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政 府 總 部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二)項、第二款(三)項及(四)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如下所列。

- 張永揚,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點

- 何海平,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點

- 佐文樂,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起晉階至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70點

- 麥柳銀,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四日起晉階至第十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240點

- 劉天賜、陸俊華及黃毅賢,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起晉階至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50點

透過簽署人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下述日期起續期三年。

- 黃啓邦,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七日

- 薛敏婷及陳美欣,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 李雅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

- 蘇麗紅,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

- 張惠恩及梁少萍,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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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於政府總部事務局

局長 雷子燊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批示:

黃家豪,法務局編制人員 - 根據現行第14/1999號行政法規《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條第一款(六)項、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十款及第十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其在本辦公室執行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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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曾翔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叶芷茵 —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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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志輝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海關關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二款(二)項之規定,本部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編號210011 – 黃偉建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海關關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編號220020-張一華、220030-麥楚浠、220040-黃詠琛、220070-朱曉欣及220080-吳家雯在澳門海關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50點,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以及經第2/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之第21/2001號行政法規《海關的組織與運作》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鑑於海關行動管理廳廳長布家明,編號39921,具備擔任主管官職的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以及經第2/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之第21/2001號行政法規《海關的組織與運作》第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鑑於海關行動策劃處處長黃志勇,編號03981,具備擔任主管官職的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以及經第2/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之第21/2001號行政法規《海關的組織與運作》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鑑於海關物資管理處處長梁智威,編號190011,具備擔任主管官職的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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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於海關

代助理關長 吳嘉慧關務總長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九條及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簡麗琼為終審法院院長秘書,為期一年,由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七條及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José Maria Rocha Abecasis學士為本辦公室顧問,為期一年,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經三月十三日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辦公室勤雜人員第一職階古宇樂的行政任用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初級法院編制內法院首席書記員第一職階何柳愛,因辭世,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終止在法院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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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李秉勳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的批示:

吳偉堅——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獲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聲 明

茲聲明,本辦公室確定委任的第四職階顧問翻譯員鄺金玲及黎彩玲,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因自願退休而離職,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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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曉楠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以及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楊君勞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點,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楊君勞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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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於個人資料保護局

局長 楊崇蔚


公 共 資 產 監 督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陳靜,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85點,並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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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於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

代局長 廖志漢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公共行政管理範疇)黎婉君,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公共行政管理範疇),薪俸點6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招駿傑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電機工程範疇)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三年,薪俸點為600點。

按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Ana Rita da Silva Gonçalves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文案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五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430點。

聲 明

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 a)項規定,本局公務人員規劃及招聘廳廳長陳玉玲,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起因自願退休而離職。

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 a)項規定,本局編制人員第四職階顧問翻譯員劉素梅,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起因自願退休而離職。

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 a)項規定,本局編制人員第三職階顧問翻譯員梁惠芬,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起因自願退休而離職。

茲聲明,應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袁燕玲之申請,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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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梁穎妍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簽署人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Ilda Cristina Fernandes de Sousa Ferreira與本局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八日續期一年。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樓元正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三年,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四職階技術工人潘濃浩及向國賢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點200,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八職階勤雜人員何日明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三年,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孔潔瓊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四條第一款,收取相等於薪俸點625點。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張錦櫻及蔣華輝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430,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顧樹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65,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王浩靜、梁潔瑩及黃玉燕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430,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梁少梅及梁淑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685,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謝淑霞,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60,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李健龍,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黃露德,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聲 明

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首席助理員畢美琪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起,因退休而離職。

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首席助理員戚潔蓮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起,因退休而離職。

本局第十職階勤雜人員周桂英,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上述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起失效。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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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吳子健


市 政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財務管理廳第八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歐陽藝騰,獲准調整為第九職階,薪俸300點,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下列員工獲准調整職階。

園林綠化廳:

賴震龍 – 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80點,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化驗處:

陳志平 – 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55點,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衛生監督廳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薛新琳,獲准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510點,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化驗處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吳偉濠,薪俸685點,獲准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衛生監督廳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薛新琳,獲准調整職級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並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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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一)統計暨普查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統計技術員崔婉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825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9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市政署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林新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374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法務局第四職階顧問翻譯員譚劍虹,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461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73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市政署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方雄,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1822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十九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市政署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葛文龍,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807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市政署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陳素盈,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497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3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一)司法警察局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鄭幸如,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960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3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法務局登記及公證機關第三職階一等助理員蘇偉昌,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280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四職階顧問醫生丘莉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7379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五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7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四職階護士長莫惠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306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四職階護士長吳妙桃,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315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一)旅遊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陳瑞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494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四職階護士長鄧麗賢,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313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一等關員吳鎮輝,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069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旅遊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羅燕儀,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495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許佩儀,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5072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首席關員歐洪順,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476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一等關員黃景賢,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081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司法警察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黃曉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775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行政公職局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李向紅,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449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一等關員洪軍,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905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首席關員冼有娣,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075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一等關員吳林勝,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569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第十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蕭麗芳,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946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司法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王子健,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156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 項的規定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房屋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陳國豪,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044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處長之房屋局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伍蘭興,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055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梁桂蘭,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967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陳國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521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3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郭梅紅,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929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長黃莎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817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警長廖鏡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731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João Paulo de Sousa,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982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治安警察局警員葉盛華,供款人編號613354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五)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四年九月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法院首席書記員何柳愛,供款人編號611787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聲 明

茲聲明,本會編制人員第三職階二等翻譯員林肇基,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起因自願退休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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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法 律 及 司 法 培 訓 中 心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梁國南擔任第六屆為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入職而設的任職資格課程的學員的行政任用合同,應其本人要求,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起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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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培訓中心主任 羅翩卿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之批示:

鄭曉敏 —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副局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陳祖榮 —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副局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並聯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歐偉杰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1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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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代局長 鄭曉敏


財 政 局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陳麗香 — 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六職階勤雜人員 —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因達擔任公職年齡上限,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起終止職務。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陳偉明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結合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轉為本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60。

張美菁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結合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轉為本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何淑姬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結合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起轉為本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80。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以及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結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經第8/2025號法律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之規定,李樂彤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薪俸點為54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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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程衛東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連同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黃偉禤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80點,由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黃文政,獲確定委任為勞工事務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佘愛碧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三年,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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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陳元童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確定委任之第四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羅鳳儀,因自願退休而離職,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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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龐啓富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18號法律《治安警察局》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現行第34/2018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現行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以及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之規定,下列治安警察局警官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治安警察局廳級/處級部門主管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下列期間起,續期一年:

職 位 編 號 姓 名 部門主管 生效日期
警務總長 166041 劉家榮 出入境管制廳廳長 01/02/2026
副警務總長 103961 鄭星倫 西南區警務處處長 15/01/2026
副警務總長 241971 李國棟 海島警務處處長 15/01/2026
副警務總長 271971 黃慶蕃 居留及逗留許可處處長 15/01/2026
副警務總長 198071 李德輝 公共關係處處長 15/01/2026
副警務總長 209111 梅健明 海空管制處處長 15/01/2026
副警務總長 109021 劉觀勝 教務處處長 15/01/2026
副警務總長 205111 蔣少鑫 資訊處處長 15/01/2026
副警務總長 207111 黃琪峰 策劃及協調處處長 15/01/2026
副警務總長 211111 梁華志 交通偵查及支援處處長 15/01/2026
副警務總長 101131 黃志宏 交通警務處處長 15/01/2026
副警務總長 102131 謝浩輝 爆炸品處理及搜查處處長 15/01/2026
副警務總長 100131 李英龍 東北區警務處處長 01/02/2026
副警務總長 198050 羅嘉慧 人力資源處處長 15/01/2026
副警務總長 146061 何志華 陸路管制處處長 15/01/2026
副警務總長 249971 容仕培 內部監管處處長 01/02/2026
副警務總長 255050 楊婉儀 物力資源處處長 01/0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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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梁慶康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林志峰,本局確定委任之第四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 —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b)項、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五款,以及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之規定,獲批給長期無薪假,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起,為期四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張麗影,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5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阮嘉雯,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主任翻譯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及第五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薪俸點為675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施青松,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吳燕超因獲定期委任為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司長秘書,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起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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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賴文威


