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澳門財政儲備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八月十九日第8/2011號法律核准之澳門財政儲備制度第十二條)

於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財政儲備資產   663,945,204,085.12   其它負債   1,693,555,656.31
 

銀行結存 

272,423,830,431.97    
 

債券 

104,557,518,897.38    
 

外判投資 

286,685,550,515.77   財政儲備資本   666,743,512,869.62
 

其他投資 

278,304,240.00    

基本儲備 

167,286,085,050.00
     

超額儲備 

456,535,248,968.90
其他資產   4,491,864,440.81    

本期盈餘 

42,922,178,850.72
     
     
總計   668,437,068,525.93   總計 668,437,068,525.93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方慧敏 
行政管理委員會
黃善文
劉杏娟
陳君儀 


文 化 局

通 告

第01/IC/2026號批示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五)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文化局副局長蔡健龍對位於被評定、待評定的不動產,以及緩衝區或臨時緩衝區的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藥房及中藥房牌照的申請發出意見的權限。

二、授予文化局公共圖書館管理廳代廳長林穎娜根據十月三十一日第186/89/M號訓令規定,對不按期歸還借出圖書的讀者,科處罰款的權限。

三、當有關職位的據位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法定代任人行使本批示所授予的權限。

四、關於文化局副局長蔡健龍,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在本批示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關於文化局公共圖書館管理廳代廳長林穎娜,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四日起在本批示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本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七、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八、在不妨礙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惠敏


衛 生 局

名 單

(考試編號:02/PARETF/GASTR/2025)

根據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公告,以及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七日會議之決議而進行的胃腸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獲衛生局局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數
林英豪 84.4
胡果正 81.5

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 胃腸科 陳海雄醫生
正選委員: 胃腸科 李婺芳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葉偉文醫生

公 告

(開考編號:A04/TDT/AUD/2026)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圖示記錄職務範疇-聽力測驗)兩缺,現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通 告

 (考試編號:01/IC-PAF/DERM/2026)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林素梅醫生投考皮膚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 皮膚科主治醫生 Ricardo Luís Azevedo de Oliveira Coelho醫生
正選委員: 皮膚科顧問醫生 丘新力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黃思敏醫生
候補委員: 皮膚科顧問醫生 鍾玲醫生
  皮膚科主治醫生 張思亮醫生

考試方法:最後評核包括履歷考試、實踐考試及理論考試,上述三項考試均屬淘汰試。

評分制度:

1. 在各項考試之評分以0至20分表示,得分等於或高於9.5分方視為及格;

2. 在三項考試中之得分均等於或高於9.5分之投考人,視為在最後評核中及格;

3. 最後評核之評分係在各項考試之得分之算術平均數之結果,取小數點後一個位。

考試日期: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及二十七日

考試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及仁伯爵綜合醫院皮膚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考試編號:01/IC-PAF/URO/2026)

按照衛生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陳曼燕醫生投考泌尿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泌尿科顧問醫生  張翀宇醫生

正選委員:泌尿科顧問醫生  李堅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黃德慶醫生

候補委員:泌尿科顧問醫生  鄧向榮醫生

泌尿科主治醫生  于江醫生

考試方法:最後評核包括履歷考試、實踐考試及理論考試,上述三項考試均屬淘汰試。

評分制度:

1. 在各項考試之評分以0至20分表示,得分等於或高於9.5分方視為及格;

2. 在三項考試中之得分均等於或高於9.5分之投考人,視為在最後評核中及格;

3. 最後評核之評分係在各項考試之得分之算術平均數之結果,取小數點後一個位。

考試日期: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及二十七日

考試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及仁伯爵綜合醫院泌尿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社 會 工 作 局

通 告

第6/IAS/2026號批示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以及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及第52/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8/2015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資訊處代處長李淑芝或其代任人以下的職權:

(一)對該處人員享受扣除正常工作時間的補償、缺勤的解釋,以及就考勤作出決定;

