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0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公 告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二百零九條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第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有關第十七屆澳門海關保安學員培訓課程體格檢驗總結果將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張貼於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北安碼頭三巷之海關總部大樓通告欄及上載海關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內。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二日於海關

助理關長 吳嘉慧副關務總監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已故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第四職階一等關員編號26951 – 黎金明之配偶陳敏玲申請其遺屬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有權收取之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有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金錢補償,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部門提出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一日於海關

助理關長 吳嘉慧副關務總監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通 告

為晉升檢察院特級書記員而設的培訓課程入學試開考通告

按照檢察長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四日的批示,並根據現行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現行第30/2004號行政法規《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公佈以限制性開考方式錄取26名檢察院司法文員,以參加檢察院特級書記員晉升培訓課程。

1. 報考期限及有效期

開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凡符合現行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第十三條第二款的檢察院司法文員,均可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a)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 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專業資格或專業技能的證明文件副本;

d) 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職級年資、公職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和職業培訓;

e) 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格式四專用印件(開考履歷表)。

如第a)至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已存於個人檔案內,則無須提交,但須於開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格式三專用印件(開考報名表),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83號檢察院大樓6樓人事財政廳。

4. 職務內容

檢察院特級書記員主要從事現行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第八條所指的工作。

5. 薪俸

檢察院特級書記員第一職階之薪俸點為現行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附件之薪俸表之表一“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之第四職等所載的525點。

6. 甄選方式

晉升檢察院特級書記員職級,須通過專設的培訓課程,其大綱載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6.1 培訓課程的甄選

甄選參加培訓課程是透過知識筆試為之,成績將採取0至20分的評分制,得分低於10分的應考人即被淘汰。

6.1.1 知識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其附件;

(3) 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

(4) 現行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

(5) 現行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

(6) 現行第13/1999號行政法規《檢察長辦公室組織與運作》;

(7) 現行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

(8) 現行第30/2004號行政法規《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

(9)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0) 現行第9/2003號法律《勞動訴訟法典》

(11) 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訴訟法典》

(12)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3) 十月二十五日第63/99/M號法令核准的《法院訴訟費用制度》;

(14) 十月八日第55/99/M號法令核准的《民事訴訟法典》

(15) 八月三日第39/99/M號法令核准的《民法典》

(16) 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2/97/M號法令《法院及檢察院辦事處組織架構》;

(17) 九月二日第48/96/M號法令核准的《刑事訴訟法典》

(18) 十一月十四日第58/95/M號法令核准的《刑法典》

(19) 現行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

(20) 第2/2007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

(21) 十月二十五日第65/99/M號法令《核准未成年人司法管轄範圍內之教育制度及社會保護制度》;

(22) 第13/2012號法律《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

(23) 現行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

(24) 現行第5/2022號法律《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支付訴訟費用及作出其他行為》,以及第4/2024號檢察長批示

6.1.2 報考人在知識考試期間可攜帶上述法例作參考,但不得使用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6.1.3 筆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投考人最後名單的通告內。

6.2 通過入學試的應考人,根據現行第30/2004號行政法規《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

7. 完成培訓課程後的名次

完成培訓課程後的學員,根據現行第30/2004號行政法規《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

8. 張貼名單的地點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及評核名單將會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83號檢察院大樓6樓人事財政廳,並上載到檢察院網頁。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司法輔助人員通則》、《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及經適當配合後準用《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等法律規範。

10.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檢察官 鄭泳賢

正選委員:檢察官 黃馨悅

辦公室副主任 吳明泰

候補委員:廳長 李凱旋

書記長 馬俊彥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四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曉楠


身 份 證 明 局

通 告

第14/DSI/2026號批示

根據公佈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經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第1/DSI/2026號身份證明局局長批示,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及轉授予身份證明局研究開發及檔案管理廳代廳長鄭覺良:

(一)核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二)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決定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三)許可其屬下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轉移年假;

(四)許可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因提供超時工作或在免除上班時段提供工作以扣除正常工作時間的補償;

(五)訂定輪值表;

(六)許可輪值工作人員享受補假日;

(七)審批日常用品的申請;

(八)除機密資料外,發出研究開發及檔案管理廳的職權範疇下存檔文件的證明書及鑑證存檔文件正本的影印本;

(九)簽署在研究開發及檔案管理廳的職權範疇下,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實體及私人的公函,藉此轉達上級所作批示的內容,但呈交予各政府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及司法機關的文件除外。

二、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廢止公佈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本局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第7/DSI/2026號批示。

五、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二零二六年五月八日身份證明局局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六年五月八日於身份證明局

副局長 陳婉麗

第15/DSI/2026號批示

根據公佈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經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第13/DSI/2026號身份證明局局長批示,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及轉授予身份證明局旅行證件廳廳長唐偉杰:

(一)核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二)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決定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三)許可其屬下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轉移年假;

(四)許可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因提供超時工作或在免除上班時段提供工作以扣除正常工作時間的補償;

(五)審批日常用品的申請;

(六)審批及發出《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及《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以及鑑證上述證件的影印本;

(七)除機密資料外,發出旅行證件廳的職權範疇下存檔文件的證明書及鑑證存檔文件正本的影印本;

(八)簽署在旅行證件廳的職權範疇下,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實體及私人的公函,藉此轉達上級所作批示的內容,但呈交予各政府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及司法機關的文件除外;

(九)批准豁免旅行證件廳職責範圍內的申請及額外費用。

二、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一日身份證明局局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六年五月八日於身份證明局

副局長 馮伯恩

第16/DSI/2026號批示

根據公佈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經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第13/DSI/2026號身份證明局局長批示,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及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刑事紀錄處處長徐昕:

(一)核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二)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決定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三)許可其屬下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轉移年假;

(四)許可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因提供超時工作或在免除上班時段提供工作以扣除正常工作時間的補償;

(五)審批日常用品的申請;

(六)審批及發出刑事紀錄證明書和未成年人特別紀錄證明書;

(七)審批及發出其他與刑事紀錄和未成年人特別紀錄有關的證明文件;

(八)除機密資料外,發出刑事紀錄處的職權範疇下存檔文件的證明書及鑑證存檔文件正本的影印本;

(九)簽署在刑事紀錄處的職權範疇下,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實體及私人的公函,藉此轉達上級所作批示的內容,但呈交予各政府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及司法機關的文件除外;

(十)批准豁免刑事紀錄處職責範圍內的申請及額外費用。

二、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一日身份證明局局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六年五月八日於身份證明局

副局長 馮伯恩


市 政 署

公 告

第002/DZVJ/2026號公開招標

澳門東區之綠化區域提供綠化保養及維護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四日之批示,市政署現就「澳門東區之綠化區域提供綠化保養及維護」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市政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或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人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六日中午十二時正。投標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按投標組別繳交臨時擔保,臨時擔保可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存款方式,須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中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因繳付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各組別的臨時擔保如下:

組別名稱 管理地點 臨時擔保
第1組 盧廉若公園至加思欄花園一帶綠化區域 澳門元柒萬伍仟捌佰零捌元
(MOP75,808.00)
第2組 螺絲山公園及水塘公園一帶綠化區域 澳門元壹拾叁萬貳仟捌佰元
(MOP132,800.00)
第3組 松山巿政公園及周邊綠化區域 澳門元壹拾肆萬柒仟玖佰陸拾捌元
(MOP147,968.00)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上午十時正,於市政署禮堂(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七樓)進行。

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正,於市政署禮堂(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七樓)進行公開解釋會,並於以下日期安排實地視察。

實地視察場次 時間 集合地點
(第1組) 盧廉若公園至加思欄花園一帶綠化區域

2026年5月26日上午9時30分

盧廉若公園正門
(第2組) 螺絲山公園及水塘公園一帶綠化區域

2026年5月27日上午9時30分

水塘公園水塘馬路一側
(第3組) 松山巿政公園及周邊綠化區域

2026年5月27日下午3時正

二龍喉公園正門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譚惠芳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司法警察局已故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處長之第一職階副督察黎尚文之遺孀梁錦婷,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何志良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工業產權的保護

———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 邱潤華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通 告

二○二五年度報告書及帳目

目錄

1.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職責
2.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組織架構
2.1 截至2025年底的管理架構
2.2 截至2025年底的各部門負責人
3.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工作
3.1 工作績效
3.1.1 對金融體系的規範與監管
3.1.2 本地貨幣及貨幣市場操作
3.1.3 外匯儲備
3.1.4 財政儲備
3.1.5 現代金融業發展
3.1.6 金融人才培育
3.1.7 統計編製及經濟研究
3.1.8 紀念幣的發行
3.2 交流與合作
3.3 內部組織及管理
3.3.1 人力資源及培訓
3.3.2 內部及獨立審計
4. 年度帳目
4.1 資產負債表分析
4.2 資產變動概況
4.2.1 銀行結存
4.2.2 債券
4.2.3 指定款項投資
4.2.4 債券及財務參與
4.2.5 其他資產
4.3 負債變動概況
4.3.1 金融體系結存
4.3.2 負債證明書
4.3.3 金融票據
4.3.4 特別負債
4.3.5 其他負債
4.4 資本儲備變動概況
4.4.1 資本滾存
4.4.2 一般儲備金
4.5 本年度盈餘
4.5.1 利息損益
4.5.2 變賣及重估損益
4.5.3 其他投資收益
4.5.4 預期信用損失準備回撥
4.5.5 其他收益
4.5.6 行政開支
4.5.7 其他開支
4.6 盈餘轉移及分配
5. 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關於2025年度財務報告書的意見

1.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職責

澳門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職責已列明於3月11日第14/96/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中,其重點如下:

a) 建議及輔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制定及施行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政策;

b) 根據規範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活動的法規,指導、統籌及監察上述市場,確保其正常運作,並對該等市場的經營者進行監管;

c) 監察貨幣的內部穩定及其對外的償還能力,以確保其完全可兌換性;

d) 行使中央儲備庫職能及外匯與其他對外支付工具的管理人職能;

e) 維持金融體系的穩定。

2.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組織架構

根據《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十四條的規定,金管局的管理機關包括行政管理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及諮詢會。

2.1 截至2025年底的管理架構

行政管理委員會

代主席:黃善文先生(自2025年7月1日起)

委員:劉杏娟女士

陳君儀女士(自2025年10月20日起)

監察委員會

主席:歐安利先生

委員:林品莊女士

鄭志強先生

諮詢會

主席:黃善文先生(自2025年7月1日起)

委員:劉杏娟女士

陳君儀女士(自2025年10月20日起)

歐安利先生

范耀勝先生

張明輝先生

Carlos Manuel Sobral Cid da Costa Álvares先生

2.2 截至2025年底的各部門負責人

貨幣及儲備管理廳

總監:何淑芳女士

副總監:何永燊先生

副總監:湯嘉敏女士

銀行監察廳

總監:梁淑欣女士(自2025年10月20日起)

副總監:何仲華先生

副總監:鄧頴峰先生(自2025年10月27日起)

保險監察廳

總監:何鈺泉先生(自2025年10月20日起)

副總監:蔡浩明先生

副總監:黃詠麟先生

金融發展廳

代總監:勞婷沁女士(自2025年10月20日起)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總監:方慧敏女士

