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1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市 政 署

公 告

第016/DGF/2025號公開招標

出租經營位於南岸海濱綠廊售賣亭及花城公園售賣亭

按市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之決議,市政署現就「出租經營位於南岸海濱綠廊售賣亭及花城公園售賣亭」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市政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或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人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中午十二時正。投標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擔保澳門元壹仟圓正(MOP1,000.00),臨時擔保可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存款方式,須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中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因繳付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澳門夜呣斜巷/崗頂斜路警務廳大樓1樓)進行。

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澳門夜呣斜巷/崗頂斜路警務廳大樓1樓)進行公開解釋會。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工業產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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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 邱潤華

第73/DIR/2025號批示

本人行使第24/2024號法律核准的《稅務法典》第七十六條第一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經十二月十三日第4/99/M號法律通過,並經第8/2008號法律、第7/2009號法律、第11/2011號法律及第9/2015號法律修改的《消費稅規章》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a)項及c)項、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所指的文件格式,該格式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局長 邱潤華


文 化 局

公 告

第0004/IC-CCM/CP/2025號公開招標

為澳門文化中心綜合體提供空調、電力及建築物設施維修保養服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2025年11月14日之批示,並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文化局現代表判給實體進行“為澳門文化中心綜合體提供空調、電力及建築物設施維修保養服務”的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文化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目的:是次招標的目的是挑選服務供應商為文化局轄下澳門文化中心綜合體提供空調、電力及建築物設施維修保養服務。

5. 服務地點:澳門文化中心綜合體。

6. 服務期:2026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服務期為兩年。

7.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90)日,由開啟投標書當日起計,並可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延長。

8. 承投類型:以總額價金承投。

9. 臨時保證金:叁拾伍萬澳門元(MOP350,000.00),以現金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提供。

10. 確定保證金:相等於判給服務總金額的百分之四(4%)。

11. 底價:不設底價。

12. 參加條件:投標人必須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局或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本招標所指服務之開業及商業登記。

13. 交投標書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2026年3月4日17時正。

14. 解釋會及現場考察:

解釋會將在新口岸冼星海大馬路澳門文化中心會議室舉行,時間為2025年12月29日10 時正。會後安排視察現場。

有意投標者/公司請於2025年12月26日17時00分前致電8797-7510預約出席解釋會及現場考察(每間公司出席人數不超過3人)。

15.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及時間:2026年3月5日10時正。

開標時,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會議,以便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及續後數條的規定,解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以及對委員會的決議提出聲明異議。

投標人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會議,此受權人應出示授權賦予其出席開標會議的授權書,或其他同等效力的文書,授權書參照本招標方案附件X 的格式編製。

16. 延期: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引致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部門停止對外辦公,則原定的解釋會及現場考察日期及時間、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天的相同時間。

17. 查閱卷宗之地點、日期、時間及取得卷宗副本之價格: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自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截標日止。

時間:辦公日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現金方式繳付印製成本費用貳佰澳門元(MOP200.00),或透過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內免費下載上述資料。

公開招標的相關資料在截標前可能會被更新或修正,可透過文化局上述網頁查閱。

18.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標標準 比重
價格 65%
公司經驗 15%
人員配置 20%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惠敏


衛 生 局

名 單

(考試編號:01/IC-PAF/CG/2025)

根據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七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的普通外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已完成,並根據同一法令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而計算的專科培訓的最後評分成績已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數
李樹森 14.2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 普通外科顧問醫生  李文生醫生
正選委員: 普通外科主任醫生  José Eduardo Fernandes da Costa Maia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梁慶達醫生

(考試編號:01/PARETF/NEFRO/2025)

根據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公告,以及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會議之決議而進行的腎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日獲衛生局局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數
陶濤 69.1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 腎科  廖永賢醫生
正選委員: 腎科  歐陽梓華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周啟明醫生

(開考編號:04024/01-MED.GER)

衛生局為填補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三十五個職缺,經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入職開考通告,最後成績名單已公佈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的批示,廢止公佈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成績名單,以及履歷審查之評分,並重新進行履歷審查。

