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7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新 聞 局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新聞局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新聞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s://www.gc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s://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露
禮 賓 公 關 外 事 辦 公 室
通 告
茲公佈,為填補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辦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定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六日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二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南灣湖景大馬路796-818號財神商業中心(FBC)18樓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南灣湖景大馬路796-818號財神商業中心(FBC)18樓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網頁(http://www.gprpae.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月梅
市 政 署
公 告
第01/DSA/2020號公開招標
為市政署提供樣本檢測服務
按照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市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現就“為市政署提供樣本檢測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或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者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二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柒萬貳仟圓正($72,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方式,須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若以銀行擔保方式,則必須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繳交。因繳付保證金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正,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6字樓培訓中心舉行。本署將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於同一地點舉行招標解釋會。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吳秀虹
告 示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會議議決把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新公共街道命名,有關資料如下:
| 90200 | 北安港廣場,葡文為Praça do Porto de Pac On | 
| 90201 | 北安港大馬路,葡文為Avenida do Porto de Pac On | 
| 90202 | 機庫路,葡文為Rua do Hangar | 
為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文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會議議決把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新公共街道命名,有關資料如下:
| 80142 | 九澳聖母里,葡文為 Beco de Nossa Senhora de Ká Hó | 
| 屬聖方濟各堂區 | |
| 位於鄰近九澳聖母馬路。 | 
為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文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茲公佈,統計暨普查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統計範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統計暨普查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e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第24/2020/DSFSM號公開招標
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清潔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須繳付$100.00(澳門元壹佰元整)或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dsfsm)內免費下載。投標人有責任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時間止,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或於本局網頁內查閱倘有之最新資料。
投標人必須按本局安排的時間出席實地視察,且必須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中午十二時前通知本局行政管理廳(電話:87997359,傳真:87997340)出席視察的代表(不多於兩名)姓名。
- ——視察時間: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
- ——集合地點: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離境大堂入口
標書必須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前遞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規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144,000.00(澳門元壹拾肆萬肆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銀行擔保、現金、抬頭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遞交,倘以現金、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方式,必須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總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將在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開標。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以便解釋投標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或在需要時提出聲明異議。
所有對本公開招標之服務要求的查詢,必須以書面形式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治 安 警 察 局
通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所作之批示,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翌日起計算十日內,開考基礎職程之警長升級課程之錄取考試,以填補編制內普通職程十個及音樂職程一個之空缺。
根據第8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為警長錄取考試而設的特定計算公式。為效力起見,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款之內容,有關列作是次投考升級課程而需評估的甄選因素,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為截止計算日。
是次升級課程有效期為一年,自該課程完結公佈總成績日起計算。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黃偉鴻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取錄及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四十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現根據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的體格檢查(醫生檢查第二部份)成績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投考人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該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消 防 局
通 告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之批示所核准,關於開設升級課程考試,以填補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中之三個消防區長空缺,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翌日起計,十天期限內,接受報名投考。
應考人的總評分是根據第8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特定公式計算及該升級課程的有效期為自升級課程之最後評核名單公布日起計,為期一年。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於消防局
局長 梁毓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名 單
按照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經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錄取兩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職業治療)所必需的實習,以便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職業治療)一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的一個職缺。根據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19/SS/2011號衛生局局長批示附件之《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入職實習規章》第二十二條規定,現公佈實習人員的實習成績如下:
| 名次 |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趙綺雯 | 84.17 | 
| 2.º | 梁嘉琦 | 74.84 |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條第二款(四)項及(六)項規定,實習員按實習成績高低排列於實習成績名單內,並按該名單所列名次作出任用。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之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醫生 黃穗濤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陳小燕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楊嘉儀
———
為履行有關給予個人和私立機構財政資助的經第29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衛生局現公佈二零二零年第三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 受資助實體 | 給予財政 | 資助金額 | 目的 | 
| 澳門藥學會 | 8/7/2020 | $ 36,599.00 | 資助該會舉辦醫學學術活動。 | 
| 鏡湖醫院慈善會 | 8/7/2020 | $ 133,120.00 | 子宮頸癌篩查五月份的化驗費。 | 
| 12/8/2020 | $ 143,040.00 | 子宮頸癌篩查六月份的化驗費。 | |
| 31/8/2020 | $ 35,730,028.00 | 一月至六月份非轉介心科病人醫療費用的協議資助。 | |
| 31/8/2020 | $ 179,502,585.00 | 一月至八月份提供住院服務的協議資助。 | |
| 2/9/2020 | $ 24,435,000.00 | 鏡湖護理學院第一期資助。 | |
| 9/9/2020 | $ 20,570,000.00 | 第一期和第二期鏡湖醫院投資發展資助。 | |
| 9/9/2020 | $ 20,385,800.00 | 鏡湖醫院醫護人員培訓津貼第一期協議資助。 | |
| 9/9/2020 | $ 1,359,425.00 | 鏡湖醫院醫學交流培訓基金第一期協議資助。 | |
| 9/9/2020 | $ 7,192,075.00 | 一月至七月份提供特殊檢查項目的協議資助。 | |
| 9/9/2020 | $ 15,763,250.00 | 一月至七月份對康寧中心的協議資助。 | |
| 9/9/2020 | $ 96,490,593.00 | 三月、四月和七月份提供住院服務的協議資助。 | |
| 11/9/2020 | $ 5,070,000.00 | 一月至九月份提供門診服務的協議資助。 | |
| 11/9/2020 | $ 16,904,832.00 | 一月至六月份提供門診、急診和防疫站服務的協議資助。 | |
| 11/9/2020 | $ 526,050.00 | 一月至六月份提供新生兒聽力篩查服務的協議資助。 | |
| 11/9/2020 | $ 10,285,000.00 | 第三期鏡湖醫院投資發展資助。 | |
| 11/9/2020 | $ 6,994,000.00 | 九月份提供住院服務的協議資助。 | |
| 同善堂 | 13/7/2020 | $ 2,982,042.17 | 門診服務七月份資助。 | 
| 3/8/2020 | $ 366,669.65 | 2018/2019年度職工醫療保險資助。 | |
| 10/8/2020 | $ 2,982,042.17 | 門診服務八月份資助。 | |
| 4/9/2020 | $ 3,390.22 | 2017/2018年度職工醫療保險資助。(餘款) | |
| 10/9/2020 | $ 2,982,042.17 | 門診服務九月份資助。 | |
| 無煙澳門健康生活協會 | 13/7/2020 | $ 229,235.00 | 宣傳及推動無煙健康生活第三季度資助。 | 
| 4/9/2020 | $ 170,000.00 | 資助該會舉行健康推廣活動。 | |
| 澳門仁慈堂 | 13/7/2020 | $ 37,100.00 | 澳門仁慈堂屬下安老院提供醫療服務七月份資助。 | 
| 10/8/2020 | $ 37,100.00 | 澳門仁慈堂屬下安老院提供醫療服務八月份資助。 | |
| 10/9/2020 | $ 37,100.00 | 澳門仁慈堂屬下安老院提供醫療服務九月份資助。 | |
| 澳門明愛 | 13/7/2020 | $ 108,070.29 | 澳門明愛屬下院舍提供醫療服務七月份資助。 | 
| 10/8/2020 | $ 108,070.29 | 澳門明愛屬下院舍提供醫療服務八月份資助。 | |
| 10/9/2020 | $ 108,070.29 | 澳門明愛屬下院舍提供醫療服務九月份資助。 | |
| 澳門青鳥外展協會 | 13/7/2020 | $ 86,156.67 | 外展服務計劃和性病檢測服務七月份資助。 | 
| 10/8/2020 | $ 86,156.67 | 外展服務計劃和性病檢測服務八月份資助。 | |
| 10/9/2020 | $ 86,156.67 | 外展服務計劃和性病檢測服務九月份資助。 | |
| 澳門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 | 13/7/2020 | $ 402,588.33 | 病人護送服務七月份資助。 | 
| 10/8/2020 | $ 402,588.33 | 病人護送服務八月份資助。 | |
| 10/9/2020 | $ 402,588.33 | 病人護送服務九月份資助。 | |
| 澳門基督教新生命團契 | 13/7/2020 | $ 70,944.42 | 愛滋病防控服務七月份資助。 | 
| 10/8/2020 | $ 70,944.42 | 愛滋病防控服務八月份資助。 | |
| 10/9/2020 | $ 70,944.42 | 愛滋病防控服務九月份資助。 | |
| 澳門街坊福利會 | 13/7/2020 | $ 225,225.00 | 中醫門診服務第三季度資助。 | 
| 澳門關懷愛滋協會 | 13/7/2020 | $ 54,679.17 | 愛滋病預防推廣項目七月份資助。 | 
| 10/8/2020 | $ 54,679.17 | 愛滋病預防推廣項目八月份資助。 | |
| 10/9/2020 | $ 54,679.17 | 愛滋病預防推廣項目九月份資助。 | |
| 24/9/2020 | $ 4,800.00 | 愛滋病預防推廣項目有獎問答小禮物資助。 | |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13/7/2020 | $ 11,500.00 | 子宮頸癌篩查服務五月份資助。 | 
| 13/7/2020 | $ 621,244.70 | 工人醫療所門診服務五月份資助。 | |
