
| 歐雁楓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臨時委任 | |
| 余駿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臨時委任 | |
| 李梓豐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臨時委任 | |
| 歐陽浩賢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臨時委任 | |
| 關文傑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臨時委任 | |
| 粘思雅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臨時委任 | |
| 馮子維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臨時委任 | |
| 劉志強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臨時委任 | |
| 人員組別:技術員 | ||||||
| 郭子昌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3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3 | 確定委任 | |
| 黎志濠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3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3 | 確定委任 | |
| 容錦龍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2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2 | 確定委任 | |
| 人員組別:地形測量 | ||||||
| 馬志華 | 首席特級地形測量員 | 3 | 首席特級地形測量員 | 3 | 確定委任 | |
| 人員組別:技術輔助人員 | ||||||
| 區永富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確定委任 | |
| 歐泳欣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確定委任 | |
| 鄭耀祥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確定委任 | |
| 歐婉儀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確定委任 | |
| 葉家欣 | 二等技術輔導員 | 1 | 二等技術輔導員 | 1 | 確定委任 | |
| 陳嘉莉 | 二等技術輔導員 | 1 | 二等技術輔導員 | 1 | 臨時委任 | |
| 許嘉亮 | 二等技術輔導員 | 1 | 二等技術輔導員 | 1 | 臨時委任 | |
| 馬穎瑜 | 二等技術輔導員 | 1 | 二等技術輔導員 | 1 | 臨時委任 | |
| 鄧婉婷 | 二等技術輔導員 | 1 | 二等技術輔導員 | 1 | 臨時委任 | |
| 黃樂怡 | 二等技術輔導員 | 1 | 二等技術輔導員 | 1 | 臨時委任 | |
| 廸文道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a) |
備註:
a) 職位出缺時撤銷。
(經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核准)
根據第15/2026號行政法規《公共建設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轉入新架構的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名單:
| 人員組別及姓名 | 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狀況 | 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狀況 | 備註 | ||
| 職級 | 職階 | 職級 | 職階 | ||
| 人員組別:高級技術員 | |||||
| 戴漢平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何國培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Ada Suleica Araújo Sousa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
| 何康潤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
| 李新發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
| 蘇沛儀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
| 楊瑞泉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
| 劉祖兒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賈里奧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馮加寶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黎志祥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吳家欣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蘇善敦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黃文靜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林伯濤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杜日泉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梁智康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黃開榮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黃紹良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湯平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梁英傑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謝炳森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陳新國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羅志謙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高耀根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區駿逸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張學鴻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梁世豪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戴漢城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曹安石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黃學杰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胡詩敏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范綺連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鄺式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林仲文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李結濠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梁錦龍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袁衛枬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歐東文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霍偉飈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龍保雲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余小鵬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李振源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蕭寶基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馮志昌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周勇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陳璟璇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李偉平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黃啓泰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周慶仙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許冠焜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鄺儂栢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李星儒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鄭桂濠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黎筱茵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林康龍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甄珮詩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伍冠華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成麗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蘇宏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余穎麟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a) |
| 李敏晶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趙建東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李安怡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梁振榮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張志聰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
| 林裕熙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
| 李漢明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
| 謝駿雄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
| 黃仕堅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梁澤武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王偉鵬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李文傑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李國富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何婉珊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楊偉文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
