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政 府 總 部 事 務 局

聲 明

現聲明,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古強生在本局擔任第九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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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於政府總部事務局

局長 雷子燊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蘇兆強擔任司法警察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鄺逸富副消防總監(編號409981)擔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黃子暉警務總監(編號100961)擔任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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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燕生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黎永亮――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以及第14/2022號行政法規《土地工務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土地工務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續期至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林煒浩――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以及第13/2022號行政法規《公共建設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公共建設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續期至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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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許震邦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批示如下: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一款、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經第18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及第三十條,以及經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及第32/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鄺翠芬為綜合事務廳廳長,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為期一年,以填補上述行政法規附件所載職位。

按照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獲委任人具備公民品德;
——獲委任人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公署綜合事務廳廳長一職。

2. 學歷:

——管理學學士學位。

3. 專業簡歷:

——自一九九七年二月起至一九九八年二月,於登記及公證機關擔任登記暨公證文員職程的實習員;
——自一九九八年二月起至二零一一年四月,於登記及公證機關擔任繕錄員;
——自二零一一年四月起至自二零二零年三月,於登記及公證機關擔任助理員;
——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至今,於廉政公署擔任財政管理處處長;
——自二零二五年九月起至今,於廉政公署代任綜合事務廳廳長。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一款、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經第18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及第三十條,以及經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及第32/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黃學林為財政管理處處長,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為期一年,以填補上述行政法規附件所載職位。

按照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獲委任人具備公民品德;
——獲委任人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公署財政管理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工學學士學位。

3. 專業簡歷:

——自二零一零年九月起至二零一四年一月,於社會保障基金分別擔任行政技術助理員及技術輔導員;
——自二零一四年一月起至二零一五年五月,於財政局擔任技術員;
——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起至今,於廉政公署擔任高級技術員;
——自二零二五年九月起至今,於廉政公署代任財政管理處處長。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批示如下:

李麗瑩及詹美玲—根據經第18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經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及第32/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以及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條(三)項及第五條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18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以及經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及第32/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公署擔任職務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陳偉杰,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胡育德,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及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鄺翠芬因獲定期委任為本公署綜合事務廳廳長,故其在本公署擔任財政管理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自動終止。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黃學林因獲定期委任為本公署財政管理處處長,故其在本公署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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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陳彥照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按照審計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李振鵬—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資訊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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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警 察 總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秦浩堅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勤雜人員張文英、何嘉麗、黃嘉毅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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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個人資料保護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楊君勞,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起,以相同職程、職級及職階調任至海關擔任職務。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博彩監察協調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黃梁可慧,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起,以相同職程、職級及職階調任至海關擔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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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日於海關

助理關長 吳嘉慧副關務總監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經三月十三日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辦公室勤雜人員第一職階陳子欣的行政任用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本辦公室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輕型車輛司機第八職階林富發,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起,終止其在本辦公室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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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李秉勳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林玉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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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於新聞局

代局長 黃樂宜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以及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麥國銘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60點,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起,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楊君勞調任至海關擔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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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於個人資料保護局

局長 楊崇蔚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湯卓勛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60,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聲 明

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第七職階登記官譚佩雯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起,因退休而離職。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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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吳子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八條第二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一)項、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七-A條,以及第29/2017號行政法規《身份證明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二款(三)項,並結合第49/2025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唐偉杰為本局旅行證件廳廳長,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按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 職位出缺;
—— 唐偉杰具備擔任本局旅行證件廳廳長的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及專業能力。

學歷:

—— 華僑大學計算機及應用專業工學學士學位;
—— 華僑大學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工學碩士學位。

專業簡歷:

—— 2001年9月進入公職
—— 2001年9月至2009年8月 身份證明局高級資訊技術員;
—— 2009年8月至今 身份證明局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
—— 2008年2月至2011年9月 身份證明局職務主管;
—— 2011年9月至2017年12月 身份證明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 身份證明局行政及財政處處長;
—— 2018年3月至今 身份證明局社團及財團登記處處長;
—— 2025年9月至今 身份證明局旅行證件廳代廳長。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人員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譚國慶,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因自願退休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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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陳海帆


