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公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所作之批示,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第57/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58/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以及經第98/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85/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的相關規定,海關將以一般開考及晉升課程方式進行晉升程序,錄取得分最高的前三十名投考人修讀首席關員晉升課程,以填補海關人員編制基礎人員級別第一職階首席關員職位三十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北安碼頭三巷澳門海關總部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並上載於澳門海關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投考人須自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八個工作日內作出申請。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於海關
助理關長 吳嘉慧副關務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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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所作之批示,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及經第97/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84/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的相關規定,海關將以履歷評審方式進行晉升程序,以填補海關人員編制關務官級別第一職階副關務監督職位九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北安碼頭三巷澳門海關總部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並上載於澳門海關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投考人須自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八個工作日內作出申請。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於海關
助理關長 吳嘉慧副關務總監
通 告
行政委員會第01/2025號決議
根據經第2/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21/2001號行政法規《海關的組織及運作》第六條、第七條及第131/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經行政委員會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四日會議,議決:
一、授予及轉授予海關行政委員會主席何浩瀚以下權限:
(一)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向海關工作人員發放規定的薪俸、其他報酬、補償、補助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二)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海關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元三十五萬元為限;如屬獲批准免除進行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三)除上項所指開支外,批准部門運作所必需的每月固定開支,例如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電話費、清潔服務費、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四)批准金額不超過澳門元三萬元的招待費;
(五)批准屬緊急且不可延緩的開支。
二、上述轉授予的權限可透過經保安司司長認可並經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轉授予海關領導及主管人員。
三、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行政委員會主席及其代任人作出上述轉授予權限範圍之行為均獲追認。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七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四日於海關
關長 何浩瀚
行政委員會第1/2026號決議
根據經第2/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21/2001號行政法規《海關的組織及運作》第六條、第七條及經第5/202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二款修改的第131/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二款(二)項的規定,經行政委員會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會議,議決:
一、 修改海關行政委員會第1/2025號決議第一款(二)項內容如下:
“(二)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海關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元六十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的情況,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二、 上述轉授予的權限可透過經保安司司長認可並經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轉授予海關領導及主管人員。
三、 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行政委員會主席及其代任人作出上述轉授予權限範圍之行為均獲追認。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於海關
關長 何浩瀚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通 告
執行委員會第7/2026號議決
根據第11/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第九條及第十七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執行委員會議決如下:
一、 授權立法會輔助部門秘書長林智龍作出下列行為:
(一)批准返還不涉及擔保承諾或執行與立法會所簽訂合同的文件;
(二)批准提供與輔助部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四)批准作出由載於立法會預算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立法會執行委員會訂定的金額為限;
(五)除上項所指開支外,批准部門運作所必需的每月固定開支,例如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清潔服務費、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六)批准金額不超過二萬澳門元的招待費;
(七)批准將屬於立法會並對其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八)接受及退還作為保證金的存款,取消銀行擔保及終止保險擔保,以及退還在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程序中提交作為擔保或因任何其他名義而被留存的款項;
(九)核准公共承攬工程的工作計劃;
(十)批准作出與專業及特別培訓課程有關的開支,但以立法會執行委員會訂定的金額為限;
(十一)認可公共承攬工程的委託工程筆錄、臨時接收筆錄及確定接收筆錄;
(十二)認可取得財貨和勞務的程序中的臨時接收筆錄及確定接收筆錄;
(十三)以立法會名義簽署一切在立法會範圍內訂立的有關合同的公文書。
二、本項授權並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透過經立法會主席認可並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獲轉授權人可將有利於部門良好運作的權限轉授予領導及主管人員。
五、追認秘書長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六、在不妨礙上款的規定下,本議決自其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通過。
