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因羅奕龍具備公民品德、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履行職務,其擔任衛生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第4/2024號法律《澳門旅遊大學法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第11/2024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大學章程》第四條(二)項、第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第94/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因黃竹君具備公民品德、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履行職務,其擔任澳門旅遊大學校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續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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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媛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按照審計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郭佩珊,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其獲確定委任為本署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6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黃燕松—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署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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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警 察 總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警察總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鄧紫茵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款,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黃康寧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款,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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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海關關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二款(二)項之規定,本部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編號220121 – 何健永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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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於海關

助理關長 吳嘉慧副關務總監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議決如下:

余文暉 ─ 根據經第14/2008號法律、第1/2010號法律及第3/2015號法律修改的第11/2000號法律第九條及第三十六條、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採購暨財產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續期,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六日至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鄭頴怡 ─ 根據經第14/2008號法律、第1/2010號法律及第3/2015號法律修改的第11/2000號法律第九條及第三十六條、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薪俸科科長的定期委任續期,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三日至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批 示 摘 錄

按秘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黃穎欣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七條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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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林智龍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經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修改的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為晉升法院特級書記員而設的培訓課程最後評核名單中,下列合格之法院首席書記員第三職階均獲確定委任為法院司法文員職程法院特級書記員第一職階:

初級法院辦事處人員編制:

張敏儀、黃少陽、馬麗蘭、蘇偉良、吳蕙蘭、陳春嬋、伍秋梅、梁家滿、蔡廉安、呂華春、鍾偉業、陳蔚強及姚伯全。

刑事起訴法庭辦事處人員編制:

吳桂安、馬志豪、黃嘉欣、麥浩恩、湯詠潔、孫健榮及劉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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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李秉勳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的批示:

李凱旋碩士――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檢察長辦公室組織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及第十九條第三款、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辦公室擔任人事財政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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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曉楠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李穎桐,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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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於新聞局

代局長 黃樂宜


公 共 資 產 監 督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倫妙麗,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點,並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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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於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

代局長 廖志漢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Emília de Fátima Ferreira da Rocha Ramos de Paiva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四條第一款,收取相等於薪俸點935點。

按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郭德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65,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Filipe Manuel Peixoto Pereira與本局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七日續期一年。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本局的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文)吳浩榮、林禮賢、劉晶晶及張曉彤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本局的定期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文)邱菁菁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雷偉洛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顧問翻譯員高志永以同一職級及職階調任到本局人員編制內,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Emília da Conceição Cardoso dos Santos與本局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日續期一年。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向社會工作局徵用的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張鴻喜,因徵用期屆滿,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四日起終止其在本局的職務,並於同日返回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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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吳子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鍾少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50點,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秀芬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30點,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黃錦池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十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240點,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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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陳海帆


市 政 署

決 議 摘 錄

按市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本署下列主管人員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有關定期委任自以下日期起續任至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姓名 官職 生效日期
吳紹偉 公園處處長 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
陳海峰 自然保護研究處處長
郭菲力 綠化處處長
陳美惠
(又名郭美惠)
財務管理廳廳長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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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一)懲教管理局第四職階副警長溫志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461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司法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劉建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971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8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地球物理氣象局第二職階顧問翻譯員趙福聚,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329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懲教管理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黃錢齊,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421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懲教管理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張世飛,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451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立法會輔助部門第三職階顧問文案歐啓賢,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161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3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懲教管理局第六職階警長陳光漢,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447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懲教管理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羅衛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458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懲教管理局第四職階副警長崔展文,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454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事及水務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高麗雅,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533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一)房屋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黃潔麗,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056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6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博彩監察協調局第二職階顧問督察林天豪,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445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市政署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譚仲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9230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二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第十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鄭佩琪,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917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司法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羅福寧,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495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勞工事務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羅朗,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028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8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鄭頌平,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969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事及水務局第三職階首席海事人員李錦漢,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5195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二十八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市政署第四職階顧問翻譯員黃綺梨,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268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第十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梁慧心,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943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司法警察局退休首席特級刑事技術輔導員李樹榮,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8922,其遺孀張淑霞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 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的規定,由二零二六年一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45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交通事務局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陳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6661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二十七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市政署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李寶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425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行政公職局第四職階顧問翻譯員鄭麗嫻,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109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第十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馮官平,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876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王命琴,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231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法務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何潔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5159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二十八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博彩監察協調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馬羅娟,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565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9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首席關員李秀英,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620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劉剛勇,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176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處長之財政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何艷媚,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291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劉綺芬,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575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五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退休基金會技術員朱志強,供款人編號301132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衛生局護理助理員林廣平,供款人編號6004545,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政府總部事務局工作人員周麗英,供款人編號6006696,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符合現行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有權取得「特別帳戶」之全部結餘。