金融基建及資訊廳

總監:黎光暉先生

副總監:譚海西先生

研究及統計廳

總監:梁文雁女士

法律事務廳

總監:歐陽琦女士(自2025年12月20日起派駐到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內部審計處

副總監:(出缺)

行政人事管理處

副總監:陳敏紅女士

行政管理委員會輔助處

副總監:曾清雅女士(自2025年10月1日起)

3.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工作

3.1 工作績效

3.1.1 對金融體系的規範與監管

a) 銀行業

2025年,地緣政治風險及國際貿易摩擦未見緩和,為全球經濟帶來高度不確定性,惟整體經濟活動仍展現一定韌性。在中央政府的政策支持下,特區政府積極推動的經濟適度多元政策取得實質性的進展,澳門特區經濟延續復甦勢態。澳門銀行貫徹審慎的經營管理原則,整體業務規模及業績保持穩健。截至2025年底,以一級資本為主要組成的資本充足比率處於16.2%的較高水平,流動性保持充足,不良貸款比率亦有所回落。

金管局透過恆之有效的審慎牌照審批制度與持續監管措施、完善監管法規及指引、打擊非法金融活動,以及依法協助實施存款保障制度等,切實履行金融監管職責,維護澳門金融體系穩健發展。

牌照審批及持續監管

金管局按照嚴謹的金融牌照審批制度,審核金融牌照的申請,以確保獲准加入澳門金融業的新成員符合准入條件,包括主要股東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具備適當資格、業務計劃可行、資源配置充足、風管內控措施(包括反清洗黑錢及反恐怖融資的相關措施及安排)適足,以及能為澳門特區金融體系的穩健發展帶來附加價值。為配合重新訂定的第11/2025號法律《投資基金法》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金管局發佈了新修訂的牌照申請及基金設立指南,以協助申請機構了解相關的審批條件及要求。

金管局作為金融監管部門,一直貫徹風險為本的監管原則,透過非現場審查、現場審查、專項審查等,對銀行的營運與管理進行持續的審慎監控。

金管局於年內持續收集銀行的信貸數據進行分析、研判及壓力測試,以對銀行業界的資產素質及風險承擔能力作出檢視,並要求銀行業界優化相關管控措施,以加強風險應對能力。

金管局就金融業界執行《網絡安全法》的情況進行持續監督,透過審查金融業界提交的系統及年度風險評估報告,以及跟進各機構落實相關改善措施的情況,以確保其具備應對網絡安全風險的能力。年內,金管局對金融業界落實《電子銀行風險管理指引》、《科技及網絡風險管理指引》相關監管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查,並要求有關機構按其整改計劃作出妥善跟進。

考慮到銀行及支付機構所面對的欺詐風險明顯上升,金管局於年內對相關機構開展了欺詐監控專項審查,透過問卷及現場審查收集相關數據和資料,以審視相關機構對預防、檢測和阻截欺詐活動的能力及管控措施,以及對相關監管指引的遵守情況。

金管局一向重視與銀行管理層保持密切溝通,以了解業界發展趨勢、機構實際營運狀況,以及對各類業務的風險管控情況。金管局透過與澳門銀行公會定期舉行的雙邊例會及不定期交流,與業界建立緊密的聯繫機制,共同就外圍經濟金融環境的變化,以及最新的監管發展和相關議題進行探討及交流,從而提升與業界的協同效能。

考慮到部份本地居民及中小企仍受到疫情的滯後效應及其他內外因素影響,經與澳門銀行公會協商,金管局繼續支持銀行在審慎風險管理的原則下,向有需要的客戶提供適切的信貸支援和方案,從而減輕客戶資金壓力,給予緩衝時間以解決經營困難,並為擬進行升級及轉型的企業創造發展空間。

監管法規和指引

為確保金融市場的安全和穩健發展,金管局參照國際審慎監管原則及標準,借鑑外地金融市場的做法,並結合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適時制訂或修訂監管法規及指引,持續完善及優化相關監管措施和安排。

澳門特區已全面實施巴塞爾協定二(Basel II)的金融監管標準。金管局正有序落實巴塞爾協定三(Basel III)的各項措施,包括完成了有關流動性風險監管安排的更新工作,並頒佈了經修訂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指引》,當中引入了Basel III所提出的流動性監管指標,旨在提升銀行抵禦流動性風險的能力,該指引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為確保住宅樓宇按揭貸款業務的持續穩健發展,以及配合特區政府支持房地產市場發展的政策,經審視澳門住宅樓宇市場的最新發展及住宅樓宇按揭貸款業務的風險狀況,金管局於2025年12月公佈將澳門居民及非澳門居民購置住宅樓宇按揭成數上限劃一由七成提升至八成,澳門居民購置經濟房屋的按揭成數上限則維持九成,新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與此同時,為協助銀行業有效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風險及挑戰,推動可持續金融發展,金管局參考巴塞爾銀行監察委員會所提倡的相關國際監管標準,正制訂氣候風險管理指引,就有關內部控制與治理、風險管控、資訊披露等作出規範。此外,金管局正制訂有關操作風險管理的監管指引,對金融機構的操作風險治理結構、風險管理程序及方法提出監管要求,以提升金融機構的操作風險管理水平及營運韌性。

在財富管理領域方面,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投資基金法》將為財富管理市場引入更多元的公募及私募基金產品提供良好的基礎,進一步銜接國際市場發展與監管要求,同時法案率先引入了交易終局性條文,強化對投資者的保護。為配合該法律的實施,完善基金行業的監管措施,金管局就私募基金的募集標準及運作、公募基金財產評估及價值計算準則、公募貨幣市場基金及指數基金的規範,以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營運風險準備金等,提出了相關監管要求,並與新法同日生效。

為建立一套促進證券市場高效運作、對接國際標準的法律制度,金管局正推進《證券法》的立法工作。有關法律將對證券市場的基本制度及債券市場活動作出規範,以增強投資者對澳門債券市場的信心。

區域監管合作

金管局透過簽署監管合作備忘錄或按照巴塞爾委員會提倡的國際慣例,與外地監管機構建立監管信息互換及跨境合作的機制,確保對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的綜合監管及應對金融風險的跨境傳遞。2025年10月,金管局與佛得角銀行簽訂了《關於監管事務的合作協議》,共同訂定了在技術合作、人才培訓、反清洗黑錢及反恐怖融資,以及創新金融服務監管等方面的合作框架。截至目前,金管局已與八個葡語國家金管機構簽署了合作備忘錄,充分發揮澳門作為“中葡金融服務平台”的功能。此外,金管局與外地監管機構保持緊密聯繫,透過定期雙邊會議及日常聯繫渠道,就金融穩定事項、業界發展趨勢,以及監管政策規劃等進行交流與討論。年內,金管局參與了由外地監管機構主辦的監管聯席會議,探討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及跨國銀行集團的跨境監管等關注議題。

提升公司治理

為提升金融業界依法合規的意識和誠信廉潔建設的能力,金管局聯同廉政公署於2025年11月合辦“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及廉潔建設”專題講座,邀請逾70家金融機構近300名中、高級管理人員出席。講座上,廉政公署代表和金管局代表,分別圍繞金融廉政防線及合規發展、金融業公司治理的重點要求、行為守則的制訂與執行、廉潔文化的推廣,以及利益衝突處理等關鍵議題進行深入闡述。

預防清洗黑錢和恐怖融資

特區政府作為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與國際金融中心監管機構組織的成員,致力確保澳門特區在反清洗黑錢、反恐怖融資和反擴散融資方面的監管實踐符合國際標準及最佳做法。為配合特區政府履行相關責任,除對金融機構進行持續監管外,金管局一直與警察總局金融情報辦公室(金情辦)保持緊密的溝通與合作,並積極參與政府跨部門反清洗黑錢及反恐怖融資工作小組與凍結制度協調委員會的相關工作,包括“第四輪澳門特區清洗黑錢/恐怖融資/擴散融資風險評估”的準備工作。

為提升金融業界的整體反清洗黑錢、反恐怖融資和反擴散融資的意識及專業能力,金管局於2025年12月舉辦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反擴散融資研討會,與業界分享在恆常監管過程中的發現及跟進建議,以及金融機構就年度清洗黑錢及恐怖融資風險評估需要關注的事項。同時,金情辦和澳門司法警察局的代表,分別為業界講解了第6/2016號法律《凍結資產執行制度》的要求,以及就涉及電訊網絡詐騙的最新案件模式與真實案例作出分享。

為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有關做好金融風險管理及防控措施的要求,金管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保持緊密合作,共同提升粵澳金融機構的預警監測能力,加強對跨境清洗黑錢違法犯罪活動的防範。2025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金管局及金情辦舉行了粤澳反清洗黑錢工作交流線上研討會,討論了粵澳兩地反清洗黑錢的工作進展和相關風險趨勢。年內,金管局作為澳門特區代表團的一員,參與了由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籌辦的第六次三地(內地與港澳)反洗錢業務交流活動,重點討論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第五輪反清洗黑錢相互評估的準備工作,以及國際標準更新後的合規實踐,藉以提升區域金融安全,促進區域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

協助打擊電訊網絡詐騙

針對電訊網絡的詐騙活動,金管局除開展了專項審查及作出有關的風險提示外,還要求金融業界持續進行相關教育和宣傳活動,以提高市民防詐意識。年內,金管局要求銀行落實了多項防詐措施,包括於手機銀行應用程式增設銀行卡網上交易授權功能,以及向客戶所發送的短訊或電郵不包含任何超連結或二維碼,以減低市民受騙的風險。此外,金管局一直推動金融業界配合司法警察局,持續執行多項反詐措施。2025年9月,金管局與司法警察局共同制訂了《完善銀行業界勸退、止付、追贓、挽損措施之建議文件》,將對境外匯款已實施的勸退及預警措施延伸至本地匯款交易,並優化一次性驗證碼短訊的內容。金管局將繼續配合司法警察局,支持業界做好反詐工作,合力保障市民資產和維護澳門金融體系的安全。

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為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及穩定,金管局持續透過與其他政府部門的緊密聯繫,合力打擊非法金融活動,並按《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規定作出跟進。年內,金管局對涉及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的實體進行了實地審查及個案分析,對有足夠證據的個案提起行政違法程序,並按違法行為的輕重科處罰款或發出警告。與此同時,金管局繼續向公眾開展教育宣傳,透過不同媒體渠道,提醒公眾防範各類非法金融活動,並呼籲公眾應透過獲許可金融機構申辦所需的金融服務,避免蒙受損失。

協助實施存款保障制度

金管局依法向存款保障基金提供技術及行政輔助,以保障存款人在澳門特區的存款獲得法定的補償。根據2025年10月底進行的年度調查,存款保障覆蓋率達95.2%,反映在現行80萬澳門元的補償金額上限下,存款保障基金為存款人提供適足的保障,符合有關國際組織所提倡的相關建議。年內,金管局持續協助存款保障基金,透過多渠道推廣存款保障制度的職責及保障範圍等,以加深公眾對於存款保障基金的認知。

