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政 府 總 部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批示:
李倩影及呂娜珠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彭美芬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如下所列:
- 劉嘉偉,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點
- 楊雅菁及陳俊雄,分別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及三十一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25點
- 黃啓邦,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70點
- 李艷華及李仙敏,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65點
透過簽署人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批示:
何清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簽署人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批示:
彭美芬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65點,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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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政府總部事務局
局長 雷子燊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1999號行政法規《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條第一款(六)項、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第十九條第十款至第十二款的規定,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楊若濛為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85點,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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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燕生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按照審計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薛子慧—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綜合支援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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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警 察 總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警察總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王敏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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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經第2/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之第21/2001號行政法規《海關的組織與運作》第三十三條及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四十二條(一)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首席關員編號06171 - 張政因終止在司法警察局的特別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三日起返回本部門擔任職務,以及由“附於編制”狀況轉為“編制內”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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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於海關
助理關長 吳嘉慧副關務總監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經一月二十九日第25/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及第五條,以及經八月二十五日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行政暨財政廳廳長陳燕玲碩士,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經一月二十九日第25/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及第五條,以及經八月二十五日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組織資訊處處長馮威廉碩士及財政財產處處長林英傑碩士,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均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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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李秉勳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檢察長辦公室組織與運作》第十九條第一款、第30/2004號行政法規《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為晉升檢察院助理書記員而設的培訓課程最後評核名單中的合格學員,排名分別為第一名及第二名的梁綺靜及馮秀芝獲確定委任為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第一職階檢察院助理書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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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曉楠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戴揚波,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薪俸點6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盧詩奇及楊月燕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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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陳子健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尹艷欣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吳燕翔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685,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Artur Rosa Araujo Mota 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710,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鍾頴儀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710,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九職階技術工人邱志賢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十職階,薪俸點300,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鄭小任以同一職級及職階調任到本局人員編制內,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本局公共行政管理範疇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李德藍,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公共行政管理範疇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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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吳子健
身 份 證 明 局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人員第四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蒙丹娜,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規定,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因自願退休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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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陳海帆
市 政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下列員工獲准調整職階。
園林綠化廳:
蔡容貴 – 第十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40點,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化驗處:
蘇儀美 – 第九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80點,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市政建設廳第九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區志強,獲准調整為第十職階,薪俸300點,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園林綠化廳第八職階勤雜人員卓華新,獲准調整為第九職階,薪俸220點,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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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一)司法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黎彥昌,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491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司法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李仲余,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646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勞工事務局第四職階顧問翻譯員梁祝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819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一)行政公職局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朱耀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344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司法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劉德禮,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490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鄭美寶,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0565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 c)項而須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以相當於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財政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李艷蓮,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540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消費者委員會高級技術員袁奕虹,供款人編號6009571,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現行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市政署輕型車輛司機黃金祥,供款人編號602158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八。