政府總部事務局輕型車輛司機古強生,供款人編號6009865,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勤雜人員呂少妹,供款人編號6031526,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立法會輔助部門勤雜人員劉美瑩,供款人編號6036781,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現行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檢察長辦公室輕型車輛司機歐添明,供款人編號6046434,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澳門旅遊大學行政技術助理員林日雄,供款人編號6052272,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體育局勤雜人員黃區小萍,供款人編號6078824,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市政署技術工人林星,供款人編號6120111,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

交通事務局車輛駕駛考試員陸耀華,供款人編號6126802,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

警察總局技術員黃展鴻,供款人編號6199672,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陳月萍,供款人編號6214167,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技術工人岑淑儀,供款人編號616892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梁麗娟,供款人編號6256439,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會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羅禮堅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會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馮顯峰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會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羅慧梓的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何志良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六款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由臨時委任轉為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生效日期
張秋成 二等技術輔導員 1 2026/04/02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並聯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生效日期
黃鴻昇 輕型車輛司機 6 220 2026/02/26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並聯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何雲龍 首席高級技術員 1 540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林怡,因其在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的臨時定期委任屆滿,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返回本局擔任職務。

———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局長 邱潤華


財 政 局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之公證合同摘錄

九澳港興建與經營批給合同的附加公證合同

茲證明:透過2026年3月19日財政局公證處第436A號簿冊第72頁至74頁繕立之公證合同,對1988年4月11日在同一公證處第263號簿冊第42頁至52頁背頁繕立之《九澳港興建與經營批給合同》作出修訂,最後一次的修訂合同繕立於2019年4月10日同一公證處第284A號簿冊第92頁至95頁。是次附加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批給期延長至2033年5月10日。

第二條

雙方於1988年4月11日訂立的、並於1990年4月2日、1999年12月15日、2018年7月23日及2019年4月10日作出修訂的「九澳港興建與經營批給合同」第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修改如下:

“ 第十條(承批人的義務)

〔……〕

a)〔……〕

b)〔……〕

c)〔……〕

d)〔……〕

e)〔……〕

f)〔……〕

g)〔……〕

h)〔……〕

i)根據碼頭規則確保《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 Code)所指的危險貨物在九澳港搬運及運輸,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保障海運危險品貨物起卸穩定,並在監察實體提出要求時,採取一切可行措施,協調具備相應資格之第三方進行危險品之海運工作;

j)〔……〕

第二十一條(建設和設備)

〔……〕

a)〔……〕

〔……〕

〔……〕

〔……〕

〔……〕

b)〔……〕

〔……〕

〔……〕

有助強化經營九澳港的工程,尤其建設冷凍倉及檢疫站。

c)〔……〕

〔……〕

〔……〕

〔……〕

〔……〕

〔……〕

〔……〕

〔……〕”

第三條

合同其他條款維持不變。

第四條

本附加合同自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於財政局

專責公證員 陳勝男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相應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陳偉基,屬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點;

馮志偉,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點; 及

李嘉賢,屬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點。

按照本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José Augusto Ieong de Sousa - 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80點;

韋顯貴 - 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起轉為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80點;

歐陽萬東、何雪儀、曾欣如、吳曉榮及梁少文 - 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點; 及

Ana Maria Aires da Silva Jorge Valente - 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70點。

按照本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之批示:

謝鳳娣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00點,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之批示:

余詠芝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點,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歐偉燊 - 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85點; 及

陳穎堅 - 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起轉為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80點。

按照本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之批示:

霍凱欣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點,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之批示:

陳維明及何敏詩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於財政局

局長 何燕梅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趙鳳姿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結合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起轉為本局行政任用合同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0。