| 翁章煌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
| 黃政豪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
| 梁昕彤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
| 朱磊明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
| 姚啓賢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
| 黎兆泉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
| 黃守儒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
| 馬雄杰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
| 徐嘉俊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
| 李華超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
| 歐志雄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
| 楊雅雯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
| 區振聲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
| 譚永濠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
| 陳永勝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
| 何昌盛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
| 何駿傑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
| 何家明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
| 王祁佳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
| 謝漢威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
| 張國豪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
| 梁誠偉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
| 關灝揚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
| 劉健志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
| 馬琛馳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
| 高嘉俊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
| 黃兵雄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2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2 | |
| 辛燦亨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2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2 | |
| 李世裕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
| 梁智皓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
| 吳海文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
| 梁家杰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
| 人員組別:傳譯及翻譯 | |||||
| 關安娜 | 顧問翻譯員 | 1 | 顧問翻譯員 | 1 | |
| 陳慕華 | 顧問翻譯員 | 1 | 顧問翻譯員 | 1 | |
| 湯裕文 | 顧問翻譯員 | 1 | 顧問翻譯員 | 1 | |
| 李寶寶 | 首席翻譯員 | 1 | 首席翻譯員 | 1 | |
| 人員組別:技術員 | |||||
| 冼錦賢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2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2 | |
| 關家傑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2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2 | |
| 焦志良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2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2 | |
| 余力東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2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2 | |
| 李國祥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1 | |
| 蕭藹華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1 | |
| 梁華熙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1 | |
| 歐陽園美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1 | |
| 陳凱琳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1 | |
| 陸雅琪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1 | |
| 冼嘉欣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1 | |
| 黃素妍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1 | |
| 蔡立堅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1 | |
| 吳憶貞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1 | |
| 黃築峰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1 | |
| 伍慧盈 | 特級技術員 | 3 | 特級技術員 | 3 | |
| 梁祖雄 | 特級技術員 | 3 | 特級技術員 | 3 | |
| 譚碧怡 | 特級技術員 | 3 | 特級技術員 | 3 | |
| 吳作謙 | 特級技術員 | 3 | 特級技術員 | 3 | |
| 植沛霞 | 特級技術員 | 2 | 特級技術員 | 2 | |
| 黎珮雯 | 特級技術員 | 1 | 特級技術員 | 1 | |
| 殷寶恆 | 首席技術員 | 1 | 首席技術員 | 1 | |
| 陳錦 | 一等技術員 | 1 | 一等技術員 | 1 | |
| 人員組別:地形測量 | |||||
| 張健駿 | 特級地形測量員 | 3 | 特級地形測量員 | 3 | |
| 人員組別:技術輔助人員 | |||||
| 曾偉光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4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4 | |
| 黃河奕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
| 劉君慧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
| 司徒志堅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
| 崔偉松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
| 潘漢耀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
| 黃玉玲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
| 郭貴松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
| 陳念嫦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范嘉雯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袁明傑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李春麗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黃文姿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陳傑豪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陳國興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陳威祥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黃耀漢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李詩婷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鄧錦榮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談敏芳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黃文添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陳亮庭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郭家榮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仇啓揚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符傳韌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梁慶倫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羅文偉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李懿奇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卓秀雯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嘉諾爾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黃永昌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吳嘉熹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吳詠妍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
| 李健坤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
| 梁凱玲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
| 余春鳳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
| 張立民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
| 施秀芬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
| 馮詠君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
| 歐陽德成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
