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8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2026

刊登日期:

2026.1.7

版數:

7

  • 委任“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成員及秘書長。
相關法規 :
  • 第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隸屬於行政法務司的“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
  •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行政公職局 -
  •  
    相關組織 :
  • 澳門中華總商會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澳門公職司機協會 - 澳門高級衛生技術員協會 - 澳門公務人員文化協會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8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第六款及第十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成員,為期兩年:

    (一)稅兵,並由其擔任主席;

    (二)王海濱,並由其擔任副主席;

    (三)澳門中華總商會代表:霍麗斯、洪華、黃珮珊及黃淑筠;

    (四)澳門工會聯合總會代表:沈日光及梁思朗;

    (五)澳門公職司機協會代表:何永寧;

    (六)澳門高級衛生技術員協會代表:歐文輝;

    (七)澳門公務人員文化協會代表:林智明。

    二、委任行政公職局副局長陳淑貞為“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秘書長,為期兩年。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法規:

    第28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2026

    刊登日期:

    2026.1.7

    版數:

    7-8

    • 續任及委任澳門樂團有限公司董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6/2023號法律 - 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
  •  
    相關類別 :
  • 文化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樂團有限公司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8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23號法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第二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一)項,以及《澳門樂團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澳門樂團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任期一年:

    (一)梁惠敏,並由其擔任董事長;

    (二)許健華。

    二、續任陳家耀為澳門樂團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任期至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八日止。

    三、續任下列人士為澳門樂團有限公司監事會成員,任期一年:

    (一)杜慧芳,並由其擔任主席;

    (二)麥詠珠。

    四、委任林興隆為澳門樂團有限公司監事會成員,任期一年。

    五、本批示第一款(一)項、第二款,以及第三款(二)項所指成員以兼任方式擔任有關職務。

    六、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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