典試委員會重新進行履歷審查及編製最後成績名單。因此,現公佈新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1. 合格投考人:

名次 姓名 身份證編號 備註
1.º 何詠豪 1313XXXX 7.45  
2.º 巫逢銘 1319XXXX 7.41  
3.º 陳桂思 1251XXXX 7.24  
4.º 陸嘉偉 1259XXXX 7.23 a)
5.º 余嘉欣 1273XXXX 7.23 a)
6.º 戴智良 1412XXXX 7.03  
7.º 郭詠欣 1269XXXX 6.96  
8.º 倪旭景 1316XXXX 6.89  
9.º 羅永進 1326XXXX 6.87  
10.º 黃善欣 1260XXXX 6.80  
11.º 鍾釗豪 1263XXXX 6.79 a)
12.º 梁卓輝 1233XXXX 6.79 a)
13.º 高寶君 1225XXXX 6.75  
14.º 李雅秀 1581XXXX 6.73  
15.º 張家健 1319XXXX 6.70  
16.º 區亦藍 1287XXXX 6.64 a)
17.º 陳露文 1332XXXX 6.64 a)
18.º 黃雪瑩 1456XXXX 6.64 a)
19.º 黃旭雯 5171XXXX 6.64 a)
20.º 彭祖 1348XXXX 6.63  
21.º 梁海鋒 1335XXXX 6.62  
22.º 林曉彤 1319XXXX 6.59 a)
23.º 陳美華 1278XXXX 6.59 a)
24.º 鄺凱盈 1299XXXX 6.57  
25.º 陳勁然 1335XXXX 6.56  
26.º 莫耀文 1311XXXX 6.54  
27.º 黎智泉 1604XXXX 6.48  
28.º 林培文 1310XXXX 6.47  
29.º 李璟璇 7435XXXX 6.46  
30.º 余振賢 1325XXXX 6.45  
31.º 呂懿芯 1275XXXX 6.42  
32.º 梁嘉文 1335XXXX 6.41  
33.º 邱芷滺 1317XXXX 6.37  
34.º 唐詠琪 1306XXXX 6.32  
35.º 麥柏麟 5104XXXX 6.30 a)
36.º 廖甄楠 1484XXXX 6.30 a)
37.º 曾澤宏 1325XXXX 6.29  
38.º 宋小軍 1332XXXX 6.28  
39.º 黃麗明 1242XXXX 6.26 a)
40.º 敖曉晴 1558XXXX 6.26 a)
41.º 許嘉明 1315XXXX 6.26 a)
42.º 鄭小雯 1511XXXX 6.24  
43.º 黃淑芬 1286XXXX 6.23  
44.º 馮主璇 1433XXXX 6.19 a)
45.º 陳賢芳 1348XXXX 6.19 a)
46.º 黃愷彤 1313XXXX 6.16  
47.º 林啓諾 1311XXXX 6.14 a)
48.º 楊永麟 1252XXXX 6.14 a)
49.º 龍嘉盈 1265XXXX 6.13  
50.º 葉子晴 1274XXXX 6.12  
51.º 黃德強 1292XXXX 6.11 a)
52.º 司徒俊彦 1328XXXX 6.11 a)
53.º 陳達峰 1307XXXX 6.09 a)
54.º 黃嘉欣 1317XXXX 6.09 a)
55.º 劉藹盈 1321XXXX 6.08  
56.º 陳潁恩 1324XXXX 6.07  
57.º 梁偉傑 5198XXXX 6.04  
58.º 朱曉為 1350XXXX 5.99  
59.º 李家盈 1337XXXX 5.98  
60.º 陳俊杰 1348XXXX 5.96  
61.º 李麗娟 1383XXXX 5.94  
62.º 袁芳 5177XXXX 5.92 a)
63.º 楊子浩 1267XXXX 5.92 a)
64.º 梁永庸 1335XXXX 5.91  
65.º 游凱俊 1328XXXX 5.89  
66.º 曹靖雯 1326XXXX 5.85 a)
67.º 唐俊傑 1324XXXX 5.85 a)
68.º 羅翠盈 1321XXXX 5.84 a)
69.º 洪翊翊 1310XXXX 5.84 a)
70.º 余達成 1227XXXX 5.83  
71.º 趙雪映 1326XXXX 5.82  
72.º 廖慧珊 1488XXXX 5.81 a)
73.º 鍾焯鋒 1319XXXX 5.81 a)
74.º 盧偉權 1306XXXX 5.80 a)
75.º 鄧雪曼 1569XXXX 5.80 a)
76.º 岑明燁 1317XXXX 5.79  
77.º 魏錦濤 1314XXXX 5.70  
78.º 楊淳翔 1585XXXX 5.69  
79.º 劉嘉嘉 1456XXXX 5.65  
80.º 羅佩琪 1497XXXX 5.64 a)
81.º 歐陽瑩 1255XXXX 5.64 a)
82.º 駱嘉隆 1231XXXX 5.64 a)
83.º 黃駿飛 1250XXXX 5.60  
84.º 李健明 1304XXXX 5.58  
85.º 陳嘉儀 1278XXXX 5.50  
86.º 陳榮傑 1243XXXX 5.49  
87.º 李少苑 1289XXXX 5.47  
88.º 區彩瑜 1311XXXX 5.40  
89.º 余富慧 1262XXXX 5.39  
90.º 庄俊杰 1274XXXX 5.31  
91.º 梁菲 1320XXXX 5.29  
92.º 杜千姿 1262XXXX 5.27  
93.º 陳梓健 1230XXXX 5.25  
94.º 馮潔穎 1252XXXX 5.19  
95.º 陳美淇 1325XXXX 5.17  
96.º 麥俊傑 1313XXXX 5.16 a)
97.º 梁金華 1306XXXX 5.16 a)
98.º 郭海瑩 1310XXXX 5.15 a)
99.º 黃靜詩 1318XXXX 5.15 a)
100.º 鍾俊業 5175XXXX 5.13  
101.º 梁樂兒 1334XXXX 5.11  
102.º 吳浩賢 1594XXXX 5.10  
103.º 陳祖傑 1324XXXX 5.05  
104.º 趙逸行 1512XXXX 5.00  