未來工作

展望2026年,外圍經濟仍存在不確定性,金管局將對金融市場的潛在風險保持高度警剔,並繼續透過審慎的發牌制度、長效的監管機制及日臻完善的法律法規,以及進一步加強與外地監管機構、其他政府部門和銀行業界的聯繫和協作,維護澳門特區金融體系穩定並促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

b) 保險業

2025年,澳門特區經濟穩步復甦,惟澳門保險業仍面對地緣政治風險與貿易緊張局勢不確定性所帶來的挑戰。然而,在全球日趨複雜多變的環境下,澳門保險業仍能保持充足的資本及良好的償付能力,行業韌性持續增強。一如既往,金管局透過恆常的審慎監管,確保保險公司的經營依法合規,並具備穩健的償付能力和風險管理措施以抵禦金融市場風險。與此同時,強化中介業務的監管,進一步保障及維護保單持有人及公眾的權益。此外,金管局持續鼓勵業界研發創新產品及服務、加強科技應用、逐步邁向數位化轉型,以提升整體營運效率,為客戶提供更適切的保險服務。

監管法規和指引

金管局貫徹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實施符合國際標準的規則和指引。鑒於償付能力為衡量保險公司及退休基金管理公司對客戶如期履行責任的指標,為優化澳門保險業償付能力的監管,提升本地監管與國際標準接軌,金管局有序推進《澳門保險業風險為本資本框架》的各項建設工作,旨在構建適用於澳門的償付能力監管體系,確保保險公司資本水平與其風險承擔相匹配,提升行業整體治理與風險管控水平,從而加強對保單持有人的保障,促進澳門保險業的穩健發展。

整個《澳門保險業風險為本資本框架》研究以三個支柱為基礎進行,第一支柱的目的是建立清晰統一的估值標準和風險敏感的資本要求,第二支柱的目的是提升保險公司的企業管治及風險管理水平,第三支柱的目的是透過披露要求加強對保單持有人的保障。年內,金管局根據《澳門保險業風險為本資本框架》第一支柱第一輪量化影響研究的業界反饋優化了技術規範,並啟動了第二輪的行業諮詢。此外,金管局完成了第二支柱的第一輪業界諮詢,並就保險業界對討論文件的意見及建議進行分析和研究,以完善相關技術要求。

金管局嚴格要求保險業界堅守“公平待客”的核心原則,致力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持續推動業界強化企業治理、優化市場行為規範,以及加強誠信體系的構建,共同促進保險市場長期穩健發展,為澳門特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提供堅實的支持。

截至2025年底,金管局已為七項強制性保險設定其保障範圍及條款,包括汽車民事責任保險、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旅行社職業民事責任保險、律師職業民事責任保險、裝置宣傳物及廣告物之民事責任保險、遊艇民事責任保險,以及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保險。金管局將按實際需要及情況,對各項強制性保險的實施進行檢討。為配合第5/2025號法律《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自2026年2月1日起生效,金管局經旅遊局協調下與保險業界共同檢討《旅行社職業民事責任保險統一保險單》,以配合新法的規定。

為達致“公平待客”原則及更有效地管理客戶的合理期望,金管局頒佈了《人壽保險公司對客戶通訊的額外措施》,旨在促使人壽保險公司訂立合適及有效的程序,確保客戶及時地獲得有效的持續通訊,進一步保障人壽保險客戶的權益。該傳閱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為強化對保險中介人的監管、提升公眾對保險中介行業的信心,以及促進保險業持續發展,金管局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訂定的保險核心原則,對《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法律制度》作出檢討。為配合第15/2024號法律《保險中介業務法》自2025年8月1日起實施,金管局經諮詢保險業界,於年內公佈了一系列通告及傳閱文件,詳細訂定《保險中介業務法》條文中的各項細則要求。此外,為讓業界掌握新法內容及各項監管要求,金管局於年內舉辦了多場業界講解會,累計逾千人次出席。

為確保《網絡安全法》在保險領域的有效實施,金管局持續強化對行業的合規監管。鑒於雲端外判安排在澳門日趨普遍,且保險機構為配合數字化轉型而更廣泛採用雲端運算技術,金管局自2025年5月1日實施《保險業務雲端外判管理指引》,明確規範保險機構在進行關鍵業務外判時的盡職調查義務和風險管控標準,確保數據安全及業務連續性不受第三方風險影響。同時,金管局推動業界落實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制訂的安全標準和應變機制,要求機構嚴格履行網絡安全責任;除提交年度報告及建立常態化資訊互通外,亦須主動通報漏洞預警和及時修復已知隱患,以確保持續優化行業的整體營運韌性。

區域監管合作

金管局持續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監管機構保持緊密合作及溝通,了解國際監管措施及交流經驗。此外,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金管局致力於維持和強化與中國內地及香港特區的聯繫,除定期進行聯席會議,亦透過工作小組就不同監管事項適時進行交流與討論。自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合作區)成立以來,因應兩地居民頻繁往來,保險服務互聯互通的需求日益增加,金管局持續爭取政策打破監管屏障,鼓勵澳門保險業界探索合作區的發展機遇,研發創新跨境保險產品,向客戶提供更全面的服務。同時,金管局與合作區金融監管部門正共同研究爭取以合作區作為切入點,探討可行方案推動跨境保險資金匯劃便利,為跨境保險客戶提供續保及理賠等服務。

預防清洗黑錢和恐怖融資

金管局一貫以風險為本的原則對保險業嚴格執行打擊清洗黑錢和恐怖活動融資等金融犯罪的監管。同時,透過與金情辦和凍結制度協調委員會保持緊密聯繫及溝通,以掌握最新國際標準並要求保險業界執行。此外,金管局積極參與政府跨部門反清洗黑錢及反恐怖融資工作小組的相關工作,並出席跨區域反清洗黑錢工作交流活動,促進協同合作,提升區域金融穩健發展。金管局作為葡語國家/地區保險監管專員協會(ASEL)2024/2025年度的輪值主席,於2025年7月為安哥拉保險規範及監察局舉辦了反清洗黑錢工作線上講解會,邀請金情辦共同主講,致力加深ASEL成員間反清洗黑錢工作的專業交流,共同提升整體防禦能力,以應對新型風險和挑戰。

為配合第四輪澳門特區清洗黑錢/恐怖融資/擴散融資風險評估的相關工作,金管局持續優化年度《保險業反洗錢/反恐融資/反擴散融資調查問卷》,以掌握保險業最新風險狀況及應對措施。於12月,金管局舉辦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反擴散融資研討會,邀請了金情辦及司法警察局代表作專題分享,藉此提升保險業界對反清洗黑錢、反恐怖融資及反擴散融資方面的專業和實務知識,以應對日益複雜的清洗黑錢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持續提升澳門金融體系的整體安全與穩定。

客戶的保障及保險教育

金管局一直高度重視保單持有人合法權益的維護,嚴格規管保險行業操守,致力建立客戶對保險業的信心,促進保險市場穩步發展。金管局已頒佈多項指引作出規範,包括《人壽保險產品管治指引》、《投資相連壽險計劃銷售程序的指引》、《人壽保險產品(類別C產品除外)利益說明指引》、《人壽保險轉保指引》、《壽險保單冷靜期權利的指引》、《以保費融資方式投購人壽保險產品(類別C產品除外)的重要資料聲明書及利益說明指引》,以及《人壽保險公司對客戶通訊的額外措施》,並根據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對相關指引適時作出修訂,同時要求保險公司切實遵循“公平待客"原則。

為加強公眾教育和普及保險知識,金管局透過不同平台宣導保險相關資訊。已推出的宣傳影片及圖文包涵蓋保費融資投購人壽保險注意事項、退休基金總費用比率、意外下的保障、建築物維修工程保險、住宅火險和家居保險等知識內容。同時,金管局聯同保險業界推出保險知識互動有獎遊戲,加強推廣旅遊保險、醫療保險、汽車保險,以及人壽保險。

退休基金業務

金管局於2025年修訂了《私人退休基金年度帳目審計的要求》通告,修訂內容包括新增關於已發行基金單位總額及基金單位價格的披露要求,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對已發行基金單位總額及基金單位價格進行審計、要求透過基金管理實體的網頁公佈至少過往五年的報告及報表,以及更新通告中關於澳門特區《審計準則》及《財務報告準則》的相關表述。

為明確退休基金財產的獨立性,金管局於2025年完成《退休基金財產獨立性的監管要求》通告的第二及第三輪行業諮詢。該通告除制訂退休基金財產獨立性的相關規定、明確退休基金管理實體及受寄人的責任外,更進一步引入託管合同及第三方信用機構存款的相關規定。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

第57/94/M號法令及第104/99/M號法令訂立了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基金)制度,規定在不知悉責任人或不受有效或產生效力的保險保障或保險人被宣告破產的情況下,基金有權限對受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約束的車輛及遊艇造成事故而引致受害人死亡或身體侵害,作損害賠償。基金的資金來自汽車和遊艇的保險附加費。

於2025年,基金接獲三宗索償申請,至年底未決個案合計13宗。主要受賠償準備金相關開支增加影響,基金的年度盈餘由2024年的1,420萬澳門元下降至2025年的1,278萬澳門元。截至2025年底,基金總資產由1億7千萬澳門元增加至1億9千萬澳門元,主要歸因於定期存款的累計金額較2024年底上升1,293萬澳門元。

未來工作

金管局將積極對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加強保險業助力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貫徹特區高水平對外開放。藉參與國際組織和會議,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監管機構分享經驗及交流學習,提高澳門特區保險市場的競爭力和吸引力,促進與國際市場標準接軌。此外,為致力落實澳門特區作為中國內地與葡語國家的“精準聯絡人”,計劃定期為葡語國家的保險監管人員舉辦高階培訓活動,並安排參會者到合作區及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考察,讓參會人員進一步了解國家的最新發展及強化交流合作。金管局將持續鼓勵保險業界加大業務創新力度,推動跨境保險產品服務多元發展,並持續推動優化跨境保險服務的工作,為澳門居民在內地居住、就業、出行創造更便利的環境。

3.1.2 本地貨幣及貨幣市場操作

基於穩健的金融體系及具公信力的聯繫匯率制度,澳門法定貨幣——澳門元為本地主要的交易媒介;截至2025年底,流通貨幣按年增加4.3%至216億澳門元。

澳門特區為高度外向型的經濟體,加上貨幣可自由兌換,因此確保澳門元對外價值穩定是澳門特區貨幣政策的首要目標。在可靠的貨幣發行局制度及充裕的外匯儲備支持下,澳門元兌港元的中間匯率保持在1.03澳門元兌1港元的水平。由於港元是以類似的貨幣發行局制度與美元掛鈎,澳門元的匯率因此受美元及港元兌其他貨幣匯率的變動所影響。截至2025年底,美匯指數按年下跌9.4%至98.32,而名義貿易加權澳匯指數亦按年回落6.3%至100.7。

銀行體系的澳門元流動資金持續增加。截至2025年底,以澳門元計價的金融票據結餘毛額為752億澳門元,按年減少2.7%;而金融機構在金管局的存款則按年增加15.1%至334億澳門元。在聯繫匯率制度下,澳門元息率緊貼港元息率的下跌趨勢,金融票據的加權平均收益率因而由2024年底的4.0%下跌至2025年底的2.6%。另一方面,本地銀行對外幣的需求有所增加,澳門元匯兌交易規模按年錄得升幅,而主要用作短期管理澳門元及外幣頭寸缺口的掉期合約交易則較2024年有所減少。

