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批示:
吳秋成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點,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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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政 府 總 部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批示:
譚德毅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點,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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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於政府總部事務局
局長 雷子燊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黃穗文――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以及經第30/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3號行政法規《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海事及水務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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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阮燕蓮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批示如下:
葉文寶—根據經第18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經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及第32/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其以定期委任方式在本公署擔任職務,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起晉階至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公署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任職的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陳炳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四條第一款d)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起因達年齡上限,終止在本公署擔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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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陳彥照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按照審計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署下列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下述日期起生效:
- - 許子豪、楊麗敏、楊婉珊、關志朗及黃思雅,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 - 周浩然及陸艷琳,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署確定委任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梅雪麗,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起因自願退休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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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警 察 總 局
聲 明
茲聲明,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林涓,應其要求,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起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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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三月十三日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本辦公室首席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余德鋒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三月十三日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本辦公室勤雜人員第二職階陳雪琴及李菊鶯的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分別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及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三月十三日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本辦公室輕型車輛司機第四職階范鴻堃的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三月十三日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本辦公室輕型車輛司機第二職階陳德賢的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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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李秉勳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振暉,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龍麗琪,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5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聲 明
陳海城,本局確定委任之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 —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因自願退休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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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於新聞局
代局長 黃樂宜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鄧兆聰,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薪俸點6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選舉技術輔助處處長張錫聯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起獲續期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電子政務資訊應用及發展處處長甯路易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起獲續期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培訓活動組織處處長林敏怡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五日起獲續期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四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五條第三款(五)項及第六條第六款的規定,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曾莉莉為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85點,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三日起,本局編制人員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鄭小任調任至法務局擔任職務。
