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警 察 總 局

通 告

第4/GIF/2025號批示

本人行使第33/202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第四款所賦予之職權,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至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轉授權予金融情報辦公室副主任馮婉琪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決定獲分配於金融情報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缺勤或遲到是否合理;

(二)批准獲分配於金融情報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享受因提供超時工作或在免除上班時段提供工作以扣除正常工作時間的補償;

(三)批准獲分配於金融情報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參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之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

三、對於因行使本批示所列的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追認金融情報辦公室副主任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警察總局

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 朱婉儀


身 份 證 明 局

通 告

第23/DSI/2025號批示

根據經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四日第18/DSI/2025號身份證明局代局長批示,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及轉授予身份證明局旅行證件廳代廳長唐偉杰:

(一)核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二)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決定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三)許可其屬下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轉移年假;

(四)許可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因提供超時工作或在免除上班時段提供工作以扣除正常工作時間的補償;

(五)審批日常用品的申請;

(六)審批及發出《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及《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以及鑑證上述證件的影印本;

(七)除機密資料外,發出旅行證件廳的職權範疇下存檔文件的證明書及鑑證存檔文件正本的影印本;

(八)簽署在旅行證件廳的職權範疇下,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實體及私人的公函,藉此轉達上級所作批示的內容,但呈交予各政府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及司法機關的文件除外;

(九)批准豁免旅行證件廳職責範圍內的申請及額外費用。

二、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身份證明局局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副局長 馮伯恩

第24/DSI/2025號批示

根據經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四日第18/DSI/2025號身份證明局代局長批示,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及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刑事紀錄處處長徐昕:

(一)核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二)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決定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三)許可其屬下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轉移年假;

(四)許可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因提供超時工作或在免除上班時段提供工作以扣除正常工作時間的補償;

(五)審批日常用品的申請;

(六)審批及發出刑事紀錄證明書和未成年人特別紀錄證明書;

(七)審批及發出其他與刑事紀錄和未成年人特別紀錄有關的證明文件;

(八)除機密資料外,發出刑事紀錄處的職權範疇下存檔文件的證明書及鑑證存檔文件正本的影印本;

(九)簽署在刑事紀錄處的職權範疇下,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實體及私人的公函,藉此轉達上級所作批示的內容,但呈交予各政府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及司法機關的文件除外;

(十)批准豁免刑事紀錄處職責範圍內的申請及額外費用。

二、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身份證明局局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副局長 馮伯恩

第25/DSI/2025號批示

根據經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四日第17/DSI/2025號身份證明局代局長批示,本人決定:

一、 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及轉授予身份證明局研究開發處代處長余嘉豪:

(一) 核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二) 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決定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三) 許可其屬下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轉移年假;

(四) 許可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因提供超時工作或在免除上班時段提供工作以扣除正常工作時間的補償;

(五) 審批日常用品的申請;

(六) 除機密資料外,發出研究開發處的職權範疇下存檔文件的證明書及鑑證存檔文件正本的影印本;

(七) 簽署在研究開發處的職權範疇下,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實體及私人的公函,藉此轉達上級所作批示的內容,但呈交予各政府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及司法機關的文件除外。

二、 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 對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 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 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身份證明局局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副局長 陳婉麗

第26/DSI/2025號批示

根據經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四日第17/DSI/2025號身份證明局代局長批示,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及轉授予身份證明局製作及檔案管理處處長盧艷芬:

(一)核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二)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決定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三)許可其屬下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轉移年假;

(四)許可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因提供超時工作或在免除上班時段提供工作以扣除正常工作時間的補償;

(五)審批日常用品的申請;

(六)除機密資料外,發出製作及檔案管理處的職權範疇下存檔文件的證明書及鑑證存檔文件正本的影印本;

(七)簽署在製作及檔案管理處的職權範疇下,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實體及私人的公函,藉此轉達上級所作批示的內容,但呈交予各政府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及司法機關的文件除外。

二、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身份證明局局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副局長 陳婉麗

第27/DSI/2025號批示

根據經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四日第17/DSI/2025號身份證明局代局長批示,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及轉授予身份證明局行政及財政處處長張麗馨:

(一)核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二)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決定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三)許可其屬下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轉移年假;