執行委員會:
張永春(主席)
何潤生 (副主席)
施家倫 (第一秘書)
李靜儀 (第二秘書)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通告,現公佈法院特級書記員晉升培訓課程入學試的應考人最後評核名單:
| 合格應考人: | 最後評核 | |
| 1. | 何國賢 | 18.65 |
| 2. | 張琪琪 | 18.20 |
| 3. | 馮慧華 | 18.15 |
| 4. | 林潔雯 | 17.80 |
| 5. | 李洪耀 | 17.45 |
| 6. | 葉家欣 | 17.20 |
| 7. | 何艷群 | 17.10 |
| 8. | 劉智銘 | 16.95 |
| 9. | 沈榮煦 | 16.75 |
| 10. | 李穎思 | 16.20 |
| 11. | 何文進 | 16.10 |
| 12. | 胡兆輝 | 15.15 |
| 13. | 蘇雪雁 | 14.75 |
| 14. | 陳丹丹 | 14.70 |
根據經第37/2020號行政法規、第5/2021號行政法規及第25/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的規定,合格之應考人按其在最後評核名單中的名次並按開考通告所定課程錄取名額獲錄取修讀培訓課程。
根據經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翌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典試委員會提起聲明異議,另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實體提起任意上訴。
根據經第37/2020號行政法規、第5/2021號行政法規及第25/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現公佈培訓課程開課日期、時間及報到地點,被接納入讀為晉升法院特級書記員而設的培訓課程的應考人必須按下列時間前往報到並正式上課:
日期:二零二六年五月八日
時間:下午五時三十分
報到地點: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至3號國際銀行大廈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10樓
(上述最後評核名單經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終審法院院長批示認可)
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劉翠山 初級法院法官
正選委員:梁楚紅 終審法院書記長
正選委員:李曉暉 初級法院書記長
行 政 公 職 局
通 告
第017/SAFP-DIR/DES/2026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第24/201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五)項以及第23/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授予及轉授予行政公職局行政及財政處代處長陳杏妮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屬下人員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二)批准屬下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
(三)簽署行政公職局人員到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部門的報到憑證、該等人員服務時間的計算及結算證明文件,以及用作證明人員法律上的職務狀況或報酬狀況的聲明書及同類文件;
(四)批准發放年資獎金、供款時間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
(五)批准發放不超過三日的日津貼、預支、啟程津貼及在公幹地點的交通費;
(六)簽署組成及處理卷宗所需的函件,以及執行上級作出決定所需的函件;
(七)批准為行政公職局的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八)簽署工作人員及其家屬的衛生護理證;
(九)簽署已獲預先許可的支付開支的申請;
(十)發出個人檔案的證明;
(十一)在不引致產生額外開支下,批准對供應日常消耗品、分配及分發動產、設備、設施和日用品的申請;
(十二)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行政公職局的開支表章節中,因部門正常運作所需的資產及勞務的開支,但以一千澳門元為限;
(十三)除上項所述開支外,批准為行政公職局運作所必需的每月固定開支,例如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清潔服務費、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二、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現授予及轉授予的職權,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七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在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梁穎妍
身 份 證 明 局
通 告
第11/DSI/2026號批示
根據公佈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經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第2/DSI/2026號身份證明局局長批示,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及轉授予身份證明局旅行證件廳廳長唐偉杰:
(一)核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二)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決定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三)許可其屬下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轉移年假;
(四)許可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因提供超時工作或在免除上班時段提供工作以扣除正常工作時間的補償;
(五)審批日常用品的申請;
(六)審批及發出《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及《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以及鑑證上述證件的影印本;
(七)除機密資料外,發出旅行證件廳的職權範疇下存檔文件的證明書及鑑證存檔文件正本的影印本;
(八)簽署在旅行證件廳的職權範疇下,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實體及私人的公函,藉此轉達上級所作批示的內容,但呈交予各政府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及司法機關的文件除外;
(九)批准豁免旅行證件廳職責範圍內的申請及額外費用。
二、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身份證明局局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副局長 馮伯恩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 邱潤華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
|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 外匯儲備 | 241,825,921,692.47 | 澳門元負債 | 222,431,544,069.30 | |||
|
黃金及白銀 |
0.00 |
金融機構存款 |
35,079,320,082.24 |
|||
|
銀行結存 |
128,715,750,247.68 |
特區政府存款 |
54,200,011,225.25 |
|||
|
海外債券 |
111,979,256,444.80 |
負債證明書 |
24,049,781,049.68 |
|||
|
外判投資 |
0.00 |
金融票據 |
68,012,597,312.39 |
|||
|
其他 |
1,130,914,999.99 |
其他 |
41,089,834,399.74 |
|||
| 本地區放款及其它投資 | 39,940,471,076.95 | 外幣負債 | 1,665,916.27 | |||
|
輔幣 |
211,789,000.00 |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
0.00 |
|||
|
紀念硬幣 |
2,421,835.59 |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
1,665,916.27 |
|||
|
非流通銀幣 |
0.00 |
|||||
|
流通硬幣套裝 |
0.00 |
其他負債 | 1,703,192,395.84 | |||
|
其他澳門元投資 |
58,802,614.09 |
|||||
|
外幣投資 |
39,667,457,627.27 |
暫記帳項 |
1,703,192,395.84 |
|||
|
其他帳項 |
0.00 |