(二)許可輪值工作人員或特定工作時間制度人員享受補假日。

二、本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行使本批示所列的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四、獲授權人李淑芝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追認資訊處代處長張子健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四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一款所指的行為。

六、在不妨礙上兩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韓衛

第7/IAS/2026號批示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以及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及第52/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8/2015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 授予公共關係及新聞處代處長徐冰或其代任人以下的職權:

(一) 就該處職權範疇內的事宜,簽署並發出主管實體已作出決定或性質上無需要特別由上級處理的文書;

(二) 核准有關人員的年假表;

(三) 對該處人員享受年假、享受扣除正常工作時間的補償、缺勤的解釋,以及就考勤作出決定;

(四) 許可特定工作時間制度人員享受補假日;

(五) 許可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轉移年假;

(六) 確認工作人員每月已履行待命義務的日數。

二、 本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 對行使本批示所列的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四、 廢止第26/IAS/2025號批示。

五、 獲授權人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 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韓衛


澳 門 大 學

公 告

(公開招標編號:PT/004/2026)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五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澳門先進材料研發中心供應及安裝量子材料和器件表徵及製備平台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於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元正(澳門元1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或之前。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貳拾柒萬壹仟貳佰元正(澳門元271,2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徐建

通 告

澳門大學校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作出本決定:

一、授予模擬與混合信號集成電路全國重點實驗室主任麥沛然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批准其管轄的員工參與不超過七天之培訓、研討會、座談會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批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四)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五)根據校長批准,與同澳門大學宗旨相符的實體訂立及簽署合作與交流協議;

(六)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主管人員。

四、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宋永華教授

———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第五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 授予模擬與混合信號集成電路全國重點實驗室主任麥沛然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50,000.00(澳門元伍萬圓整);

(二)批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學術研究的開支,上限為$50,000.00(澳門元伍萬圓整);

(三)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第(一)項及第(二)項所指的金額上限減半;

(四)批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 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 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主管人員。

四、 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 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 本授權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宋永華教授

副校長:許敬文教授

副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教授

副校長:葛偉教授

副校長:莫啓明教授

副校長:徐建博士

———

澳門大學校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作出本決定:

一、授予中藥機制與質量全國重點實驗室主任陳新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批准其管轄的員工參與不超過七天之培訓、研討會、座談會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批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四)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五)根據校長批准,與同澳門大學宗旨相符的實體訂立及簽署合作與交流協議;

(六)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主管人員或其代任人。

四、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宋永華教授

———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第五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 授予中藥機制與質量全國重點實驗室主任陳新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50,000.00(澳門元伍萬圓整);

(二)批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學術研究的開支,上限為$50,000.00(澳門元伍萬圓整);

(三)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第(一)項及第(二)項所指的金額上限減半;

(四)批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 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 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主管人員或其代任人。

四、 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 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 本授權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宋永華教授

副校長:許敬文教授

副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教授

副校長:葛偉教授

副校長:莫啓明教授

副校長:徐建博士

———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第五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授予智慧城市物聯網全國重點實驗室主任宋永華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50,000.00(澳門元伍萬圓整);

(二)批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學術研究的開支,上限為$50,000.00(澳門元伍萬圓整);

(三)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第(一)項及第(二)項所指的金額上限減半;

(四)批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主管人員。

四、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本授權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宋永華教授

副校長:許敬文教授

副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教授

副校長:葛偉教授

副校長:莫啓明教授

副校長:徐建博士


公 共 建 設 局

通 告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新城填海A區與澳門半島連接橋(A3)之行人通道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查閱。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於公共建設局

代局長 沈榮臻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公 告

第001/DSAMA/2026號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工務司司長。

2. 進行招標程序的部門:海事及水務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標的:為氹仔客運碼頭提供保安服務。

5. 底價:不設底價。

6. 參加條件:

6.1 競投者須為公司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6.2 競投者已在財政局作營業稅納稅人登記。