澳門元即時支付結算系統是促進澳門經濟及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該系統在2025年繼續為銀行同業提供即時、安全、高效的資金結算服務;年內,一家金融機構退出了該系統,參與機構數量因而減少至33家。2025年支付結算業務的處理量達875,179筆,按年下降9.7%;金額亦減少2.2%至5,095億澳門元;日均業務處理量及金額分別為3,631筆及21億澳門元。此外,年內有18宗金融票據即日回購協議交易,涉及的總金額按年減少51.2%至8億澳門元。

3.1.3 外匯儲備

外匯儲備在2025年底的資產規模為2,456億澳門元,較2024年底上升4.5%;付息類負債總額按年錄得2.2%的升幅;其中,未到期金融票據下跌2.7%,本地銀行清償帳戶餘額則上升15.1%。

外匯儲備資產分別配置於流動組合和債券組合。流動組合主要肩負保障本地貨幣自由兌換的功能,以確保澳門特區貨幣體系的穩定。債券組合則在維持資本高度保值的前提下,爭取一定的回報。年內,環球主要中央銀行相繼減息以應對經濟下行,加上地緣政治持續緊張,外匯儲備因而提高債券組合的配置比重,以鎖定較高的利息收入並提升外匯儲備整體的存續期。

根據外匯儲備投資指引,流動組合主要持有資本安全性極高的港元及美元資產,以履行聯繫匯率制度下的兌換保證。美國聯邦儲備局自2025年9月起連續三次減息,使聯邦基金利率目標區間共下調75個基點至3.50%-3.75%。在美元及港元息率持續回落的背景下,流動組合全年的利息收入較2024年有所下跌。

在聯繫匯率制度下,債券組合主要持有高信貸評級的短年期美元及港元債券,並在年內因應地緣政治及市場環境的變化,適量增加其他先進經濟體發行的不同幣別的債券,以達致更為分散的多幣種配置。此外,基於主要經濟體勞動力市場持續降溫,以及經濟前景和通脹預期的變化,債券組合擇機增持優質超主權機構及類政府機構發行的債券,以爭取較佳回報;受惠於利息回落,債券組合亦錄得重估收益。

年內,受中美貿易摩擦加劇影響,美元兌港元波幅擴大,港元匯率從2025年第二季的港元強方兌換保證水平轉弱至第三季的觸及弱方兌換保證水平,而於第四季則回升至7.78的水平,導致外匯儲備的美元資產以澳門元計價時錄得一定的外匯重估收益。

綜上所述,外匯儲備2025年的收入為95億澳門元,加權平均回報率為4.0%;經扣除向本地金融機構支付的金融票據及清償帳戶存款利息,以及計入指定款項的收入後,合計錄得82億澳門元的淨收益,較2024年增加10.2%。

3.1.4 財政儲備

截至2025年底,財政儲備資本總額為6,667億澳門元;其中,基本儲備為1,673億澳門元,超額儲備為4,994億澳門元。財政儲備的債券及股權類投資分別佔39.6%及19.3%;貨幣市場資產的佔比則為41.1%。

年內,受全球政治經濟格局調整、主要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取態轉變的影響,環球金融市場呈現顯著波動,主要股票和債券市場受關稅政策擾動曾急速下跌。其後,貿易摩擦緩和及主要經濟體採取偏寬鬆貨幣政策,金融資產表現迅速回穩並逐步走高。面對高度波動的投資環境,財政儲備在着重保持整體投資組合的流動性和安全性的同時,透過多元均衡的資產配置,獲得理想的投資收益。此外,財政儲備納入新的資產類別以分散地緣局勢及去美元化趨勢所帶來的風險,持續實現保本與增值。

債券市場方面,財政儲備直接投資組合把握年內市場息率處於較高水平的時機,適度增持境外優質債券,以鎖定較佳的利息回報。與此同時,優化人民幣債券組合的信貸分佈,並因應息率波動靈活調整不同年期的債券配置。綜觀全年,得益於較高的票面利息收入,整體組合錄得正回報。

外判環球綜合債券組合主要配置於中長期投資級別的債券。隨着歐美發達經濟體通脹逐步受控,主要中央銀行進一步降息。然而,中長期債券收益率依然處於較高水平,年內財政儲備適度向該組合增資,以鎖定相關板塊的預期收益,同時優化組合內部配置。得益於寬鬆貨幣政策及信用利差進一步收窄,該組合按年錄得正回報。

環球股票市場方面,年內雖受地緣局勢和關稅政策擾動,但受惠於人工智能產業持續景氣等利好因素,主要股票市場指數屢創新高。財政儲備適時調整組合配置比重,鎖定部份收益,帶動整體股票投資全年錄得正回報。

財政儲備投資的廣東粵澳合作發展基金,年內已按計劃將2024年的約定投資收益調撥回澳。此外,財政儲備與中國絲路基金共同出資設立、主要投資於“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和地區的聯合投資平台——“蓮花基金”,成立至今的營運狀況穩健,投資回報合理。

貨幣市場方面,美元及港元息率進入減息周期,財政儲備靈活調整投放策略,以應對市場利率下行對貨幣市場利息收入的影響。同時,財政儲備擴大對本地存款的投放規模,從而支持本地銀行信貸業務,助力盤活商業活動,為本地經濟及金融業發展締造乘數效應。總體而言,儘管貨幣市場的利息收入較2024年下跌,惟仍為財政儲備帶來穩定的投資收益。

外匯方面,財政儲備外幣頭寸以美元、港元及人民幣為主,並透過掉期合約管控包括人民幣在內的大部份外匯風險。由於美元及人民幣兌澳門元按年略為升值,財政儲備的資產以澳門元計價時錄得外匯重估收益。

總括而言,財政儲備2025年總體投資收益達429億澳門元,年度回報率為6.9%。

3.1.5 現代金融業發展

為配合特區政府加快發展現代金融業的施政方向,金管局在鞏固金融風險防線,維護金融體系穩健的基礎上,持續完善相關制度框架和法律體系,以積極支持債券市場、投資基金及財富管理等新興業態的發展空間,助力澳門現代金融業的提質發展。同時,透過引入新型金融機構,為金融業界注入新的發展動能,以及與周邊實現互補優勢的錯位發展。年內,兩家專門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金融機構獲許可在澳門設立,分別是中經合(澳門)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澳門趣道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債券市場

按照澳門債券市場“對接內地、聯通世界”的發展定位,金管局於年內持續優化債券市場軟硬基建及配套設施,穩步推進與內地及國際債券市場的互聯互通。於2025年1月,金管局和香港金融管理局聯合宣佈,澳門中央證券託管系統(CSD)與香港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正式啟動直接聯網,標誌着港澳債券市場基礎設施實現互聯互通,為國際投資者參與澳門債券市場提供便利渠道。此外,為籌備CSD全面升級工作,金管局於2025年11月成立“優化澳門中央證券託管系統專家委員會”,透過匯聚業界權威,為CSD的全面升級和澳門債券市場發展提供專業意見。

為豐富澳門債券市場的發行人和債券品種,金管局持續爭取國債、地方債在澳門常態化發行。於2025年7月,國家財政部在澳門發行60億元人民幣國債,是連續第四年在澳門發行人民幣國債,累計發行規模已達210億元人民幣。此外,廣東省人民政府於2025年8月在澳門發行25億元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是自2021年起連續第五年在澳門發行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也是首次在澳門發行藍色債券及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項目的專項債券。深圳市人民政府於2025年9月首次在澳門發行10億元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也是首次在澳門發行以應對氣候變化為主題的綠色債券。國債及地方政府債在澳門的持續發行,將進一步完善常態化發行機制。

財富管理

為優化財富管理市場和法制環境,推動投資基金業務發展,重新訂定的《投資基金法》於2025年7月28日頒佈,並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法將有助促進澳門與外地基金市場的監管接軌及對接聯通,吸引更多外地機構參與澳門基金市場的發展。

此外,為配合《投資基金法》的實施及推動行業發展,經參考鄰近國家或地區投資基金業務的稅務優惠措施,金管局於年內完成有關澳門推出具競爭力的投資基金稅務優惠措施的研究工作。投資基金業務的相關稅務優惠措施於2025年12月獲立法會通過,並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宣傳和推廣

金管局持續透過不同渠道開展各項宣傳及推廣工作,促進澳門現代金融業發展。債券市場方面,在金管局的支持下,澳門中央證券託管結算一人有限公司(MCSD)於2025年1月舉辦了成立三周年的慶祝活動,並於活動上頒發多個獎項,以嘉許為澳門債券市場作出貢獻的市場參與者。

為推動更多境外優質企業來澳發行債券,金管局於2025年6月赴東莞市,參與由松山湖財政國資金融局與東莞市上市公司協會聯合主辦的東莞企業境外業務培訓會,向內地企業介紹澳門債券市場的發展情況及來澳發行債券的流程。此外,金管局於2025年6月至7月期間出席由亞洲開發銀行舉辦的第四十三屆東盟+3債券市場論壇,向來自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中國內地、日本及韓國的監管機構、金融基礎設施營運者及投資者,介紹澳門債券市場的發展情況,加深境外參與者對澳門債券市場的了解。

綠色金融方面,金管局於2025年10月赴上海市,出席由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舉辦的ICMA中國可持續金融發展論壇,向內地企業介紹澳門綠色債券市場,以及分享澳門綠色及可持續金融發展的情況。

此外,為配合澳門《投資基金法》於2026年生效,促進澳門財富管理業務的發展,金管局聯同金融業界開展了一系列的宣傳及推廣工作。於2025年9月,金管局出席由澳門證券基金行業協會舉辦的大灣區投資基金主題講座,向本地金融業界介紹《投資基金法》的立法背景。於2025年11月,先後以線上形式出席由香港投資基金公會舉辦的“Navigating Macau’s New Investment Fund Law: Objectives, Changes and Opportunities”研討會,以及由葡萄牙、香港特區、巴西特許金融分析師(CFA)學會以及葡語CFA社區舉辦的“The Investment Fund Landscape in the Portuguese-Speaking World”研討會,分別面向香港和葡語國家金融業界,介紹澳門投資基金業的發展優勢;同月,金管局赴蘇州市出席由蘇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蘇港澳金融創新夥伴戰略活動的綠色金融專場,向與會者介紹澳門債券市場、投資基金、綠色金融等現代金融業的發展情況。

展望

未來,金管局將配合特區政府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目標,持續優化市場基礎建設及配套措施,加快培育債券市場、財富管理等新金融業態,同時加強宣傳及推廣工作,吸引境外具資質的金融機構落戶澳門及開展業務,為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注入新金融動能,促進現代金融業創新發展。

3.1.6 金融人才培育

為配合特區政府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策略,加快培育新金融業態所需的金融人才,金管局持續與金融業界、高等院校及專業團體和機構通力協作,按照職前教育、在職培訓及專業資格認證三方面,系統地構建金融人才的長效培訓機制,為澳門儲備切合金融業提質發展所需的專業人才。