(四)許可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因提供超時工作或在免除上班時段提供工作以扣除正常工作時間的補償;

(五)審批日常用品的申請;

(六)簽署身份證明局工作人員到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部門的報到憑證、該等人員服務時間的計算及結算證明文件,以及用作證明人員法律上的職務狀況或報酬狀況的聲明書及同類文件;

(七)發出個人檔案的證明;

(八)簽發身份證明局工作人員及其家屬的衛生護理證;

(九)除機密資料外,發出行政及財政處的職權範疇下存檔文件的證明書及鑑證存檔文件正本的影印本;

(十)簽署在行政及財政處的職權範疇下,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實體及私人的公函,藉此轉達上級所作批示的內容,但呈交予各政府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及司法機關的文件除外。

二、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身份證明局局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副局長 陳婉麗

第2/DIR/DSI/2025號批示

根據經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四日第19/DSI/2025號身份證明局代局長批示,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及轉授予身份證明局身份證處處長陳愷欣:

(一)審批及發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及居住證明,以及鑑證上述證明文件的影印本;

(二)審批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集成電路內的資料更新的申請;

(三)發出確認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真偽的文件;

(四)審批申報死亡的申請及註銷相關人士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

(五)除機密資料外,發出就個人檔案所載的事實的證明書及鑑證存檔文件正本的影印本。

二、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身份證明局局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居民身份資料廳廳長 劉天德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前港務局退休一等海事人員盧祥有之遺孀黃麗卿,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何志良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工業產權的保護

———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 邱潤華


旅 遊 基 金

公 告

第2/CON/DiPT/2025號公開招標-為“2026澳門國際美食之都嘉年華”提供主會場場地搭建及營運服務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並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為旅遊基金進行為“2026澳門國際美食之都嘉年華”提供主會場場地搭建及營運服務之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經濟財政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旅遊基金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投標的:為“2026澳門國際美食之都嘉年華”提供主會場場地搭建及營運服務

5. 招標價格上限:壹仟叁佰萬澳門元(MOP 13,000,000.00)

6. 投標書有效期:投標書有效期為九十日,由開標之日起計,並可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延長。

7. 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的金額為貳拾陸萬澳門元(MOP 260,000.00)。臨時保證金之遞交方式:1)以現金、本票或保付支票方式向旅遊局繳交,本票或保付支票抬頭須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或2) 通過銀行擔保的方式繳交,或3)透過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的現金方式存入,或4)電匯至旅遊基金在中國銀行澳門分行開立的帳戶內。

8. 確定保證金:判給總價格的百分之四(4%)。

9. 查閱及取得卷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接待櫃檯查閱《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或繳付貳佰澳門元(MOP 200.00)文件費以索取有關副本,或透過澳門旅遊局網站(https://www.dst.gov.mo)免費下載有關招標卷宗。

10. 講解會:投標人可以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上午十時正,出席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五樓旅遊局會議室舉行本次公開招標的講解會。

11. 要求解釋的申請應以書面方式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登入澳門旅遊局網站(https://www.dst.gov.mo)採購資訊提交有關問題,相關解答亦會透過該網站公佈。

12. 遞交投標書之地點、日期及時間:投標人須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截標日期前,在辦公時間內將投標書送交或以具“收件回執”之掛號郵政方式郵寄至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投標書必須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中一種正式語言撰寫。

13. 開標會議之地點、日期及時間:開標會議將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正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五樓旅遊局會議室舉行。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以便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之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

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的開標會議,在此情況下,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參與開標會議的授權書。

14. 延期: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講解會、遞交投標書之期限、開標會議之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審準則 所佔比重
價格 30%
設計、搭建、製作及佈局
•主形象、大型裝飾及活動相關設計效果圖
•各區域所使用的硬體設備資料及佈局
30%
整體營運及統籌能力
•統籌計劃
•參展商安排
•保安、清潔、食物安全監測、環保措施、惡劣天氣對應及人群管控的詳細執行方案
25%
投標人的經驗:
•為澳門公共部門提供同類大型活動服務之經驗
•為澳門私營部門提供同類大型活動服務之經驗
10%
僱用本地僱員比率
•本地人員佔是次服務總人數的比例
5%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於旅遊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司徒琳麗