6.3 競投者已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商業登記。

6.4 競投者不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的債務人。

6.5 競投者在商業登記證明或營業稅文件(M/8格式)顯示的業務範圍包括保安服務。

6.6 競投者須符合第4/2007號法律的規定,持有由治安警察局發出之有效的私人保安業務執照。

6.7 不接納競投者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次招標。

6.8 任何自然人或公司,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7.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一樓行政及財政廳財政處。

時間:辦公時間內。

投標案卷副本:價格為$400.00 (澳門元肆佰元整)。

8. 交標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截止。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海事及水務局於交標截止時停止辦公,交標期限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9.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及其附加文件(產品的描述及説明除外)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應附經認證之譯本,而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

10. 標書有效期:90(九十)日,自公開開標之日起計,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規定,可延長有效期。

11. 臨時擔保:$590,000.00(澳門元伍拾玖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12. 確定擔保:判給總額的百分之四(4%),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13. 現場視察:

現場視察在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在氹仔客運碼頭港口管理大樓地面層會議室安排現場視察。

如報名出席現場視察的人數過多,海事及水務局得分批安排現場視察,具體安排由海事及水務局另作通知。

14. 公開開標日期: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多功能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海事及水務局於公開開標日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評標標準:

投標價格:65%

人力儲備及本地僱員比例:20%

保安服務的過往經驗:10%

服務專業認證:5%

16. 判給標準:

由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獲得判給,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標書時,則按招標方案規定的項目作為判給的最後判定標準。

17. 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

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應每日前往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一樓行政及財政廳財政處,以獲取涉及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交 通 事 務 局

公 告

公共道路泊車位的經營批給

1. 判給實體:行政長官。

2. 進行公開競投程序的實體:交通事務局。

3. 競投名稱:公共道路泊車位的經營批給。

4. 競投標的:於公共道路泊車位經營公共泊車服務,並按承投規則所定進行所需的土建及交通工程,以及相關系統或設備的購置、安裝、開發、檢測及維修保養等相關工作。

5. 提供公共泊車服務的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範圍內設立的公共道路泊車位。

6. 批給期間:7(七)年。

7. 標書的有效期:自開標日起計90(九十)日期間,可根據競投方案的規定延期。

8. 臨時擔保:$2,000,000.00(澳門元貳佰萬元正),須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證保險的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10,000,000.00(澳門元壹仟萬元正),須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證保險的方式提供。

10. 參與公開競投的投標者須同時符合下列的資格要件:

10.1 住所及商業營業場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所營事業包括從事管理及經營泊車業務的公司;

10.2 未被宣告破產,但已恢復權利者除外;

10.3 本身或其出資的公司獲批給的公共服務經營權未曾於過去三年內被接管,又或因不履行義務而被解除;

10.4 未有欠繳任何稅捐或稅項;

10.5 不接納投標者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競投。

11. 遞交標書的地點、期間及方式:

遞交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6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星期五)下午五時。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交通事務局於上述截標時間停止對外辦公,則遞交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遞交方式:親身方式。

12. 開標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5樓多功能廳。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因嗣後情況需要而另訂開標日期,則經更新的開標日期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及交通事務局的網頁上公佈。

13. 查閱公告、競投方案、承投規則及倘有的附加說明的方式及時間:

查閱方式:交通事務局的網頁(http://www.dsat.gov.mo)或親臨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6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親臨查閱時間:自本公開競投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至開標開始的時刻為止的辦公時間內。

14. 判給標準:

14.1 所建議的價金(回報金)(佔50%);

14.2 就公共道路泊車位所採用的收費系統、公共道路泊車位應用程式APP及網站、泊車管理系統後台、通用數據接口API和所需的軟件使用權證及硬件設備的執行計劃(佔27 %):

14.2.1 公共道路泊車位所採用的收費系統、公共道路泊車位應用程式APP及網站和泊車管理系統後台的應急替代方案(佔6 %);