市 政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衛生監督廳第七職階勤雜人員陳潔萍,獲准調整為第八職階,薪俸200點,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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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一)財政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麥勁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335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行政公職局第四職階顧問翻譯員劉素梅,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569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行政公職局第三職階顧問翻譯員梁惠芬,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260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一)海關第三職階副關務督察陳正言,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101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三職階副消防區長鄭漢民,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639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廳長之行政公職局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陳玉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400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一等關員羅興來,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200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法務局登記及公證機關第二職階首席助理員畢美琪,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122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6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檢察長辦公室第四職階顧問翻譯員黎彩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072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副關務督察余水意,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294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法務局登記及公證機關第二職階首席助理員戚潔蓮,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470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6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消防區長郭康生,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928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一等關員謝日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857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一)文化局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鄧美蓮,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076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文化局第四職階顧問翻譯員朱斌,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080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一等關員楊祉恆,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192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文化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林健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980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一)前港務局退休一等海事人員盧祥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2667,其遺孀黃麗卿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 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的規定,由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70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文化局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黃潔碧,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079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衛生局一級護士林欣欣,供款人編號3013676,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梁奇均,供款人編號6024392,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現行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市政署勤雜人員梁松柏,供款人編號6065285,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勤雜人員黃寶財,供款人編號6103152,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三。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勤雜人員黃寶正,供款人編號6165662,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龐麗珍,供款人編號6194344,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市政署技術輔導員袁樂而,供款人編號6205869,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衛生局技術輔導員李明麗,供款人編號622594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廉政公署勤雜人員譚嘉儀,供款人編號6008478,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消防局消防員區家樑,供款人編號615323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五)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一級護士黃展娣,供款人編號621008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消防局消防員郭遠圖,供款人編號622118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五)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胡樹榮,供款人編號6020311,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法務局勤雜人員周桂英,供款人編號602894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按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第四款之規定,馮顯峰在本會擔任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三年。

按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第四款之規定,陳曉盈在本會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三年。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會編制人員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朱志強,應其要求,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終止其在本會之職務。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江海莉


財 政 局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連同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李華煜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

———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陳元童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聲 明 書

摘要

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摘要

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第一次投資預算修改


旅 遊 基 金

聲 明 書

摘要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六)款項轉移:

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分類

名稱

追加/登錄

註銷

組織

功能

經濟

806001

   

旅遊基金

   
 

8-08-0

32-01-04-00-00

辦事處消耗品

100,000.00

 
 

8-08-0

32-01-08-00-00

宣傳品及獎品

 

80,000.00

 

8-08-0

32-01-99-00-00

其他—非耐用品

113,500.00

 
 

8-08-0

32-02-01-01-00

設施及設備

200,000.00

 
 

8-08-0

32-02-01-02-00

軟件及資訊網絡

 

170,000.00

 

8-08-0

32-02-02-00-00

電費

500,000.00

 
 

8-08-0

32-02-06-00-00

通訊、郵政及速遞

500,000.00

 
 

8-08-0

32-02-08-02-00

動產

 

200,000.00

 

8-08-0

32-02-10-00-00

招待費

 

120,000.00

 

3-03-0

32-02-12-00-00

教學及培訓

82,500.00

 
 

8-08-0

32-02-19-00-00

研究及顧問

1,496,100.00

 
 

8-08-0

32-02-99-00-00

其他—勞務的取得

3,000,000.00

 
 

8-08-0

32-05-04-00-00

會費及分擔

 

5,598,100.00

 

8-08-0

32-05-06-00-00

獎金

 

264,000.00

 

8-08-0

32-99-00-00-00

其他

440,000.00

 
 

8-08-0

41-02-10-00-00

資訊及系統設備

14,000.00

 
 

8-08-0

41-02-11-00-00

工藝品及藏品

 

14,000.00

總額

6,446,100.00

6,446,100.00

核准依據:

12/02/2026之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文綺華——委員:程衛東,司徒琳麗,方丹妮,陳紫筠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18號法律《治安警察局》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現行第34/2018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以及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377161陳鴻藻,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日起,由“附於編制”狀況轉為“編制內”狀況。

———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伍素萍副警務總監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一、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一)項、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一)項、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以及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履歷評審晉升方式晉升下列人員至消防局副消防總長的職位:

(一)一等消防區長 編號401091 陳志偉;

(二)一等消防區長 編號404091 沈家豪;

(三)一等消防區長 編號400051 黃勁松;

(四)一等消防區長 編號403121 謝偉新;

(五)一等消防區長 編號400011 朱子彬;

(六)一等消防區長 編號402031 劉崇威。

二、上述所指的晉升,與其新職位相應的薪俸和年資,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一、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一)項、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一)項、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以及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履歷評審晉升方式晉升下列人員至消防局一等消防區長的職位:

(一)副一等消防區長 編號401141 施曉恩;

(二)副一等消防區長 編號413021 馮建文。

二、上述所指的晉升,與其新職位相應的薪俸和年資,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於消防局