| 13/7/2020 | $ 1,457,946.88 | 康復中心七月份資助。 | |
| 3/8/2020 | $ 41,850.00 | 康復中心購買45個床頭櫃資助。 | |
| 10/8/2020 | $ 1,457,946.88 | 康復中心八月份資助。 | |
| 13/8/2020 | $ 14,000.00 | 子宮頸癌篩查服務六月份資助。 | |
| 1/9/2020 | $ 396,576.00 | 康復中心八月份資助(增加20個床位的康復護理服務)。 | |
| 4/9/2020 | $ 688,252.50 | 工人醫療所門診服務六月份資助。 | |
| 10/9/2020 | $ 838,922.50 | 工人醫療所門診服務七月份資助。 | |
| 10/9/2020 | $ 3,390,600.00 | 家居護理服務一月至六月份資助。 | |
| 10/9/2020 | $ 1,854,522.88 | 康復中心九月份資助。 | |
| 24/9/2020 | $ 17,000.00 | 子宮頸癌篩查服務七月份資助。 | |
| 24/9/2020 | $ 26,280.00 | 第二季度工人醫療所「性病/愛滋病防治合作計劃」資助。 | |
| 24/9/2020 | $ 3,300.00 | 第二季度愛滋病快速測試的資助。 | |
| 民眾建澳聯盟 | 13/7/2020 | $ 42,380.00 | 門診服務五月份資助。 | 
| 4/9/2020 | $ 42,120.00 | 門診服務六月份資助。 | |
| 10/9/2020 | $ 66,690.00 | 門診服務七月份資助。 | |
| 24/9/2020 | $ 400.00 | 第二季度愛滋病快速測試的資助。 | |
| 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 | 13/7/2020 | $ 138,742.50 | 門診服務五月份資助。 | 
| 13/7/2020 | $ 500.00 | 子宮頸癌篩查服務五月份資助。 | |
| 13/8/2020 | $ 1,250.00 | 子宮頸癌篩查服務六月份資助。 | |
| 4/9/2020 | $ 152,132.50 | 門診服務六月份資助。 | |
| 10/9/2020 | $ 229,222.50 | 門診服務七月份資助。 | |
| 24/9/2020 | $ 250.00 | 子宮頸癌篩查服務七月份資助。 | |
| 24/9/2020 | $ 200.00 | 第二季度愛滋病快速測試的資助。 | |
| 澳門歸僑總會 | 13/7/2020 | $ 33,670.00 | 門診服務五月份資助。 | 
| 4/9/2020 | $ 35,360.00 | 門診服務六月份資助。 | |
| 10/9/2020 | $ 37,700.00 | 門診服務七月份資助。 | |
|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 13/7/2020 | $ 92,000.00 | 子宮頸癌篩查服務五月份資助。 | 
| 13/8/2020 | $ 96,500.00 | 子宮頸癌篩查服務六月份資助。 | |
| 13/8/2020 | $ 144,744.00 | 心理治療服務五月和六月份資助。 | |
| 24/9/2020 | $ 104,750.00 | 子宮頸癌篩查服務七月份資助。 | |
| 24/9/2020 | $ 87,616.00 | 心理治療服務七月份資助。 | |
| 24/9/2020 | $ 37,560.00 | 第二季度愛滋病快速測試的資助。 | |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3/8/2020 | $ 611,782.70 | 購買2套牙醫床及配件的資助。 | 
| 13/8/2020 | $ 25,752.00 | 心理治療服務五月和六月份資助。 | |
| 13/8/2020 | $ 160,332.00 | 牙溝封閉服務六月份資助。 | |
| 13/8/2020 | $ 111,078.00 | 牙周潔治服務五月和六月份資助。 | |
| 24/9/2020 | $ 17,168.00 | 心理治療服務七月份資助。 | |
| 24/9/2020 | $ 336,900.00 | 牙溝封閉服務七月份資助。 | |
| 24/9/2020 | $ 55,352.00 | 牙周潔治服務七月份資助。 | |
| 澳門無彊界青年協會 | 13/7/2020 | $ 16,000.00 | 2019年愛滋病教育資助計劃。 | 
| 澳門草地音樂會 | 24/7/2020 | $ 15,000.00 | 健康城巿活動資助計劃。 | 
| 澳門浸信中學 | 12/8/2020 | $ 1,087.50 | 2019年愛滋病教育資助計劃。 | 
| 澳門龔人協會 | 13/8/2020 | $ 25,200.00 | 一月至六月份輔導服務資助。 | 
| 聖羅撒英文中學 | 4/9/2020 | $ 5,436.00 | 健康城巿活動資助計劃。 | 
| 願景動力青年協會 | 4/9/2020 | $ 4,000.00 | 健康城巿活動資助計劃。 | 
| 第八屆臨床醫學進階實踐課程40名學員 | 7/7/2020 | $ 449,833.3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踐課程五月份的課程津貼。 | 
| 第八屆臨床醫學進階實踐課程29名學員 | 7/7/2020 | $ 54,750.00 | 二月和三月份參與抗疫工作的志願者津貼。 | 
| 57名志願者 | 22/7/2020 | $ 220,254.50 | 二月至五月份參與醫學觀察熱線工作的志願者津貼。 | 
| 78名志願者 | 30/7/2020 | $ 425,175.00 | 二月和三月份參與醫學檢查站工作的志願者津貼。 | 
| 12名澳門居民 | 30/7/2020 | $ 2,130.00 | 資助參加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險津貼。 | 
| 第八屆臨床醫學進階實踐課程47名學員 | 10/8/2020 | $ 549,333.2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踐課程六月份的課程津貼。 | 
| 第六屆和第七屆臨床醫學進階實踐課程15名學員 | 12/8/2020 | $ 253,500.00 | 二月和三月份參與醫學檢查站工作的志願者津貼。 | 
| 24名澳門居民 | 13/8/2020 | $ 4,125.00 | 資助參加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險津貼。 | 
| 32名澳門居民 | 26/8/2020 | $ 5,410.00 | 資助參加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險津貼。 | 
| 第六屆和第七屆臨床醫學進階實踐課程19名學員 | 1/9/2020 | $ 65,450.00 | 二月和三月份參與口岸抗疫工作的志願者津貼。 | 
| 45名志願者 | 3/9/2020 | $ 172,800.00 | 六月和七月份參與醫學觀察熱線工作的志願者津貼。 | 
| 30名志願者 | 7/9/2020 | $ 182,500.00 | 七月份參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熱線工作的志願者津貼。 | 
| 56名志願者 | 8/9/2020 | $ 352,150.00 | 四月和五月份參與醫學檢查站工作的志願者津貼。 | 
| 第八屆臨床醫學進階實踐課程38名學員 | 8/9/2020 | $ 386,333.3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踐課程七月份的課程津貼。 | 
| 非高等教育跨境學生及教職員 | 11/9/2020 | $ 843,385.70 |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費用五月份資助。 |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李展潤
公 告
(開考編號:A07/FAR/2020)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高級藥劑師兩缺,經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A18/FAR/2020)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藥劑師三缺,經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通 告
(開考編號:A12/TSS/TO/2020)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職業治療)十七缺,經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公佈,甄選面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鄭敬文醫生投考腫瘤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根據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腫瘤科主任醫生 林志良醫生
正選委員:腫瘤科顧問醫生 王毓洲醫生
腫瘤科主治醫生 林毅醫生
候補委員:腫瘤科顧問醫生 彭向紅醫生
腫瘤科顧問醫生 許政偉醫生
考試地點: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C1層遠程醫療會診中心會議室。
考試日期: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至一月七日。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通 告
(職位編號:DS01/2020)
按照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經第34/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0/2015號行政法規,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的規定,教育暨青年局通過考核方式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一缺(學科領域:中文,教學語文為中文)。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開考報名表應自本次開考的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
2. 報考要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2.1.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具有包含師範培訓在內的屬中學教育範疇且與任教的中文學科領域相關的學士學位;或具有與任教的中文學科領域相關的學士學位,同時具有中學教育範疇的師範培訓,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2.3. 具備第12/2010號法律第六條規定的特別要件。
3. 應提交的文件
3.1.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2. 學歷及師範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3.3. 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履歷表》,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
3.4. 倘有,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3.5.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尚應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職業培訓。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上述第3.1點、第3.2點、第3.4點及第3.5點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為分析投考人所遞交的學歷及師範培訓是否符合本開考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師範培訓,倘若有需要,可要求投考人遞交有關課程大綱或其他載有各學年的所有科目的文件。
4.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提交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報名表》連同上指應提交的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至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5. 職務內容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教師擁有學術及教學自主權,並須承擔其專業責任。教師須配合教育政策,並按照課程規劃及學校發展規劃依法開展其教學活動,其職務包括教學職務、非教學職務和個人專業發展。
教學職務尤指:
——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
編寫教學大綱、學年教學計劃,以及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根據學生的需要訂定教學目標及有利於達至既定教學目標的教學活動及授課計劃;計劃及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教育活動。
——實施課堂教學:
按授課計劃齊備所需的教學資源,運用教學技巧,向學生傳授知識及技能,激發學生主動學習,促進課堂互動,協助學生發展多元能力;運用多元方式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輔助有困難的學生;使學生掌握有效學習方法,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
——執行課堂管理:
確保學生在安全的教學環境進行學習活動;營造互助、團結的班級氣氛;促進學生主動遵守紀律。
——實施學生評核:
參與評核會議,就學生評核工作提供意見;運用多元評核,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為不同能力的學生提供深化或補救的教學輔助。
非教學職務尤指:
參與學校行政、教學管理、輔導及班務等工作,與學校領導機關合作,完成其指派的任務;關注學生的個人成長,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並給予學生心理、升學及就業方面的輔導;推動及參與家校合作的活動和與外界的聯繫與合作,以促進學校發展。
個人專業發展尤指:
參與發展教育專業能力的活動;組織專業交流活動,進行教育研究。
(以普通話授課。)
6. 薪俸、工作條件及待遇
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教師薪俸點為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所載的44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及權利。
7. 聘用方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續後條文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試用期為六個月。
8. 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知識考試,包括筆試(三小時)和試教,甄選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8.1. 知識考試——70%
第一階段——筆試(三小時),為淘汰制(佔知識考試75%)
第二階段——試教(佔知識考試25%)
8.2. 甄選面試——20%
8.3. 履歷分析——10%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投考人在第一階段的知識考試中得分低於50分,即被淘汰,不被獲准進入第二階段的知識考試。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其中試教是評估投考人的教學能力,尤指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實施課堂教學及執行課堂管理。
甄選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是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9.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10.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0.1. 法律知識:
a)《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c)《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 ——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 ——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 ——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d)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e)澳門教育相關之法例:
- ——七月十八日第38/94/M號法令核准之《幼兒及小學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 ——七月十八日第39/94/M號法令核准之《初中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 ——十一月十日第46/97/M號法令核准之《高中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 ——第54/96/M號法令——技術及職業教育之指導性制度。
- ——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核准之《教育暨青年局教學人員通則》。
- ——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
- ——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