體 育 局

公 告

第01/ID/2026號公開招標

「為體育局轄下的體育設施的真草場提供護理服務」

1.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至二零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間體育局轄下的下列體育設施的真草場的護理服務,代表判給實體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體育設施
1 蓮峰體育中心─足球場
2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運動場的足球場及曲棍球場(熱身區及小型足球場)
3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戶外天地(投擲區)
4 澳大運動場─足球場

2. 投標人可於本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澳門元伍佰圓正($500.00)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1)份。投標人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採購資訊”內免費下載。

3. 本公開招標的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會後隨即前往相關體育設施進行視察。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4.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投標人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5. 投標人須將投標書交往體育局總部,連同支付予“體育基金”澳門元貳拾壹萬陸仟圓正($216,000.00)的臨時擔保交往體育局的財政財產處。

6.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逾時遞交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投標書須於緊接之首個工作日中午十二時正前遞交。

7. 開標將訂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於緊接之首個工作日上午九時三十分進行開標。

8.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九十(90)個連續日內有效。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李詩靈


衛 生 局

名 單

(考試編號:01/PARETF/PED/2025)

根據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公告,以及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會議之決議而進行的兒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獲衛生局局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數
Andy Prasetia 68.5
付茹婷 64.6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區曦醫生 兒科

正選委員:楊咏山醫生 兒科

蘇景桓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公 告

(考試編號:01/PARETF/MF/2025)

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會議之決議,下列人士被指定為Sara Voss Lima Évora醫生投考家庭醫學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家庭醫學科  謝師輝醫生

正選委員:家庭醫學科  杜國榮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周偉強醫生

候補委員:家庭醫學科  周志雄醫生

家庭醫學科  陸美娟醫生

考試日期: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考試地點:下環衛生中心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開考編號:A16/FAR/2025)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高級藥劑師一缺,現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第1/P/26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公共衛生化驗所供應呼吸道病原體檢測專用試劑”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5號地下的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伍拾元整(MOP50.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之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貳拾肆萬元整(MOP24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通 告

(考試編號:01/IC-PAF/PC/2025)

按照衛生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蔡健興醫生投考臨床病理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臨床病理科顧問醫生  錢偉醫生

正選委員:臨床病理科顧問醫生  官建泳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郭德麟醫生

候補委員:臨床病理科顧問醫生  黃荔青醫生

臨床病理科主治醫生  林燕芳醫生

考試方法:最後評核包括履歷考試、實踐考試及理論考試,上述三項考試均屬淘汰試。

評分制度:1.在各項考試之評分以0至20分表示,得分等於或高於9.5分方視為及格;

2.在三項考試中之得分均等於或高於9.5分之投考人,視為在最後評核中及格;

3.最後評核之評分係在各項考試之得分之算術平均數之結果,取小數點後一個位。

考試日期: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及十二日。

考試地點: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臨床病理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離 島 醫 療 綜 合 體 北 京 協 和 醫 院 澳 門 醫 學 中 心

公 告

第4/P/25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提供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路氹區離島醫院大馬路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綜合服務行政大樓8樓綜合保障部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伍佰元整(MOP500.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綜合服務行政大樓8樓運營財務部),亦可於本院網頁(https://www.cmm-pumch.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者須證明具有第4/2007號法律《私人保安業務法》所規定的執照。

有意投標者可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上午十時,前往澳門路氹區離島醫院大馬路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綜合服務行政大樓地下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是次招標之標的地點。

投標書應交往澳門路氹區離島醫院大馬路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綜合服務行政大樓8樓的接待處。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路氹區離島醫院大馬路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綜合服務行政大樓8樓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院運營財務部繳交澳門元肆拾玖萬陸仟陸佰玖拾貳元整(MOP496,692.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於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澳門醫學中心院長 劉正印


交 通 事 務 局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刊登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第51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關閘綜合體育場館、望廈體育中心、望德樓、台暉樓、和諧廣場及青茂口岸的公共停車場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公開競投」,進行公開競投程序的實體已按照競投案卷競投方案第9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附於競投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六樓公共關係處查閱,有關資料亦可在交通事務局網頁查閱。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鄭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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