14.2.2 公共道路泊車位所採用的收費系統、公共道路泊車位應用程式APP及網站、泊車管理系統後台和通用數據接口API的所需軟件使用權證(佔3 %);

14.2.3 公共道路泊車位所採用的收費系統及泊車管理系統後台所需硬體設備的品牌(佔3 %);

14.2.4 公共道路泊車位應用程式APP及網站和泊車管理系統後台的數據庫管理(佔3 %);

14.2.5 公共道路泊車位所採用的收費系統、公共道路泊車位應用程式APP及網站、泊車管理系統後台和通用數據接口API的功能擴展及技術升級(佔3 %);

14.2.6 公共道路泊車位所採用的收費系統、公共道路泊車位應用程式APP及網站、泊車管理系統後台和通用數據接口API的技術團隊支援的方式及服務(佔3 %);

14.2.7 公共道路泊車位所採用的收費系統、公共道路泊車位應用程式APP及網站、泊車管理系統後台和通用數據接口API的相容性及互通性(佔3 %);

14.2.8 公共道路泊車位所採用的收費系統、公共道路泊車位應用程式APP及網站、泊車管理系統後台和通用數據接口API的安全性及穩定性(佔3 %)。

14.3 所建議的施工期(佔11 %):

14.3.1 收費系統的施工期(佔4 %);

14.3.2 公共道路泊車位應用程式APP及網站的施工期(佔3 %);

14.3.3 泊車管理系統後台、通用數據接口API和所需的軟件使用權證及硬件設備的施工期(佔4 %)。

14.4 經營公共泊車服務的額外計劃書(佔2 %);

14.5 人員計劃(佔4 %);

14.6 投標者及其所採用的收費系統的業務經驗(佔6 %):

14.6.1 由本公開競投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的過去2(兩)年內,投標者曾具備與本競投項目相同或類似的經營或管理公共道路泊車位或澳門公共停車場的泊車業務的經驗(佔2 %);

14.6.2 由本公開競投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的過去5(五)年內,投標者所採用的收費系統曾連續1(一)年或以上被用於與本競投項目相同性質服務的業務經驗(佔4 %)。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鄭岳威


郵 電 局

公 告

為郵電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清潔服務
(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

公開招標

郵電局宣佈,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2026年1月30日作出的批示,現進行“為郵電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清潔服務(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之公開招標。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公開開標日之前,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210室工程、設施管理及總務處現場查閱有關招標案卷,經出示機構印章後可取得上述文件的電子副本。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 價格(60%);

2. 質素(20%):憑所提交的文件證明公司以往為公共部門或其他機構提供服務之能力,尤其是服務的複雜性及滿意程度(須由客戶所簽署之文件來證明)、投標人在清潔服務的管理及經營的經驗;

3. 從事有關行業之時間(10%)。

4. 本地僱員於是次服務的比例及鼓勵本地僱員發展措施(10%),並分為以下兩方面:

a. 本地僱員於是次服務的比例(本地僱員佔整體人員總數的比例必須不低於百分之三十)(最高得分 8%);

b. 鼓勵本地僱員發展措施(最高得分 2%)。

交標日期、時間及地點:

投標人須在2026年3月20日中午12時截標時間前,將投標書交予位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209室之公共關係及總檔案處。

臨時擔保金:

須向郵電局繳交澳門元120,000.00元(澳門元壹拾貳萬元正)的臨時擔保金。臨時擔保金可通過以下方式提供:1)銀行擔保書;或2)透過以現金、保付支票或銀行本票方式向郵政儲金局遞交。

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

開標儀式將於2026年3月23日上午10時,在位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小禮堂內舉行。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房 屋 局

公 告

[16/2026]

茲特公告,有關刊登於2026年2月4日第5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為房屋局總部、辦事處及公共停車場提供管理服務2026”的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3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查閱,有關資料亦可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下載。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郭惠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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