- ——經第33/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5/2014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
- ——經第34/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0/2015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基本學力要求。
- ——第11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幼兒教育基本學力要求。
- ——第1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小學教育階段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第5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高中教育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第5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初中教育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第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教學人員專業準則。
- ——第28/2020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學生評核制度。
- ——第29/2020號行政法規——特殊教育制度。
10.2. 與中學教育中文學科領域相關的專業知識,尤其在教育、課程、教學、學生評核、輔導方面。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但不可使用電子設備。
11.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關於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12.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2/2010號法律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所規範。
13.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4.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公立學校校長 陳家敏
正選委員:中學副校長 楊詠詩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梅茜紅
候補委員: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李淑華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梁淑英
(職位編號:DS02/2020)
按照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經第34/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0/2015號行政法規,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的規定,教育暨青年局通過考核方式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五缺(特殊教育範疇,教學語文為中文)。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開考報名表應自本次開考的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
2. 報考要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2.1.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具有包含師範培訓在內的屬特殊教育範疇學士學位;或具有包含中學師範培訓在內的學士學位,同時具有教育暨青年局認可的特殊教育教師培訓;或具有學士學位,同時具有教育暨青年局認可的中學教育範疇的師範培訓及特殊教育教師培訓,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2.3. 具備第12/2010號法律第六條規定的特別要件。
3. 應提交的文件
3.1.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2. 學歷及師範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3.3. 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履歷表》,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
3.4. 倘有,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3.5.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尚應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職業培訓。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上述第3.1點、第3.2點、第3.4點及第3.5點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為分析投考人所遞交的學歷及師範培訓是否符合本開考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師範培訓,倘若有需要,可要求投考人遞交有關課程大綱或其他載有各學年的所有科目的文件。
4.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提交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報名表》連同上指應提交的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至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5. 職務內容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教師擁有學術及教學自主權,並須承擔其專業責任。教師須配合教育政策,並按照課程規劃及學校發展規劃依法開展其教學活動,其職務包括教學職務、非教學職務和個人專業發展。
教學職務尤指:
——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
編寫教學大綱、學年教學計劃,以及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根據學生的需要訂定教學目標及有利於達至既定教學目標的教學活動及授課計劃;計劃及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教育活動。
——實施課堂教學:
按授課計劃齊備所需的教學資源,運用教學技巧,向學生傳授知識及技能,激發學生主動學習,促進課堂互動,協助學生發展多元能力;運用多元方式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輔助有困難的學生;使學生掌握有效學習方法,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
——執行課堂管理:
確保學生在安全的教學環境進行學習活動;營造互助、團結的班級氣氛;促進學生主動遵守紀律。
——實施學生評核:
參與評核會議,就學生評核工作提供意見;運用多元評核,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為不同能力的學生提供深化或補救的教學輔助。
非教學職務尤指:
參與學校行政、教學管理、輔導及班務等工作,與學校領導機關合作,完成其指派的任務;關注學生的個人成長,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並給予學生心理、升學及就業方面的輔導;推動及參與家校合作的活動和與外界的聯繫與合作,以促進學校發展。
個人專業發展尤指:
參與發展教育專業能力的活動;組織專業交流活動,進行教育研究。
6. 薪俸、工作條件及待遇
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教師薪俸點為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所載的44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及權利。
7. 聘用方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續後條文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試用期為六個月。
8. 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知識考試,包括筆試(三小時)和試教,甄選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8.1. 知識考試——70%
第一階段——筆試(三小時),為淘汰制(佔知識考試75%)
第二階段——試教(佔知識考試25%)
8.2. 甄選面試——20%
8.3. 履歷分析——10%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投考人在第一階段的知識考試中得分低於50分,即被淘汰,不被獲准進入第二階段的知識考試。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其中試教是評估投考人的教學能力,尤指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實施課堂教學及執行課堂管理。
甄選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是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9.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10.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0.1. 法律知識:
a)《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c)《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 ——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 ——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 ——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d)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e)澳門教育相關之法例:
- ——七月十八日第38/94/M號法令核准之《幼兒及小學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 ——七月十八日第39/94/M號法令核准之《初中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 ——十一月十日第46/97/M號法令核准之《高中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 ——第54/96/M號法令——技術及職業教育之指導性制度。
- ——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核准之《教育暨青年局教學人員通則》。
- ——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
- ——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
- ——經第33/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5/2014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
- ——經第34/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0/2015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基本學力要求。
- ——第11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幼兒教育基本學力要求。
- ——第1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小學教育階段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第5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高中教育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第5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初中教育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第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教學人員專業準則。
- ——第28/2020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學生評核制度。
- ——第29/2020號行政法規——特殊教育制度。
10.2. 與特殊教育範疇相關的專業知識,尤其在教育、課程、教學、學生評核、輔導方面。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但不可使用電子設備。
11.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關於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12.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2/2010號法律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所規範。
13.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4.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職務主管 王培梅
正選委員:公立小學校長 陳燕芬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關可欣
候補委員: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李少梅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黃雪媛
(職位編號:DS03/2020)
按照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經第34/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0/2015號行政法規,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的規定,教育暨青年局通過考核方式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一缺(學科領域:英文,教學語文為英文)。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開考報名表應自本次開考的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
2. 報考要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2.1.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具有包含師範培訓在內的屬中學教育範疇且與任教的英文學科領域相關的學士學位;或具有與任教的英文學科領域相關的學士學位,同時具有中學教育範疇的師範培訓,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2.3. 具備第12/2010號法律第六條規定的特別要件。
3. 應提交的文件
3.1.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2. 學歷及師範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3.3. 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履歷表》,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
3.4. 倘有,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3.5.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尚應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職業培訓。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上述第3.1點、第3.2點、第3.4點及第3.5點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為分析投考人所遞交的學歷及師範培訓是否符合本開考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師範培訓,倘若有需要,可要求投考人遞交有關課程大綱或其他載有各學年的所有科目的文件。
4.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提交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報名表》連同上指應提交的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至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5. 職務內容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教師擁有學術及教學自主權,並須承擔其專業責任。教師須配合教育政策,並按照課程規劃及學校發展規劃依法開展其教學活動,其職務包括教學職務、非教學職務和個人專業發展。