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規定,本局編制人員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朱耀安,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起因自願退休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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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梁穎妍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第八職階勤雜人員何日明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以同一職級及職階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樓元正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以同一職級及職階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九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盧偉生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十職階,薪俸點300,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八職階勤雜人員林健儀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九職階,薪俸點220,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Adriano Miguel Ramos de Paiva與本局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續期一年。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陳冠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465,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楊敏及李靖君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430,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余俊鴻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李詠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565,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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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邱顯哲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仁義、程玉茹、趙崇亮、孔憲強及李藹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65點,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鄭詠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65點,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因余嘉豪獲定期委任為本局研究開發處處長,故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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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陳海帆
市 政 署
聲 明
茲聲明,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文建冲因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的工作機構擔任副處長,故其擔任本署環境衛生及執照監察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自動終止。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本署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的下列員工因自願退休而離職:
譚偉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鄺志榮──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四條第一款d)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的下列員工因達年齡上限而終止職務:
胡建玲──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梁華堅──第九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霍光──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莊秀球──第十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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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一)司法警察局前第一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吳榮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571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四十九條第八款之規定而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五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楊寶珊,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441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六職階消防區長張達煒,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202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市政署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譚偉雄,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276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六職階消防區長林永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250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學校校長之消防局第二職階消防總長尤潤當,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222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8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退休一等關員潘顧祥,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3390,其遺孀許金容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的規定,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5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一等關員林國新,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211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郵電局技術輔導員林小敏,供款人編號3003425,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退休基金會高級技術員陳月華,供款人編號6126144,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郵電局前局長劉惠明,供款人編號3005703,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勞工事務局技術輔導員郭兆榮,供款人編號6015989,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四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勞工事務局技術輔導員謝少玲,供款人編號6016136,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現行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澳門旅遊大學技術輔導員馮嘉豪,供款人編號602273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現行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郵電局技術輔導員馮詩婉,供款人編號608803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六。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市政署行政技術助理員胡建玲,供款人編號3001228,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衛生局高級衛生技術員伍祝平,供款人編號3012424,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行政公職局高級技術員李紹昌,供款人編號3019119,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輕型車輛司機林富發,供款人編號6013978,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郵電局技術工人安東尼,供款人編號601468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現行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公共建設局技術輔導員區敏怡,供款人編號6019763,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四。
體育局勤雜人員林寶蘭,供款人編號6033421,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市政署勤雜人員李惠蘭,供款人編號6034363,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四。
統計暨普查局高級技術員鮑少群,供款人編號6055085,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現行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澳門旅遊大學旅業及酒店業學校輔導員岑偉聰,供款人編號6055603,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五。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現行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懲教管理局技術輔導員陳卓新,供款人編號607559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九。
身份證明局技術輔導員徐學盈,供款人編號6106194,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三。