備註

a)根據本開考通告第12點,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2. 被除名的投考人:

姓名 身份證編號 備註
1. 歐陽綺芮 1321XXXX b)
2. 張燕寶 1331XXXX c)
3. 張詠欣 1316XXXX c)
4. 范嘉雯 1252XXXX c)
5. 霍美娜 1320XXXX b)
6. 夏綺琪 1319XXXX c)
7. 何倩琪 1236XXXX c)
8. 葉敏儀 1238XXXX c)
9. 林友榮 1264XXXX c)
10. 林嘉穎 1309XXXX b)
11. 林穎欣 1320XXXX c)
12. 李綺珊 1285XXXX c)
13. 梁嘉俊 5212XXXX b)
14. 梁錫烽 1263XXXX c)
15. 李玉盈 1532XXXX c)
16. 盧少琪 1253XXXX c)
17. 吳衍章 1260XXXX c)
18. 伍潤豪 1261XXXX c)
19. 伍德成 1308XXXX c)
20. 施桑桑 1226XXXX c)
21. 黃芊羚 1321XXXX c)
22. 黃嘉怡 1308XXXX c)

備註

被除名的原因:

b)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

c)缺席履歷討論。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主治醫生 梁開業

正選委員:主治醫生 陳振輝

顧問醫生 吳少芬

公 告

(開考編號:A15/FAR/2025)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藥劑師兩缺,現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九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20/P/25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醫院藥集內藥物(組別二)”,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四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之附於投標案卷內。

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查閱上述的解答。有關資料亦可透過衛生局網頁(www.ssm.gov.mo)下載。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通 告

第13/SS/2025號批示

根據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八條第二款b)項規定,本人決定:

一、經十二月三十一日第273/90/M號訓令核准的《衛生中心規章》內所指的附屬於各衛生中心的社區衛生委員會的成員名單如下:

(一)筷子基衛生中心

(1)衛生中心主任區德偉,擔任主席;

(2)衛生中心醫生黎裕忠;

(3)衛生中心護士蘇敏兒;

(4)衛生工作組衛生督察陳沚銦;

(5)巿政署代表,彭秀萱;

(6)保安部隊代表,消防局沈家豪;

(7)社會工作局代表,蘇玉璇;

(8)私立學校教師代表,勞校中學蔡静亞;

(9)坊眾互助會代表,筷子基坊眾互助會陳少佳。

(二)黑沙環衛生中心

(1)衛生中心主任曹美芳,擔任主席;

(2)衛生中心醫生黃慧珊;

(3)衛生中心護士鄧麗賢;

(4)衛生工作組衛生督察林梅清;

(5)巿政署代表,彭秀萱;

(6)保安部隊代表,消防局沈家豪;

(7)社會工作局代表,蘇玉璇;

(8)公立學校教師代表,中葡職業技術學校黃德麒;

(9)私立學校教師代表,澳門浸信中學司徒翊銘;

(10)坊眾互助會代表,澳門馬場黑沙環祐漢新邨居民聯誼會卓賽鳳。

(三)塔石衛生中心

(1)衛生中心主任吳少芬,擔任主席;

(2)衛生中心醫生陳標淑貞;

(3)衛生中心護士鄧影婷;

(4)衛生工作組衛生督察唐小龍;

(5)巿政署代表,劉永紅;

(6)保安部隊代表,消防局沈家豪;

(7)社會工作局代表,蘇玉璇;

(8)公立學校教師代表,高美士中葡中學張家儀;

(9)私立學校教師代表,粵華中學曾一愷;

(10)坊眾互助會代表,澳門水荷雀坊眾互助會蘇冠忠。

(四)海傍衛生中心

(1)衛生中心主任徐松波,擔任主席;

(2)衛生中心醫生林曙東;

(3)衛生中心護士何玉清;

(4)衛生工作組衛生督察程傑求;

(5)巿政署代表,劉永紅;

(6)保安部隊代表,消防局沈家豪;

(7)社會工作局代表,蘇玉璇;

(8)私立學校教師代表,同善堂中學歐陽健友;

(9)坊眾互助會代表,澳門海傍、海邊街區坊眾互助會朱浩源。

(五)青洲衛生中心

(1)衛生中心主任陸美娟,擔任主席;

(2)衛生中心醫生歐仲源;

(3)衛生中心護士李紅梅;

(4)衛生工作組衛生督察陳沚銦;

(5)巿政署代表,彭秀萱;

(6)保安部隊代表,消防局沈家豪;

(7)社會工作局代表,蘇玉璇;

(8)公立學校教師代表,鄭觀應公立學校陳安妮;

(9)私立學校教師代表,澳門中華總商會附設青洲中學鄧煜宏;

(10)坊眾互助會代表,澳門青洲坊眾互助會陳朵珠。

(六)下環衛生中心

(1)衛生中心主任謝師輝,擔任主席;

(2)衛生中心醫生余美媟;

(3)衛生中心護士廖佩雯;

(4)衛生工作組衛生督察柯晉葦;

(5)巿政署代表,劉永紅;

(6)保安部隊代表,消防局沈家豪;

(7)社會工作局代表,蘇玉璇;

(8)私立學校教師代表,慈幼中學盧梓維;

(9)坊眾互助會代表,下環區坊眾互助會張麗珍。

(七)海洋花園衛生中心

(1)衛生中心主任梁家寶,擔任主席;

(2)衛生中心醫生林永連;

(3)衛生中心護士陳薌薌;

(4)衛生工作組衛生督察何穎芝;

(5)巿政署代表,黎煥泓;

(6)保安部隊代表,消防局沈家豪;

(7)社會工作局代表,蘇玉璇;

(8)私立學校教師代表,培華中學林尔豪;

(9)坊眾互助會代表,氹仔社區發展促進會崔英。

(八)湖畔嘉模衛生中心

(1)衛生中心主任黃子秉,擔任主席;