職前教育

金管局持續透過澳門金融學會的顧問委員會,推動本澳高等院校優化金融課程設置,加強培養“金融+科技”、“金融+法律”等複合型專業人才。此外,為輔助青年提前做好職涯規劃,金管局於2025年內舉辦多項金融人才培育活動,包括聯同澳門金融學會和澳門銀行公會連續第三年推出“金融人才培育先導計劃——財富管理”,透過“先培訓、後實習”模式,協助學員更好地掌握金融業實況及就業前景;於2025年10月,金管局與澳門銀行公會續辦“銀行業體驗計劃”,透過安排金管局代表及行業領袖與高等院校學生交流,並結合小組演講及影子工作體驗的形式,讓學員加深了解銀行業務及發展方向。此外,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協助下,金管局於2025年11月首次面向本澳高中學生舉辦兩場“探索金融業多元職業發展方向及就業前景”專題講座,加深其對澳門金融業發展前景及不同工作崗位專業需求的認識,探索金融業多元職業發展方向。

在職培訓

金管局除持續透過澳門金融學會恆常為金融從業員提供金融培訓課程,並因應新金融業態的發展所需,與不同專業機構合作推出具針對性的實務培訓課程。其中,為重點培育“金融+法律”複合型專業人才,金管局與特區政府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持續合作,於2025年4月舉辦面向本地法官及檢察官的“債券市場監管機制與發展趨勢”專題講座。

此外,為提升金融從業員對現代金融前沿議題的了解,金管局於2025年持續舉辦多場現代金融領域的專題研討會,涵蓋中葡金融、金融科技、債券市場、綠色金融等主題,為有意拓展相關業務的人士提供交流平台。

於2025年2月,金管局與中葡合作發展基金合辦中葡金融專題研討會,由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澳門)常設秘書處擔任支持單位。會上,具備中葡業務經驗的境內外企業及金融業界代表作分享,共同探討中國與葡語國家在金融領域的合作機遇,以及澳門如何透過金融助力葡語國家綠色轉型。

於2025年6月,金管局聯同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及個人資料保護局舉辦了《大灣區標準合同》宣講會,向金融業界介紹《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澳門)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便利措施,並於同場聯同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舉辦了數據跨境流動研討會,加深金融業界對數據跨境流動及應用場景的理解和實務交流。同月,因應港澳兩地債券市場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為促進港澳債券市場的協同發展,金管局舉辦了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專題研討會,邀請國際中央證券託管機構、深圳證券交易所、金融基礎設施營運機構,以及首批參與港澳債券市場聯網業務的金融機構代表,共同探討債券互聯互通機制的發展和市場機遇。

於2025年10月,為落實《共同推動澳門綠色金融發展》倡議書有關培育綠色金融人才的方向,金管局聯同環境保護局及澳門銀行公會,合辦綠色及可持續金融專題研討會,邀請ICMA、盧森堡證券交易所、內地綠色金融研究機構及基金管理公司的專家代表,圍繞國家綠色金融發展現況與趨勢、綠色債券與可持續投資創新,以及轉型金融的發展機遇等議題分享最新資訊和見解。

專業資格認證

金管局持續協調澳門金融學會於2025年續辦各類金融專業資格考試,年內亦與專業考試機構保持緊密合作,在專業培訓、考試認證及交流合作等領域加強聯繫。同時,金管局持續配合人才發展委員會、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等專責部門或機構的人才培育工作,就優化特區政府相關資助及獎勵計劃提出意見或建議。於2025年,綠色金融、保險精算、財富管理、反清洗黑錢與金融犯罪防範等領域的專業資格已納入相關資助及獎勵計劃,藉此鼓勵更多居民考取專業資格,提升本地金融人才庫的專業技能和國際競爭力。

金融人才培育規劃

金管局於2025年向澳門金融機構進行了《金融人才培育年度問卷調查》,受訪金融機構從多方面反映在金融人才培育方面的現況及需求,有助金管局制訂更貼合行業發展需求的規劃。未來,金管局將持續結合各方資源,緊貼市場趨勢及行業發展所需,推出更多具針對性的金融人才培育措施,為澳門金融業提質發展儲備所需的專業人才。

3.1.7 統計編製及經濟研究

根據《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14/96/M號法令)及澳門資料統計體系(第62/96/M號法令)組成的法律框架規定,金管局具執行特定統計及研究的法定職能。

在2025年,金管局持續編製各項金融部門及對外部門統計,並以官方統計的法定地位對外發佈。這些統計資料不僅為政策制訂和績效評估奠定堅實的科學基礎,更對澳門特區的經濟形勢、總體貨幣金融穩定,以及金融業整體表現等方面的監測發揮重要的作用。秉持“定期、適時、公正”的原則,金管局嚴格遵循統計公佈時間表,透過其社交媒體帳戶、附設圖文包的新聞稿、官方互聯網頁,以及金管局刊物等多元渠道,向公眾發佈各項官方統計資料。

與此同時,金管局持續進行專項統計調查,以收集澳門金融機構的債券、財富管理、融資租賃及綠色金融等業務的數據,並跟進現代金融業務的經濟效益估算分析工作。此外,隨着數字澳門元(e-MOP)進入第二階段的內部封閉試運行,金管局於年內開展e-MOP統計分類研究及數據收集報表制訂的工作,以規範行政數據的精準採集與分析,為未來e-MOP統計數據的編製和發佈做好準備。

在2025年,金管局與其他政府部門保持合作,包括按既定時間表收集及編製各項金融數據,以配合編製澳門特區本地生產總值、對外直接投資、財政統計,並支援政府刊物的出版。配合特區政府推動數據開放及電子政務的施政方針,金管局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數據開放平台”發佈的“創業及營商”金融數據集已增加至34項,並已開展把主要貨幣金融統計指標及新聞稿上載至“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平台的籌備工作,以方便市民查閱貨幣金融官方統計資訊。同時,金管局積極參與對本地統計事務——特別是官方統計編製機關的工作計劃——提供具建設性意見的澳門特區政府統計諮詢委員會的工作。

金管局於年內持續與國際組織保持密切聯繫,積極參與多項統計協作項目,藉此確保澳門官方統計符合國際準則,並提升特區經濟及金融資料在國際社會的透明度。與此同時,金管局定期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及國際清算銀行報送澳門特區最新的主要經濟及金融數據,分別載錄在上述國際組織的刊物及官方互聯網頁內。

作為澳門特區具中央銀行職能的機構,金管局持續開展與特區貨幣金融穩定及金融發展相關的科學研究,為政策制訂及風險監察提供支持。於2025年的《澳門金融研究季報》雙語季刊中,發佈了關於澳門經濟復甦不均衡的研究——計量經濟學和實時預測的啟示,以及澳門潛在產出和產出缺口的估算等專題研究,並分別於一月及七月發佈了《貨幣與金融穩定評估報告》。同時,《澳門金融研究季報》定期發佈基於統計調查所得資料編撰的統計分析報告,包括跨境資金流動、物業按揭貸款、中小企業信貸、移動支付和支付卡業務、國際性銀行業務,以及現代金融業務等。相關專題研究文章及分析報告有助深化公眾對澳門宏觀經濟、金融市場狀況及金管局工作的認識,並回應了投資者、學術機構、國際組織、評級機構、特區經貿夥伴官方機構和海內外媒體的需求。

在國際組織對澳門特區開展宏觀經濟監測的工作中,金管局持續發揮積極的配合與支援作用。年內,金管局協調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人員訪澳進行實地考察,為2026年基金組織對澳門特區進行第六次第四條款磋商作前期準備。與此同時,金管局支援包括穆迪及惠譽等國際評級機構,對特區宏觀經濟表現和信貸狀況進行常規性的評估。

為幫助高等院校相關專業院系的學生深入了解金管局職能、貨幣及金融統計資料和金融業就業前景,並掌握獲取本地經濟及金融市場最新資訊的渠道,金管局於2025年繼續為本地高等院校學生舉辦交流會,並與統計暨普查局合辦官方統計專題講座。

金管局切實履行既定的服務承諾,如期發佈各項官方統計數據及出版刊物,並及時回應公眾對金管局編製的官方統計、澳門特區的經濟資料及填報相關統計調查要求的查詢。

3.1.8 紀念幣的發行

於2025年,金管局推出農曆年蛇年紀念幣,該套紀念幣為自2020年發行的農曆年紀念硬幣系列的第六套,由金管局委託以精巧工藝及創新設計馳名國際的新加坡造幣廠負責鑄造。秉承已發行系列的特色,是次發行的蛇年紀念幣包括0.5安士精裝金幣、1安士及5安士精裝銀幣。上述三款紀念幣的設計相若,其中精裝金幣外圍以水晶點綴,5安士精裝銀幣則鑲嵌一顆水晶。蛇年紀念幣正面刻有一條優雅蜿蜒的靈蛇,以光彩潤澤的翠綠色葡萄牙瓷磚圖案組合而成,背面圖案為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的亞婆井前地。

3.2 交流與合作

在2025年,金管局繼續循兩大方向推動交流合作:一是深化與中國內地,尤其是大灣區的跨境金融創新和監管協作;二是拓展國際聯繫,並基於“中葡金融服務平台”的定位,加強與葡語國家的金融交流與合作。相關工作旨在擴大澳門特區在金融領域的對外聯繫,拓寬跨境金融合作空間,促進金融產業持續穩健發展,並爭取在國際舞台上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年內,金管局組織及參與的交流活動概述如下:

中國內地及香港特區

2月,金管局舉辦第二十四屆粵港深澳四地保險監管聯席會議,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以及香港保險業監管局,共同就推動四地保險市場互聯互通、提高大灣區保險服務便利化水平、加強監管協作等議題進行討論交流。

第三十六屆及第三十七屆粵澳金融合作例會先後於7月和12月舉行。金管局和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代表就粵澳兩地經濟和金融運行情況進行通報,並就促進兩地金融市場互聯、深化跨境金融監管協作、優化民生金融服務等議題進行深入討論。

9月,金管局出席在廣西南寧舉辦的東盟與中日韓金融監管機構研討會,以加強與東盟、中國內地、日本及韓國監管機構的聯繫和合作,交流各地的監管趨勢。

10月及11月,金管局先後出席由香港保險業監管局分別就兩個保險集團舉辦的監管聯席會議。有關會議主要聚焦聯合風險評估、監管信息交流、與集團主席對話,以及專題檢討等重要議題。通過有關會議,不僅可促進兩地監管機構與保險集團管理層之間的溝通,亦有助深化港澳在保險監管方面的交流協作。

為進一步提升中國內地及澳門特區跨境支付效率和支付服務水平,便利兩地之間的經濟活動和人員往來,中國人民銀行與金管局於10月簽署了《中國人民銀行與澳門金融管理局關於開展內地─澳門跨境支付互聯互通的諒解備忘錄》,為兩地開展跨境支付互聯互通奠定合作框架。

此外,中國人民銀行與金管局於12月簽署了《中國人民銀行與澳門金融管理局人民幣/澳門元常備互換協議》,有關協議不但由原來的定期續簽優化為常備協議形式,規模亦進一步擴大至500億元人民幣或570億澳門元,為澳門金融市場提供更加堅實的人民幣流動性支持,有利澳門金融機構拓展人民幣業務。

葡語國家

5月,為發揮澳門特區作為“中葡金融服務平台”的功能,金管局與葡萄牙保險和退休基金監管局(ASF)聯合主辦了為期兩週的ASEL監管人員高階培訓考察活動,並邀請了來自六個葡語國家的金融監管機構代表及相關專業人員參加,圍繞保險業的數字化轉型、金融科技監管、數據治理等重要議題交流經驗。