教學職務尤指:
——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
編寫教學大綱、學年教學計劃,以及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根據學生的需要訂定教學目標及有利於達至既定教學目標的教學活動及授課計劃;計劃及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教育活動。
——實施課堂教學:
按授課計劃齊備所需的教學資源,運用教學技巧,向學生傳授知識及技能,激發學生主動學習,促進課堂互動,協助學生發展多元能力;運用多元方式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輔助有困難的學生;使學生掌握有效學習方法,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
——執行課堂管理:
確保學生在安全的教學環境進行學習活動;營造互助、團結的班級氣氛;促進學生主動遵守紀律。
——實施學生評核:
參與評核會議,就學生評核工作提供意見;運用多元評核,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為不同能力的學生提供深化或補救的教學輔助。
非教學職務尤指:
參與學校行政、教學管理、輔導及班務等工作,與學校領導機關合作,完成其指派的任務;關注學生的個人成長,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並給予學生心理、升學及就業方面的輔導;推動及參與家校合作的活動和與外界的聯繫與合作,以促進學校發展。
個人專業發展尤指:
參與發展教育專業能力的活動;組織專業交流活動,進行教育研究。
6. 薪俸、工作條件及待遇
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教師薪俸點為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所載的44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及權利。
7. 聘用方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續後條文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試用期為六個月。
8. 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知識考試,包括筆試(三小時)和試教,甄選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8.1. 知識考試——70%
第一階段——筆試(三小時),為淘汰制(佔知識考試75%)
第二階段——試教(佔知識考試25%)
8.2. 甄選面試——20%
8.3. 履歷分析——10%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投考人在第一階段的知識考試中得分低於50分,即被淘汰,不被獲准進入第二階段的知識考試。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其中試教是評估投考人的教學能力,尤指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實施課堂教學及執行課堂管理。
甄選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是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9.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10.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0.1. 法律知識:
a)《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c)《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 ——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 ——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 ——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d)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e)澳門教育相關之法例:
- ——七月十八日第38/94/M號法令核准之《幼兒及小學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 ——七月十八日第39/94/M號法令核准之《初中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 ——十一月十日第46/97/M號法令核准之《高中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 ——第54/96/M號法令——技術及職業教育之指導性制度。
- ——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核准之《教育暨青年局教學人員通則》。
- ——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
- ——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
- ——經第33/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5/2014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
- ——經第34/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0/2015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基本學力要求。
- ——第11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幼兒教育基本學力要求。
- ——第1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小學教育階段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第5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高中教育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第5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初中教育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第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教學人員專業準則。
- ——第28/2020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學生評核制度。
- ——第29/2020號行政法規——特殊教育制度。
10.2. 與中學教育英文學科領域相關的專業知識,尤其在教育、課程、教學、學生評核、輔導方面。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但不可使用電子設備。
11.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關於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12.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2/2010號法律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所規範。
13.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4.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公立學校校長 陳家敏
正選委員:學校督導員 黃敏玲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甯卓敏儀
候補委員: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譚可珍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劉文堯
(職位編號:DS04/2020)
按照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經第34/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0/2015號行政法規,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的規定,教育暨青年局通過考核方式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一缺(學科領域:資訊科技,教學語文為中文)。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開考報名表應自本次開考的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
2. 報考要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2.1.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具有包含師範培訓在內的屬中學教育範疇且與任教的資訊科技學科領域相關的學士學位;或具有與任教的資訊科技學科領域相關的學士學位,同時具有中學教育範疇的師範培訓,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2.3. 具備第12/2010號法律第六條規定的特別要件。
3. 應提交的文件
3.1.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2. 學歷及師範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3.3. 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履歷表》,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
3.4. 倘有,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3.5.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尚應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職業培訓。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上述第3.1點、第3.2點、第3.4點及第3.5點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為分析投考人所遞交的學歷及師範培訓是否符合本開考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師範培訓,倘若有需要,可要求投考人遞交有關課程大綱或其他載有各學年的所有科目的文件。
4.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提交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報名表》連同上指應提交的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至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5. 職務內容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教師擁有學術及教學自主權,並須承擔其專業責任。教師須配合教育政策,並按照課程規劃及學校發展規劃依法開展其教學活動,其職務包括教學職務、非教學職務和個人專業發展。
教學職務尤指:
——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
編寫教學大綱、學年教學計劃,以及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根據學生的需要訂定教學目標及有利於達至既定教學目標的教學活動及授課計劃;計劃及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教育活動。
——實施課堂教學:
按授課計劃齊備所需的教學資源,運用教學技巧,向學生傳授知識及技能,激發學生主動學習,促進課堂互動,協助學生發展多元能力;運用多元方式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輔助有困難的學生;使學生掌握有效學習方法,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
——執行課堂管理:
確保學生在安全的教學環境進行學習活動;營造互助、團結的班級氣氛;促進學生主動遵守紀律。
——實施學生評核:
參與評核會議,就學生評核工作提供意見;運用多元評核,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為不同能力的學生提供深化或補救的教學輔助。
非教學職務尤指:
參與學校行政、教學管理、輔導及班務等工作,與學校領導機關合作,完成其指派的任務;關注學生的個人成長,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並給予學生心理、升學及就業方面的輔導;推動及參與家校合作的活動和與外界的聯繫與合作,以促進學校發展。
個人專業發展尤指:
參與發展教育專業能力的活動;組織專業交流活動,進行教育研究。
(以普通話授課。)
6. 薪俸、工作條件及待遇
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教師薪俸點為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所載的44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及權利。
7. 聘用方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續後條文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試用期為六個月。
8. 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知識考試,包括筆試(三小時)和試教,甄選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8.1. 知識考試——70%
第一階段——筆試(三小時),為淘汰制(佔知識考試75%)
第二階段——試教(佔知識考試25%)
8.2. 甄選面試——20%
8.3. 履歷分析——10%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投考人在第一階段的知識考試中得分低於50分,即被淘汰,不被獲准進入第二階段的知識考試。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其中試教是評估投考人的教學能力,尤指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實施課堂教學及執行課堂管理。
甄選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是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9.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10.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0.1. 法律知識:
a)《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c)《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 ——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 ——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 ——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d)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e)澳門教育相關之法例:
- ——七月十八日第38/94/M號法令核准之《幼兒及小學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 ——七月十八日第39/94/M號法令核准之《初中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 ——十一月十日第46/97/M號法令核准之《高中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 ——第54/96/M號法令——技術及職業教育之指導性制度。
- ——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核准之《教育暨青年局教學人員通則》。
- ——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
- ——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
- ——經第33/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5/2014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
- ——經第34/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0/2015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基本學力要求。
- ——第11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幼兒教育基本學力要求。