衛生局技術輔導員葉玉蓮,供款人編號6189049,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衛生局護理助理員賴秀英,供款人編號6216208,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懲教管理局高級技術員吳澤強,供款人編號627990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會編制人員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沙蓮達,應其要求,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起終止其在本會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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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何志良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之批示:
李俊傑――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四條,聯同第14/2009號法律第10條第2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五條第三款(五)項及第六條第六款之規定,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以及第45/2020號行政法規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鄧德文擔任本局行政及財政處處長,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至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 ——職位出缺;
- ——獲委任人具備公民品德;
- ——獲委任人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行政及財政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財務學-投資管理專業)。
3. 專業簡歷:
- ——2014年3月至2021年1月―經濟局高級技術員;
- ——2021年2月至今―經濟及科技發展局高級技術員;
- ——2025年9月至今―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行政及財政處代處長。
聲 明
為著應有的效力,茲聲明,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因李俊傑獲臨時定期委任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副處長,故其在本局擔任科技產業促進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自動終止。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因鄧德文獲定期委任為本局行政及財政處處長,故其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職務,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起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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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局長 邱潤華
財 政 局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應本局確定委任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張子健的請求,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規定,其擔任本局資訊系統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起終止,並於同日起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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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於財政局
局長 何燕梅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及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結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馬嘉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准 照 摘 錄
中文名稱為“十三國際旅遊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VIAGEM INTERNACIONAL 13, LDA.”及英文名稱為“13 INTERNATIONAL TRAVEL CO., LTD.”的商業企業主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獲發第AV0200.05號旅行社准照,旅行社中文名稱為“十三國際旅遊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VIAGEM INTERNACIONAL 13, LDA.”及英文名稱為“13 INTERNATIONAL TRAVEL CO., LTD.”,位於澳門高美士街33號及宋玉生廣場682號,“利澳酒店” 23樓23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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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聯絡及培訓處處長王靄茵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龍飛、布米高及崔偉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曹錦誠,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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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吳惠嫻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六條之規定,批准本局以下工作人員轉職,轉入輕型車輛司機職程,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如下,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 姓名 | 原職位 | 轉入職位 | 薪俸點 | 任用方式 | ||
|---|---|---|---|---|---|---|
| 職級 | 職階 | 職級 | 職階 | |||
| 劉德志 | 技術工人 | 6 | 輕型車輛司機 | 6 | 220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蘇文龍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條款,轉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由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連同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黃文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30點,由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二等督察實習員徐芯怡,因實習期滿,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終止在本局的定期委任,並於同日返回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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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陳元童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何冠球,為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屬行政任用合同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其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為期三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鄭嘉暉,為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屬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其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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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龐啓富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會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袁奕虹,應其要求,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起終止其在本會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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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主席 梁碧珊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治安警察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之批示:
應警員編號211131歐陽國權之要求,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四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該人員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起免職,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18號法律《治安警察局》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現行第34/2018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現行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以及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之規定,下列治安警察局警官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治安警察局廳級/處級部門主管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下列期間起,續期一年:
| 職 位 | 編 號 | 姓 名 | 部門主管 | 生效日期 |
|---|---|---|---|---|
| 警務總長 | 195071 | 馬超雄 | 澳門警務廳指揮官 | 01/06/2026 |
| 警務總長 | 186981 | 陳溥棠 | 海島警務廳指揮官 | 16/04/2026 |
| 副警務總長 | 197071 | 陳宇川 | 機場警務處處長 | 16/05/2026 |
| 副警務總長 | 106131 | 張樂民 | 行動及通訊處處長 | 16/05/2026 |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一)項及第三十八條之規定,並按其個人意願,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23231,趙子淇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至二零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間,以特別定期委任方式,前往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修讀第三十四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消防課程)。同時,根據第14/2018號法律《治安警察局》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現行第34/2018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以及上述《通則》第四十四條(二)項之規定,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第14/2018號法律《治安警察局》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現行第34/2018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以及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四十三條之規定,下列警官因終止在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的一般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起回任治安警察局,並轉為“編制內”狀況。
| 職位 | 編號 | 姓名 |
| 警司 | 244971 | 陳國藝 |
| 警司 | 105141 | 陳立熙 |
摘錄自治安警察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所作之第21/CPSP/2026P號批示:
根據第14/2018號法律《治安警察局》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現行第34/2018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及第四十三條、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第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由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起,以臨時委任方式委任下列第三十三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保安學員,為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基礎人員級別之第一職階警員,並按照學員在培訓課程完結時所獲得之最後評分,將其年資依次排序如下:
| 序號 | 學員編號 | 警員編號 | 姓名 | 年資排序 |
|---|---|---|---|---|
| 1 | 11133 | 110260 | 王婷霖 | 1 |
| 2 | 30233 | 111261 | 盧勵豐 | 2 |
| 3 | 20433 | 112260 | 陳文瑋 | 3 |
| 4 | 11433 | 113260 | 李雯潔 | 4 |
| 5 | 20333 | 114260 | 李麗紅 | 5 |
| 6 | 10833 | 115260 | 梁健儀 | 6 |
| 7 | 31533 | 116261 | 林浩賢 | 7 |
| 8 | 10733 | 117260 | 李安淇 | 8 |
| 9 | 30633 | 118261 | 鄒家華 | 9 |
| 10 | 11833 | 119260 | 何泳怡 | 10 |
| 11 | 20133 | 120260 | 林雪雯 | 11 |
| 12 | 11333 | 121260 | 黃鴻燕 | 12 |
| 13 | 11533 | 122260 | 馮靖琳 | 13 |
| 14 | 20733 | 123260 | 李倩婷 | 14 |
| 15 | 10433 | 124260 | 李麗敏 | 15 |
| 16 | 31933 | 125261 | 羅子健 | 16 |
| 17 | 11033 | 126260 | 陳萱 | 17 |
| 18 | 31833 | 127261 | 陳家俊 | 18 |
| 19 | 10633 | 128260 | 楊玉儀 | 19 |
| 20 | 30833 | 129261 | 鍾健泓 | 20 |
| 21 | 12033 | 130260 | 伍凱晴 | 21 |
| 22 | 10533 | 131260 | 呂曉晴 | 22 |
| 23 | 31633 | 132261 | 曾志隆 | 23 |
| 24 | 10333 | 133260 | 周閔群 | 24 |
| 25 | 31033 | 134261 | 陳榕基 | 25 |
| 26 | 20533 | 135260 | 陳姿蓉 | 26 |
| 27 | 20233 | 136260 | 梅曉嵐 | 27 |
| 28 | 20633 | 137260 | 李慧琪 | 28 |
| 29 | 32033 | 138261 | 梁家勁 | 29 |
| 30 | 30933 | 139261 | 徐曉藝 | 30 |
| 31 | 31233 | 140261 | 謝展亮 | 31 |
| 32 | 11733 | 141260 | 何安翹 | 32 |
| 33 | 31333 | 142261 | 楊文鼎 | 33 |
| 34 | 10933 | 143260 | 梁曉彤 | 34 |
| 35 | 31133 | 144261 | 梁永浩 | 35 |
| 36 | 30733 | 145261 | 楊展龍 | 36 |
| 37 | 30133 | 146261 | 談健夫 | 37 |
| 38 | 30333 | 147261 | 鄧民進 | 38 |
| 39 | 11633 | 148260 | 何泳嘉 | 39 |
| 40 | 30533 | 149261 | 譚浩楠 | 40 |
| 41 | 31433 | 150261 | 李文希 | 41 |
| 42 | 11233 | 151260 | 談凱欣 | 42 |
| 43 | 10233 | 152260 | 梁佩茹 | 43 |
| 44 | 31733 | 153261 | 鄺智坤 | 44 |
| 45 | 30433 | 154261 | 吳浩霆 | 45 |
| 46 | 11933 | 155260 | 吳雯靜 | 46 |
聲 明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副警務總長編號249971容仕培因獲以一般定期委任方式到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工作,故其在本局擔任內部監管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起自動終止。
特此聲明。
———
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伍素萍副警務總監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1)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第四十三條、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第十二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臨時委任方式委任下列澳門保安部隊第三十三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之29名學員為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人員級別之第一職階消防員:
| 學員編號 | 消防員編號 | 姓名 |
| 10133 | 405260 | 張雪琳 |
| 41033 | 406261 | 吳振榮 |
| 40633 | 407261 | 謝林康 |
| 32233 | 408261 | 周坤悦 |
| 41533 | 409261 | 蔡嘉雄 |
| 42033 | 410261 | 溫少華 |
| 41933 | 411261 | 吳子聰 |
| 32333 | 412261 | 陳傑豪 |
| 32433 | 413261 | 陳旭豪 |
| 41233 | 414261 | 黃天樂 |
| 42133 | 415261 | 羅嘉豪 |
| 40533 | 416261 | 陳文卓 |
| 32533 | 417261 | 鄭冠南 |
| 40833 | 418261 | 趙偉光 |
| 42333 | 419261 | 李嘉傑 |
| 42433 | 420261 | 曾嘉俊 |
| 42233 | 421261 | 黃家禧 |
| 40333 | 422261 | 劉德偉 |
| 41133 | 423261 | 周穎東 |
| 41633 | 424261 | 鄭傑駿 |
| 40133 | 425261 | 吳嘉 |
| 40933 | 426261 | 蔡威寶 |
| 40233 | 427261 | 李子鋒 |
| 40733 | 428261 | 羅俊豪 |
| 41433 | 429261 | 朱天正 |
| 41333 | 430261 | 鄭子康 |
| 41733 | 431261 | 劉朝暉 |
| 41833 | 432261 | 苗軒 |
| 40433 | 433261 | 李泓毅 |
2) 上述年資的排列次序是根據上述培訓課程的最後成績的高低順序而排列。
3)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透過本批示被委任的人員,其入職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四十二條(一)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批准消防局下列人員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二日完成司法警察局第二十三屆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後,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三日起轉回消防局人員編制中,並處於“編制內”狀況。
| (一) | 消防員 | 編號 491171 | 高先禮 |
| (二) | 消防員 | 編號 419181 | 趙浚言 |
| (三) | 消防員 | 編號 403231 | 梁偉權 |
———
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於消防局
局長 王健消防總監