9月,金管局出席ASEL第二十二屆會員大會及第二十九屆年會。會上,金管局獲全體成員同意作為該協會的培訓基地之一,未來將定期為ASEL監管人員舉辦培訓活動,進一步發揮澳門“中葡金融服務平台”功能。會議期間,金管局亦與安哥拉保險規範及監察局舉行雙邊會議,就反清洗黑錢及反恐怖融資領域上的監管合作進行交流。

10月,金管局應邀前往佛得角普拉亞參加第十二屆葡語國家中央銀行行長會議,共同就中央銀行貨幣政策與審慎政策協調等議題進行交流。會議期間,金管局與佛得角銀行正式簽署《關於監管事務的合作協議》,合作內容涵蓋反清洗黑錢及反恐怖融資等方面的監管協作、人才培訓、技術合作,以及創新金融服務監管經驗交流等領域。

同月,金管局應葡萄牙銀行的邀請,赴葡萄牙里斯本出席第十四屆葡語國家中央銀行統計會議,與七個葡語國家中央銀行代表就統計信息共享、實施新編製準則面臨的挑戰,以及提高官方統計數據的可見度等議題進行了交流討論,有助加強與葡語國家中央銀行的金融統計合作。會上,通過由金管局承辦將於2026年舉行的第十五屆相關會議。

國際組織

1月,金管局出席在尼泊爾加德滿都舉辦的第七屆亞太地區保險監管高層會議及第十九屆亞洲保險監督官論譠年會,並於同年12月出席在印度海德拉巴舉辦的第八屆及第二十屆上述會議,與參會代表共同探討區域保險監管改革、金融創新與人工智能在保險業中的發展、以及氣候變化對亞洲地區保險監管機構帶來的挑戰等國際關注議題。

2月,金管局赴泰國曼谷出席由東亞及太平洋地區中央銀行行長會議組織、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及金融穩定學院合辦的第十九屆銀行監管高層會議,與鄰近國家或地區的央行及監管部門就重要的銀行監管議題進行交流與討論。

4月及10月,金管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身份,先後出席在美國華盛頓舉辦的世界銀行集團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春季會議和年度會議,就世界經濟展望、全球金融穩定及多邊合作等議題進行探討。

4月及11月,金管局分別出席在瑞士巴塞爾及開曼群島舉辦的國際金融中心監管機構組織會議,就宏觀審慎監管、銀行操作風險管理、金融數碼化風險及危機處置機制等議題進行交流。

6月,金管局出席由國際保監中心監管組織在英國倫敦舉辦的2025年度研討會及全體大會,共同交流各國保險市場的最新狀況,並就保險犯罪、氣候變化、巨災保險,以及金融教育等議題進行討論。

10月,金管局應邀前往葡萄牙里斯本出席第三十五屆“里斯本之約"會議,並圍繞“國際金融關係重組對新興經濟體的影響"及“外部融資動盪下的政策應對"等專題交流意見,金管局亦於會上介紹了澳門金融基建規劃對促進中國與葡語國家金融合作中發揮的獨特橋樑作用。

11月,金管局出席國際退休金監管機構在土耳其伊斯坦堡舉辦的技術委員會會議、年會及環球論壇,交流各地退休基金的監管經驗,並就推動數字化發展及鼓勵自願性供款等議題進行探討。

同月,金管局出席在阿爾巴尼亞地拉那舉辦的 2025年度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會員大會及年度研討會,並圍繞極端天氣事件的影響、數字化轉型加速、壽險行業當前的結構性變化等議題進行交流。

3.3 內部組織及管理

3.3.1 人力資源及培訓

截至2025年底,僱員人數維持252人。年內有七名人員入職及五名人員調配自其他公共部門;另一方面,有七名人員退休及五名人員離職。人員晉升方面,一名總監獲委任為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一名副總監獲委任為總監及一名技術員獲委任為副總監。

全體252名僱員中,共有239名具有高等專科學位以上學歷,當中43.5%更具有國際認可專業資格,諸如:資深特許公認會計師(FCCA)、特許公認會計師(ACCA)、註冊會計師(CPA)、精算師(FSA)、澳大利亞及新西蘭保險與金融學會高級會員(ANZIIF(Fellow))、壽險管理師(FLMI)、英國特許保險學院院士(ACII)、特許金融分析師(CFA)、認可財務策劃師(CFP®)、金融風險管理師(FRM)、公認反洗錢師(CAMS)、註冊資訊系統審計師(CISA)、管理會計師(CMA)及國際註冊內部審計師(CIA)。

表I.1 僱員人數*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5

4

3

部門主管及顧問

22

21

19

技術員

90

109

119

助理技術員

117

99

95

文員

10

9

7

庶務員

10

10

9

總僱員人數

254

252

252

附註:*期末數字。

為提高員工的專業知識及技能,金管局於2025年組織了多項培訓及赴外代表活動,總計共有618人次參與,主要集中在銀行及保險監察、資訊科技、儲備管理、金融研究及統計、法律,以及其他與金管局職能有關的範疇,具體概括於表I.2。

表I.2 培訓及赴外代表活動

範疇 赴外代表活動
(會議、研討會及其他)
培訓活動 總數

銀行及保險監察

226

138

364

資訊科技

54

35

89

儲備管理

25

27

52

金融研究及統計

8

5

13

法律

8

18

26

其他

15

59

74

總數

336

282

618

3.3.2 內部及獨立審計

作為金管局內部的獨立審計單位,內部審計處(內審處)獨立及客觀地評估金管局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管治程序的執行成效,以確保金管局的資源和資產得到適當運用和維護。

於2025年,內審處的主要工作包括對金管局的財務狀況進行審查及對重要風險範疇進行業務運作審計。在反清洗黑錢及反恐怖融資合規方面,內審處就金管局對其代理銀行和交易對手實施的盡職調查程序進行檢視和提供建議。

內審處於未來將繼續對關鍵風險進行全面性評估,以確保關鍵領域的內部審計得以有效實施。同時,內審處將通過持續的人員培訓,並採用國際準則和最佳實踐,以緊貼內部審計專業的當前發展。

4. 年度帳目

4.1 資產負債表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金管局的財務狀況概述於表I.3。資產和負債分別按年增加8.6%及7.8%,資本儲備亦錄得11.7%的增幅。

表I.3 資產負債分析表

(百萬澳門元)

項目

附註

31.12.2025

組合比率

31.12.2024

組合比率

變動數值

(1)

%

(2)

%

(1) - (2)

%

總資產

287,934.8

100.0

265,134.1

100.0

22,800.7

8.6

外匯儲備

245,579.0

235,001.6

10,577.4

4.5

 銀行結存1

4.2.1

136,117.1

47.3

135,338.5

51.0

778.6

0.6

 債券1

4.2.2

109,461.9

38.0

99,663.1

37.6

9,798.8

9.8

本地區信貸及其他項目

38,769.0

26,074.3

12,694.7

48.7

 澳門特區硬幣

215.9

0.1

229.2

0.1

-13.3

-5.8

 指定款項投資1

4.2.3

38,442.7

13.4

25,713.6

9.7

12,729.1

49.5

 債券及財務參與

4.2.4

23.2

0.0 2

32.2

0.0 2

-9.0

-28.0

 其他資產

87.2

0.0 2

99.3

0.1

-12.1

-12.2

其他資產1

4.2.5

3,586.8

1.2

4,058.2

1.5

-471.4

-11.6

總負債

227,489.5

100.0

211,003.1

100.0

16,486.4

7.8

澳門元負債

225,963.4

209,894.7

16,068.7

7.7

 金融體系結存

4.3.1

87,652.9

38.5

83,261.8

39.5

4,391.1

5.3

 負債證明書

4.3.2

23,767.5

10.5

23,019.2

10.9

748.3

3.3

 金融票據3

4.3.3

74,797.4

32.9

76,719.8

36.4

-1,922.4

-2.5

 特別負債

4.3.4

38,323.5

16.8

25,623.8

12.1

12,699.7

49.6

 其他負債

4.3.5

1,422.1

0.6

1,270.1

0.6

152.0

12.0

其他負債

1,526.1

0.7

1,108.4

0.5

417.7

37.7

資產淨值

60,445.3

54,131.0

6,314.3

11.7

資本儲備

60,445.3

100.0

54,131.0

100.0

6,314.3

11.7

 資本滾存

4.4.1

47,802.0

79.1

42,120.1

77.8

5,681.9

13.5

 一般儲備金

4.4.2

5,329.0

8.8

5,329.0

9.9

0.0

0.0

 本年度盈餘

4.5

7,314.3

12.1

6,681.9

12.3

632.4

9.5

附註:1 結餘包括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規定所設立的預期信用損失準備金額。
2 數字小於採用單位整數。
3 金額已扣除相關利息。

4.2 資產變動概況

4.2.1 銀行結存

截至2025年底,銀行結存達1,361億澳門元,按年增加0.6%,主要是外幣定期存款,幣種以港元及美元為主,分別佔70.3%及29.2%。

表I.4 銀行結存分析表

(百萬澳門元)

項目

31.12.2025

組合比率

31.12.2024

組合比率

變動數值

(1)

%

(2)

%

(1) - (2)

%

銀行結存1

136,117.1

100.0

135,338.5

100.0

778.6

0.6

外幣部份

 活期及往來存款

68.3

0.1

23.1

0.0 2

45.2

195.7

 定期存款3

136,048.8

99.9

135,315.4

100.0

733.4

0.5

附註:1 結餘包括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規定所設立的預期信用損失準備金額。
2 數字小於採用單位整數。
3 結餘包括有關逆回購協議的存款。

4.2.2 債券

債券分為以公允價值計入損益及以攤餘成本計量,幣種以美元及港元為主。截至2025年底,債券結餘為1,095億澳門元,按年增加9.8%。

表I.5 債券分析表

(百萬澳門元)

項目

31.12.2025

組合比率

31.12.2024

組合比率

變動數值

(1)

%

(2)

%

(1) - (2)

%

債券

109,461.9

100.0

99,663.1

100.0

9,798.80

9.8

 以公允價值計入損益

83,230.8

76.0

61,706.3

61.9

21,524.5

34.9

 以攤餘成本計量*

26,231.1

24.0

37,956.8

38.1

-11,725.7

-30.9

附註:*結餘包括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規定所設立的預期信用損失準備金額。

4.2.3 指定款項投資

指定款項投資包括2024財政年度的中央帳戶財政結餘,以及為澳門特區政府收取的年度博彩特別稅所組成的臨時投資組合。臨時投資組合中的相關資金,經立法會審議2024年度中央帳戶結餘後,將轉移至財政儲備。截至2025年底,指定款項投資結餘為384億澳門元。

4.2.4 債券及財務參與

為配合特區政府推動澳門債券市場及後續資本市場業務的發展,金管局於2021年設立全資附屬子公司——澳門中央證券託管結算一人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底的債券及財務參與為金管局對該公司的注資成本及減值撥備。

4.2.5 其他資產

其他資產主要為定期存款及債券的應收利息,以及固定資產。由於年內應收利息有所下降,截至2025年底的其他資產按年減少11.6%,至36億澳門元。

表I.6 其他資產分析表

(百萬澳門元)