旅遊局工作人員袁惠清,供款人編號6030619,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一。
市政署技術工人莊秀球,供款人編號6066567,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衛生局護理助理員黃燕群,供款人編號6101141,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三。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高級技術員趙旅平,供款人編號301325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勤雜人員鄺蓮愛,供款人編號6069604,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九。
下列勞工事務局督察實習員,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註銷彼等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彼等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彼等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 供款人編號 | 姓名 | 供款人編號 | 姓名 |
| 6291935 | 陳灼瑤 | 6292079 | 李秀珊 |
| 6291943 | 陳麗如 | 6292087 | 梁啓文 |
| 6291951 | 陳淑冰 | 6292095 | 梁偉明 |
| 6291960 | 周暉虹 | 6292109 | 盧翠玲 |
| 6291978 | 陳詠婕 | 6292117 | 吳文妍 |
| 6291986 | 蔣婉晴 | 6292125 | 潘逸雋 |
| 6291994 | 馮子晴 | 6292133 | 蕭詠豪 |
| 6292001 | 許錦煇 | 6292141 | 孫嘉琪 |
| 6292010 | 楊瑞銘 | 6292150 | 余曉琳 |
| 6292028 | 官麗思 | 6292168 | 黃嘉莉 |
| 6292036 | 劉嘉傑 | 6292176 | 黃璿恩 |
| 6292044 | 劉佩儀 | 6292184 | 黃潁豪 |
| 6292052 | 劉偉濠 | 6292192 | 胡盛照 |
| 6292060 | 李芷瑩 |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工作人員Ana Maria Barroso Silverio Marques Da Mesquita,供款人編號605321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符合現行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有權取得「特別帳戶」之全部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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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何志良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並聯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之規定,按下表確定委任本局編制人員,以填補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45/2020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薪俸點 |
|---|---|---|---|
| 吳嘉媚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1 | 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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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局長 邱潤華
財 政 局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及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結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余祖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鄭曉恩及黃釋迪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結合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起轉為本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80。
林惠瑜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結合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起轉為本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
———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司徒琳麗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連同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張少萍及黃永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第三職階首席特級督察杜炳芬,獲確定委任為勞工事務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督察。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第三職階首席特級督察劉燕珊,獲確定委任為勞工事務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督察。
———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陳元童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趙兆祥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摘錄自時任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八條第二款,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一)項、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七-A條,以及經第81/99/M號訓令、第56/2010號行政命令及第43/2023號行政命令修改之第61/96/M號法令第二條第二款b)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廖偉傑為本局工業、建築暨對外貿易統計廳廳長,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五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 ——職位出缺;
- ——廖偉傑具備擔任本局工業、建築暨對外貿易統計廳廳長的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及專業能力。
2. 學歷:
- ——商學學士及工學學士;
- ——統計學研究碩士。
3. 專業簡歷:
- ——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於交通事務局擔任技術員;
- ——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於本局擔任統計技術員實習員;
- ——2017年2月至2018年11月,於本局擔任統計技術員;
- ——2018年11月至今,於本局擔任高級技術員;
- ——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於本局擔任工業暨建築統計處代處長;
- ——2022年12月至今,於本局擔任工業暨建築統計處處長;
- ——2025年11月至今,於本局擔任工業、建築暨對外貿易統計廳代廳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配合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五)項、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七-A條,以及經第81/99/M號訓令、第56/2010號行政命令及第43/2023號行政命令修改之第61/96/M號法令第六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李慧冰為本局工業暨建築統計處處長,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五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 ——職位出缺;
- ——李慧冰具備擔任本局工業暨建築統計處處長的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及專業能力。
2. 學歷:
——管理學學士。
3. 專業簡歷:
- ——1995年7月至今,於本局擔任高級技術員;
- ——2000年2月至2008年2月,於本局人口、社會暨就業統計廳擔任職務主管;
- ——2008年2月至2008年8月,於本局擔任就業統計處代處長;
- ——2008年8月至2017年6月,於本局擔任就業統計處處長;
- ——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於本局擔任人口、社會暨就業統計廳代廳長;
- ——2017年7月至2020年12月,於本局擔任人口、社會暨就業統計廳廳長;
- ——2025年11月至今,於本局擔任工業暨建築統計處代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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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龐啓富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消費者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袁月梅在本會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735點,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蔡耀銘在本會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20點,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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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主席 梁碧珊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聲 明 書
摘要
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第二次預算修改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18號法律《治安警察局》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現行第34/2018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三)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五)項、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五條第三款,以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晉升下列人員為治安警察局基礎人員級別之一等警員,與其新職位相應的薪俸及年資生效日期如下:
| 原職位 | 新職位 | 編號 | 姓名 | 生效日期 |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01080 | 林慧珠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02080 | 張嘉琪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13080 | 郭月屏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17080 | 陳寶儀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21081 | 張國威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24080 | 盧珍妮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25080 | 潘潔美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26081 | 梁瑞麒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27081 | 馮家俊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30080 | 張家欣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31080 | 鄧敏詩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34080 | 何結妍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35080 | 施婷婷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38081 | 關海峰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39080 | 黃翠玲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41080 | 鄧穎儀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43081 | 鄭永安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44081 | 黃燦華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45081 | 陳德華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57081 | 林穎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64080 | 陳美琪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65080 | 李德寶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67081 | 伍健斌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69081 | 阮競濠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70081 | 葉國華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71081 | 陳恆坤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72081 | 黃富基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74081 | 丁進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76081 | 古承宗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77081 | 朱耀忠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78080 | 吳鈺環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80081 | 方希文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82081 | 李錦平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88080 | 吳司韻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92081 | 馮偉洪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96080 | 范冬梅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201080 | 徐穗逢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203080 | 梁小玲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207081 | 區錦華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210081 | 黃子璁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212080 | 李薇嵐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213081 | 陳永毅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216080 | 楊育利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230080 | 蘇惠芳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232080 | 張麗蓉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235080 | 羅樺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238081 | 何偉立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240081 | 潘健鏗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241080 | 梁家瑜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244080 | 張倩韻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247081 | 張偉業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250080 | 劉穎衡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255081 | 盧威狄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257081 | 戴偉藝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258081 | 雷力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260081 | 陳家麒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16080 | 羅燕玲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56080 | 林加興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07080 | 余惠儀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12080 | 湛月媚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32080 | 鄭玉珊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48081 | 馮志華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259081 | 何志良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99080 | 勞佩珊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06080 | 梁嘉碧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215081 | 黃家偉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261081 | 林智恆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04080 | 杜詠儀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40080 | 周霞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218081 | 蘇啓業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53081 | 歐陽浩明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211080 | 庄靖雲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50080 | 鄭雅欣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223080 | 林珍維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236080 | 陸翠珍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51080 | 彭逸敏 | 4/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23080 | 吳莉莉 | 5/1/2026 |
| 警員 | 一等警員 | 167071 | 陳子夏 | 24/1/2026 |
———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伍素萍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十七)項及第二十條,現行第35/2020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二款(三)項、第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十一)項,聯同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特別調查處處長劉永權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現行第35/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二)項、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聯同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財政及財產處處長鄭佩欣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勤雜人員李旭文及許其振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根據第7/2026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以及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因附屬單位被撤銷,原在本局國家安全事務綜合處處長陳麗貞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起自動終止,並於同日起返回原職位,擔任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督察。
———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之規定,確定委任方文軒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之行政任用合同修改至期間為三年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並自相應之日期開始生效:
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
|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 薛志文 | 重型車輛司機 | 2 |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d)項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技術工人郭羅泉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八日起失效,故自同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一款補充適用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第六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終止警長容田潤以派駐方式在本局提供服務,並於同日返回治安警察局。
———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劉運嫦警務總監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行政廳廳長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和附件一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日期、職程、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關志恆,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
曾華強、林佩怡及張曉榕,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林家碧,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方倩婷、呂銳林及阮妙青,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張文意,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
梁麗萍,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起轉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
摘錄自本人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三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