|||||
| 其他資產 | 3,590,910,835.57 | 資本儲備 | 61,220,901,223.58 | |||
|
資本滾存 |
55,116,265,115.25 |
|||||
|
一般風險準備金 |
0.00 |
|||||
|
一般儲備金 |
5,329,032,077.99 |
|||||
|
盈餘 |
775,604,030.34 |
|||||
| 資產總計 | 285,357,303,604.99 | 負債及資本儲備總額 | 285,357,303,604.99 | |||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
行政管理委員會 |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根據現行第5/2006號法律、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17/2020號法律,第36/2020號行政法規、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以及現行第35/2020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刑事偵查員三十九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並上載於本局網頁內。開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遞交。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通 告
第6/DSFSM/2026號批示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經第19/2005號、第3/2018號及第29/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以及經第5/202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136/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第16/DSFSM/2025號批示第一款(三)項(2)分項修改如下:
“(2) 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澳門保安部隊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元十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的情況,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劉運嫦警務總監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通 告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理學碩士學位(人工智能與教育)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大學-教育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UM-N39-M60-2626Z-09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十八)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校董會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第一次會議決議通過教務委員會的建議,在澳門大學教育學院設立理學碩士學位(人工智能與教育)課程,以及通過有關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6/2027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代局長 丁少雄(副局長)
———
附件一
理學碩士學位(人工智能與教育)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課程頒授的學位名稱:理學碩士
二、知識範疇:理學
三、專業:人工智能與教育
四、課程一般期限:兩學年
五、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六、報讀條件: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七、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項目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
附件二
理學碩士學位(人工智能與教育)課程
學習計劃
|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
| 人工智能導論 | 必修 | 45 | 3 |
| 人工智能與學校課程 | 必修 | 45 | 3 |
| 教育測量與評估中的人工智能 | 必修 | 45 | 3 |
| 學校領導與管理中的人工智能 | 必修 | 45 | 3 |
| 項目報告 | 必修 | - | 6 |
| 學生須修讀四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12學分: | |||
| 機器學習在教育中的應用 | 選修 | 45 | 3 |
| 人工智能與數據分析 | 選修 | 45 | 3 |
| 當前人工智能與教育議題 | 選修 | 45 | 3 |
| 教學中的生成式人工智能 | 選修 | 45 | 3 |
| 數位學習情境設計 | 選修 | 45 | 3 |
| 學習與評量之新興科技 | 選修 | 45 | 3 |
| 總學分 | 30 | ||
———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管理與數據科學理學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旅遊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TU-N25-L41-2626Z-04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澳門旅遊大學校董會根據第11/2024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大學章程》第八條第一款(十一)項的規定,於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一日決議核准在澳門旅遊大學開設管理與數據科學理學士學位課程。
-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商業與行政,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旅遊大學經第89/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 上述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6/2027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
附件一
管理與數據科學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管理與數據科學
二、課程一般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報讀條件: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五、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3學分。
附件二
管理與數據科學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
| 第一學年 | |||
| 英語—中級I | 必修 | —* | 3 |
| 英語—中級II | 必修 | —* | 3 |
| 國家體制與澳門特區研究 | 必修 | 45 | 3 |
| 財務會計 | 必修 | 45 | 3 |
| 數據科學編程入門 | 必修 | 45 | 3 |
| 商業管理學概論 | 必修 | 45 | 3 |
| 市場學原理 | 必修 | 45 | 3 |
| 旅遊經濟學 | 必修 | 45 | 3 |
| 人工智能與傳播 | 必修 | 45 | 3 |
| 數據結構 | 必修 | 45 | 3 |
| 一門載於表二的學科單元/科目 | 必修 | 45 | 3 |
| 第二學年 | |||
| 英語溝通技巧I | 必修 | 45 | 3 |
| 英語溝通技巧II | 必修 | 45 | 3 |
| 數據科學商業應用 | 必修 | 45 | 3 |
| 高階管理資訊系統 | 必修 | 45 | 3 |
| 中國研究 | 必修 | 45 | 3 |
| 數碼技能II | 必修 | 45 | 3 |
| 數碼營銷 | 必修 | 45 | 3 |
| 統計學 | 必修 | 45 | 3 |
| 人工智能與機器學習 | 必修 | 45 | 3 |
| 酒店及旅遊業商業分析 | 必修 | 45 | 3 |
| 一門載於表二的學科單元/科目 | 必修 | 45 | 3 |
| 第三學年 | |||
| 媒體大數據分析 | 必修 | 45 | 3 |
| 電子零售 | 必修 | 45 | 3 |
| 數據挖掘商業應用 | 必修 | 45 | 3 |
| 研究方法 | 必修 | 45 | 3 |
| 大數據技術 | 必修 | 45 | 3 |
| 酒店與旅遊業可持續發展 | 必修 | 45 | 3 |
| 智慧物聯網應用 | 必修 | 45 | 3 |