項目

31.12.2025

組合比率

31.12.2024

組合比率

變動數值

(1)

%

(2)

%

(1) - (2)

%

其他資產

3,586.8

100.0

4,058.2

100.0

-471.4

-11.6

 固定資產

417.7

11.6

362.2

8.9

55.5

15.3

 預支費用

23.6

0.7

41.5

1.0

-17.9

-43.1

 應收收益*

3,114.5

86.8

3,537.0

87.2

-422.5

-11.9

 其他

31.0

0.9

117.5

2.9

-86.5

-73.6

附註:* 結餘包括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規定所設立的預期信用損失準備金額。

4.3 負債變動概況

4.3.1 金融體系結存

金融體系結存主要包括澳門特區政府存放於金管局的往來存款及專用款項,以及澳門金融機構的清償帳戶存款。截至2025年底,金融體系結存餘額為877億澳門元,按年增加5.3%。

表I.7 金融體系結存分析表

(百萬澳門元)

項目

31.12.2025

組合比率

31.12.2024

組合比率

變動數值

(1)

%

(2)

%

(1) - (2)

%

金融體系結存

87,652.9

100.0

83,261.8

100.0

4,391.1

5.3

 金融機構

33,441.7

38.2

29,049.7

34.9

4,392.0

15.1

 特區政府

54,200.3

61.8

54,200.0

65.1

0.3

0.0 *

 其他實體

10.9

0.0 *

12.1

0.0 *

-1.2

-9.9

附註:* 數字小於採用單位整數。

4.3.2 負債證明書

此項目為兩家發鈔銀行因承擔發行澳門流通紙幣的責任而須向金管局交付等值的港元,作為發鈔的法定儲備,而金管局就發鈔銀行交付的港元發出(無息)負債證明書。截至2025年底,負債證明書結餘為238億澳門元,按年增加3.3%。

4.3.3 金融票據

此項目為金管局向澳門金融機構發行的澳門元金融票據,以吸納澳門金融體系過剩的流動資金。金融票據結餘按年減少2.5%,至2025年底的748億澳門元。

4.3.4 特別負債

特別負債為與指定款項投資(4.2.3)相對應的負債部份。截至2025年底,特別負債總額為383億澳門元,佔總負債的16.8%,按年增加49.6%,與指定款項投資的增幅相若。

4.3.5 其他負債

其他負債主要為對其他政府機構的應付款項以及對第三方的應付帳款。截至2025年底,其他負債總額約為14億澳門元,按年增加12.0%,主要由於金管局與存款保障基金的往來帳戶款項增加所致。

4.4 資本儲備變動概況

4.4.1 資本滾存

資本滾存包含金管局的始創資本及歷年結餘。

4.4.2 一般儲備金

一般儲備金於2025年底的結餘為53億澳門元,反映金管局繼續實施審慎管理政策,建立合理的儲備水平。除回應波動起伏的國際金融市場外,有關儲備亦可防範因不可預計的市場動盪而誘發的財務損失。

4.5 本年度盈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金管局本年度盈餘為73億澳門元,按年增加9.5%,詳細項目概述於表I.8。

表I.8 2025年度盈餘分析

(百萬澳門元)

項目

附註

2025

2024

變動數值

(1)

(2)

(1) - (2)

%

總收益

10,748.4

11,623.6

-875.2

-7.5

投資收益

10,504.5

11,383.8

-879.3

-7.7

 利息收益

4.5.1

8,741.6

10,289.5

-1,547.9

-15.0

 變賣收益

4.5.2

116.8

150.9

-34.1

-22.6

 重估收益

4.5.2

645.4

0.0

645.4

..

 其他投資收益

4.5.3

998.8

936.2

62.6

6.7

 其他收益

0.0 1

0.0 1

0.0 1

..

 預期信用損失準備回撥2

4.5.4

1.9

7.2

-5.3

-73.6

其他收益

4.5.5

243.9

239.8

4.1

1.7

總開支

3,434.1

4,941.7

-1,507.6

-30.5

投資開支

2,282.4

3,923.9

-1,641.5

-41.8

 利息及佣金開支

4.5.1

2,282.4

3,640.7

-1,358.3

-37.3

 變賣虧損

4.5.2

0.0

0.0

0.0

..

 重估虧損

4.5.2

0.0

283.2

-283.2

-100.0

行政開支

4.5.6

1,132.3

949.0

183.3

19.3

其他開支

4.5.7

19.4

68.8

-49.4

-71.8

本年度盈餘

7,314.3

6,681.9

632.4

9.5

附註:1 數字小於採用單位整數。
2 該回撥是由於截至2025年底預期信用損失準備較2024年底減少所致。
..不適用。

4.5.1 利息損益

環球主要中央銀行為應對經濟放緩而放寬貨幣政策,美元及港元息率於年內逐步回落,因而拖低存款相關的利息收益。另一方面,金融票據利息跟隨貨幣市場息率下跌,促使相關利息開支同步減少。在扣除相關開支後,外匯儲備的利息淨收益較2024年減少2.9%,至65億澳門元。

表I.9 利息損益

(百萬澳門元)

項目

2025

2024

變動數值

(1)

(2)

(1) - (2)

%

利息淨收益

6,459.2

6,648.8

-189.6

-2.9

利息收益

8,741.6

10,289.5

-1,547.9

-15.0

 定期存款*

4,604.6

6,665.2

-2,060.6

-30.9

 活期存款

0.3

0.4

-0.1

-25.0

 債券投資

4,136.7

3,623.9

512.8

14.2

利息及佣金開支

2,282.4

3,640.7

-1,358.3

-37.3

 金融票據及銀行結算戶利息開支

2,275.8

3,634.8

-1,359.0

-37.4

 費用及佣金開支

6.6

5.9

0.7

11.9

附註:*金額包括有關逆回購協議的收益。

4.5.2 變賣及重估損益

隨着主要先進經濟體勞動市場轉弱、通脹降溫,以及地緣政治局勢緊張推升避險需求,資金流入債市,促使短端市場利率回落,利好債券價格,債券投資因而錄得較可觀的收益。

在貨幣掉期方面,為進行資產配置,以較低息貨幣兌換其他外幣敍造掉期交易,相關操作於年內產生一定支出及重估虧損。另外,受惠於美元兌澳門元升值,匯兌方面則錄得重估淨收益。

表I.10 債券投資

(百萬澳門元)

項目

2025

2024

變動數值

(1)

(2)

(1) - (2)

%

債券投資

704.1

362.5

341.6

94.2

 變賣淨收益

283.8

105.3

178.5

169.5

 重估淨收益

420.3

257.2

163.1

63.4

表I.11 貨幣掉期

(百萬澳門元)

項目

2025

2024

變動數值

(1)

(2)

(1) - (2)

%

貨幣掉期

-375.2

109.6

-484.8

..

 變賣淨收益

-167.0

45.6

-212.6

..

 重估淨收益

-208.2

64.0

-272.2

..

附註: ..不適用。

表I.12 匯兌損益

(百萬澳門元)

項目

2025

2024

變動數值

(1)

(2)

(1) - (2)

%

匯兌損益

433.3

-604.4

1,037.7

..

 重估淨收益

433.3

-604.4

1,037.7

..

附註: ..不適用。

4.5.3 其他投資收益

其他投資收益為指定款項投資(4.2.3)所產生的投資收益。於2025年,指定款項投資收益按年增加6.7%,至10億澳門元。

4.5.4 預期信用損失準備回撥

預期信用損失準備為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所計算的預期信用損失。由於截至2025年底的預期信用損失準備按年減少,該項目於2025年錄得2百萬澳門元的回撥,2024年的回撥為7百萬澳門元。

4.5.5 其他收益

其他收益主要由行政收益、發行紀念幣收益,以及其他非營運收益所組成。當中,行政收益包括為特區政府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財務管理費、就違法行為科處的罰款,以及向澳門金融實體收取的牌照和註冊費等。2025年度的其他收益為2億澳門元,較2024年度增加1.7%。

表I.13 其他收益

(百萬澳門元)

項目

2025

2024

變動數值

(1)

(2)

(1) - (2)

%

其他收益

243.9

239.8

4.1

1.7

 行政收益

233.7

226.1

7.6

3.4

 發行紀念幣收益

7.4

12.1

-4.7

-38.8

 一般/其他風險準備金回撥

0.0

0.5

-0.5

-100.0

 其他非營運收益

2.8

1.1

1.7

154.5

4.5.6 行政開支

行政開支主要由人事費用、第三者供應的物品、第三者提供的服務,以及固定資產折舊攤分等費用組成。2025年度的行政開支為11億澳門元,較2024年度增加19.3%,主要由於2025年認列人員福利基金負債淨額、第三者提供的服務,及固定資產折舊攤分按年上升所致。

表I.14 行政開支

(百萬澳門元)

項目

2025

2024

變動數值

(1)

(2)

(1) - (2)

%

行政開支

1,132.3

949.0

183.3

19.3

 人事費用

780.9

634.2

146.7

23.1

 第三者供應的物品

4.5

5.9

-1.4

-23.7

 第三者提供的服務

273.9

252.4

21.5

8.5

 固定資產折舊攤分

73.0

56.5

16.5

29.2

4.5.7 其他開支

2025年度的其他開支錄得2千萬澳門元,較2024年度減少71.8%,主要是應收罰款沖銷的減少,抵銷了其他風險準備金的增加。

4.6 盈餘轉移及分配

根據上述年度財務結果,並按照3月11日頒佈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以及第13/2025號法律《2026年財政年度預算案》中已登錄與澳門特區政府的盈利共同分享,行政管理委員會議決將金額為7,314,284,005.92澳門元的2025年度盈餘淨額作如下轉移及分配:

— 將金額為7,314,284,005.92澳門元轉移至會計科目“712—累積盈餘”;及

— 從“712—累積盈餘”中撥予澳門特區政府1,000,000,000.00澳門元。

2026年3月27日於澳門

行政管理委員會

委員:劉杏娟

陳君儀

5. 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關於2025年度財務報告書的意見

監察委員會行使3月11日第14/96/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六款規定的職權,對澳門金融管理局在2025年度開展的業務管理工作進行監察。

有關的監察工作主要是透過澳門金融管理局每月按時送交的財務報表和行政管理委員會所給予的合作而進行的。

經分析2025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計算表後,得出以下結論:

1. 主要會計帳目的數值及演變如下(以百萬澳門元計):

項目 31.12.2025 31.12.2024 變動 (%)

總資產

287,934.8

265,134.1

8.6

外匯儲備

245,579.0

235,001.6

4.5

指定款項投資 *

38,442.7

25,713.6

49.5

資本儲備

60,445.3

54,131.0

11.7

總收益

10,748.4

11,623.6

-7.5

總開支

3,434.1

4,941.7

-30.5

本年度盈餘

7,314.3

6,681.9

9.5

附註:*包括2024財政年度的中央帳戶財政結餘,以及為澳門特區政府收取的年度博彩特別稅所組成的臨時投資組合。臨時投資組合中的相關資金,經立法會審議2024年度中央帳戶結餘後,將轉移至財政儲備。

