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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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三條第一款(一)項、第92/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14/2004號行政法規《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第八條第二款、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第六款至第八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人員鄭錦耀在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二、上款所指人員的每月報酬根據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組織及運作的內部規章訂定。
三、第一款所指之人員繼續為醫療福利及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作出的扣除,以臨時定期委任的職位的薪俸為計算基礎,屬僱主實體的負擔,由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承擔。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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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第七款及第八款,結合第92/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人員何子聰在聯合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二、上款所指工作人員繼續為醫療福利及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作出的扣除,以臨時定期委任職位的薪俸為計算基礎,屬僱主實體的負擔由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承擔。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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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志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