| 預測技巧 | 必修 | 45 | 3 |
| 商業報告 | 必修 | 45 | 3 |
| 一門載於表二的學科單元/科目 | 必修 | 45 | 3 |
| 一門載於表二的學科單元/科目 | 必修 | 45 | 3 |
| 第四學年 | |||
| 策略管理學 | 必修 | 45 | 3 |
| 創業管理 | 必修 | 45 | 3 |
| 服務業數量分析方法 | 必修 | 45 | 3 |
| 電腦視覺 | 必修 | 45 | 3 |
| 實習 | 必修 | 800-1248 | 6 |
| 學生須按規定修讀下列任一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 |||
| 第一組 | |||
| 論文 | 必修 | — | 6 |
| 第二組 | |||
| 畢業專題研習 | 必修 | — | 3 |
| 一門載於表二的學科單元/科目 | 必修 | 45 | 3 |
| 總學分 | 123 | ||
* 學生將按照語言能力評核成績獲安排入讀本學科單元/科目所設45學時或67.5學時的班級。
表二
|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
| 地理空間分析 | 選修 | 45 | 3 |
| 時間序列分析 | 選修 | 45 | 3 |
| 金融科技的機器學習和人工智能 | 選修 | 45 | 3 |
| 金融風險管理 | 選修 | 45 | 3 |
| 計量經濟學 | 選修 | 45 | 3 |
| 健康數據管理 | 選修 | 45 | 3 |
| 科學與技術專題 | 選修 | 45 | 3 |
| 商業智能與商業分析專題 | 選修 | 45 | 3 |
| 線性代數 | 選修 | 45 | 3 |
| 數碼技能I | 選修 | 45 | 3 |
| 普通話I1,2 | 選修 | 45 | 3 |
| 普通話II1,2 | 選修 | 45 | 3 |
| 普通話III1,2 | 選修 | 45 | 3 |
| 普通話IV1,2 | 選修 | 45 | 3 |
| 葡語I² | 選修 | 45 | 3 |
| 葡語II² | 選修 | 45 | 3 |
| 葡語III² | 選修 | 45 | 3 |
| 葡語IV² | 選修 | 45 | 3 |
| 零售學原理 | 選修 | 45 | 3 |
| 公共關係 | 選修 | 45 | 3 |
| 採購管理 | 選修 | 45 | 3 |
| 市場推廣管道及銷售 | 選修 | 45 | 3 |
| 品牌管理 | 選修 | 45 | 3 |
| 視覺傳播 | 選修 | 45 | 3 |
| 傳播學導論 | 選修 | 45 | 3 |
| 全球媒體與傳播 | 選修 | 45 | 3 |
| 文化創意產業 | 選修 | 45 | 3 |
| 媒體藝術與設計 | 選修 | 45 | 3 |
| 創意傳播 | 選修 | 45 | 3 |
| 旅遊跨文化溝通 | 選修 | 45 | 3 |
| 視覺媒體製作 | 選修 | 45 | 3 |
| 高階英語 | 選修 | 45 | 3 |
| 財務管理 | 選修 | 45 | 3 |
| 商務中文寫作 | 選修 | 45 | 3 |
| 人力資源管理 | 選修 | 45 | 3 |
註:
1. 普通話設有母語為漢語者及母語為非漢語者的班級,學生將因應自身語言條件獲安排入讀合適班級。
2. 學生須按規定並以進階方式修讀同一語言科目。
文 化 局
公 告
第0001/IC-MAM/CP/2026號公開招標
澳門藝術博物館禮品店之租賃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2026年1月27日之批示,文化局現進行“澳門藝術博物館禮品店之租賃”的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文化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目的:本招標旨在為澳門藝術博物館禮品店之租賃作判給,主要為銷售澳門原創文化創意產品、藝術家授權開發的藝術衍生品,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博物館相關具質素的文化藝術類書籍刊物及紀念品。
5. 租賃地點:澳門冼星海大馬路澳門藝術博物館一樓之禮品店
6. 租賃期:四十八(48)個月
7.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
8. 臨時擔保:以現金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提供,金額為壹萬澳門元(MOP10,000.00)。
9. 確定擔保:金額為貳萬澳門元(MOP20,000.00)。
10. 租金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
11.1 投標人必須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局或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開業或商業登記。倘屬個人企業主,則必須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倘為公司,其公司資本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須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持有。
11.2 不接納以合作經營方式參與投標。
11.3 倘投標人提交可能擾亂正常競爭條件的投標書,尤其是該等公司有相同的股東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時,相關投標書均不獲接納。
12. 遞交投標書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5時正。
13. 講解會及場地視察:講解會於2026年3月24日上午11時00分在澳門冼星海大馬路澳門藝術博物館一樓演講廳進行,會後安排視察現場。有意投標人須於2026年3月22日下午6時00分前致電87919814預約出席(每間公司出席人數不超過3人)。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及時間: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時正。
參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及續後數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會議,以便對所提交的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
投標人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會議,此受權人應出示授權賦予其出席開標會議的授權書,或其他具同等效力的文書,授權書參照招標方案附件Ⅶ的格式編製。
15. 延期:倘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引致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部門停止對外辦公,則原定的場地視察日期及時間、遞交投標書截止日期及時間、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6. 查閱卷宗之地點、日期、時間及取得卷宗影印本之價格: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自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截標日止。
時間:辦公日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倘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現金方式繳付印製成本費用貳佰澳門元(MOP200.00),或透過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內免費下載上述資料。
公開招標的相關資料在截標前可能會被更新或修正,可透過文化局上述網頁查閱。
17.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 評標標準 | 比重 |
| 租金 | 40% |
| 營運方案 | 30% |
| 投標人經驗 | 10% |
| 室內規劃方案 | 15% |
| 本地僱員比率 | 5% |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鄭繼明
衛 生 局
公 告
第6/P/26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提供8項醫療設備(Maquet品牌)維修保養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5號地下的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肆拾伍元正(MOP45.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的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正,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設施設備廳”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本次招標標的服務設施。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5號地下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壹拾壹萬肆仟肆佰元正(MOP114,4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 “衛生局” 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考試編號:01/PARETF/AP/2026)
