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 被廢止 : | |||
| 相關法規 : | |||
| 相關類別 :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本法規已被 第2/2022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65/201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海關關員編制
經第25/2008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21/2001號行政法規《海關的組織與運作》第三十條所指附表一的海關關員編制,由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所載者替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表一
海關關員編制
1. 領導
| 職級 | 職位數目 | 
| 海關關長 | 1 | 
| 副海關關長 | 1 | 
| 助理海關關長 | 2 | 
2. 高級職程
| 職級 | 職位數目 | 
| 關務總長 | 5 | 
| 副關務總長 | 14 | 
| 關務監督 | 17 | 
| 副關務監督 | 10 | 
3. 基礎職程
| 職級 | 職位數目 | |
| 一般基礎職程 | 專業職程 | |
| 關務督察 | 39 | 2 | 
| 副關務督察 | 126 | 5 | 
| 首席關員 | 437 | 8 | 
| 一等關員/關員 | 973 | 20 | 