歐陽嘉欣,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劉詠茵,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梁卓敏,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張婷及黎倩虹,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附件表六,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
李婉華及鄧莉莎,第一職階教學助理員,薪俸點為260,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四日批示:
蔡楚翹 —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薪俸點為505,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下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
張曉榕及林家碧,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分別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及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批示:
冼嘉誠,本局確定委任首席翻譯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二十七條和附件一表七、《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以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條的規定,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薪俸點為600,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和附件一表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以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程、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關志恆,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
曾華強、林家碧、林佩怡及張曉榕,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呂銳林及阮妙青,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張文意,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八條第二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二)項及第五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七-A條,《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以及第40/2020號行政法規《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曹玉籣為本局人事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 ── 職位出缺;
- ── 曹玉籣具備公民品德;
- ── 曹玉籣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人事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 澳門大學葡萄牙語學士學位。
3. 專業簡歷:
- ── 2009年6月至2021年1月 教育暨青年局技術員;
- ── 2021年2月至今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技術員;
- ── 2025年10月至今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人事處代處長。
聲 明
為應有之效力,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因曹玉籣獲定期委任為本局人事處處長的職位,故其在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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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代局長 阮佩賢副局長
體 育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卓倩玲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首席高級技術員鄭俊龍、張燕芳、傅紹倫、李明輝及柯永永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首席技術輔導員曾慶麟、謝家欣、謝佩佩、鍾志華、安淏麟、龔靜怡、江翠珊、吳鈺瑩、吳潔玲、潘翠娟及黃偉龍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張婉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點,自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容啓亮及阮富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自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姚立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0點,自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林嘉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自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區孝丞、劉佩鎔及吳子謙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自公佈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九職階勤雜人員何耀祥,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七職階勤雜人員黃區小萍,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九職階勤雜人員林寶蘭,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人員編制第四職階首席特級公關督導員尹雪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起因自願退休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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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李詩靈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楊詠芯 - 應其要求,註銷第DE0066號牙科醫生實習執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梁愷鈞 - 應其要求,註銷第ME0285號醫生實習執照之許可。
何亮俊 - 應其要求,註銷第LL0001號醫務化驗師有限度執照之許可。
廖宇航 - 應其要求,註銷第FE0083號物理治療師實習執照之許可。
莫凱光 - 因沒有履行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其第C-0444號中醫師執業牌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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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藥 物 監 督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之批示:
應准照持有人大三巴壹號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申請,取消“樂豐(大三巴店)”藥房准照(准照編號502),其登記的營業地點為澳門大三巴巷1-1-AA號地下(A區)。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凱珊,獲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條款,將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黃秀中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之批示:
核准向永信醫療集團有限公司發給“永信(大三巴店)”藥房准照(准照編號548),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大三巴街34-E號成德閣A座地下、地庫及閣仔,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49號激成工業大廈第1期4樓D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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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於藥物監督管理局
局長 蔡炳祥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工作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三年,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生效日期 |
|---|---|---|---|
| 陳紫君 | 一等技術員 | 1 | 07/03/2026 |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生效日期 |
|---|---|---|---|
| 冼嘉彤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02/03/2026 |
| 杜萃瑤 | 二等技術輔導員 | ||
| 鄭偉葉 | 輕型車輛司機 |
摘錄自社會工作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薪俸點 | 生效日期 |
|---|---|---|---|---|
| 鄭善懷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710 | 28/01/2026 |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薪俸點 | 生效日期 |
|---|---|---|---|---|
| 葉詠欣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2 | 510 | 06/02/2026 |
| 原健鏘 | 特級技術員 | 3 | 545 | 15/03/2026 |
| 吳佩芝 | 2 | 525 | 20/03/2026 | |
| 吳小文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565 |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薪俸點 | 生效日期 |
|---|---|---|---|---|
| 黎長有 | 首席技術員 | 2 | 470 | 06/02/2026 |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薪俸點 | 生效日期 |
|---|---|---|---|---|
| 歐陽仙 | 勤雜人員 | 6 | 160 | 28/01/2026 |
| 冼燕玲 | 11/02/2026 | |||
| 陳金蘭 | 26/02/2026 | |||
| 利寶儀 | ||||
| 李愛潔 | 30/03/2026 |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薪俸點 | 生效日期 |
|---|---|---|---|---|
| 李煜 | 輕型車輛司機 | 4 | 180 | 03/03/2026 |
摘錄自社會工作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六款的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歐陽進宇,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起轉為確定委任。
摘錄自社會工作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生效日期 |
|---|---|---|---|
| 施雅萍 | 一等技術員 | 1 | 10/04/2026 |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下列主管人員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以下日期起生效:
| 姓名 | 官職 | 生效日期 |
|---|---|---|
| 鄭耀達 | 防治賭毒成癮廳廳長 | 20/06/2026 |
| 區宏添 | 戒毒康復處 | |
| 唐振宇 | 預防藥物濫用處 | 01/07/2026 |
摘錄自社會工作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鄭愛敏,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薪俸點 |
|---|---|---|---|
| 黃紹雯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450 |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薪俸點 |