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會議之決議,下列人士被指定為李悅醫生投考病理解剖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
| 主席:病理解剖科 葉玉清醫生 |
| 正選委員:病理解剖科 趙振鋒醫生 |
|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麥兆銘醫生 |
| 候補委員:病理解剖科 陳建勇醫生 |
| 病理解剖科 韋潔貞醫生 |
考試日期: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及二十八日
考試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及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C1層遠程醫療會診中心會議室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通 告
(程序編號:第05/ML/CON/2026號)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的批示,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以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展開取得醫院職務範疇法醫科顧問醫生級別資格的程序。
1. 報考期間
報考的期間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6年3月19日至4月20日)。
2.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本局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自取得法醫科專科醫生級別後,實際從事法醫科主治醫生職務滿五年。
3. 報考方式及地點
3.1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第90/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表格(可於法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及本局網頁下載),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須附同下列文件:
a)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法醫科)的專科醫生級別的證明文件副本;
c) 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從事的職務,尤其是從事的時間及方式、在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擔任的醫療範疇職務、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d) 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考試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e) 由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具有五年法醫科主治醫生的工作經驗的工作證明文件。
3.2 如上述a)、b)及d)項所指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免除遞交,但須在報名表格上明確聲明。
3.3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除會被除名外還將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4.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履歷評核;
b)第二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
履歷評核和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工具)參考或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5. 甄選方法的目的
5.1 履歷評核——包括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以分析投考人的資歷,尤其是參照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分析投考人的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以及分析其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的重要性、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5.2 知識考試——目的是以介紹及討論一份部門或單位的臨床管理報告或一項研究工作的方式,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解決問題、處事及應變的能力。
6.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有關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7. 最後評核
7.1 最後評核為所採用的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按0至10分的評分制,取得7分或以上的投考人視為合格,計算方法如下:
履歷評核 = 70%;
知識考試 = 30%。
7.2 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僅以“合格”或“不及格”表示。
8.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最後評核名單的張貼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最後評核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履歷討論及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9. 適用法例
本程序由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以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0.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本程序的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O.S. Albergaria Resende, Pedro Manuel 法醫科顧問醫生
正選委員:潘偉明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賴世澤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候補委員:黃偉傑 法醫科顧問醫生
傅家聰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程序編號:第12/GO/CON/2026號)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的批示,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以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展開取得醫院職務範疇婦產科顧問醫生級別資格的程序。
1. 報考期間
報考的期間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6年3月19日至4月20日)。
2.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本局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自取得婦產科專科醫生級別後,實際從事婦產科主治醫生職務滿五年。
3. 報考方式及地點
3.1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第90/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表格(可於法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及本局網頁下載),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須附同下列文件:
a)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婦產科)的專科醫生級別的證明文件副本;