懲 教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懲教管理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余沃源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懲教管理局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生效:
王巧清,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生效:
蕭佩玲,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0點。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懲教管理局下列工作人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自下指相應日期因自願退休而離職:
龔彩儀,第六職階警長,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
彭焯銘,第四職階首席警員,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
朱振興,第四職階首席警員,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
胡俊傑,第一職階警員,屬臨時委任 - 應其要求終止於本局之職務,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余珮琳代副局長代行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起確定委任梁美琪及何律衡擔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44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現行第6/2002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13/2021號法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及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下列人員獲錄取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修讀第三十四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期間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至二零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並獲發放相當於現行薪俸表220點的報酬:
錄取修讀消防課程之學員名單:
| 名次 | 投考編號 | 姓名 |
|---|---|---|
| - | 256331 | 程永泰* |
| 7 | 428341 | 曹譽朗 |
| 11 | 2093341 | 黃楊健 |
| 13 | 1452341 | 黃梓峻 |
| 23 | 961341 | 許偉豪 |
| 26 | 1738341 | 陳健鴻 |
| 34 | 141341 | 梁振浩 |
| 35 | 2117341 | 黃俊輝 |
| 42 | 225341 | 孔令鋒 |
| 48 | 309341 | 林嘉浩 |
| 50 | 731341 | 邱嘉俊 |
| 52 | 377341 | 薛昊軒 |
| 67 | 2546341 | 黃文峰 |
| 83 | 1297341 | 許柏維 |
| 86 | 54341 | 麥榮富 |
| 90 | 1051341 | 梁國敬 |
| 94 | 2156341 | 林浩賢 |
| 95 | 1991341 | 許方正 |
* 原為第三十三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之及格投考人
錄取修讀警務課程之學員名單:
| 名次 | 投考編號 | 姓名 |
|---|---|---|
| - | 152330 | 林子芳* |
| - | 746331 | 胡俊傑* |
| - | 594331 | 蔡奕楠* |
| - | 1372331 | 楊健豪* |
| - | 1065331 | 林祖輝* |
| 2 | 1112341 | 徐世傑 |
| 3 | 2174341 | 顧向翹 |
| 4 | 612341 | 李光瑋 |
| 5 | 2126340 | 張漪雯 |
| 6 | 78340 | 余展晴 |
| 8 | 291340 | 何艷敏 |
| 9 | 71341 | 梁子軒 |
| 10 | 420340 | 謝雪瑩 |
| 12 | 730340 | 龍錦瞳 |
| 14 | 626340 | 譚苑妮 |
| 15 | 240340 | 黃芷盈 |
| 16 | 637341 | 李煜華 |
| 17 | 1809341 | 劉宇斌 |
| 18 | 389341 | 蕭啓樂 |
| 20 | 644341 | 黃文迪 |
| 21 | 138340 | 黃敏婷 |
| 22 | 699341 | 佘錦星 |
| 24 | 1440340 | 古穎斯 |
| 25 | 84341 | 甄榮彬 |
| 27 | 1911341 | 傅光偉 |
| 28 | 965341 | 李健偉 |
| 29 | 563341 | 陳家文 |
| 30 | 1718341 | 吳偉明 |
| 31 | 1432341 | 羅海榆 |
| 32 | 94340 | 劉溥恩 |
| 36 | 1983341 | 林俊杰 |
| 37 | 324340 | 李巧君 |
| 39 | 684340 | 鄧煦瑩 |
| 40 | 1210341 | 甘景泓 |
| 41 | 1733341 | 湯振華 |
| 43 | 624341 | 陳偉聰 |
| 44 | 990341 | 郭鑫 |
| 45 | 726340 | 陳瀅山 |
| 46 | 418341 | 廖偉然 |
| 47 | 609341 | 鄭文俊 |
| 51 | 1213341 | 郭雲峻 |
| 54 | 176341 | 廖文偉 |
| 55 | 989340 | 張紫倩 |
| 56 | 278341 | 徐煜輝 |
| 57 | 2251340 | 張嘉瑜 |
| 58 | 1832340 | 楊錦東 |
| 60 | 1988341 | 甘俊傑 |
| 62 | 494341 | 黃亮 |
| 63 | 1148341 | 蘇嘉灝 |
| 65 | 77341 | 陳雲龍 |
| 66 | 1756341 | 林浩荃 |
| 68 | 2074341 | 譚振豪 |
| 70 | 581340 | 嚴麗盈 |
| 73 | 281341 | 唐浩斌 |
| 74 | 185341 | 林森滿 |
| 76 | 1143341 | 胡子言 |
| 77 | 1913341 | 黃嘉豪 |
| 78 | 1958341 | 吳文聰 |
| 79 | 2380341 | 羅朗軒 |
| 81 | 220341 | 劉浩軒 |
| 82 | 1880341 | 董文朗 |
| 85 | 1695340 | 馮嘉儀 |
| 87 | 404341 | 朱順富 |
| 91 | 67340 | 區梓晴 |
| 92 | 1492341 | 許庭培 |
| 96 | 1134341 | 周嘉榮 |
| 97 | 2090341 | 庄韡朋 |
| 98 | 1902341 | 杜子謙 |
| 99 | 2309341 | 區景輝 |
| 101 | 582341 | 許凌聰 |
| 102 | 1574340 | 陳穎嘉 |
| 103 | 1209340 | 侯家韻 |
| 104 | 1800341 | 黃宇宸 |
| 105 | 2118341 | 譚偉文 |
| 106 | 1854341 | 陳瑞華 |
| 107 | 1619341 | 高壹寶 |
| 109 | 2422340 | 梁曉欣 |
* 原為第三十三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之及格投考人
根據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現行第6/2002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13/2021號法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下列人員獲錄取以定期委任方式修讀第三十四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期間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至二零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並獲發放原職級之薪俸270點。
| 名次 | 投考編號 | 姓名 | 錄取修讀課程 |
|---|---|---|---|
| - | 1205331 | 黎振臻* | 消防課程 |
| 1 | 338341 | 趙子淇 | 消防課程 |
* 原為第三十三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之及格投考人
聲 明
為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內第五職階一級護士張麗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起因自願退休而脫離公職。
為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內第五職階一級護士何煥英,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起因自願退休而脫離公職。
———
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劉運嫦警務總監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高 等 學 校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二條及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治安警察局人員容仕培,副警務總長編號249971及丘威富,副警司編號102041,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起以一般定期委任方式在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提供服務,並根據同一法律第四十四條(一)項之規定,上述人員自同日起於治安警察局轉為“附於編制”之狀況。
———
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校長 黃子暉警務總監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六年二月五日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及第九條,以及第40/2020號行政法規《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本局財政財產處處長陳安琪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批示:
梁麗珊,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第64/2023號行政命令第一條,以及第12/2023號法律《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特定職務人員報酬的專門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其作為語言推廣中心主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張貴新,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第65/2023號行政命令第一條,以及第12/2023號法律《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特定職務人員報酬的專門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其作為親職教育中心主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蔡曉真及關健俊,根據第40/2020號行政法規《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七條及六月三十日第26/97/M號法令第八條的規定,其作為本局學校督導員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及第九條,以及第40/2020號行政法規《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副局長黃嘉祺因具備公民品德、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李羅卿 ─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履行職務,其擔任本局澳門文化中心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起續期半年。
尹保倫 ─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履行職務,其擔任本局視覺藝術發展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起續期半年。
蘇建明 ─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履行職務,其擔任本局文化遺產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起續期半年。
馮天雲 ─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履行職務,其擔任本局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起續期半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盧可茵 ─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履行職務,其擔任本局澳門博物館館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二日起續期至二零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蔡健龍 ─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履行職務,其擔任文化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起續期半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譚長喜,本局確定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 應其要求,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起免職。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至緊接職階,自下指日期起生效:
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林才金 — 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吳小紅 — 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
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周茜、黃惠明 — 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80;
黃寶頴、張勁龍及吳小美 — 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5;
潘少萍、曾展鴻及黃淑群 — 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65;
李寶榮、簡靈珠、梁俐嘉、吳耀東、尹艷珊、古麗盈、楊德俊、黃海容、胡偉健、劉穎瑤、洪美儀、袁偉發、蔡艷玲、鍾美婷及黃健敏 — 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
章祥貴 — 第二職階首席特級繪圖員,薪俸點為410。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林建明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5,並按照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凌子臻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陳惠蘭,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 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如下職位,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余偉業 — 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
曾瑋彤 — 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
黃宏智 — 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0;
何海波 — 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凌子臻 — 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
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惠敏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代副局長的批示:
Carlos Manuel Dias Duarte - 應其要求,註銷第MI0075號醫生完全執照之許可。
未來牙科醫療中心,英文名稱為Future Dental Medical Center- 獲准許營業,執照編號 : AL – 0654,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99號羅德禮商業大廈5樓A、B、C座,持牌人為環球牙科教育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99號羅德禮商業大廈5樓A、B、C座。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鄺寶珍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和第二款、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江敏茹和梁炳權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譚幼萍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和第二款、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吳家慧、馮美群及余麗莎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和第二款、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鄭藝珊和甘曜榮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馬喜信、梁佩惠、凌欣欣及羅凱恩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和第二款、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劉嘉孟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藥 物 監 督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之批示:
向“東望洋獸醫中心”動物診療活動場所(地址:澳門高冠街5-B號帶成樓地下A座)發給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許可,核准其使用經第27/2024號法律重新公佈的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所指的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至2027年3月31日。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行政公職局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陸穎康以同一職程、職級及職階派駐到本局擔任職務,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劉嘉明——按照第3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二款(一)項、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准照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229號及營業地點為澳門菜園涌邊街82號嶺南大廈地下N座(A區)之“環球”藥房准照所有權轉移予永春藥業有限公司,其總辦事處位於澳門華大街11號海南花園第1座地下R舖。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應准照持有人愛勤藥房IX有限公司的申請,取消“愛勤(華強店)”藥房准照(准照編號222),其登記的營業地點為澳門亞馬喇土腰(關閘馬路)127號華大新村(第二座)華強樓地下A座(閣樓A區)。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之批示:
應准照持有人澤永有限公司的申請,取消“旭勵”藥房准照(准照編號432),其登記的營業地點為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124號興富閣地下D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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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於藥物監督管理局
局長 蔡炳祥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條(三)項及第五條的規定,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諺運,自公佈日起獲確定委任為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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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陳寶雲
文 化 發 展 基 金
決 議 摘 錄