黃伯富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結合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起轉為本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710。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蘇姍璐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結合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起轉為本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85。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曾羚賢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結合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轉為本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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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葉嬛嬛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85點,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龍飛、布米高及崔偉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35點,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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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吳惠嫻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連同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鄭藝媛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30點,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連同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江思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65點,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連同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陳君龍、黎齊榮及潘曉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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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陳元童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消費者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鄭碧琦,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會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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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主席 梁碧珊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一、根據第14/2018號法律《治安警察局》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現行第34/2018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二)項(2)分項、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一條(三)項、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二)項、第七十二條,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五十六條第一款,晉升以下人員至治安警察局基礎人員級別之首席警員職位:

原職位 新職位 編號 姓名 成績名次
警員 首席警員 101110 梁海玲 1
警員 首席警員 162100 歐秋萍 2
警員 首席警員 272131 龍迪生 3
警員 首席警員 220120 邱嘉敏 4
警員 首席警員 208120 譚美球 5
警員 首席警員 192121 黃勇銘 6
警員 首席警員 110091 張禮傑 7
警員 首席警員 218090 王敏儀 8
警員 首席警員 329091 林榮群 9
警員 首席警員 245121 郭利洋 10
警員 首席警員 228121 梁志幫 11
警員 首席警員 146091 林家輝 12
警員 首席警員 233110 林詩慧 13
警員 首席警員 225121 廖文輝 14
警員 首席警員 120100 湯玉嬋 15
警員 首席警員 199121 洪祖誼 16
警員 首席警員 335090 蔡倩如 17
一等警員 首席警員 147060 余翠婷 18
警員 首席警員 111111 王嘉華 19
警員 首席警員 116120 林翠娟 20
警員 首席警員 219111 黃慶南 21
警員 首席警員 128091 李肇發 22
一等警員 首席警員 108070 鄒偉茵 23
警員 首席警員 288091 翁金龍 24
警員 首席警員 136121 吳志超 25
警員 首席警員 263121 陳嘉明 26
警員 首席警員 102111 吳志敏 27
警員 首席警員 128110 謝婉嫺 28
警員 首席警員 283080 許錦瑜 29
一等警員 首席警員 100070 鍾麗群 30
警員 首席警員 132111 曾藝坤 31
警員 首席警員 256131 呂健文 32
警員 首席警員 132080 鄭玉珊 33
警員 首席警員 265081 張志輝 34
警員 首席警員 204090 溫嘉敏 35
警員 首席警員 161091 鄭海威 36
警員 首席警員 350091 賴健豪 37
警員 首席警員 359081 李適同 38
警員 首席警員 143111 陳子豪 39
警員 首席警員 411091 黃錦輝 40
警員 首席警員 205101 劉志森 41
一等警員 首席警員 188060 陳嘉雯 42
警員 首席警員 206121 蔡愛倫 43
警員 首席警員 138121 司徒俊然 44
警員 首席警員 262120 黃美儀 45
警員 首席警員 129091 李文俊 46
警員 首席警員 338111 何俊鴻 47
警員 首席警員 271111 劉醒鋒 48
警員 首席警員 287111 謝凌東 49
警員 首席警員 113091 郭景發 50
警員 首席警員 356081 梁維俊 51
警員 首席警員 229101 梁嘉輝 52
警員 首席警員 308111 葉志強 53
警員 首席警員 333111 陳偉祥 54
警員 首席警員 171091 梁家圖 55
警員 首席警員 292121 張華順 56
警員 首席警員 253091 張健祺 57
警員 首席警員 393091 呂嘉龍 58
警員 首席警員 159121 葉建榮 59

二、根據第13/2021號法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七十二條,以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批准上述人員的晉升及其新職位相應的年資及薪俸的起始日追溯至2026年2月21日。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一、根據第14/2018號法律《治安警察局》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現行第34/2018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一)項、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一)項、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及第六款、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二)項、第七十二條,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晉升下列人員為治安警察局警官級別的副警務總長:

原職位 新職位 編號 姓名
警司 副警務總長 104131 潘加偉
警司 副警務總長 126001 陳增祥
警司 副警務總長 213111 王少嶺
警司 副警務總長 101141 葉樹賢

二、上款所指人員的晉升,以及與其新職位相應的薪俸及年資,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一、根據第14/2018號法律《治安警察局》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現行第34/2018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一)項、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一)項、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一)項、第七十二條,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晉升下列人員為治安警察局警官級別的警務總長:

原職位 新職位 編號 姓名
副警務總長 警務總長 206111 張健欣
副警務總長 警務總長 103961 鄭星倫
副警務總長 警務總長 241971 李國棟
副警務總長 警務總長 194070 鍾倩怡

二、上款所指人員的晉升,以及與其新職位相應的薪俸及年資,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一、根據第14/2018號法律《治安警察局》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現行第34/2018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一)項、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一)項、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三)項、第七十二條,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晉升下列人員為治安警察局警官級別的警司:

原職位 新職位 編號 姓名
副警司 警司 141101 徐玉健
副警司 警司 181061 蔡劍釗
副警司 警司 162060 甘巧兒
副警司 警司 102161 黃偉俊
副警司 警司 105141 陳立熙
副警司 警司 212050 黎燕鴻
副警司 警司 203050 李嘉儀
副警司 警司 140031 蘇得勝
副警司 警司 100200 鄺子欣
副警司 警司 101200 張艷嬋
副警司 警司 102201 朱志偉
副警司 警司 197061 何秋裕

二、上款所指人員的晉升,以及與其新職位相應的薪俸及年資,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第19/CPSP/2026P號批示:

鑑於下列118名警員,於2026年3月24日完結為期兩年之臨時委任服務,並具備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訂定之條件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由2026年3月25日起,在其擔任之職位上,從臨時委任轉為確定委任。

序號 職位 編號 姓名
1 警員 100240 岑靜雯
2 警員 101241 林鎮達
3 警員 102240 黎婉韞
4 警員 103240 張潔瑩
5 警員 104240 蔡欣欣
6 警員 106240 張秋婷
7 警員 107241 何卓恆
8 警員 108240 龍嘉慧
9 警員 109241 張宇斌
10 警員 110240 李靖婷
11 警員 111240 羅穎梅
12 警員 112240 何韻欣
13 警員 113241 蔡榮鑫
14 警員 114241 歐家豪
15 警員 115241 李詠濠
16 警員 116241 余境暉
17 警員 117241 陳思明
18 警員 118240 袁樂妍
19 警員 119241 林偉賢
20 警員 120241 麥家進
21 警員 121240 樊芷柔
22 警員 122241 楊永豪
23 警員 123240 郭鎂詩
24 警員 124241 朱家浩
25 警員 126240 歐陽杏嬈
26 警員 127240 朱衛欣
27 警員 128240 何秀媛
28 警員 129240 陸柔柔
29 警員 130241 李浩賢
30 警員 131241 柯家寶
31 警員 132241 鄭宇恒
32 警員 133241 梁駿安
33 警員 134241 鍾聖瀛
34 警員 135241 林錦濠
35 警員 136241 馬海洋
36 警員 137241 王浩南
37 警員 138240 黃泳娟
38 警員 139241 吳子龍
39 警員 140240 黃海雲
40 警員 141241 林偉樂
41 警員 142240 梁沛欣
42 警員 143241 陳家駒
43 警員 144241 陳健霖
44 警員 145241 崔天豪
45 警員 147241 高悅昌
46 警員 148241 梁鴻禧
47 警員 149240 梁詩敏
48 警員 150241 羅文賢
49 警員 152240 羅詠希
50 警員 153240 吳少欣
51 警員 154241 蘇政
52 警員 155241 王迪文
53 警員 156241 黎進延
54 警員 157240 魏郁芬
55 警員 158240 吳詠娥
56 警員 159240 何敏瑤
57 警員 160240 張巧玲
58 警員 161241 洪煒淇
59 警員 162241 聶嘉榮
60 警員 163241 黃偉倫
61 警員 164241 李健添
62 警員 165241 潘馬烽
63 警員 166241 胡泓業
64 警員 167240 阮旖華
65 警員 168241 吳嘉明
66 警員 169240 龍綺琪
67 警員 170241 陳浩鵬
68 警員 171241 范祈楓
69 警員 172240 姚紫茵
70 警員 173241 林詠豪
71 警員 174241 何兆銘
72 警員 175240 朱倩怡
73 警員 176241 梁錦浚
74 警員 177241 施祖長
75 警員 178241 吳凱偉
76 警員 179241 余耀恆
77 警員 180241 劉志浩
78 警員 181241 韓鵬衍
79 警員 182240 黃嘉祺
80 警員 183241 黃潤源
81 警員 184241 張浩銘
82 警員 185241 劉庭暉
83 警員 186241 李思龍
84 警員 187240 黃嘉穎
85 警員 188241 黃穎翔
86 警員 189241 鄺煒晉
87 警員 190241 盧俊傑
88 警員 191241 張國明
89 警員 192241 黃智泓
90 警員 193241 莊志榮
91 警員 194241 蘇志鋒
92 警員 195241 孫將紅
93 警員 196241 張志豪
94 警員 197241 凌偉業
95 警員 198241 周志榮
96 警員 199240 高麗雅
97 警員 200241 葉豪杰
98 警員 201241 周希程
99 警員 202241 李健鋒
100 警員 203241 庄永豪
101 警員 204241 黃浩東
102 警員 205241 李志權
103 警員 206241 梁加東
104 警員 207241 李錫權
105 警員 208241 吳垚暉
106 警員 209241 程焯樑
107 警員 210241 葉家熙
108 警員 211241 梁健輝
109 警員 212241 盧羡駿
110 警員 213241 李梁劍
111 警員 214241 關啓曜
112 警員 215241 唐瑾
113 警員 216241 李孟豐
114 警員 217240 方曉嵐
115 警員 218241 古展謀
116 警員 219241 袁廣富
117 警員 220241 許燊杰
118 警員 221241 鄭淇風