c) 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從事的職務,尤其是從事的時間及方式、在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擔任的醫療範疇職務、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d) 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考試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e) 由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具有五年婦產科主治醫生的工作經驗的工作證明文件。
3.2 如上述a)、b)及d)項所指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免除遞交,但須在報名表格上明確聲明。
3.3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除會被除名外還將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4.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履歷評核;
b)第二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
履歷評核和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工具)參考或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5. 甄選方法的目的
5.1 履歷評核――包括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以分析投考人的資歷,尤其是參照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分析投考人的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以及分析其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的重要性、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5.2 知識考試――目的是以介紹及討論一份部門或單位的臨床管理報告或一項研究工作的方式,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解決問題、處事及應變的能力。
6.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有關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7. 最後評核
7.1 最後評核為所採用的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按0至10分的評分制,取得7分或以上的投考人視為合格,計算方法如下:
履歷評核 = 70%;
知識考試 = 30%。
7.2 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僅以“合格”或“不及格”表示。
8.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最後評核名單的張貼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最後評核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履歷討論及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9. 適用法例
本程序由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以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0.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本程序的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方慧瑩 婦產科主任醫生
正選委員:張嘉宏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梁永昌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候補委員:曹曉航 婦產科顧問醫生
王錦詠 婦產科顧問醫生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程序編號:第14/CIR/CON/2026號)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的批示,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以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展開取得醫院職務範疇普通外科顧問醫生級別資格的程序。
1. 報考期間
報考的期間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6年3月19日至4月20日)。
2.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本局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自取得普通外科專科醫生級別後,實際從事普通外科主治醫生職務滿五年。
3. 報考方式及地點
3.1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第90/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表格(可於法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及本局網頁下載),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須附同下列文件:
a)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普通外科)的專科醫生級別的證明文件副本;
c) 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從事的職務,尤其是從事的時間及方式、在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擔任的醫療範疇職務、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d) 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考試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e) 由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具有五年普通外科主治醫生的工作經驗的工作證明文件。
3.2 如上述a)、b)及d)項所指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免除遞交,但須在報名表格上明確聲明。
3.3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除會被除名外還將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4.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履歷評核;
b)第二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
履歷評核和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工具)參考或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5. 甄選方法的目的
5.1 履歷評核——包括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以分析投考人的資歷,尤其是參照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分析投考人的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以及分析其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的重要性、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5.2 知識考試——目的是以介紹及討論一份部門或單位的臨床管理報告或一項研究工作的方式,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解決問題、處事及應變的能力。
6.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有關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7. 最後評核
7.1 最後評核為所採用的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按0至10分的評分制,取得7分或以上的投考人視為合格,計算方法如下:
履歷評核 = 70%;
知識考試 = 30%。
7.2 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僅以“合格”或“不及格”表示。
