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7/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2/2026

刊登日期:

2026.3.23

版數:

51

  • 許可“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設分公司,以便按照澳門金融管理局將核准的一般及特別條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人壽保險業務。
廢止 :
  • 第16/96/M號訓令 - 許可「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在澳門從事保險業務,經營人壽保險項目。
  •  
    相關法規 :
  • 第27/97/M號法令 - 設立在澳門地區求取及從事保險業務之新法律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金融體系 - 保險業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7/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第一條

    許可

    許可“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 “Manulife (International) Limited”)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設分公司,以便按照澳門金融管理局將核准的一般及特別條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人壽保險業務,其中文名稱及英文名稱不變,葡文名稱現為“Manulife (Internacional) Limitada”。

    第二條

    廢止

    廢止一月二十九日第16/96/M號訓令

    第三條

    生效

    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五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法規:

    第58/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2/2026

    刊登日期:

    2026.3.23

    版數:

    52

    • 許可“安盛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設分公司,以便按照澳門金融管理局將核准的一般及特別條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人壽保險業務。
    廢止 :
  • 第42/2011號行政命令 - 許可“AXA China Region Insurance Company (Bermuda)Limited”分行將其中文名稱“國衛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更改為“安盛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
  • 第325/99/M號訓令 - 維持八月二十日第154/89/M號訓令對國衛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在澳門地區從事保險業務所作之許可。
  • 第154/89/M號訓令 - 核准`National Mutual Insurance Company (Bermuda) Limited`在澳門經營保險業務。
  •  
    相關法規 :
  • 第27/97/M號法令 - 設立在澳門地區求取及從事保險業務之新法律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金融體系 - 保險業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安盛金融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8/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第一條

    許可

    許可“安盛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AXA China Region Insurance Company (Bermuda) Limited ”)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設分公司,以便按照澳門金融管理局將核准的一般及特別條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人壽保險業務,其中文名稱現為“安盛金融保險(香港)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現為“AXA Região China Companhia de Seguros (Hong Kong) Limitada”,英文名稱現為“AXA China Region Insurance Company (Hong Kong) Limited ”。

    第二條

    廢止

    廢止:

    (一)八月二十八日第154/89/M號訓令

    (二)八月三十日第325/99/M號訓令

    (三)第42/2011號行政命令

    第三條

    生效

    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法規:

    第59/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2/2026

    刊登日期:

    2026.3.23

    版數:

    53

    • 發行並流通以「母親節」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相關類別 :
  • 集郵 - 郵電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9/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八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母親節」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共五個式樣,其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五角 100,000枚
    四元 100,000枚
    四元五角 100,000枚
    六元 100,000枚
    含面額十四元郵票之小型張 100,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二萬五千張小版張,其中六千二百五十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法規:

    第60/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2/2026

    刊登日期:

    2026.3.23

    版數:

    53-55

    • 核准財政局執行稅務監察及調查,或識別可查封財產的資訊及資料的職務的工作人員的專有工作證式樣。
    相關法規 :
  • 第6/2026號行政法規 - 財政局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財政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0/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26號行政法規《財政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財政局執行稅務監察及調查,或識別可查封財產的資訊及資料的職務的工作人員的專有工作證式樣,該式樣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專有工作證正面為綠色及白色,背面為白色及灰色,尺寸為90毫米 x 70毫米,並印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徽、“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及“財政局”的中、葡文字樣。

    三、專有工作證須在財政局局長的簽署上加蓋財政局鋼印,方為有效。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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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第一款所指者)

    式樣

    正面

    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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