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8/2026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2/2026

刊登日期:

2026.3.23

版數:

50-51

  • 廢止經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的第3.0條(文字訊息服務)第3.1項(專用電報)、第9.0條(綜合服務數碼網絡),以及第34/2003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一款(三)項及其核准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的第9.0條(綜合服務數碼網絡)。
相關法規 :
  • 第34/2003號行政命令 - 核准對二零零一年二月五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的第6/2001號行政命令的附件的修訂
  • 第6/2001號行政命令 - 核准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共電信服務收費──廢止十二月十七日第584/99/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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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公共電信服務 - 郵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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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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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202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廢止

    廢止:

    (一)經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的第3.0條(文字訊息服務)第3.1項(專用電報),以及第9.0條(綜合服務數碼網絡);

    (二)第34/2003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一款(三)項及其核准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的第9.0條(綜合服務數碼網絡)。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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