(2)衛生中心醫生胡茵頴;

(3)衛生中心護士林家儀;

(4)衛生工作組衛生督察趙葉歡;

(5)巿政署代表,黎煥泓;

(6)保安部隊代表,消防局沈家豪;

(7)社會工作局代表,蘇玉璇;

(8)公立學校教師代表,氹仔中葡學校黃倩瑜;

(9)私立學校教師代表,聖公會中學(澳門)陳俊明;

(10)坊眾互助會代表,氹仔社區發展促進會王朝蓉。

(九)石排灣衛生中心

(1)衛生中心代主任談光濠,擔任主席;

(2)衛生中心醫生李秀君;

(3)衛生中心護士黃綺雯;

(4)衛生工作組衛生督察何穎芝;

(5)巿政署代表,黎煥泓;

(6)保安部隊代表,消防局沈家豪;

(7)社會工作局代表,蘇玉璇;

(8)公立學校教師代表,石排灣公立學校陳嘉儀;

(9)私立學校教師代表,培正中學(路環校部)蔡力行;

(10)坊眾互助會代表,澳門路環石排灣居民互助會張名威。

二、上款所指成員的任期為三年,可續期。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公 共 建 設 局

通 告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五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新城填海區A區連接A1至A4地段行人天橋設計連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查閱。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交 通 事 務 局

公 告

關閘綜合體育場館、望廈體育中心、望德樓、台暉樓、和諧廣場及青茂口岸的公共停車場公共泊車服務
經營批給公開競投

1. 判給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2. 進行公開競投程序的實體:交通事務局。

3. 競投名稱:關閘綜合體育場館、望廈體育中心、望德樓、台暉樓、和諧廣場及青茂口岸的公共停車場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公開競投。

4. 標的:根據第5/2023號法律《公共泊車服務制度》的規定,透過公開競投進行批給,賦予承批實體於關閘綜合體育場館停車場、望廈體育中心停車場、望德樓停車場、台暉樓停車場、和諧廣場公共停車場及青茂口岸公共停車場(下稱“停車場”)經營公共泊車服務的權利。

5. 批給期間:6(六)年。

6. 標書的有效期:自開標之日起計90(九十)日期間,可根據競投方案的規定延期。

7. 提供臨時擔保的金額及方式:投標者須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證保險的方式向交通事務局提供臨時擔保,金額為$1,000,000.00(澳門元壹佰萬元正)。

8. 提供確定擔保的金額及方式:獲判給實體須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證保險的方式向交通事務局提供確定擔保,金額為$10,000,000.00(澳門元壹仟萬元正)。

9. 參與公開競投的投標者資格要件(必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1)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成立的公司;

2)住所及商業營業場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3)所營事業包括從事管理和經營泊車業務;

4)未被宣告破產,但已恢復權利者除外;

5)本身或其出資的公司獲批給的公共服務經營權未曾於過去三年內被接管,又或因不履行義務而被解除;

6)未有欠繳任何稅捐或稅項;

7)不接納投標者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競投。

10. 遞交標書的地點、期間及方式: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6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期間: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至2026年1月19日(星期一)下午五時。

方式:僅接受親身方式。

11. 開標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5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2026年1月20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12. 查閱公告、競投方案、承投規則及倘有的附加說明的方式及時間: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開標開始的時刻為止,可在交通事務局的網頁查閱及下載,或在辦公時間內在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6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查閱。

13. 取得競投方案及承投規則的副本的方式及時間: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開標開始的時刻為止,透過在辦公時間內在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付$500.00(澳門元伍佰元正),可取得一份副本。另外,亦可在交通事務局的網頁免費下載取得。

14. 判給標準:

1)價金(回報金)(佔50%);

2)駐停車場的本地人員的比例(佔5%);

3)經營公共泊車服務的額外計劃書(佔5%);

4)經營公共泊車服務所採用的設施、系統及設備的供應及安裝的投資計劃(佔32%);

5)投標者業務經驗及處罰紀錄(佔8%)。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九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鄭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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