| 周詠雯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
| 劉淑玲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
| 鄭凱茵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
| 潘志豪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
| 吳喬楓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
| 黃志峰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
| 黃振祥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
| 譚鎮東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
| 莫建明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
| 蘇利利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
| 陳少蘭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
| 黃澳懷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
| 陳棟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
| 蔡源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
| 陳暐彥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
| 李躍斌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
| 唐蒨美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
| 鄭鳳瑜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高詠然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黃超文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周學威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趙敏善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秦晚華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黃智滔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吳漢彬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曾志恒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林卓輝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張穎銦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李志敏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張建新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駱日昇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古志榮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鄭文輝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李中義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許長靈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劉可兒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莊卓華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
| 林夢芝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3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3 | |
| 李頌濤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2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2 | |
| 鍾杏泳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
| 馮佩雯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
| 黃碧珍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
| 陳津津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
| 趙叔維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
| 徐英強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
| 郭秋霞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
| 黎金華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
| 梁詠嫺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
| 吳金蘭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
| 譚榕融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
| 毛光輝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
| 馬金祥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
| 羅碧西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
| 梁佩盈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
| 李桂賢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
| 陳若梅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
| 陳嘉輝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
| 周結婷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
| 歐陽善恆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
| 翁維忠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
| 鍾廣達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1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1 | |
| 何鵬飛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1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1 | |
| 人員組別:工務 | |||||
| 廖晨 | 特級技術稽查 | 2 | 特級技術稽查 | 2 | |
| 何志雄 | 首席特級繪圖員 | 2 | 首席特級繪圖員 | 2 | |
| 李子宏 | 首席特級繪圖員 | 2 | 首席特級繪圖員 | 2 | |
| 李燕卿 | 首席特級繪圖員 | 2 | 首席特級繪圖員 | 2 | |
| 李振立 | 特級繪圖員 | 3 | 特級繪圖員 | 3 | |
| 李世權 | 特級繪圖員 | 3 | 特級繪圖員 | 3 | |
| 黎民生 | 特級繪圖員 | 3 | 特級繪圖員 | 3 | |
| 人員組別:技術輔助人員 | |||||
| 曾泳恩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
| 周發培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
| 楊少蘭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
| 區惠英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
| 黎權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
| 人員組別:運輸 | |||||
| 葉北生 | 重型車輛司機 | 10 | 重型車輛司機 | 10 | |
| 何國昌 | 重型車輛司機 | 10 | 重型車輛司機 | 10 | |
| 冼亞勝 | 重型車輛司機 | 9 | 重型車輛司機 | 9 | |
| 黃錦權 | 重型車輛司機 | 9 | 重型車輛司機 | 9 | |
| 譚康成 | 重型車輛司機 | 9 | 重型車輛司機 | 9 | |
| 梁英財 | 重型車輛司機 | 9 | 重型車輛司機 | 9 | |
| 莫家泰 | 重型車輛司機 | 6 | 重型車輛司機 | 6 | |
| 徐偉鵬 | 重型車輛司機 | 3 | 重型車輛司機 | 3 | |
| 李志輝 | 重型車輛司機 | 3 | 重型車輛司機 | 3 | |
| 吳伯納 | 重型車輛司機 | 3 | 重型車輛司機 | 3 | |
| 吳健強 | 輕型車輛司機 | 7 | 輕型車輛司機 | 7 | |
| 陳錦明 | 輕型車輛司機 | 6 | 輕型車輛司機 | 6 | |
| 吳天源 | 輕型車輛司機 | 6 | 輕型車輛司機 | 6 | |
| 陳炳權 | 輕型車輛司機 | 6 | 輕型車輛司機 | 6 | |
| 彭添明 | 輕型車輛司機 | 6 | 輕型車輛司機 | 6 | |
| 簡啓田 | 輕型車輛司機 | 6 | 輕型車輛司機 | 6 | |
| 李德華 | 輕型車輛司機 | 6 | 輕型車輛司機 | 6 | |
| 許樹棟 | 輕型車輛司機 | 6 | 輕型車輛司機 | 6 | |
| 何天明 | 輕型車輛司機 | 6 | 輕型車輛司機 | 6 | |
| 吳家榮 | 輕型車輛司機 | 5 | 輕型車輛司機 | 5 | |
| 張欣傑 | 輕型車輛司機 | 2 | 輕型車輛司機 | 2 | |
| 高國彬 | 輕型車輛司機 | 2 | 輕型車輛司機 | 2 | |
| 吳潤明 | 輕型車輛司機 | 2 | 輕型車輛司機 | 2 | |
| 鍾歡 | 輕型車輛司機 | 1 | 輕型車輛司機 | 1 | |
| 古榮俊 | 輕型車輛司機 | 1 | 輕型車輛司機 | 1 | |
| 黃小能 | 輕型車輛司機 | 1 | 輕型車輛司機 | 1 | |
| 人員組別:技術工人 | |||||
| 高國余 | 技術工人 | 10 | 技術工人 | 10 | |
| 李容添 | 技術工人 | 10 | 技術工人 | 10 | |
| 李海文 | 技術工人 | 10 | 技術工人 | 10 | |
| 羅偉倫 | 技術工人 | 10 | 技術工人 | 10 | |
| 鄭廣祥 | 技術工人 | 9 | 技術工人 | 9 | |
| 陳錦棠 | 技術工人 | 9 | 技術工人 | 9 | |
| 尹榮沾 | 技術工人 | 8 | 技術工人 | 8 | |
| 陸瑞強 | 技術工人 | 8 | 技術工人 | 8 | |
| 陳金勝 | 技術工人 | 8 | 技術工人 | 8 | |
| 鄧法蘭 | 技術工人 | 8 | 技術工人 | 8 | |
| 何應敦 | 技術工人 | 8 | 技術工人 | 8 | |
| 吳石允 | 技術工人 | 8 | 技術工人 | 8 | |
| 李後友 | 技術工人 | 6 | 技術工人 | 6 | |
| 劉銘標 | 技術工人 | 6 | 技術工人 | 6 | |
| 李國雄 | 技術工人 | 6 | 技術工人 | 6 | |
| 周志偉 | 技術工人 | 5 | 技術工人 | 5 | |
| 許炳欽 | 技術工人 | 5 | 技術工人 | 5 | |
| 黃耀光 | 技術工人 | 5 | 技術工人 | 5 | |
| 蘇正輝 | 技術工人 | 4 | 技術工人 | 4 | |
| 張偉強 | 技術工人 | 4 | 技術工人 | 4 | |
| 梁培基 | 技術工人 | 4 | 技術工人 | 4 | |
| 葉瑞明 | 技術工人 | 4 | 技術工人 | 4 | |
| 林傑松 | 技術工人 | 4 | 技術工人 | 4 | |