- ——第1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小學教育階段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第5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高中教育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第5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初中教育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第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教學人員專業準則。
- ——第28/2020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學生評核制度。
- ——第29/2020號行政法規——特殊教育制度。
10.2. 與中學教育資訊科技學科領域相關的專業知識,尤其在教育、課程、教學、學生評核、輔導方面。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但不可使用電子設備。
11.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關於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12.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2/2010號法律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所規範。
13.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4.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公立學校校長 陳家敏
正選委員: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陳立峰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朱雯琳
候補委員: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廖智明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趙承恩
(職位編號:DS05/2020)
按照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經第34/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0/2015號行政法規,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的規定,教育暨青年局通過考核方式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一缺(學科領域:數學,教學語文為中文)。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開考報名表應自本次開考的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
2. 報考要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2.1.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具有包含師範培訓在內的屬中學教育範疇且與任教的數學學科領域相關的學士學位;或具有與任教的數學學科領域相關的學士學位,同時具有中學教育範疇的師範培訓,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2.3. 具備第12/2010號法律第六條規定的特別要件。
3. 應提交的文件
3.1.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2. 學歷及師範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3.3. 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履歷表》,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
3.4. 倘有,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3.5.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尚應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職業培訓。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上述第3.1點、第3.2點、第3.4點及第3.5點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為分析投考人所遞交的學歷及師範培訓是否符合本開考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師範培訓,倘若有需要,可要求投考人遞交有關課程大綱或其他載有各學年的所有科目的文件。
4.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提交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報名表》連同上指應提交的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至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5. 職務內容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教師擁有學術及教學自主權,並須承擔其專業責任。教師須配合教育政策,並按照課程規劃及學校發展規劃依法開展其教學活動,其職務包括教學職務、非教學職務和個人專業發展。
教學職務尤指:
——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
編寫教學大綱、學年教學計劃,以及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根據學生的需要訂定教學目標及有利於達至既定教學目標的教學活動及授課計劃;計劃及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教育活動。
——實施課堂教學:
按授課計劃齊備所需的教學資源,運用教學技巧,向學生傳授知識及技能,激發學生主動學習,促進課堂互動,協助學生發展多元能力;運用多元方式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輔助有困難的學生;使學生掌握有效學習方法,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
——執行課堂管理:
確保學生在安全的教學環境進行學習活動;營造互助、團結的班級氣氛;促進學生主動遵守紀律。
——實施學生評核:
參與評核會議,就學生評核工作提供意見;運用多元評核,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為不同能力的學生提供深化或補救的教學輔助。
非教學職務尤指:
參與學校行政、教學管理、輔導及班務等工作,與學校領導機關合作,完成其指派的任務;關注學生的個人成長,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並給予學生心理、升學及就業方面的輔導;推動及參與家校合作的活動和與外界的聯繫與合作,以促進學校發展。
個人專業發展尤指:
參與發展教育專業能力的活動;組織專業交流活動,進行教育研究。
(以普通話授課。)
6. 薪俸、工作條件及待遇
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教師薪俸點為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所載的44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及權利。
7. 聘用方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續後條文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試用期為六個月。
8. 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知識考試,包括筆試(三小時)和試教,甄選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8.1. 知識考試——70%
第一階段——筆試(三小時),為淘汰制(佔知識考試75%)
第二階段——試教(佔知識考試25%)
8.2. 甄選面試——20%
8.3. 履歷分析——10%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投考人在第一階段的知識考試中得分低於50分,即被淘汰,不被獲准進入第二階段的知識考試。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其中試教是評估投考人的教學能力,尤指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實施課堂教學及執行課堂管理。
甄選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是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9.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10.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0.1. 法律知識:
a)《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c)《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 ——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 ——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 ——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d)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e)澳門教育相關之法例:
- ——七月十八日第38/94/M號法令核准之《幼兒及小學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 ——七月十八日第39/94/M號法令核准之《初中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 ——十一月十日第46/97/M號法令核准之《高中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 ——第54/96/M號法令——技術及職業教育之指導性制度。
- ——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核准之《教育暨青年局教學人員通則》。
- ——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
- ——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
- ——經第33/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5/2014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
- ——經第34/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0/2015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基本學力要求。
- ——第11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幼兒教育基本學力要求。
- ——第1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小學教育階段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第5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高中教育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第5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初中教育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第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教學人員專業準則。
- ——第28/2020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學生評核制度。
- ——第29/2020號行政法規——特殊教育制度。
10.2. 與中學教育數學學科領域相關的專業知識,尤其在教育、課程、教學、學生評核、輔導方面。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但不可使用電子設備。
11.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關於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12.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2/2010號法律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所規範。
13.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4.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吳艷芳
正選委員: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吳俊文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黃雪瑩
候補委員: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歐陽建榮
學校督導員 鄧偉強
(職位編號:DP01/2020)
按照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經第34/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0/2015號行政法規,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的規定,教育暨青年局通過考核方式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職程二缺(中文範疇,教學語文為中文)。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開考報名表應自本次開考的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
2. 報考要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2.1.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具有包含師範培訓在內的屬小學教育範疇學士學位;或具有學士學位,同時具有小學教育範疇的師範培訓,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2.3. 具備第12/2010號法律第六條規定的特別要件。
3. 應提交的文件
3.1.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2. 學歷及師範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3.3. 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履歷表》,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
3.4. 倘有,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3.5.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尚應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職業培訓。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上述第3.1點、第3.2點、第3.4點及第3.5點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為分析投考人所遞交的學歷及師範培訓是否符合本開考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師範培訓,倘若有需要,可要求投考人遞交有關課程大綱或其他載有各學年的所有科目的文件。
4.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提交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報名表》連同上指應提交的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至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5. 職務內容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教師擁有學術及教學自主權,並須承擔其專業責任。教師須配合教育政策,並按照課程規劃及學校發展規劃依法開展其教學活動,其職務包括教學職務、非教學職務和個人專業發展。
教學職務尤指:
——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
編寫教學大綱、學年教學計劃,以及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根據學生的需要訂定教學目標及有利於達至既定教學目標的教學活動及授課計劃;計劃及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教育活動。