摘錄自行政委員會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會議作出的決議: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及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小琪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45點,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及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黃惠芳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50點,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聲 明 書
摘 要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六)款項轉移:
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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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名稱 |
追加/登錄 |
註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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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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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
功能 |
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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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000.00 |
1,53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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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依據: 02/04/2026之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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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於文化發展基金
行政委員會委員 陳家耀
澳 門 旅 遊 大 學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校校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之批示:
趙偉兵 — 根據經第9/2025號法律修改的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4/2024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11/2024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大學章程》第十六條第二款(十)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九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校創意旅遊與智慧科技學院院長,為期一年。
根據本校校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林桂芬,本校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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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於澳門旅遊大學
副校長 羅曼儀
土 地 工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9/2025號法律修改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下列主管人員,續任期由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梁耀鴻――城市規劃廳廳長;
劉國權――城市建設廳廳長;
吳永輝――機電設施廳廳長;
盧貴芳――行政廳廳長;
區炳堅――准照處處長;
李建豐――監察處處長;
占美珍――註冊及人事管理處處長;
區文慧――總檔案及財政管理處處長;
謝紅――研究及翻譯處處長;
陳良發――技術輔助處處長。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Nuno Arguelles Teixeira Morais及第四職階顧問翻譯員羅應安因自願退休而離職,由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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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於土地工務局
局長 黎永亮
公 共 建 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陳威祥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50,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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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趙謙溢-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四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40點,並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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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韋海揚
郵 電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Olga Maria Basílio Pereira與本局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楊永建,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三年,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鄧綺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第九職階技術工人李天娜,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鄭秋明 –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郵務廳廳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和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薪俸點及日期分別如下:
葉偉倫,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起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點;
楊永建,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625點;
李鵬飛、何文耀及呂維達,皆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點;
陳淑婷,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起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5點;
尹頌雅,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文案,薪俸點為510點;
黃婉藍,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點。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及(四)項、第三款和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階、薪俸點及日期分別如下:
溫滿康,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轉為第五職階郵差,薪俸點為220點;
王少麗,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起轉為第十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300點;
楊偉佳,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起轉為第九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80點。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條(三)項及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現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鄭潤財,職級變更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
吳翠婷及林艷芳,職級變更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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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於郵電局
代局長 劉蘭華
聲 明 書
摘要
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摘要
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第一次投資預算修改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關偉雄之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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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