8.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最後評核名單的張貼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最後評核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履歷討論及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9. 適用法例
本程序由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以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0.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本程序的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蔡念 普通外科主任醫生
正選委員:朱建民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梁慶達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候補委員:伍維侖 普通外科顧問醫生
李文生 普通外科顧問醫生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藥 物 監 督 管 理 局
公 告
(開考編號:A01/TDT/2026)
為填補藥物監督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一缺,現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藥物監督管理局(位於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19樓),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於藥物監督管理局
局長 蔡炳祥
澳 門 大 學
公 告
(公開招標編號:PT/006/2026)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院供應及安裝薄膜材料分析及表徵設備系統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於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元正(澳門元1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下午三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 室舉行。
由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或之前。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壹拾柒萬陸仟肆佰元正(澳門元176,4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徐建
公 共 建 設 局
公 告
「建築廢料堆填區填(軟基)土及堤堰
建造工程(南區)」
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
2. 進行招標程序的部門:公共建設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攬工程的標的:建造堤堰及軟基土堆填區。
5. 施工地點:建築廢料堆填區。
6. 分段工程:否。
7. 接受提交草擬圖則:否。
8.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9. 最長施工期:最長總施工期為900(九百)工作天 (由委託工程日起計算),當中包括4(四)個工程節點:
工程節點1:完成拋石堤堰(外護岸)及雙排樁圍堰結構,最長施工期為200(二百)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算);
工程節點2:完成庫區II排水系統工程,最長施工期為250(二百五十)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算) ;
工程節點3:完成懸臂擋牆結構及圍網,最長施工期為400(四百)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算) ;
工程節點4:完成鋼板樁排水明渠結構及其餘所有工程(不包括工程數量表第G、L及O項),最長施工期為450(四百五十)工作天(由委託工程日起計算) 。
(由競投者訂定:須参照招標方案前序第8條及第9條之說明)。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局有施工註冊,以及在交標截止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12. 可獲判給承攬之投標者集團所採納之法定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及時間:
地點:公共建設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時間:逢工作日9:00至12:45及14:30至17:00。
除可前往上述地點取得投標案卷副本(電子版)外,在符合及遵守網上下載服務的使用規則及條款下,亦可透過公共建設局網頁(www.dsop.gov.mo)下載投標案卷副本。
投標案卷副本:電子版,價格為MOP1,000.00(壹仟澳門元)。
14.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公共建設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截止。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部門(公共建設局)於交標截止時停止辦公,交標期限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及其附加文件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但招標方案明確允許使用非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語文之情況除外。
16. 標書有效期:90(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九十三條規定,可延長有效期。
17. 臨時擔保:MOP9,940,000.00(玖佰玖拾肆萬澳門元),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18.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5% (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9. 公開開標日期:
地點:公共建設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星期四),九時三十分。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部門(公共建設局)於公開開標日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20. 評標標準:
- – 工程造價:50%
- – 施工期:10%
- – 施工經驗及質量:20%
- – 施工方案:10%
– 人力資源計劃方案及執行本工程本地僱員比例:10%
21. 判給標準:
由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獲得判給,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標書時,則判給予標書造價較低的競投者。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交 通 事 務 局
公 告
藝園、青洲坊大廈、青濤大廈、日昇樓、港珠澳大橋
邊檢大樓東及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西的公共停車場
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公開競投
1. 判給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2. 進行公開競投程序的實體:交通事務局。
3. 競投名稱:藝園、青洲坊大廈、青濤大廈、日昇樓、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東及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西的公共停車場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公開競投。
4. 標的:根據第5/2023號法律《公共泊車服務制度》的規定,透過公開競投進行批給,賦予承批實體於藝園停車場、青洲坊大廈停車場、青濤大廈停車場、日昇樓公共停車場、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東公共停車場及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西停車場(下稱“停車場”)經營公共泊車服務的權利。
5. 批給期間:7(七)年。
6. 標書的有效期:自開標之日起計90(九十)日期間,可根據競投方案的規定延期。
7. 提供臨時擔保的金額及方式:投標者須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證保險的方式向交通事務局提供臨時擔保,金額為$1,000,000.00(澳門元壹佰萬元正)。