2. 2025年度外匯儲備錄得4.5%的升幅,而總資產亦上升了8.6%,主要是由於債券資產上升所致。澳門金融管理局所持的債券分為以公允價值計入損益及以攤餘成本計量,幣種以美元及港元為主。截至2025年底,債券結餘為1,095億澳門元,按年增加9.8%。

3. 2025年度的淨盈餘為73億澳門元,較去年增加9.5%。2025年的總收益及總開支分別錄得7.5%及30.5%的跌幅。總收益方面,環球主要中央銀行為應對經濟放緩而放寬貨幣政策,美元及港元息率於年內逐步回落,導致存款相關的利息收益按年減少15億澳門元。總開支方面,金融票據利息跟隨貨幣市場息率下跌,促使金融票據利息開支較2024年減少14億澳門元。另一方面,受惠於美元兌澳門元升值,匯兌方面於年內錄得重估淨收益。

4. 現金流量(包括淨盈餘、準備金、攤銷及折舊)達74億澳門元,佔全年總收益的68.8%。

5. 基本保障比率(外匯儲備扣除一年期以下外幣負債後與澳門元負債的比例)為130.9%,較法定的90%最低限額為高。

基於以上所述,監察委員會根據3月11日第14/96/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六款e項的規定,於2026年3月26日舉行的會議上議決如下:

a)澳門金融管理局能適當及如期地提交所需的資料及會計帳目;

b)認同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計算表均能清楚闡明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資產及財務狀況,亦明確地展示澳門元負債及外匯儲備的組合;

c)2025年呈交的帳目顯示出澳門金融管理局過去一年所作出的努力;

d)鑒於澳門金融管理局2025財政年度的財務報告書與現實相符,故予通過;

e)鑑於當前國際環境複雜多變,本澳銀行業不良資產仍然處於較高水平,監察委員會提請金融管理局進一步加強風險防範化解和安全能力建設。

2026年3月26日於澳門

主席:歐安利

委員:林品莊

鄭志強

第002/2026-AMCM號通告

事項:授予保險監察廳日常管理行為的權力

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透過二零二六年五月七日第398/CA號決議,向保險監察廳總監何鈺泉、非人壽保險監察處副總監蔡浩明及保險中介人業務領域職務主管蕭藝婷授予以下日常管理行為的所需權力:

一、授予保險監察廳總監何鈺泉、非人壽保險監察處副總監蔡浩明及保險中介人業務領域職務主管蕭藝婷以下權限:

(一)按照第15/2024號法律《保險中介業務法》第六條的規定,簽發、續發、中止及註銷保險中介人准照,以及審議任何與准照相關的申請;及

(二)簽署及發出為執行非人壽保險監察處保險中介人業務領域日常管理工作所需之公函 (但呈行政長官辦公室、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法院及檢察院之公函除外) 。

二、上述授權不妨礙行政管理委員會的監管權、收回權及廢止權。

三、對行使本通告所授予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本通告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五月七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善文

澳門財政儲備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八月十九日第8/2011號法律核准之澳門財政儲備制度第十二條)

於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財政儲備資產

686,757,906,210.76

其它負債

1,959,421,942.92

銀行結存

290,379,803,799.61

債券

106,235,294,058.19

外判投資

289,408,881,952.96

財政儲備資本

688,196,481,777.47

其他投資

733,926,400.00

基本儲備

163,602,830,400.00

超額儲備

518,438,997,962.95

其他資產

3,397,997,509.63

本期盈餘

6,154,653,414.52

總計

690,155,903,720.39

總計

690,155,903,720.39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方慧敏

行政管理委員會
黃善文
劉杏娟
陳君儀


司 法 警 察 局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本局已故處長黎尚文之遺孀梁錦婷向本局申領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上述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體 育 局

通 告

第11/GP/2026號批示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第19/2015號行政法規《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代副局長莫子恆,以下屬管理體育發展廳、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和運動醫學中心範疇的權限:

(一)就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二)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及輪值工作;

(三)批准體育發展廳廳長、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主任和運動醫學中心人員享受年假及提前享受年假的申請;

(四)接受體育發展廳廳長、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主任和運動醫學中心人員因缺勤而作的解釋,有關決定取決於是否接受其提出的理由;

(五)認可人員工作表現評核結果,但屬對主管的評核除外;

(六)簽署由體育發展廳、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和運動醫學中心制定的專用守則;

(七)簽署信函或單純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書。

二、授予體育發展廳廳長鄒國偉、體育設施管理廳代廳長林永昌和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及大型體育活動廳廳長黃家權,以下屬管理該等附屬單位範疇的權限:

(一)就其下屬累積年假而作出決定;

(二)批准其下屬享受年假及提前享受年假的申請;

(三)接受其下屬因缺勤而作的解釋,有關決定取決於是否接受其提出的理由;

(四)簽署信函或單純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書;

(五)簽署向提供財貨及勞務或進行工程之供應商諮詢價格的函件;

(六)簽發購置物料申請書。

三、當有關職位的據位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法定代任人行使本批示所授予的權限。

四、當主管官職據位人的法定代任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所授予的權限由有關附屬單位所隸屬的領導官職據位人行使。

五、本授權不妨礙發出指令或指示的權力、收回權以及有權廢止獲授權者所作的行為。

六、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向社會文化司司長提起必要訴願。

七、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八、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五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李詩靈

第12/GP/2026號批示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第19/2015號行政法規《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副局長莫子恆,以下屬管理體育發展廳、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和運動醫學中心範疇的權限:

(一)就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二)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及輪值工作;

(三)批准體育發展廳廳長、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主任和運動醫學中心人員享受年假及提前享受年假的申請;

(四)接受體育發展廳廳長、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主任和運動醫學中心人員因缺勤而作的解釋,有關決定取決於是否接受其提出的理由;

(五)認可人員工作表現評核結果,但屬對主管的評核除外;

(六)簽署由體育發展廳、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和運動醫學中心制定的專用守則;

(七)簽署信函或單純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書。

二、當有關職位的據位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法定代任人行使本批示所授予的權限。

三、本授權不妨礙發出指令或指示的權力、收回權以及有權廢止獲授權者所作的行為。

四、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向社會文化司司長提起必要訴願。

五、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五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李詩靈


衛 生 局

公 告

(程序編號:第13/ANES/CON/2026號)

為展開取得醫院職務範疇麻醉科顧問醫生級別資格的程序,經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程序通告。現根據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程序編號:第14/CIR/CON/2026號)

為展開取得醫院職務範疇普通外科顧問醫生級別資格的程序,經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程序通告。現根據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程序編號:第09/AP/CON/2026號)

為展開取得醫院職務範疇病理解剖科顧問醫生級別資格的程序,經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程序通告。現根據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A09/TDT/FAR/2026)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一缺,現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A08/ISEP/2026)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衛生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衛生督察四十八缺,現根據第8/2010號法律《衛生督察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澳 門 大 學

公 告

(公開招標編號:PT/001/2026)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協同創新研究院供應及安裝多模態無線便攜全腦近紅外及無源電極腦電圖3D定位導航成像系統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於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元正(澳門元1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由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或之前。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壹拾貳萬貳仟元正(澳門元122,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四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徐建

(公開招標編號:PT/009/2026)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智慧城市物聯網全國重點實驗室供應及安裝物聯網通感智算一體化平台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於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元正(澳門元1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一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由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或之前。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貳拾玖萬貳仟元正(澳門元292,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四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徐建

(公開招標編號:PT/005/2026)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科技學院供應及安裝水下動作捕捉系統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於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元正(澳門元1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由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或之前。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壹拾萬零肆仟元正(澳門元104,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六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四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徐建


澳 門 旅 遊 大 學

通 告

第1/2026號校董會授權決議

根據第11/2024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大學章程》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澳門旅遊大學校董會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會議決議如下:

一、授予澳門旅遊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審議大學年度活動計劃、年度活動報告及本身預算,並呈監督實體核准;

(二)釐定及檢討高等教育課程的學費。

二、授予澳門旅遊大學行政管理委員會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按大學長遠發展需要及財政可行性,對高等教育課程的修改及中止作出決議;

(二)釐定及檢討學費、各項費用、手續費,以及設施及設備的使用收費,但屬高等教育課程的學費除外;

(三)接受給予大學的各項津貼、補貼、共享收入、贈與、遺產及遺贈;

(四)核准大學的校歌、服式、禮儀、不授予學位的高等教育課程證書及文憑式樣;

(五)許可銀行帳戶的開立;

(六)對依法向大學提出的申訴作出決定。

三、是次授權不妨礙有關的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獲授權人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決定,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決議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於澳門旅遊大學

校董會主席 陳澤武


交 通 事 務 局

公 告

「路氹城汽車檢驗中心及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機電系統維修保養服務」

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運輸工務司司長。

2. 進行招標程序的實體:交通事務局。

3. 招標名稱:路氹城汽車檢驗中心及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機電系統維修保養服務。

4. 提供服務的地點:路氹城汽車檢驗中心、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以及重型車輛及鉸接車輛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

5. 標的:為路氹城汽車檢驗中心及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提供機電系統維修保養服務。

6. 投標書的有效期:自開標之日起計90(九十)日期間,可根據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7. 底價:不設底價。

8. 提供服務期限:由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9. 臨時擔保:$300,000.00(叁拾萬澳門元),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10. 確定擔保:判給總價金的4%(百分之四),獲判給者須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11. 投標者的資格:

11.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並從事業務範圍全部包括本次招標之標的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11.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從事上款所述標的業務的公司;

11.3 不接納投標者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競投。

12. 交標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六年七月三日(星期五),下午五時正。

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交通事務局停止辦公,則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五樓,交通事務局多功能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六年七月六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交標期限因第12點所述原因被順延,又或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交通事務局於公開開標日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27條所預見的效力,投標者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以便向開標委員會提出聲明異議及/或對其所提交的投標書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經認證的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開標開始的時刻為止,可於辦公時間內在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6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查閱招標案卷,其副本可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取得,每份價格為$200.00(澳門元貳佰元正)。亦可於交通事務局的網頁查閱招標案卷及免費下載。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如下:

15.1 價格(佔評分55%);

15.2 過往十年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之各項機電設施和設備維修保養服務經驗(包括同類機電系統維修保養服務經驗)(佔評分15%);

15.3 工作計劃(佔評分20%);

15.4 本地人員數量(佔評分10%)。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刊登作澄清及補充說明文件的公告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日期及時刻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了解有否上述附加說明文件,又或可於交通事務局網頁查閱。

二零二六年五月八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鄭岳威


民 航 局

通 告

第10006/AACM/2026號批示

基於安全考慮及確保“亞太經合組織第十三屆旅遊部長會議及第六十七次旅遊工作組會議”順利進行,根據第16/202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核准之《澳門空中航行規章》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至二十八日(全日時段)期間,位於澳門旅遊塔及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五百米範圍內禁止所有無人機之飛行活動,但獲民航局許可為是次活動拍攝之無人機活動除外。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二日於民航局

局長  潘華健


房 屋 局

公 告

〔37/2026〕

茲特公告,有關刊登於2026年4月29日第17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 “為房屋局轄下之社會房屋屋邨提供樓宇管理服務(IV) 2026”的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3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查閱,有關資料亦可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下載。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四日於房屋局

局長 任利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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