懲 教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懲教管理局副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Tumya Hang Limbu、Shankar Magar、Prakash Purja Pun、Ashok Tamang、Bikash Magar、Madan Thapa、Bijaya Khatri、Pramod Bogati、Surya Lal Tamang、Dhurba Thapa、Subash Thapa、Rajiv Gurung、Niran Shrestha、Ram Chandra Shrestha、Sudhin Gurung、Anil Gurung、Santosh Gurung、Kumar Purja、Yalamber Rai、Dal Bahadur Rai、David Manangthen、Sandesh Ghale、Tak Bahadur Gurung、Dharam Gurung、Suraj Gurung、Min Bahadur Gurung、Kumar Gurung、Amrit Gurung、Rajesh Upreti、Arjun Tamang、Chetendra Karki、Suresh Shrestha、Rajendra Gurung、Ram Hajur Gurung、Omprakash Khadka、Seva Kumar Gurung、Birbal Tamang、Kishor Rai、Zit Bahadur Ale Magar、Yuvraj Gurung、Yogendra Thapa、Bichindra Rai、Bhuwan Thebe、Anchal Gurung、Santosh Tamang、Parash Khadka、Rakesh K C、Umesh Bhatta、Anit Lama、Deep Love Gurung、Krishna  Bhujel、Jyoti  Bhandari、Dirgha  Bahadur  Saud、Krishna Waiba Tamang及Nabin Bhetwal,第四職階警員,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懲教管理局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鄭頌亨、陳俊賢、黃偉輝及梁秀芳,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陳卓希、潘嘉雯及鄧家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三年:

黎小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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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余珮琳代副局長代行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本局與劉震宇及高雄偉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0,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黃寶財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起失效,故自同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黃寶正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起失效,故自同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聲 明

為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因蔡永興獲定期委任為本局行政管理廳廳長,故其在本局擔任行政管理廳行政及人力資源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起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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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鄺逸富副消防總監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日批示:

陳麗、陳文杰、程煒、董學雲、范敏、付俊偉、蔣冬梅、李尊建、林同爍、林韻琳、劉雲蘭及孫鐵輝 ― 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用為本局專業技術人員,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九日起至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批示:

勞巧綺 ―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和附件一表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以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行政廳廳長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批示:

吳玉丹 ―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和附件一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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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代局長 丁少雄副局長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何鴻斌 ─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履行職務,其擔任本局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起續期半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何卓鋒 ─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履行職務,其擔任本局文化遺產保護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續期半年。

郭妙瑜 ─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履行職務,其擔任本局演藝發展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五日起續期半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鄭繼明 ─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履行職務,其擔任文化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續期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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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惠敏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九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梁健梅 - 應其要求,註銷第ML0228號醫生有限度執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代副局長的批示:

周綺雯 - 應其要求,註銷第ME0315號醫生實習執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盧曉穎 - 應其要求,註銷第SE0075號語言治療師實習執照之許可。

核准牌照編號第AL-0370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路氹連貫公路新濠影滙的新濠影滙員工醫療中心所有權轉移至卓智影像醫學診斷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429號南灣商業中心14樓D座。

核准牌照編號第AL-0419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氹仔路氹連貫公路無門牌號數新濠天地的新濠天地員工醫療中心所有權轉移至卓智影像醫學診斷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429號南灣商業中心14樓D座。

核准牌照編號第AL-0486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氹仔廣東大馬路新濠鋒酒店的新濠鋒員工醫療中心所有權轉移至卓智影像醫學診斷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429號南灣商業中心14樓D座。

按照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黃芷琪 - 應其要求,註銷第EL00138號護士有限度執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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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基金第二職階勤雜人員曹嘉豪之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條款,轉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並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淑華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25點,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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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陳寶雲


文 化 發 展 基 金

決 議 摘 錄

摘錄自行政委員會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會議作出的決議: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及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胡俊鴻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10點,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文化發展基金

行政委員會委員 陳家耀


公 共 建 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鄭鳳瑜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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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 何潤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水文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葉錦棋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古家樂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鄭漢樺碩士,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行政技術及教學輔助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二六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六款的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的二等高級技術員關展堯,獲確定委任於該職位,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應本局船舶及船員廳廳長黃超法之申請,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終止。同時,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規定,於同日起其因自願退休而離職。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確定委任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何蔣祺,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起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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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的批示:

梁志聰-根據第9/2025號法律修改的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環境宣傳教育合作廳廳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趙旅龍-根據第9/2025號法律修改的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環境合作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李美蓮-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布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60點,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關慧敏-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四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布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督察的薪俸點325點,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吳兆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布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60點,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王偉-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布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50點,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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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韋海揚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二條第一款、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曾文豪在房屋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文)之職務,薪俸點44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房屋局編制內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李淑貞,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九日起因自願退休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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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於房屋局

局長 任利凌


地 球 物 理 氣 象 局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行政任用合同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呂順琼,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d)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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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於地球物理氣象局

局長 梁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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