——實施課堂教學:
按授課計劃齊備所需的教學資源,運用教學技巧,向學生傳授知識及技能,激發學生主動學習,促進課堂互動,協助學生發展多元能力;運用多元方式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輔助有困難的學生;使學生掌握有效學習方法,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
——執行課堂管理:
確保學生在安全的教學環境進行學習活動;營造互助、團結的班級氣氛;促進學生主動遵守紀律。
——實施學生評核:
參與評核會議,就學生評核工作提供意見;運用多元評核,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為不同能力的學生提供深化或補救的教學輔助。
非教學職務尤指:
參與學校行政、教學管理、輔導及班務等工作,與學校領導機關合作,完成其指派的任務;關注學生的個人成長,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並給予學生心理、升學及就業方面的輔導;推動及參與家校合作的活動和與外界的聯繫與合作,以促進學校發展。
個人專業發展尤指:
參與發展教育專業能力的活動;組織專業交流活動,進行教育研究。
(以普通話授課。)
6. 薪俸、工作條件及待遇
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教師薪俸點為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四所載的44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及權利。
7. 聘用方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續後條文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試用期為六個月。
8. 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知識考試,包括筆試(三小時)和試教,甄選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8.1. 知識考試──70%
第一階段——筆試(三小時),為淘汰制(佔知識考試75%)
第二階段——試教(佔知識考試25%)
8.2. 甄選面試——20%
8.3. 履歷分析——10%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投考人在第一階段的知識考試中得分低於50分,即被淘汰,不被獲准進入第二階段的知識考試。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其中試教是評估投考人的教學能力,尤指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實施課堂教學及執行課堂管理。
甄選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是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9.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10.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0.1. 法律知識:
a)《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c)《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 ——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 ——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 ——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d)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e)澳門教育相關之法例:
- ——七月十八日第38/94/M號法令核准之《幼兒及小學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 ——七月十八日第39/94/M號法令核准之《初中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 ——十一月十日第46/97/M號法令核准之《高中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 ——第54/96/M號法令——技術及職業教育之指導性制度。
- ——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核准之《教育暨青年局教學人員通則》。
- ——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
- ——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
- ——經第33/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5/2014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
- ——經第34/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0/2015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基本學力要求。
- ——第11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幼兒教育基本學力要求。
- ——第1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小學教育階段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第5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高中教育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第5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初中教育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第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教學人員專業準則。
- ——第28/2020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學生評核制度。
- ——第29/2020號行政法規——特殊教育制度。
10.2. 與小學教育中文範疇相關的專業知識,尤其在教育、課程、教學、學生評核、輔導方面。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但不可使用電子設備。
11.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關於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12.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2/2010號法律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所規範。
13.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4.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公立學校副校長 羅寶雁
正選委員: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何燕燕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鄺德妍
候補委員: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吳嘉怡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梁錦球
(職位編號:DP02/2020)
按照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經第34/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0/2015號行政法規,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的規定,教育暨青年局通過考核方式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職程二缺(中文範疇,教學語文為中文)。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開考報名表應自本次開考的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
2. 報考要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2.1.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具有包含師範培訓在內的屬小學教育範疇學士學位;或具有學士學位,同時具有小學教育範疇的師範培訓,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2.3. 具備第12/2010號法律第六條規定的特別要件。
3. 應提交的文件
3.1.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2. 學歷及師範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3.3. 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履歷表》,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
3.4. 倘有,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3.5.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尚應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職業培訓。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上述第3.1點、第3.2點、第3.4點及第3.5點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為分析投考人所遞交的學歷及師範培訓是否符合本開考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師範培訓,倘若有需要,可要求投考人遞交有關課程大綱或其他載有各學年的所有科目的文件。
4.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提交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報名表》連同上指應提交的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至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5. 職務內容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教師擁有學術及教學自主權,並須承擔其專業責任。教師須配合教育政策,並按照課程規劃及學校發展規劃依法開展其教學活動,其職務包括教學職務、非教學職務和個人專業發展。
教學職務尤指:
——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
編寫教學大綱、學年教學計劃,以及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根據學生的需要訂定教學目標及有利於達至既定教學目標的教學活動及授課計劃;計劃及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教育活動。
——實施課堂教學:
按授課計劃齊備所需的教學資源,運用教學技巧,向學生傳授知識及技能,激發學生主動學習,促進課堂互動,協助學生發展多元能力;運用多元方式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輔助有困難的學生;使學生掌握有效學習方法,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
——執行課堂管理:
確保學生在安全的教學環境進行學習活動;營造互助、團結的班級氣氛;促進學生主動遵守紀律。
——實施學生評核:
參與評核會議,就學生評核工作提供意見;運用多元評核,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為不同能力的學生提供深化或補救的教學輔助。
非教學職務尤指:
參與學校行政、教學管理、輔導及班務等工作,與學校領導機關合作,完成其指派的任務;關注學生的個人成長,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並給予學生心理、升學及就業方面的輔導;推動及參與家校合作的活動和與外界的聯繫與合作,以促進學校發展。
個人專業發展尤指:
參與發展教育專業能力的活動;組織專業交流活動,進行教育研究。
(以粵語授課。)
6. 薪俸、工作條件及待遇
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教師薪俸點為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四所載的44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及權利。
7. 聘用方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續後條文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試用期為六個月。
8. 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知識考試,包括筆試(三小時)和試教,甄選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8.1. 知識考試──70%
第一階段——筆試(三小時),為淘汰制(佔知識考試75%)
第二階段——試教(佔知識考試25%)
8.2. 甄選面試——20%
8.3. 履歷分析——10%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投考人在第一階段的知識考試中得分低於50分,即被淘汰,不被獲准進入第二階段的知識考試。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其中試教是評估投考人的教學能力,尤指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實施課堂教學及執行課堂管理。
甄選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是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9.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10.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0.1. 法律知識:
a)《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c)《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 ——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 ——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 ——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d)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e)澳門教育相關之法例:
- ——七月十八日第38/94/M號法令核准之《幼兒及小學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 ——七月十八日第39/94/M號法令核准之《初中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 ——十一月十日第46/97/M號法令核准之《高中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 ——第54/96/M號法令——技術及職業教育之指導性制度。
- ——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核准之《教育暨青年局教學人員通則》。
- ——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
- ——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
- ——經第33/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5/2014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
- ——經第34/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0/2015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基本學力要求。
- ——第11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幼兒教育基本學力要求。
- ——第1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小學教育階段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第5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高中教育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第5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初中教育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第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教學人員專業準則。