局長 王健消防總監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

– 曾立志及陳有銘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薪俸點為240。

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起:

– 區泳欣晉階至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2/2021號法律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起:

– 凌晉曦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75。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之規定,確定委任李佐治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d)項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本局第九職階勤雜人員呂少妹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起失效,故自同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劉運嫦警務總監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批示:

陳莉珍 —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薪俸點為415,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下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

張嘉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林偉雄,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李淑卿,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30,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批示: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附件表四,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六個月:

Elsa Maria Cecilio de Sousa Botão Alves及謝欣希,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 (小學),薪俸點為440,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蔡楚翹 —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其擔任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三年,薪俸點為505,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及表七,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

張曉榕、史進硏及林家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分別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五日及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黃朗然,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為440,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六個月:

陳景豪,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黃穎茵,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謝家儀及趙楚嵐,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吳佩珊,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附件表六,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

張嘉欣、馮海燕及廖英婷,第一職階教學助理員,薪俸點為260,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行政廳廳長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及表二十,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日期、職程、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江靜欣及孫浙欽,分別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及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

何瑞明,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謝漢文,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

陳芷琪,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林美琪,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35;

江亞杜,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起轉為第十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320;

宋麗葉,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轉為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40;

鄒淑芬、廖綺眉及孫炳財,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起轉為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00;

文成杰,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200;

周建東及黃潔凝,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七日起轉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30。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第七條、第二十七條和附件表一,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日期、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黃嘉麗,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起轉為第四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515;

許鏡安,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490。

———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文 化 局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五職階勤雜人員張貴彩,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四條第一款d)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起終止職務。

———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惠敏


藥 物 監 督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九日之批示:

應准照持有人梁紹雄先生的申請,取消“民康”藥房准照(准照編號505),其登記的營業地點為澳門勞動節街334號寰宇天下O座地下及閣仔。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之批示:

核准向華嵐醫藥有限公司發給“萬利(噴水池店)”藥房准照(准照編號543),其營業地點為澳門議事亭前地21-23號地下、一樓及二樓,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氹仔東北馬路海逸庭園第三座9樓E座。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之批示:

核准向邱俊能先生發給“振業(十六浦分店)”藥房准照(准照編號544),其營業地點為澳門美基街2-B號十六薈(商業用途)地下G座,准照持有人地址位於澳門氹仔南京街42號曼克頓-南塔26樓B座。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291號“誠興II”藥房的准照持有人-誠興藥業有限公司總辦事處的變更,新址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49號激成工業中心第1期4樓D座。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之批示:

應准照持有人駿隆有限公司的申請,取消“恆昇II”藥房准照(准照編號400),其登記的營業地點為澳門氹仔埃武拉街445號麗駿軒地下O座。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之批示:

核准向富楹貿易一人有限公司發給“雲澳”藥房准照(准照編號545),其營業地點為澳門西坑街5-B號聖善大廈B座地下及閣仔,總辦事處位於澳門西坑街5A-5B聖善大廈地下B座。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之批示:

核准向國泰商業投資有限公司發給“國泰(新城A區店)”藥房准照(准照編號546),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鏡海大馬路東創大廈地下B座,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49號激成工業大廈第1期4樓D座。

———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於藥物監督管理局

局長 蔡炳祥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工作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歐迪倫 首席高級技術員 1 540
余展珊 特級技術輔導員 400

行政任用合同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施偉杰 一等高級技術員 1 485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8/2015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七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張景輝擔任本局研究及規劃廳廳長,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張景輝具備公民品德、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研究及規劃廳廳長一職。

2. 學歷:

——澳門理工學院會計暨財務高等專科學位
——澳門理工學院管理學學士
——北京大學與國家行政學院合辦公共管理碩士

3. 專業簡歷:

——2004年11月至2006年4月 博彩監察協調局督察
——2006年4月至2015年12月 社會工作局高級技術員
——2011年10月至2014年12月 社會工作局會計暨出納科職務主管
——2015年1月至12月 社會工作局機構津助管理組職務主管
——2016年1月至今 社會工作局機構津助管理處處長
——2025年6月至今 社會工作局研究及規劃廳代廳長

根據第28/2015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十八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余家偉擔任本局社會互助廳廳長,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余家偉具備公民品德、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社會互助廳廳長一職。

2. 學歷:

——高雄醫學大學理學(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學士
——高雄醫學大學社會科學(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碩士

3. 專業簡歷:

——2009年11月至2024年6月 社會工作局高級技術員
——2018年1月至2023年12月 社會工作局機構輔助服務組職務主管
——2024年1月至6月 社會工作局康復服務處代處長
——2024年7月至今 社會工作局康復服務處處長
——2025年7月至今 社會工作局社會互助廳代廳長

根據第28/2015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一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蘇志群擔任本局康復服務處處長,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蘇志群具備公民品德、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康復服務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士
——澳門理工學院社會工作學學士

3. 專業簡歷:

——2003年4月至2017年12月 社會工作局技術員
——2012年7月至2017年12月 社會工作局機構個案支援組職務主管
——2018年1月至2023年12月 社會工作局康復服務處處長
——2024年1月至今 社會工作局技術員
——2024年1月至今 社會工作局機構輔助服務組職務主管
——2025年8月至今 社會工作局康復服務處代處長

聲 明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及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因張景輝獲定期委任為本局研究及規劃廳廳長,故其在本局擔任機構津助管理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自動終止。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及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因余家偉獲定期委任為本局社會互助廳廳長,故其在本局擔任康復服務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自動終止。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因蘇志群獲定期委任為本局康復服務處處長,其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擔任本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的職務,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自動終止。

———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韓衛


澳 門 旅 遊 大 學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校校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五日之批示:

李嘉汶 — 根據經第9/2025號法律修改的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4/2024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11/2024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十一)項及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五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校圖書館館長,為期一年。

戴麗萍 — 根據經第9/2025號法律修改的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4/2024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11/2024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十一)項及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校組織及資訊處處長,為期一年。

———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於澳門旅遊大學

副校長 羅曼儀


土 地 工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李倖樂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於土地工務局

局長 黎永亮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張家祥-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710點,並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葉擴林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何振宇之請求,其在本局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起免職。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生效日期
蔡柏倫 二等高級技術員 1 10/03/2026
李韻潔 二等高級技術員 1 17/03/2026
何浩賢 二等高級技術員 1 22/03/2026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分別擔任如下職務的定期委任,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等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林志劍擔任交通規劃及建設廳廳長;

梁祐達擔任道路工程處處長。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李嘉儀 首席特級技術員 1 560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生效日期
鍾樹邦 特級技術員 3 545 25/01/2026
陳嘉欣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430 25/01/2026
羅雪兒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430 25/01/2026
黃文康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430 25/01/2026
許偉成 特級車輛查驗員 3 430 25/01/2026
林慧儀 特級技術輔導員 2 415 30/01/2026
蕭煥昆 特級車輛駕駛
考試員
2 415 30/01/2026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生效日期
邱榮豐 重型車輛司機 5 220 16/01/2026
張家輝 重型車輛司機 5 220 30/01/2026
黃國彬 重型車輛司機 5 220 31/01/2026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生效日期
勞培基 重型車輛司機 7 260 28/01/2026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生效日期
劉易思 特級技術員 3 545 25/01/2026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何潔心 首席特級技術員 1 560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車輛駕駛考試員陸耀華,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陳海,因達至擔任公職年齡上限而被強制退休,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鄭岳威


郵 電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譚海容 —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營業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2021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轉入技術輔導員職程,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起生效:

姓名 原職位 轉入職位 薪俸點 任用方式
職級 職階 職級 職階
陳澤群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1 一等技術輔導員 1 305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易頴加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1 一等技術輔導員 1 305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並自相應之日期開始生效:

梁興進及張穎充,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及十六日起生效;

何紹軒,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應用軟件開發)範疇,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潘子健、張倩芝及蔡欣兒,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分別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十五日及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並自相應之日期開始生效:

梁韋洛,第六職階郵差,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劉百強,第五職階郵差,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蕭景豪,第四職階郵差,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和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天娜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九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80點,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和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薪俸點及日期分別如下:

施贊禮,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點;

鍾效仁,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35點。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條(三)項及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現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鄭潔東,職級變更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

周衛斌,職級變更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

甘釵鳳、黃錦滔、楊越強、潘錦成及施贊禮,職級變更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點;

王金星,職級變更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400點;

陳德健、黎俊明、高紫欣、鄧思亮、黃河清、黃文俊、庄怡及鍾效仁,職級變更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

張嘉蔚,職級變更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

———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黃仕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565點,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戚儉聰及龔美蘭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職級的薪俸點140點,分別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七日及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2021號法律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轉入技術輔導員職程,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姓名 原職位 轉入職位 薪俸點 任用方式
職級 職階 職級 職階
區鈺儀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1 首席技術輔導員 1 350 行政任用合同

———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雅永健


地 球 物 理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副局長鄧耀民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起續任一年。

———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於地球物理氣象局

局長 梁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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