| 梁嘉豪 | 技術工人 | 3 | 技術工人 | 3 | |
| 何志文 | 技術工人 | 3 | 技術工人 | 3 | |
| 歐偉標 | 勤雜人員 | 10 | 勤雜人員 | 10 | |
| 方貞雪 | 勤雜人員 | 10 | 勤雜人員 | 10 | |
| 冼錦雄 | 勤雜人員 | 10 | 勤雜人員 | 10 | |
| 吳錦權 | 勤雜人員 | 10 | 勤雜人員 | 10 | |
| 劉華泉 | 勤雜人員 | 10 | 勤雜人員 | 10 | |
| 王月明 | 勤雜人員 | 10 | 勤雜人員 | 10 | |
| 林善源 | 勤雜人員 | 10 | 勤雜人員 | 10 | |
| 佘杰宏 | 勤雜人員 | 10 | 勤雜人員 | 10 | |
| 何伙 | 勤雜人員 | 10 | 勤雜人員 | 10 | |
| 毛國強 | 勤雜人員 | 10 | 勤雜人員 | 10 | |
| 劉永光 | 勤雜人員 | 10 | 勤雜人員 | 10 | |
| 陳淑婉 | 勤雜人員 | 6 | 勤雜人員 | 6 | |
| 鄺煥梅 | 勤雜人員 | 6 | 勤雜人員 | 6 | |
| 黃淑儀 | 勤雜人員 | 6 | 勤雜人員 | 6 | |
| 黃有喜 | 勤雜人員 | 6 | 勤雜人員 | 6 | |
| 陳愛珍 | 勤雜人員 | 6 | 勤雜人員 | 6 | |
| 歐陽兆權 | 勤雜人員 | 6 | 勤雜人員 | 6 | |
| 林少娟 | 勤雜人員 | 6 | 勤雜人員 | 6 | |
| 樊美蘭 | 勤雜人員 | 5 | 勤雜人員 | 5 | |
| 吳文發 | 勤雜人員 | 5 | 勤雜人員 | 5 | |
| 周國慶 | 勤雜人員 | 5 | 勤雜人員 | 5 | |
| 郭榮碧 | 勤雜人員 | 4 | 勤雜人員 | 4 | |
| 歐陽燕娣 | 勤雜人員 | 3 | 勤雜人員 | 3 | |
| 陳順愛 | 勤雜人員 | 3 | 勤雜人員 | 3 | |
| 蕭海顏 | 勤雜人員 | 3 | 勤雜人員 | 3 | |
備註:
a)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工作機構副處長。
(經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核准)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黃兵雄及辛燦亨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確定委任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梁建忠,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d)項的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終止職務。
———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相同任用方式調任至本局,擔任相同職程、職級及職階的職務,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 原屬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陳浩然;
- 原屬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周桂煥;
- 原屬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招可健;
- 原屬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黃年;
- 原屬土地工務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五職階勤雜人員林美英;
- 原屬土地工務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六職階勤雜人員梁鳳群。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林美英-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60點,並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蘇錦新-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220點,並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吳嘉欣-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四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布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00點,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葉擴林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李頴康 — 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四條,聯同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五條第三款(五)項及第六條第六款之規定,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其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735,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分別擔任如下職務的定期委任,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等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麥豪傑擔任協調處處長;
梁佩環擔任稽查處處長;
黃少祺擔任駕駛執照處處長。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下列人員因在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之臨時定期委任終止,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起返回本局擔任職務:
| 序號 |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薪俸點 |
|---|---|---|---|---|
| 1 | 林智明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2 | 胡卓欣 | 特級技術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 3 | 張展健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十職階勤雜人員卓智明,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李頴康擔任本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因期限屆滿而終止,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鄭岳威
郵 電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孫君煬 -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商業廳廳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劉賢傑,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三年,自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
陳耀棠及盧靖,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二六年八月五日及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呂健欣,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三年,自二零二六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何展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Olga Maria Basílio Pereira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三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四條第一款,收取相等於薪俸點485點。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熊嘉倫,原屬土地工務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以相同職程、職級及職階調職至本局任職,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Luís Augusto de Castilho Rabaça Correia Cordeiro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一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五條第一款,收取相等於薪俸點710點。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薪俸點及日期分別如下:
呂健欣,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九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點;
羅翠嫻,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5點;
駱鳳清,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65點;
黃玉鳳,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九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點。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及(四)項、第三款和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階、薪俸點及日期分別如下:
簡健龍,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六日起轉為第六職階郵差,薪俸點為240點;
蘇耀杰,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轉為第五職階郵差,薪俸點為220點;
梁玉玲,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八日起轉為第十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300點;
李垚,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起轉為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00點。
聲 明
應任志榮的請求,其在郵電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八日予以解除。
應林錦輝的請求,其在郵電局擔任第八職階技術工人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予以解除。
———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於郵電局
代局長 劉蘭華
地 球 物 理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地球物理氣象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黃文智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三年。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氣象技術員李永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因自願退休而離職,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於地球物理氣象局
局長 梁永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