———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伍素萍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保安司司長第003/SS/2026號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d)項及第八款,以及第三百一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批准對司法警察局前首席刑事偵查員吳榮華恢復權利,將撤職處分轉換為強迫退休。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林嘉杰,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葉玉婷,司法警察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九十七條第六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八)項及第二十條,現行第35/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十)項、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二)項,聯同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恐怖主義罪案預警及調查處處長黎尚文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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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賴文威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下指相應日期起,以合同附註形式與本局下述人員之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相關職務:

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三日起

陳小清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文案,薪俸點為430。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之規定,自下指相應日期起,以合同附註形式與本局下述人員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三年,以擔任相關職務:

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起

莫景華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五條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起,與徐偉綸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行政任用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一款補充適用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第六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起終止副消防區長林永佳以派駐方式在本局提供服務,並於同日返回消防局。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一款補充適用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第六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八日起終止副消防區長葉德龍以派駐方式在本局提供服務,並於同日返回消防局。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第二百零六條第二款及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一款補充適用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副消防區長劉根龍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起以派駐方式在本局提供服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第五條,並配合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七條,以及現行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楊鳳章為本局資訊系統廳廳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 職位出缺;
— 楊鳳章具備公民品德;
— 楊鳳章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資訊系統廳廳長一職。

2. 學歷:

— 電腦學學士學位課程。

3. 專業簡歷:

— 1995年8月至2005年12月任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資訊技術員;
— 2005年12月至2009年8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高級資訊技術員;
— 2009年8月至2018年10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高級技術員;
— 2010年1月至2018年10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技術支援廳資訊處職務主管;
— 2018年10月至今,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資訊系統廳應用及研發處處長;
— 2025年7月至今,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資訊系統廳代廳長。

4. 嘉獎:

於2025年獲得時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嘉獎。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起:

- 鄺蓮愛晉階至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

聲 明

為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內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楊寶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起因自願退休而脫離公職。

———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劉運嫦警務總監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高 等 學 校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懲教管理局人員梁仲廣,第四職階一等警員編號001951,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起,以派駐方式在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提供服務,為期一年。

———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校長 黃子暉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福 利 會

聲 明 書

摘要

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行政廳廳長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批示: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第七條、第二十七條和附件表一及表四、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以及第4/2021號法律《修改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核准的〈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第七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日期、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趙承恩及曾少瑩,分別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九日及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五日起轉為第十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720;

黃詠雯,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起轉為第九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680;

李希寧,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起轉為第四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 (小學),薪俸點為505;

葉以珊,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起轉為第四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 (幼兒),薪俸點為50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日期、職程、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歐陽淑君、曹靖妍、吳宇庭、湯穎欣及黃嘉慧,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