|---|---|---|---|
| 吳小文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600 |
行政任用合同
|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薪俸點 |
|---|---|---|---|
| 楊敏敏 | 一等技術員 | 1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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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韓衛
聲 明 書
摘要
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何凱生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基金擔任公積金綜合事務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陳寶儀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基金擔任社會保障制度廳廳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李婕韵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基金擔任公積金帳戶管理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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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陳寶雲
第 十 五 屆 全 國 運 動 會 及 全 國 第 十 二 屆 殘 疾 人 運 動 會 暨 第 九 屆 特 殊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澳 門 賽 區 籌 備 辦 公 室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體育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公關督導員尹雪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起因自願退休而離職,並自同日起終止其以派駐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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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於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及全國第十二屆殘疾人運動會暨第九屆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澳門賽區籌備辦公室
代主任 傅斯娜
土 地 工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六款的規定,本局的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周王瑜,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黃清麗及余潔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分別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及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霍宗暖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陳進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歐陽兆龍及林天瀚擔任本局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鄭冠業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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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於土地工務局
代局長 麥達堯
公 共 建 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鄺煥梅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60,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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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郭虔碩士,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副局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下列主管人員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黃昆侖學士擔任海洋技術處處長,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郭趣歡碩士擔任研究及法律事務處處長,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李一濤碩士擔任水務技術處處長,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以及第二款的規定,批准本局下列人員職級變更至相應之職級、薪俸點,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梁曉恩,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60點;
鄭峰及李敏琪,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50點。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二款的規定,批准本局下列人員職級變更至相應之職級、薪俸點,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洪炳良及梁式君,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點;
林周燊,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點。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關展堯獲確定委任為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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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鄭皓晴-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技術稽查的薪俸點365點,並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廖蓮芬-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點,並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葉擴林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修改下列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生效日期 |
|---|---|---|---|
| 陳耀強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17/02/2026 |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定期委任,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賴健豪擔任交通設備處處長。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薪俸點 | 生效日期 |
|---|---|---|---|---|
| 陳冰瑜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685 | 29/03/2026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薪俸點 | 生效日期 |
|---|---|---|---|---|
| 陳雅鳳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565 | 27/03/2026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薪俸點 | 生效日期 |
|---|---|---|---|---|
| 鄭志雄 | 輕型車輛司機 | 6 | 220 | 17/03/2026 |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行政公職局編制內第三職階顧問翻譯員羅瑞景以同一職程、職級及職階派駐到本局擔任職務,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四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薪俸點 |
|---|---|---|---|
| 袁智偉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660 |
| 鄭麗瓊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1 | 560 |
| 葉錦波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450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薪俸點 |
|---|---|---|---|
| 陳雅鳳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600 |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陳耀明,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鄭岳威
郵 電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配合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偉菁為本局集郵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照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 - 職位出缺;
- - 陳偉菁具備擔任郵電局集郵處處長的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及專業能力。
2. 學歷:
-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
3. 專業簡歷:
- - 2009年6月起進入公職,於郵電局擔任職務;
- - 2009年8月至今擔任郵電局技術員;
- - 2022年1月至6月以代任方式擔任設計、製作暨推廣範圍主管;
- - 2022年7月至2025年9月擔任設計、製作暨推廣範圍主管;
- - 2025年10月至今,以代任方式擔任集郵處處長。
聲 明
應何家全的請求,其在郵電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應用軟件開發)範疇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四日予以解除。
應余偉仁的請求,其在郵電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予以解除。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陳偉菁,因獲定期委任為本局集郵處處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的職務,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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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於郵電局
代局長 劉蘭華
房 屋 局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房屋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劉銳熊,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六日起終止在房屋局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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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於房屋局
局長 任利凌
環 保 與 節 能 基 金
聲 明 書
摘要
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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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於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擴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