8. 提供確定擔保的金額及方式:獲判給實體須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證保險的方式向交通事務局提供確定擔保,金額為$10,000,000.00(澳門元壹仟萬元正)。
9. 參與公開競投的投標者資格要件(必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1)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成立的公司;
2)住所及商業營業場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3)所營事業包括從事管理和經營泊車業務;
4)未被宣告破產,但已恢復權利者除外;
5)本身或其出資的公司獲批給的公共服務經營權未曾於過去三年內被接管,又或因不履行義務而被解除;
6)未有欠繳任何稅捐或稅項;
7)不接納投標者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競投。
10. 遞交標書的地點、期間及方式: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6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期間: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至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五時。
方式:僅接受親身方式。
11. 開標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5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12. 查閱公告、競投方案、承投規則及倘有的附加說明的方式及時間: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開標開始的時刻為止,可在交通事務局的網頁查閱及下載,或在辦公時間內在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6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查閱。
13. 取得競投方案及承投規則的副本的方式及時間: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開標開始的時刻為止,透過在辦公時間內在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付$500.00(澳門元伍佰元正),可取得一份副本。另外,亦可在交通事務局的網頁免費下載取得。
14. 判給標準:
1)價金(回報金)(佔50%);
2)駐停車場的本地人員的比例(佔5%);
3)經營公共泊車服務的額外計劃書(佔5%);
4)經營公共泊車服務所採用的設施、系統及設備的供應及安裝的投資計劃(佔32%);
5)投標者業務經驗及處罰紀錄(佔8%)。
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鄭岳威
建 築 、 工 程 及 城 市 規 劃 專 業 委 員 會
通 告
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
(土木工程範疇)
(考試編號:02-CAEU-2025)
茲公佈,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土木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土木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五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告進行土木工程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本委員會定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三日至十八日為已通過土木工程範疇筆試的准考人舉行面試,時間約為四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十八樓。
參加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面試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上載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頁(http://www.caeu.gov.mo/)。
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登記委員會協調員 莫啓明
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
(機電工程範疇)
(考試編號:04-CAEU-2025)
茲公佈,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機電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機電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五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告進行機電工程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本委員會定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為已通過機電工程範疇筆試的准考人舉行面試,時間約為四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十八樓。
參加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面試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上載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頁(http://www.caeu.gov.mo/)。
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登記委員會協調員 莫啓明
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
(機械工程範疇)
(考試編號:05-CAEU-2025)
茲公佈,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機械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機械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五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告進行機械工程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本委員會定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為已通過機械工程範疇筆試的准考人舉行面試,時間約為四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十八樓。
參加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面試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上載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頁(http://www.caeu.gov.mo/)。
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登記委員會協調員 莫啓明
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
(環境工程範疇)
(考試編號:06-CAEU-2025)
茲公佈,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環境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環境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五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告進行環境工程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本委員會定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八日為已通過環境工程範疇筆試的准考人舉行面試,時間約為六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十八樓。
參加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上載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頁(http://www.caeu.gov.mo/)。
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登記委員會協調員 莫啓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