徐秋宜及陳偉鴻,分別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八日及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馮琪貞及梁卓敏,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八條第二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一)項及第五款、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七-A條,《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以及第40/2020號行政法規《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六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黃超然為本局教育研究及規劃廳廳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 職位出缺;
── 黃超然具備公民品德;
── 黃超然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教育研究及規劃廳廳長一職。

2. 學歷:

── 華僑大學工學學士學位(工業與民用建築)
── 華僑大學管理學碩士學位(企業管理)

3. 專業簡歷:

── 1992年11月至1998年1月 教育暨青年司高級技術員;
── 1999年6月至2021年1月 教育暨青年局高級技術員;
── 1998年1月至2021年1月 教育暨青年局教育設備處處長;
── 2021年2月至今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高級技術員;
── 2021年2月至今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育規劃及設施處處長;
── 2025年9月至今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育研究及規劃廳代廳長。

聲 明

為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及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黃超然擔任本局教育規劃及設施處處長的職務,自其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局教育研究及規劃廳廳長之日起自動終止。

———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代副局長的批示:

阮慶賢 — 應其要求,中止第MI1774號醫生完全執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苗潤豐 — 根據第18/2020號法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註銷第ML0340號醫生有限度執照之許可。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級護士李健強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三年,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和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張思敏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三年:

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余鈞源,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普通科醫生黃俊賢,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郭志嬌、羅綺婷及吳雅倫,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洪少威、何詩琪、李婉靜、潘志敏、劉嘉怡及林松銳,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蔡梓燊、羅泳欣、梁冰瑩、馮麗欣、林穎詩及蔡素華,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曾金玉,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官淑敏,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莫皓全和黃健明,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和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蔣佩文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和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林玉燕、鄧婉媚及林新悅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和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四)項和第二款的規定,李惠霞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七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八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和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趙艷英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五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和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楊改南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和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四)項和第二款的規定,何炳漢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和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張偉紅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和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鄧金誠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四職階顧問醫生(退休)鄧志豪有權收取薪俸點860點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報酬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和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下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獲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條款,將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甄綺韻,自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李健強,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和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鄭詠枝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黃凱安和趙穎棋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三年: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湯達成,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梁嘉碧,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盧燕雯,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李東茹,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技術工人梁均雄,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的批示:

應韋芷菁的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一級護士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的批示:

應譚佩儀的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劉鳳蓮,本局確定委任第五職階一級護士,應其要求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起免職。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的批示:

應楊美虹的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的批示:

應陳順儀的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一級護士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的批示:

應梁奇均的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九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九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日的批示:

應黃展娣的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一級護士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的批示:

應李明麗的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日的批示:

應林欣欣的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一級護士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的批示:

柳曉欣,本局確定委任第四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應其要求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免職。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的批示:

謝慧敏,本局確定委任第五職階一級護士,應其要求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免職。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第四職階顧問醫生丘莉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起因自願退休而離職。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第四職階護士長鄧麗賢,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起因自願退休而離職。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第四職階護士長吳妙桃,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六日起因自願退休而離職。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第四職階護士長莫惠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六日起因自願退休而離職。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第四職階顧問翻譯員鄭婉君,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起因自願退休而離職。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第二職階主任醫生陳惟蒨,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七日起因達年齡上限而強制退休。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劉綺芬,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起因達年齡上限而強制退休。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蕭斌,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終止其在本局的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六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陳艷芳,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終止其在本局的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祁景雲,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終止其在本局的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龐麗珍,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終止其在本局的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八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胡樹榮,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終止其在本局的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第四職階顧問醫生李安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終止其在本局的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曾寶玲,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終止其在本局的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韓妙玲,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終止其在本局的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九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梁錦泉,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終止其在本局的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九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黃佑合,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終止其在本局的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梁麗娟,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八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終止其在本局的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八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林廣平,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終止其在本局的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三職階技術工人潘耀基,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終止其在本局的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月萍,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終止其在本局的職務。

為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第四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Dos Santos Filipe, Antonio Manuel,因個人勞動合同屆滿,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藥 物 監 督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陳凱珊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之批示:

應准照持有人爾泰有限公司的申請,取消“爾泰”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准照(准照編號307),其登記的營業地點為澳門拱形馬路(關閘橫路)124號歧關新村(第一座至第六座)地下BK座。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70號及營業地點為澳門騎士馬路286號栢麗花園(第一座金華閣、第二座金閩閣)地下S座之“仁安”藥房的名稱更改為“萬康(栢麗店)”藥房,以及將准照所有權轉移予景天投資控股一人有限公司,其總辦事處位於澳門巴波沙大馬路286-298號太平工業大廈第2期4樓A座。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之批示:

應准照持有人恒春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請,取消“永健(皇朝店)”藥房准照(准照編號451),其登記的營業地點為澳門倫斯泰特大馬路396號皇朝廣場地下AW座。

———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於藥物監督管理局

局長 蔡炳祥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工作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區偉濠,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王斯敏,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趙彩鶯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1 450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區慧雯 首席高級技術員 1 540
葉詠欣
高文芝 特級技術輔導員 400
徐嘉欣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陳釗榮 一等技術輔導員 1 305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確定委任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譚珮欣,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起自願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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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韓衛


文 化 發 展 基 金

決 議 摘 錄

摘錄自行政委員會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會議作出的決議: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及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楊少蘭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點,自本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及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鄺春媚在本基金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三年,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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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於文化發展基金

行政委員會委員 陳家耀


澳 門 旅 遊 大 學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校校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許詠茵,本校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二年,並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粘世偉和薜崇正,本校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吳紫平,本校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本校代校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

——陳嘉茵,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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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於澳門旅遊大學

副校長 羅曼儀


土 地 工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潘志標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冼貴玉及孫國駒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何廣源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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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於土地工務局

局長 黎永亮


公 共 建 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下列主管人員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續期至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吳洪—基礎建設廳廳長;

徐英華—研究設計廳廳長;

張嘉倫—建築工程處處長;

陸惠財—建築修葺處處長;

王國慶—基建工程處處長;

何錦富—基建維護處處長;

李華歡—建築設計處處長;

許海岐—基建設計處處長;

黃光裕—區域合作及大型建設處處長;

鍾少燕—行政財政處處長;

譚炎儀—綜合支援及資訊處處長;

何嘉莉—法律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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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二款的規定,批准本局人員廖偉傑職級變更,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點,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張鳳鳴、王俊文、吳海玲及程嘉瑤獲確定委任為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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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李卓文 — 原屬行政公職局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其以相同職程、職級及職階調任至本局任職,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修改下列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生效日期
李志豪 首席高級技術員 1 07/02/2026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修改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為期三年:

姓名 職級 職階 生效日期
陳耀強

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

3 17/02/2023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生效日期
鄭榮基 首席特級車輛查驗員 2 465 22/02/2026
張振奇 首席特級車輛查驗員 2 465 22/02/2026
伍定洲 首席特級車輛查驗員 2 465 22/02/2026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生效日期
鍾家盈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430 02/02/2026
蕭婉文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650 22/02/2026
蘇美英 特級技術員 3 545 22/02/2026
蘇惠芳 特級技術員 3 545 22/02/2026
關奕濠 特級車輛查驗員 3 430 22/02/2026
梁恆業 特級車輛查驗員 3 430 22/02/2026
胡榮發 特級車輛查驗員 3 430 22/02/2026
陳詠琛 首席技術輔導員 2 365 27/02/2026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生效日期
李錦輝 輕型車輛司機 5 200 06/02/2026
黃家雄 輕型車輛司機 5 200 09/02/2026
何恩祥 技術工人 6 220 26/02/2026
嚴國基 輕型車輛司機 5 200 27/02/2026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雷穎茹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1 660
伍恩琳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1 660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陳詠琛 特級技術輔導員 1 400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葉錦宏,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下列人員因在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之臨時定期委任終止,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返回本局擔任職務:

序號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1 程厦緣 特級技術員 3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2 張潤豪 特級技術員 2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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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鄭岳威


郵 電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曹引桂 -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國際會計及對外關係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條第一款e) 項、第三百零五條、第三百一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b)項的規定,對屬行政任用合同的第四職階郵差陳建華科處撤職處分,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起產生效力。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劉蘭華 -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王姍姍 -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公共關係及總檔案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梁小龍 -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工程、設施管理及總務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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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地 球 物 理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地球物理氣象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張緯航的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二條款,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地球物理氣象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劉豪聯、李慶偉、馮健韶及梁婉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氣象技術員職務之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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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於地球物理氣象局

局長 梁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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