- ——第28/2020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學生評核制度。
- ——第29/2020號行政法規——特殊教育制度。
10.2. 與小學教育中文範疇相關的專業知識,尤其在教育、課程、教學、學生評核、輔導方面。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但不可使用電子設備。
11.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關於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12.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2/2010號法律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所規範。
13.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4.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公立小學校長 黃烈
正選委員: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鄧惠琴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歐陽淑婷
候補委員: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黎玉嬋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鄧惠珍
(職位編號:DP03/2020)
按照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經第34/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0/2015號行政法規,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的規定,教育暨青年局通過考核方式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職程一缺(音樂範疇,教學語文為中文)。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開考報名表應自本次開考的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
2. 報考要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2.1.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具有包含師範培訓在內的屬小學教育範疇學士學位;或具有學士學位,同時具有小學教育範疇的師範培訓,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2.3. 具備第12/2010號法律第六條規定的特別要件。
3. 應提交的文件
3.1.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2. 學歷及師範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3.3. 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履歷表》,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
3.4. 倘有,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3.5.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尚應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職業培訓。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上述第3.1點、第3.2點、第3.4點及第3.5點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為分析投考人所遞交的學歷及師範培訓是否符合本開考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師範培訓,倘若有需要,可要求投考人遞交有關課程大綱或其他載有各學年的所有科目的文件。
4.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提交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報名表》連同上指應提交的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至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5. 職務內容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教師擁有學術及教學自主權,並須承擔其專業責任。教師須配合教育政策,並按照課程規劃及學校發展規劃依法開展其教學活動,其職務包括教學職務、非教學職務和個人專業發展。
教學職務尤指:
——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
編寫教學大綱、學年教學計劃,以及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根據學生的需要訂定教學目標及有利於達至既定教學目標的教學活動及授課計劃;計劃及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教育活動。
——實施課堂教學:
按授課計劃齊備所需的教學資源,運用教學技巧,向學生傳授知識及技能,激發學生主動學習,促進課堂互動,協助學生發展多元能力;運用多元方式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輔助有困難的學生;使學生掌握有效學習方法,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
——執行課堂管理:
確保學生在安全的教學環境進行學習活動;營造互助、團結的班級氣氛;促進學生主動遵守紀律。
——實施學生評核:
參與評核會議,就學生評核工作提供意見;運用多元評核,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為不同能力的學生提供深化或補救的教學輔助。
非教學職務尤指:
參與學校行政、教學管理、輔導及班務等工作,與學校領導機關合作,完成其指派的任務;關注學生的個人成長,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並給予學生心理、升學及就業方面的輔導;推動及參與家校合作的活動和與外界的聯繫與合作,以促進學校發展。
個人專業發展尤指:
參與發展教育專業能力的活動;組織專業交流活動,進行教育研究。
6. 薪俸、工作條件及待遇
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教師薪俸點為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四所載的44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及權利。
7. 聘用方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續後條文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試用期為六個月。
8. 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知識考試,包括筆試(三小時)和試教,甄選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8.1. 知識考試──70%
第一階段——筆試(三小時),為淘汰制(佔知識考試75%)
第二階段——試教(佔知識考試25%)
8.2. 甄選面試——20%
8.3. 履歷分析——10%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投考人在第一階段的知識考試中得分低於50分,即被淘汰,不被獲准進入第二階段的知識考試。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其中試教是評估投考人的教學能力,尤指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實施課堂教學及執行課堂管理。
甄選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是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9.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10.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0.1. 法律知識:
a)《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c)《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 ——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 ——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 ——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d)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e)澳門教育相關之法例:
- ——七月十八日第38/94/M號法令核准之《幼兒及小學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 ——七月十八日第39/94/M號法令核准之《初中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 ——十一月十日第46/97/M號法令核准之《高中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 ——第54/96/M號法令——技術及職業教育之指導性制度。
- ——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核准之《教育暨青年局教學人員通則》。
- ——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
- ——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
- ——經第33/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5/2014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
- ——經第34/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0/2015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基本學力要求。
- ——第11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幼兒教育基本學力要求。
- ——第1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小學教育階段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第5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高中教育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第5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初中教育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第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教學人員專業準則。
- ——第28/2020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學生評核制度。
- ——第29/2020號行政法規——特殊教育制度。
10.2. 與小學教育音樂範疇相關的專業知識,尤其在教育、課程、教學、學生評核、輔導方面。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但不可使用電子設備。
11.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關於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12.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2/2010號法律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所規範。
13.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4.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公立學校校長 韓旭
正選委員: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許淑華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李慧嫻
候補委員: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溫倩婷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詹詠琴
(職位編號:DP04/2020)
按照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經第34/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0/2015號行政法規,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的規定,教育暨青年局通過考核方式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職程一缺(常識範疇)。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開考報名表應自本次開考的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
2. 報考要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2.1.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具有包含師範培訓在內的屬小學教育範疇學士學位;或具有學士學位,同時具有小學教育範疇的師範培訓,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2.3. 具備第12/2010號法律第六條規定的特別要件。
3. 應提交的文件
3.1.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2. 學歷及師範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3.3. 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履歷表》,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
3.4. 倘有,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3.5.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尚應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職業培訓。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上述第3.1點、第3.2點、第3.4點及第3.5點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為分析投考人所遞交的學歷及師範培訓是否符合本開考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師範培訓,倘若有需要,可要求投考人遞交有關課程大綱或其他載有各學年的所有科目的文件。
4.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提交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開考報名表》連同上指應提交的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至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5. 職務內容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教師擁有學術及教學自主權,並須承擔其專業責任。教師須配合教育政策,並按照課程規劃及學校發展規劃依法開展其教學活動,其職務包括教學職務、非教學職務和個人專業發展。
教學職務尤指:
——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
編寫教學大綱、學年教學計劃,以及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根據學生的需要訂定教學目標及有利於達至既定教學目標的教學活動及授課計劃;計劃及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教育活動。
——實施課堂教學:
按授課計劃齊備所需的教學資源,運用教學技巧,向學生傳授知識及技能,激發學生主動學習,促進課堂互動,協助學生發展多元能力;運用多元方式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輔助有困難的學生;使學生掌握有效學習方法,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
——執行課堂管理:
確保學生在安全的教學環境進行學習活動;營造互助、團結的班級氣氛;促進學生主動遵守紀律。
——實施學生評核:
參與評核會議,就學生評核工作提供意見;運用多元評核,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為不同能力的學生提供深化或補救的教學輔助。
非教學職務尤指:
參與學校行政、教學管理、輔導及班務等工作,與學校領導機關合作,完成其指派的任務;關注學生的個人成長,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並給予學生心理、升學及就業方面的輔導;推動及參與家校合作的活動和與外界的聯繫與合作,以促進學校發展。
個人專業發展尤指:
參與發展教育專業能力的活動;組織專業交流活動,進行教育研究。
(在行政單位工作,執行教學技術性質的職務及教育研究工作。)
6. 薪俸、工作條件及待遇
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教師薪俸點為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四所載的44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及權利。
7. 聘用方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續後條文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試用期為六個月。
8. 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知識考試,包括筆試(三小時)和試教,甄選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8.1. 知識考試──70%
第一階段——筆試(三小時),為淘汰制(佔知識考試75%)
第二階段——試教(佔知識考試25%)
8.2. 甄選面試——20%
8.3. 履歷分析——10%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投考人在第一階段的知識考試中得分低於50分,即被淘汰,不被獲准進入第二階段的知識考試。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其中試教是評估投考人的教學能力,尤指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實施課堂教學及執行課堂管理。
甄選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是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9.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10.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0.1. 法律知識:
a)《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c)《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 ——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 ——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 ——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d)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e)澳門教育相關之法例:
- ——七月十八日第38/94/M號法令核准之《幼兒及小學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 ——七月十八日第39/94/M號法令核准之《初中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 ——十一月十日第46/97/M號法令核准之《高中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 ——第54/96/M號法令——技術及職業教育之指導性制度。
- ——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核准之《教育暨青年局教學人員通則》。
- ——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
- ——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
- ——經第33/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5/2014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
- ——經第34/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0/2015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基本學力要求。
- ——第11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幼兒教育基本學力要求。
- ——第1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小學教育階段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第5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高中教育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第5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初中教育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第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教學人員專業準則。
- ——第28/2020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學生評核制度。
- ——第29/2020號行政法規——特殊教育制度。
10.2. 與小學教育常識範疇相關的專業知識,尤其在教育、課程、教學、學生評核、輔導方面。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但不可使用電子設備。
11.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關於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
12.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2/2010號法律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所規範。
13.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4.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學校督導協調員 區燕興
正選委員: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高美兒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林玉燕
候補委員: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文曉暉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譚遠新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老柏生
文 化 局
通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文化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編輯(中文)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四日由上午十時至十時四十五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南灣大馬路567號大西洋銀行大廈12樓A-D座。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內之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c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旅 遊 局
通 告
茲公佈,為填補旅遊局編制內公共財政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統一管理制度進行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二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
參加甄選面試准考人的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名 單
(招聘編號:Rec04/2019)
統一管理制度——社會保障基金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經濟及財務範疇)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
為填補社會保障基金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經濟及財務範疇)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 名次 | 姓名 | 澳門居民身分證編號 | 最後成績 | 
| 1.º | 許小龍 | 5122XXXX | 78.68 | 
| 2.º | 歐迪倫 | 5143XXXX | 76.68 | 
| 3.º | 陳敏怡 | 5123XXXX | 73.22 | 
| 4.º | 梁玉媚 | 5146XXXX | 73.10 | 
| 5.º | 古美莉 | 5183XXXX | 70.57 | 
| 6.º | 袁成業 | 1365XXXX | 69.60 | 
| 7.º | 駱健強 | 5184XXXX | 69.22 | 
| 8.º | 仇健彬 | 5194XXXX | 66.43 | 
| 9.º | 陳億達 | 5196XXXX | 65.28 | 
| 10.º | 王錦江 | 1334XXXX | 65.10 | 
| 11.º | 容肇聰 | 5187XXXX | 64.47 | 
| 12.º | 林嘉豪 | 5172XXXX | 63.98 | 
| 13.º | 王少傑 | 1400XXXX | 63.90 | 
| 14.º | 陸正豪 | 5168XXXX | 63.82 | 
| 15.º | 蔡宜忻 | 1406XXXX | 63.57 | 
| 16.º | 沈國斌 | 1460XXXX | 62.95 | 
| 17.º | 鄭冠興 | 5191XXXX | 62.80 | 
| 18.º | 林澤波 | 5131XXXX | 62.43 | 
| 19.º | 陸德林 | 1260XXXX | 61.97 | 
| 20.º | 黃毅文 | 1330XXXX | 61.50 | 
| 21.º | 蕭焯源 | 1224XXXX | 60.98 | 
| 22.º | 張志誠 | 7445XXXX | 60.55 | 
| 23.º | 李文富 | 5156XXXX | 60.37 | 
| 24.º | 黃志輝 | 5173XXXX | 59.65 | 
| 25.º | 張子謙 | 5157XXXX | 59.23 | 
| 26.º | 郭燕儀 | 5215XXXX | 58.98 | 
| 27.º | 繆皓哲 | 1476XXXX | 58.77 | 
| 28.º | 馮子揚 | 1224XXXX | 57.87 | 
| 29.º | 陳如鳳 | 5111XXXX | 57.42 | 
| 30.º | 陳民強 | 1268XXXX | 57.17 | 
| 31.º | 袁健鵬 | 5208XXXX | 56.85 | 
| 32.º | 高杏芝 | 5152XXXX | 56.77 | 
| 33.º | 梁敏儀 | 1227XXXX | 56.65 | 
| 34.º | 梁英慧 | 5166XXXX | 56.32 | 
| 35.º | 鍾曉瑜 | 5167XXXX | 55.80 | 
被除名的投考人:
| 序號 | 姓名 | 澳門居民身分證編號 | 備註 | 
| 1 | 陳嘉龍 | 5196XXXX | (a) | 
| 2 | 郭煒麟 | 1250XXXX | (a) | 
| 3 | 劉嘉權 | 5156XXXX | (a) | 
| 4 | 李榮富 | 5170XXXX | (a) | 
| 5 | 鄧輝林 | 1234XXXX | (a) | 
| 6 | 黃海鋒 | 5176XXXX | (a) | 
| 7 | 黃慧茵 | 5211XXXX | (a) | 
| 8 | 黃偉強 | 5211XXXX | (a) | 
(a)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第十款的規定,因缺席甄選面試而被除名。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中央公積金制度廳廳長 楊婉麗
正選委員:公積金帳戶管理處處長 李婕韵
首席高級技術員 葉友賢
通 告
茲公佈,為填補社會保障基金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一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社會保障基金定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七日為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面試地點為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公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基金網頁(http://www.fs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容光耀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由海事及水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海事人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海事人員一缺,經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並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民 航 局
通 告
第10053/AACM/2020號批示
基於安全考慮及確保第67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順利進行,根據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第64/2019號行政命令核准之《澳門空中航行規章》第六十六條的規定,除民航局特別批准之官方無人機活動外,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至二十二日期間,禁止澳門半島內所有無人機之飛行活動。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於民航局
局長 陳穎雄
交 通 事 務 局
名 單
(招聘編號:003/TS/DSAT/2019)
統一管理制度──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交通事務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人力資源管理範疇)
交通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人力資源管理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茲公佈准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 名次 | 准考人 | 姓名 | 最後成績 | |
| 1.º | 26 | 張廣夫 | 5155XXXX | 68.23 | 
| 2.º | 138 | 黃芷琪 | 5176XXXX | 68.00 | 
| 3.º | 55 | 洪金英 | 5129XXXX | 67.93 | 
| 4.º | 108 | 羅穎琴 | 5188XXXX | 67.83 | 
| 5.º | 141 | 黃燕愉 | 5151XXXX | 65.85 | 
| 6.º | 40 | 鍾苑琪 | 5123XXXX | 65.73 | 
| 7.º | 114 | 吳紫茵 | 5164XXXX | 64.53 | 
| 8.º | 135 | 吳佩沂 | 5174XXXX | 64.45 | 
| 9.º | 101 | 梁佩琼 | 5098XXXX | 61.87 | 
| 10.º | 147 | 黃婉珊 | 5190XXXX | 61.63 | 
| 11.º | 65 | 古麗盈 | 5179XXXX | 58.60 | 
| 12.º | 104 | 梁淑華 | 5165XXXX | 58.00 | 
| 13.º | 47 | 何雄業 | 5126XXXX | 57.58 | 
| 14.º | 142 | 黃家恩 | 1246XXXX | 52.87 | 
被除名的投考人︰
| 准考人 | 姓名 | 備註 | |
| 125 | 薛新琳 | 5169XXXX | a) | 
a)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第十款的規定,因缺席甄選面試而被除名。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鄺詠琪
委員:職務主管 陳嘉俊
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喜欣
 經 濟 局
經 濟 局
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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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局——局長 戴建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